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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大工作量考核办法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豫电大〔2013〕23号签发人:

苗相甫

关于印发《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注意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人事处,以便进一步修订。

 

2013年5月20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准确、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规范学校的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教师是指被学校聘任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师,以及经学校批准被聘任在管理、教辅岗位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称的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总和,包括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管理工作量。

根据教师不同岗位职责,确定教师年度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量定额。

第四条本办法制定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各级教学单位要以本办法为指导,积极鼓励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充分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妥善处理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关系,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第五条专职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1.教授、副教授:

360课时;

2.讲师:

340课时;

3.助教:

320课时;

4.学院院长(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120课时;

5.学院副院长:

140课时;

6.教研室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220课时;教研室副主任:

240课时。

7.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160课时,

上述1、2、3类教师年度教学课时总量不超过额定量的2倍;4、5、6、7类教师年度教学课时总量不超过教学工作量的1.5倍。

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由学院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同意,可适当超出,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的50%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兼职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1.所有兼职教师:

100课时

2.兼职教师年度课时总量不超过120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计算。

以理论授课课时为准,1节课计1课时,其他工作均按此标准折算。

2.专业责任教师,负责1个新开专业,履行专业责任教师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每学期计35课时,每多出一个专业方向的按系数0.6计算课时,负责1个重复开设的专业按系数0.5计算课时,负责1个重复开设的专业方向按系数0.3计算课时。

专业责任教师课时核算:

(1)本专业聘请的课程责任教师本学期没有履行课程责任教师职责的(工作量为零),则每门课程扣除专业责任教师5课时工作量,但累计扣除不超过15课时。

(2)本专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否则本专业完成工作量折半计算。

(3)本专业论坛发帖量为零或直至期末仍有未回贴的学生贴,本专业完成工作量折半计算。

3.课程责任教师,管理1门新开课程,履行课程责任教师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每学期计40课时,重复开设课程按系数0.5计算课时,教材版本变化的课程按系数0.6计算课时;同学期课程名称相同、教材版本不同的课程按系数0.5计算课时。

课程责任教师课时核算:

(1)本年度自建与刷新文章之和为0篇,折合工作量为零。

(2)自建与刷新文章之和为5篇以下,完成工作量折半计算。

(3)每门课程发贴量为0条,本门课程完成工作量为零。

(4)每学期没有开展远程辅导等教学活动则课程完成工作量折半计算。

(5)“电大在线”答疑发、回有效帖每学期每门课程30条以上(不含30条)超过部分按每10条计0.5课时,专业课最多不超过15课时,公共基础课最多不超过60课时。

答疑本学期超过1个月未回贴的,则减半核算工作量。

超过3个月未回贴的,则本门课程完成工作量为零。

(6)“网络实时课堂”直播课1节课计4课时,要求必须有配套教案。

(7)学术讲座(经学院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1课时计8课时。

(8)教学业务培训1课时计4课时(以实地教学业务会议或者网上教学业务会议的形式进行)。

(9)参加教学团队网上集体备课(以网上会议记录为准),主讲者1课时计4课时。

第三章教学管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第八条教学管理工作年度定额量:

1.各学院的所有教师:

50课时;

2.兼职教师:

10课时。

第九条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1.开放教育绩效考核、教学检查、教学督导:

出差市县电大检查、督导,每天计6课时;网上实时课堂听课督导,网上论坛督导,网上电大在线课程督导,每次均计0.5课时(以填写教务处督导表格为准)。

2.经学院安排指导新教师,完成规定的相关任务,每学期按指导1人最多15个课时计。

3.考试巡考:

每天计3课时。

4.新制订、修订新专业申报报告、专业特色剖析、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规则、教学大纲、教学一体化设计方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意见等相关教学文件,根据工作难度,新制订最高按15课时/份折算、修订减半。

同类工作参照执行。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与教学管理相关的数据统计,填报各类网上教学情况统计、检查系统数据,进行网站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量最高按10课时/学年折算。

同类工作参照执行。

6.主持、参与教学部门要求的教学改革项目,无立项经费支持的,由教学部门出具说明,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每个项目工作量按最高50课时折算。

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分配。

7.命题、监考、评卷、登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付报酬,不计教学工作量。

编著课程教材、制作课件等按立项方式操作,不计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教师工作量管理

第十条教师工作量统计上报:

教师工作量统计上报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为保证教师工作量统计真实、准确,上报及时,教师工作量统计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1.教学工作量统计上报:

