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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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
修缮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
总说明
一、《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分册、古建筑分册、安装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表示的人工、材料用量的消耗标准,是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内)添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保护性的移地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5.《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定额》。
6.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在调查各地的施工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以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为准。
檐高超过20m时的整个修缮工程,应根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三分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列入直接工程费。
七、本定额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
八、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
1.本定额所列的综合工日,其内容均已包括基本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2.本定额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了主要消耗量,其他材料费按主要材料总价的1%计算。
3.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灰泥、垫层等均列斗成品的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九、本定额所列基价为定额编制期的基期价格,在编制预算、投标报价办理竣工结(决)算时,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十、本定额除个别章节子目外均未包括大型机械的台班消耗量,凡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各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定额相关子目已含模板、支撑的工作内容,不再单独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中小型机械费、施工用水按下表计算,列入直接工程费。
分册名称
费用内容
土建分册
古建筑分册
中小型机械费(计费基础:
人工费)
施工用水(计费基础:
定额直接费每万元)
15%
75t
15%
75t
十三、脚手架按本定额相关子目套用,垂直运输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
其他末包括的措施性项目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
十四、本定额子目中凡在基价或材料用量带( )者均按各分册说明规定执行。
十五、本定额中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明
本章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屋面、屋架、墙体、门窗装修、地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其他等分项工程拆除。
一、工作内容
1.平房全房拆除包括:
毗邻房屋的支顶,搭拆临时用脚手架、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并将
际下的砖瓦、木材等可用的材料运至建筑物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2.各分项拆除包括:
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
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3.各种瓦屋面的拆除包括:
瓦笆、荆笆、条砖、石板等基层及其以上的屋面拆除;不包括木基层的拆
涂;混凝土屋面的拆除包括屋面板、找平层及防水层拆除。
4.架的拆除包括:
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的拆除。
5.种天棚的拆除均包括:
吊杆、骨架及面层的全部拆除。
6.种天窗的拆除包括:
天窗的木构件、装修及屋顶的全部拆除。
7.槽门窗的拆除包括:
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
8.式满装修的拆除包括:
楣子、各种槛框、间柱、门窗扇及附件的全部拆除。
9.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
地板及踢脚板的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10.木楼梯拆除包括:
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项的全部拆除。
11.木扶手拆除包括:
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
12.现、预制钢筋混凝土的拆除包括:
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13.檐沟、斜沟、水落管拆除工程包括:
附属铁件的拆除。
14.各种管道保温层的拆除包括:
管道外皮以外的全部保温层的拆除。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相应平房拆除定
额;其他结构楼房的拆除工程,执行分项拆除定额;楼房拆除所需的外脚手架,另执行相应的脚手架定额。
2.全房拆除及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
单项拆
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处理。
3.屋面板、屋架、梁、柁等大构件的拆除,如需搭拆绞磨抱杆等吊装工具,另执行相应定额。
4.中式柁架拆除包括拆除柱子;拆除木檩包括拆檩的附件。
5.四面亮天窗的拆除,以天窗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5m2为准;超过5m2时,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6.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
7.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板、杵、地面和其他构件的拆除.执行标现浇钢筋混凝土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檐高在5m以内的平房的全房拆除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檐高超过5m的全房拆除项目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2.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4.檩椽的拆除按实拆的根数计算,所附的檩亦按根数计算。
5.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03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7.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8.天窗的拆除按“座”计算;四面亮天窗拆除以洞口面积5m2以内为准,老虎嘴天窗拆除以洞口面积2m2以内为准。
9.整樘门、窗及门、窗框按“个”计算;拆门、窗扇按“扇”计算。
10.式满装修的拆除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前后檐都有装修的拆除工程按2间计算。
11.窗帘盒、棍、托的拆除,以长度在2m以内为准,按“份”计算。
12.暖气罩、木窗台板、钢门窗的拆除按“个”、“块”、“樘”计算。
13.护墙板、栏杆、筒子板的拆除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挂檐板的拆除按实际长度以米计算。
15.地面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踢脚板的拆除并人地面面积计算。
16.木楼梯拆除以住宅楼梯为准,不分单双跑,包括拆除楼梯的休息平台,每层为一座,以座计算;扶手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17.地面垫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8.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9.白铁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按“个”计算。
20.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米计算。
21.管道保温层的拆除项目按实拆的长度以米计算。
22.磨石隔断、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3.各种池槽拆除以现浇为准,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4.炉灶的拆除项目不分规格,以一个灶眼为一座,按“座”计算。
第二章土方、灰土工程
说明
一、工作内容
1.挖土方、槽沟、柱基等定额均包括:
挖土、装土、垂直倒运土,修整槽底、槽帮,清土等。
如需设置挡上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2.挖淤泥、流砂的定额包括:
挖泥(砂)、装运、修理底边等。
不包括打板桩及地下排水设施等,如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3.灰土定额包括:
闷筛灰、筛土、过斗洒水拌合、找平拍底、铺灰土夯实等工序。
4.素土夯实定额包括:
碎土、筛土、拍底、铺土夯实等工序。
5.回填土定额包括:
运土、筛除砖石瓦砾、回填、找平、夯实等。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2.挖土方、槽沟、柱基的定额,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3.定额中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4.人工挖土方、槽沟、柱基均以干土编制的,如人工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工料乘以系数1.18执行。
5.挖土方项目是指槽上口宽超过3m或槽底面积超过20m2的挖土。
挖土定额均按人工操作考虑,如使用小型挖土机械(两头忙)挖土时也执行本定额。
6.定额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7.素土夯实及回填土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仍执行本定额。
8.拍底指单独拍底或作混凝土基础时使用。
9.平整场地的土方厚度以±30cm以内为准,其超出部分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定额。
10.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m2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灰土夯实以人工夯为准,如使用机械时定额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l.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测定的地下水位为依据。
如无勘察资料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在同一槽、坑或沟内有干、湿土时按槽坑的干土、湿土深度分别计算。
2.挖土方、槽沟、柱基等工程,无图示者其工程量以实挖体积计算;有图示者以图示尺寸计算,深度超过1.4m时,土方总量乘以下列系数:
挖土方1.23、挖槽沟1.27、挖柱基1.64,均已包括工作面及放坡的增量.
