法院一审判决转载侵权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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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转载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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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转载侵权吗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属于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法院一审判决转载侵权吗?
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一审判决转载侵权吗
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属于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第5条:
“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对象
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
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
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需要注意:
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二)戏剧作品
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
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
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
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美术、建筑作品
(一)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
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
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
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
《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
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
(二)建筑作品(广义:
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模型)
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
《伯尔尼公约》现行文本规定,建筑以及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建筑作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二是建筑设计图与模型。
一个建筑施工图属于建筑艺术作品的一部分,也理当受著作权保护。
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
原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对建筑作品的保护,现在同美术作品一起受到保护。
5、摄影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摄影本质上是一项技术,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
在摄影作品中,可以充分利用创作人对光线强弱,画面中人与物或人与人的距离远近与位置选择,画面构成事物的取舍,感光时间的长短及背景等一系列要素的理解运用,完成作品的设计创作。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增的条款)
(以前叫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电影本质上是一项科学技术,电影艺术的表现力是以往艺术形式所不能比拟的。
电影作品不仅表现手段复杂,创作过程也十分繁琐。
著作权法所称的电影作品,不是指其中的阶段性成果,也不是指电影艺术中的构成要素。
比如,电影文学剧本以文字表述为摄制电影提供设计蓝图,它既是电影作品的基础,又是一部可供阅读的文学作品;电影音乐也可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单独加以利用;电影作品中摄制的每一张胶片,又是一件摄影作品。
而是指影片这一综合艺术。
7、图形作品,和模型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工程设计图是指专门用于施工建设的设计图。
产品设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这里所说的产品既不同于手工业品,也不同于纯艺术工业产品,而是指以现代工业为基础所生产的工业产品。
地图是一种以实用为主要目的的绘画艺术作品。
它运用符号和地图制图原则表示地面和社会的自然现象。
是科学与艺术作品的结晶。
经济生产、物质生活、交通通讯等都要求地图所提供的自然地理信息必须具备客观性和精密性,这是地图作为科学作品的表现。
区别性、可读性和使用方便的要求以及画面和谐美观的追求,又使地图成为一种美术品。
因为地图创作的客观性较强,在侵权认定时的原则是找相同的错误。
(因为素材的客观性太强)
示意图是指简单的点、线、几何图形和注记等符号来说明内容较为复杂的事物及科学原理,或为显示事物的具体形状或轮廓而绘制的略图。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对于工业设计的立体表现形式的模型,以及按照工业设计进行施工而完成的工程建筑实体和物质产品的实体,原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现在模型和建筑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
8、计算机软件
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受著作权保护的程序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即程序已经相当稳定,相当持久的固定在某种有形的载体上,而不是一瞬间的感知,复制,传播程序。
计算机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客体。
它带有"作品性"和"工具性",因此,引起了到底是用版权法还是用专利法来保护的争论。
软件在未进入计算机运行前,具有表达"思想'的外部形式,同其它信息符号表现出的作品都一样。
进入计算机运行时,计算机程序可以控制计算机硬件的动作,去实现一定的逻辑步骤,以获得预期结果,它的功能性是无疑是软件开发者最终所追求的目标。
然而,传统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外部形式,并不涉及对软件的技术内容和秘密的保护,这意味着软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在版权保护之外。
如:
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因素的构想与开发往往是整个软件开发最重要,最复杂,投入最多,耗时最长的环节,也是真正体现软件这种智力成果之创造性的关键环节。
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优势:
只要是独立开发出来的就可以,不要求有创造性、新颖性和技术性;
不需要花费时间来等待享有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是自动产生的;
著作权法不要求公开技术细节。
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弊端:
保护的水平较低;不保护软件的技术思想。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护办法)
我国著作权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约某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
1、权利主体不易确定
它的创造者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来的,并且这种创作持续进行着。
因此,权利主体不易确定。
从法理上讲,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创作文学作品的群体来行使,由于权利不确定,往往由该地区的文化主管部门来行使,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的行使;如修改权,财产权中的改编权的行使,文化主管部门代为行使这些权利是否合适。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容是反映该民族地区的社会群体所特有的传统文化遗产,如果该地区跨两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约成员国,由谁来行使权利?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往外长于一般作品。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很难确定创作日期,它是社会群体数代人相传并连续而缓慢地进行创作的成果,而且这些成果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因此,它的保护期比较长。
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民间文学艺术源远流长;因此通过立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著作权法保护,对继承和保留民族文学艺术遗产,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意义重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工作的进展,通过立法,应当重点回答以下几方的问题:
(1)规定受保护的民间文间文学艺作品的范围,以便于实际认定;
(2)确定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著作权内容;
(3)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主体;
(4)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原则和具体办法,以便于操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并不属于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转载不属于侵权行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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