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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达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达市教人[2009]81号)、渠县教育局《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渠教人[2010]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项目设置

(一)评比奖励绩效

(二)班主任津贴

(三)专项津贴

(四)管理绩效

(五)基础绩效

(六)村小补贴

(七)教育教学绩效

四、考核内容、方法、程序

(一)对教育教学的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常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三方面。

(见附件一)

(1)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的考核主要包括“德”、“能”两个部分。

“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

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同时,还要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对教师“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

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2)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主要包括教师所教学生数和所上课时数的考核。

(3)对教师“绩”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优生数、合格数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方法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教师平时考核由学校职能科室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可以每月进行考核,也可以以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为学期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每次考核得分按50%计入年总考核得分。

全校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参与“黄、赌、毒”,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务之便以教谋私,如:

私自办班、收费补课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3)在教学教研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4)采取罢教、非正常上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

(5)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情况的。

(6)其它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学校领导、年级组、学科组、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意见,经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校内公示。

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细则计算教师绩效并将结果公示7天,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

(5)上报备案。

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

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

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班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二)。

2.考核方法与程序

参照教师的考核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比奖励绩效

如学校当年获得教科局评比奖励绩效,则此项单列,按实际参与分配人数平均分配。

(二)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总额按全校基本绩效总额(绩效总额-评比奖励绩效=基本绩效总额,下同)÷12x10的15%投入。

班主任津贴计算办法:

学校班主任津贴投入总额÷全体班主任绩效总分×班主任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三)专项津贴

1、专项津贴总额占全校基本绩效总额的5%。

2、考务、活动、临时加班、其它专项工作按实际参与的情况计发。

(四)管理绩效

1、副校级领导干部。

全校基本绩效减去全校班主任津贴和专项津贴后,以剩余部分的人平均数做为基数,按教育局对学校的考核结果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依次为基数的1.5倍、1.4倍、1.0倍。

2、学校中层干部。

全校基本绩效减去全校班主任津贴和专项津贴后,以剩余部分的人平均数做为基数,按学校对其工作的考核结果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教育教学部分按基数的1.0倍计发,学校管理工作部分按称职及以上0.3倍、基本称职0.1倍计发。

3、村小主任教师。

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全体教师一并考核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村小管理工作按减去全校班主任津贴和专项津贴后,以剩余部分的人平均数做为基数,按基数的0.1倍计发村小管理津贴。

4、退职校级领导干部。

退职正副校级领导干部当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任务的,不计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离岗待退教师。

离岗待退期间按基本绩效减去全校班主任津贴和专项津贴后,以剩余部分的人平均数做为基数的0.5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请产假教师。

请产假教师法定产假期内绩效按基本绩效减去全校班主任津贴和专项津贴后,以剩余部分的人平均数做为基数的1.0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基础绩效

全校基本绩效总额÷12x2,按实际参与分配人数(中心校行政行管、退职领导、离岗待退期内教师、产假期内教师除外)平均分配。

(六)村小补贴

村小补贴按堰湾村每人每期400元、二郎村每人每期500元发放。

(七)教育教学绩效

1、教育教学绩效总额=绩效总额-评比奖励绩效-班主任津贴-专项津贴-管理绩效-基础绩效-村小补贴。

2、教育教学绩效分配比例:

教育教学常规45%、教学工作量20%、教学质量35%。

其中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学生数、课时数两方面,各占教育教学绩效总额的10%;教学质量包括名次奖、及格奖、优生奖三部分,其中名次奖每期期中、期末考试语数每科及学前班期末一、二、三名各按40元、30元、20元发放,剩余部分做为及格奖、优生奖发放并各占70%、30%。

3、教育教学绩效分配方式:

(1)教育教学常规。

按考核核算到教师个人。

(2)教学工作量。

A、教学学生数计算办法:

非语数教师按相应教学点班平数的0.8倍计算教学学生数;语数教师教学学生数只包括所上语数班级的学生数,如跨班上语数则计算跨班平均学生数。

B、教学课时数计算办法:

小学语数学科按系数1.0计算年总课时,其余所有学科按系数0.8计算年总课时。

男教师55周岁及女教师50周岁以上,每周加算1课时。

门卫工作每周核定为20总课时。

每期统一核定为19周。

(3)非语数教师。

按考核方案中教育教学常规、教学工作量实际考核所得加全校教学质量人均分配额的0.8倍,合计计算绩效考核所得。

(4)语数教师。

按考核方案计算语数教师绩效考核所得。

(5)幼儿小班教师。

按考核方案中教育教学常规、教学工作量实际考核所得加教学质量考核所得,合计计算绩效考核。

幼儿小班教学质量考核计算办法:

全校幼儿班教学质量总额÷全校幼儿班学生人数×幼儿小班教师所教学生人数×0.9。

(6)教育教学质量奖按学生人数投放到年级组进行再分配,其中幼儿组按实有人数的1.0倍计算学生人数,小学组按实有人数的1.5倍计算学生人数。

(7)幼儿组、小学组教学质量按(全校教学质量总额-非语数教师教学质量奖)÷全校计算学生人数总数x各年级计算学生人数总数,分配到各年级再按考核方案分配。

(8)教学质量概算以半期、期末考试为准,上下期各占50%;每期半期、期末考试各按30%、70%投入分配。

六、其它政策规定

1.旷工及各种假期按学校的考勤制度执行。

2.经教育局批准的离职进修人员,离职进修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3.解除聘用合同的;停发工资的,在其期间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4.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从当月起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直到解除处罚的当月(含当月)为止;立案调查等未明确结论期间,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从事有偿家教、买卖生源、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一定数量的绩效工资,直到扣完全年的绩效工资为止。

5.一个考核周期内,学校校长变化,或校长任职不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校长的考核结果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考虑。

6.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不与教职工职称挂钩。

7.学期考核间,教职工因工作变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学校根据该教职工工作时间、工作业绩制定分配办法。

8、凡考核结论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计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计发第二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组织管理

(一)绩效考核委员会

主任:

刘志强

成员:

陈光军、郑文东、代庆忠、蔡玮、张礼科、代泽尧及村小主任教师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

陈光军

成员:

代泽尧、蔡玮、张礼科、刘畅

(二)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

蔡玮

成员:

陈光军、代泽尧、张礼科

(三)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考核小组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结果建议意见。

(四)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教职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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