3.回填土、室外回填土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基、垫层及直径大于500mm以上的管道体积;室内回填土的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室内地而垫层下皮的高度差,以立方米计算,并且扣除各种沟道等所占的休积。
4.灰土、素土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5.挖灰土工程量按实挖体积计算。
6.挖淤泥、流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7.拍底、打钎的工程量按沟槽或地坑的基底面积计算。
8.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的外边,每边各增加2m以后的面积计算。
9.平垫院子的工程量按指定的平垫范围的面积计算。
10.余(亏)土运输是以现场200m运距为准,其工程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1.14
土壤分类表
第三章 砖石基础、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工作内容
1.砖石基础定额包括清扫槽底、放线弹线、砌垛、砌角、出退檐、砌跨度在0.5m以内的砖平石旋、安放预埋铁件及0.03m2以内的混凝土构件、预留洞口等工序;毛石基础定额还包括洗石、选石和石料的简单的剔凿等。
2.基础抹水泥防水砂浆防潮层的定额包括清扫基础墙的顶面、调运砂浆、抹防水砂浆等工序。
3.铺油毡防潮层定额包括裁油毡、熬制沥青、铺贴油毡等工序。
4.螺旋钻孔桩的定额包括钻孔、孔底土的清理、浇注混凝土、场内运土等工序。
5.灰土桩定额包括打桩成孔,拌制、夯实灰土等。
6.砂桩定额包括打桩、灌砂、拔管等。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基础与墙身划分界线:
(1)有地下室满堂红基础:
以满堂红基础上皮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墙体结构工程。
(2)有地下室的框排架基础、带形基础:
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3)无地下室工程:
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土0.00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砖石基础定额未包括配制钢筋,如需要时可套用相应的定额。
3.基础桩的定额已包括平整场地,未包括大型机械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石基础不分厚度和深度,工程量按立方米计算。
其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度计算。
在计算基础工程量时,应扣除组合柱、圈(地)梁、基础梁所占的体积;基础大放脚丁字岔重叠部分和0.3m2以内的孔洞都已综合在定额内,计算时均不扣除其所占体积;但暖气沟的挑檐砖亦不增加工程量。
基础大方脚墙垛、附墙烟囱的基础工程量与相应的定额项目合并计算。
2.基础防潮层的工程量按平方米计算。
3.螺旋钻孔桩、灰土桩、砂桩的工程量均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工作内容
1.新砌砖墙定额包括检查皮数杆,找规矩,排砖、选砖、浇砖;砌角,砌垛,支1.5m以内平石旋胎板、砌石旋;封山、下檐、打碴、退碴,插檩档、椽档,安放过木或0.03m3以内的混凝土过梁、附墙烟囱及内衬抹灰;
圈梁、预制楼板外圈包砖,下木砖,预留管槽、管洞、烟囱孔,安放抗震构件及铁活、钢筋,划缝、清扫墙面、落地灰等现场清理工作。
砖墙拆砌包括临时支顶加固,拆后杂物清理、归堆、分捡可利用的旧料等工序。
2.墙身工程包括外墙面的一般艺术形式的做法。
一般艺术形式做法系指窗台虎头砖、门窗套、平石旋、单双面的墙垛等,但不包括墙帽、檐子、盘头等。
3.半圆石旋、砖平石旋(跨度在1.5m以上)定额包括拆、支石旋胎板、砌石旋等。
4.砖墙剔碱砖以剔墙外皮为准,定额包括剔砖、刮砖、浸砖、换砖,调运砂浆,加楔,勾缝,清理等。
5.墙掏碱砖以掏透为准,定额包括简单支顶,掏砖、刮砖、浸砖,筛灰砂,调运砂浆,换砖砌筑、加楔背牢,清理等,但不包括勾墙缝。
6.新砌毛石墙定额包括铺灰砌筑,石片或砂浆填实、灌浆,安放木砖、预制过梁、抗震构扭歪的及铁活,预留洞口等工作。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墙厚(砖)
1/4
1/2
3/4
1
1.50
2
2.50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2.定额中的砌筑工程以综合选定的标准红机砖为准,如实际使用蓝机砖或其他规格的砖时,其砖的差价按实调整。
定额中已包括安装0.03m3的小型构件及墙体拉筋的人工费,未包括小型构件及拉接钢筋的成品价格费用。
3.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都套用砖柱的定额,两者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4.砌块墙定额中,砌块规格为600300×175~200mm,定额用量含改锯损耗。
5.空心砖墙定额中,空心砖规格为240×240×115mm,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调整砖的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砖墙新砌、拆砌的工程量均以平方米计算。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长度。
工程量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半圆石旋、跨度1.5m以上的平石旋,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及梁头、梁垫、混凝土板头、墙内钢筋等所占的面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预制楼板靠墙挑砖等面积也不增加工程量。