校内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研室负责收交、统计、折算、汇总《教师上课登记表》。

汇总后,报学院领导审核。

学院将审核后的全体任课教师工作量,以电子版、纸质版两种形式上报教务处认定,纸质版需经院长签字。

教务处认定后,报人事处组织公示,存档。

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随任教课程所属教研室统计上报。

跨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要经课程所属学院院长签字,教师所属教研室方能进行统计上报。

2.教学管理工作量统计上报:

教学管理工作量由教师本人报教研室主任,经院长认定后上报。

跨学院承担教学管理工作量的,随工作量所产生学院上报。

第十一条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认定

1.工作量审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教学工作量审核与认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教学管理文件执行,凡不在教学计划内,且未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不得计算为教学工作量。

临时性教学工作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认定。

3.教学管理工作量的审核认定,凡涉及到学校层面的要出具学校相关文件;在学院内部产生的,要有学院内部的制度、文件等相关材料。

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教师工作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完成的工作量将作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职称晋升、岗位级别晋升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2.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管理工作量者,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管理工作量85%以上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管理工作量60%以上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管理工作量达不到50%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足者,个人要提前向学院领导提出申请,分配其他工作,核减部分工作量,若连续两年出现此种情况,由学院或学校调整其岗位。

3.教师工作量统计、上报、认定过程中,如发现有谎报、虚报的教师,将扣除虚报工作量,并加扣虚报数量的2倍工作量。

若统计、上报、认定环节出现工作失误,除了弥补工作外,扣除责任者1—10课时工作量。

同时,学校将根据违纪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4.在做好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认定工作的同时,各学院要制定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教师工作质量的监控和考核,对质量考核的结果要运用到教师业绩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中。

5.各学院要制订本部门兼任党政管理工作教师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任务、考核办法、以及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的结合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原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及课酬计发办法作废。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解释。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准确、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教师是指被学院聘任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师、专职实训(实验)指导教师,以及经学院批准被聘任在管理、教辅岗位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称的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包括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室、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量,教改、教研工作量,教材建设和各类教学文件编写以及教学信息化管理工作量,校企、校校合作交流产生的工作量、教学督导工作量,以及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其它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是衡量教师履行职责的重要指标,也是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工作酬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教师工作量分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根据教师不同岗位职责,确定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根据主管领导安排必须完成一定额度的辅助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各级教学单位要以本办法为指导,积极鼓励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充分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妥善处理教学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第六条专职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1.教授、副教授:

360课时;

2.讲师:

340课时;

3.助教:

320课时;

4.系部主任、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

120课时;

5.系部副主任、副书记:

140课时;

6.教研室(实训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

220课时;副主任:

240课时;

7.系办、学工办、团总支工作人员及实训室管理员:

160课时;

8.按教师管理的辅导员:

100课时;

上述1、2、3类教师年度教学课时总量不超过额定量的2倍;4、5、6、7类教师年度教学课时总量不超过教学工作量的1.5倍,第8类不超过1.2倍。

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由系部报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可适当超出,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的50%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七条兼职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1.所有兼职教师:

100课时;

2.兼职教师年度课时总量不超过120课时。

第八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计算。

本办法所指称的课时为标准课时,1标准课时指1个标准班50分钟课堂教学工作量。

2.关于标准班人数的规定为:

美术专业40人,上机操作课40人,实验课30人,舞蹈课25人,集体钢琴课25人,体育课35人,其它课程50人。

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05;增加不足5人,系数不增加。

系数增加最大不超过1.3。

10人以下的小班课每1节课计0.8课时。

两个及两个以上标准班合班上大课,以50人/节计1个标准课时,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3.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本办法中所指称实践教学指列入学院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实训(实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设计、实训、顶岗实习、外出写生、艺术考察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活动。

课内实训(实验)工作量计算同本条第2款规定;集中实践环节,根据教学工作量的大小,按照每天最多6课时计算。

列入教学计划的课内外辅导、答疑课,按照1小时计1课时计算。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指导1名学生计3课时,最多不超过15人。

4.学术讲座(经学院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1课时计8课时。

5.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参加下企业学习、培训、开展技术研发、对口支援等校企、校校合作等工作,可减免相应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6.学校派出人员,如脱产进修、借调等,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由派出部门出具证明,可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7.教师休产假,根据相关规定减免法定假期内的工作量。

第三章辅助教学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第九条辅助教学工作量的年度定额:

1.系部所有教师:

50课时;

2.兼职教师不定辅助教学工作量,但鼓励参与工作。

第十条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实训(实验)室、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

兼任实训(实验)室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包括参加实训(实验)室设计、规划,施工审查,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实训(实验)活动的物质准备、实训(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量最高按20课时/学年折算。

兼任技能鉴定站建设任务的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系部交办的建设任务,工作量最高按20课时/学年折算。

技能鉴定站建成之后的管理工作,不再计工作量。

2.教改、教研工作:

主持、参与学院或系部推荐、计划、要求的教学改革项目,无立项经费支持的,由系部出具说明,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每个项目工作量按最高50课时折算。

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分配。

参加学院计划或要求的专题研究、科学实验、新仪器新设备研发、教具制作等工作,任务完成后,每个课题(项目)工作量最高按30课时折算。

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后,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承担任务分配。

3.教材建设、教学文件制定及教学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教师编写列入院、系教学资源建设计划的教材,包括公开出版的教科书及其相关配套资料、内部使用的自编讲义等,无专项经费支持的,每万字按5课时折算。

教材出版后或自编教材投入使用后,由主编根据实际承担任务具体分配。

新制订、修订专业规划、教学大纲、各类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新专业申报报告等相关教学文件,根据工作难度,新制订最高按15课时/份折算、修订减半。

同类工作参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兼任与教学相关的各类网上填报系统、网站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量最高按10课时/学年折算。

同类工作参照执行。

4.教师在假期期间参加下企业学习、培训、开展技术研发、对口支援等校企、校校合作等工作,按2课时/天工作量折算。

5.新教师指导工作:

经系部安排指导新教师,完成规定的相关任务,每学期按指导1人最多15个课时计。

6.教学督导等工作:

担任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督导任务,每督导一节课计0.5课时。

担任院系(部)教学技能大赛、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等教学竞赛类活动评委的,完成相关任务,每评一节课计1课时。

7.各类与教学相关的竞赛指导工作:

根据院系(部)安排,教师对省部、地厅级以上层次的各类学生竞赛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的,获得二等以上奖项(名次)的,原则上分别按30、20课时折算;获得三等以下奖项(名次)的,原则上分别按20、15课时折算;未获奖项的最多按10课时折算。

一个活动,多人、多队参加,取最高奖项;多人指导一个活动,共享工作量,由活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分配;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系部商教务处并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同意后,按商定的课时标准执行。

第四章教师工作量管理

第十一条教师工作量统计上报

教师工作量统计上报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为保证教师工作量统计真实、准确,上报及时,教师工作量统计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1.教学工作量统计上报:

院内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研室负责收交、统计、折算、汇总《教师上课登记表》。

汇总后,报系(部)审核。

系(部)将审核后的全体任课教师工作量,以电子版、纸质版两种形式上报教务处认定,纸质版需经系(部)主任签字。

教务处认定后,报人事处公示,存档。

院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随任教课程所属教研室统计上报。

跨系部上课工作量统计,要经课程所属系部主任签字,教师所属教研室方能进行统计上报。

2.辅助教学工作量统计上报:

辅助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本人报教研室,经系部认定后上报。

跨系部承担辅助教学工作量的,随工作量所产生系部上报。

第十二条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认定

1.工作量审核工作由系部负责,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教学工作量审核与认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教学管理文件执行,凡不在教学计划内,且未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不得计算为教学工作量。

临时性教学工作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主任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认定。

3.辅助教学工作量的审核认定,凡涉及到学院层面的要出具学院相关文件;在系部内部产生的,要有系部内部的制度、文件等相关材料。

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教师工作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完成的工作量将作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职称晋升、岗位级别晋升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2.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者,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85%以上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60%以上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同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达不到50%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足者,个人要提前向系部领导提出申请,分配其他工作,核减部分工作量,若连续两年出现此种情况,由系部或学校调整其岗位。

3.教师工作量统计、上报、认定过程中,如发现有谎报、虚报的教师,将扣除虚报工作量,并加扣虚报数量的2倍工作量。

若统计、上报、认定环节出现工作失误,除了弥补工作外,扣除责任者1—10课时工作量。

同时,学校将根据违纪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4.在做好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认定工作的同时,各系部要制定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教师工作质量的监控和考核,对质量考核的结果要运用要教师业绩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中。

5.各系部要制订本部门兼任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任务、考核办法、以及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的结合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原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及课酬计发办法作废。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解释。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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