墙垛、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洞等凸出部分的工程量并人砌墙项目内进行计算,不扣除其空心体积,但内衬抹灰亦不再计算。
2.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
(1)平屋顶无挑檐者的墙高算至屋面板上皮;带挑檐者算至屋面板下皮。
女儿墙高度自屋面板上皮算至图示高度,执行外墙定额。
(2)坡屋顶有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屋架下弦杆下皮另加0.2m。
无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一层出檐,一层檐并人墙身计算;一层檐以上者,算至檐口的下皮,檐子单独按延长米计算。
山墙有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屋面板下皮;无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墙顶。
内墙:
(1)平屋顶的墙高算至屋面板下皮。
(2)坡屋顶的硬山墙高度算至屋面板下皮;有屋架者,墙高算至屋架下弦杆底面;纵墙和横隔墙的高度算至天棚底面另加0.2m。
3.各种形状的砖柱均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半圆碾跨度在1.5m以上的平䃠按其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砌块墙、空心砖墙的工程量按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的体积。
6.砖墙剔砌碱砖的工程量按实剔砌的面积的平方米计算;砖墙掏砌碱砖工程量按实掏砌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掏作门窗口项目按不同的墙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8.零星砌体的工程量按外形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孔洞的体积。
9.毛石墙项目不分厚度按立方米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类同砖砌体上的上述规定;遇同一工程部位有砖砌体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本章包括现场的现浇、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抗震钢筋混凝土工程,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预制构件现场制作安装工程。
一、工作内容
(一)模板工程工作内容
钢模板
(1)安装:
现场内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安装钢模板、卡子、龙骨立杠、紧固螺栓、吊正找平、模板小修等全部操作过程。
(2)拆除:
拆除钢模板、立杠、龙骨及支模用零件、附件等,现场内材料运输、清理小修、刷隔离剂、分类装箱、退库、维修。
(二)钢筋工程工作内容
1.钢筋配制:
包括平直、切断、弯曲、机具保养、材料运输、分类堆放。
2.钢筋绑扎:
(1)清理模板内杂物、烧断铁丝。
(2)绑扎成型、人模、放垫块,预制钢筋混凝土钢筋包括绑扎成型、挂牌、垫楞、堆放、看钢筋、30m以内材料搬运。
(三)混凝土工程工作内容
1.搅拌:
砂石筛洗、运输、过磅、人工加水、加添加剂、出料口扒溜子及搅拌台周围清理。
2.浇捣:
混凝土装卸,水平及垂直运输,搭拆移动临时马道、安放溜子、补模板缝、浇水润湿模板,检查垫块,传递混凝土,震捣、抹平、遮盖、养护、配合试验工做试块、塌落度试验等全部操作过程。
3.预制构件包括铺砂、搬运、摆放30kg以内成型钢筋、垫块、空心构件抽放芯子等。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章按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三个部分分别列项计算。
2.定额中的模板是按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组合钢模板综合编制的,实际采用不同的模板,不得换算。
3.现场混凝土柱梁板墙模板是按层高3.6m编制的,层高超过3.6m时,按模板支撑超高定额执行。
4.备基础木制螺栓固定架包括在模板定额内。
5.筋绑扎以手工为主和部分焊接综合考虑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6.型构件指水槽、窗台板、井圈、井盖以及0.03m3以内其他构件。
7.缝指预制板之间下口缝究4cm以内,执行接头缝定额,宽15cm以内执行补缝定额,超过15cm执行平板定额。
8.合板钢筋设计规定在5以内时,执行钢筋混凝土地面定额。
9.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但混凝土用量不得调整。
10.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设计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模板工程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体积摊销量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预留孔洞面积。
2.柱牛腿模板工程量并人柱内计算。
3.现浇混凝土楼梯、阳台、雨篷、挑檐、天沟、台阶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楼梯井间距小于50cm工程量。
4.栏板、扶手、压顶模板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
5.预制梁、板临时支撑,按梁、板工程量计算。
6.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施工过程中操作损耗及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搭接已包括在损耗率中,不得增加工程量。
7.钢筋理论重量如下表。
8.现制、预制混凝土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软件所占体积。
用型钢代替钢筋骨架时,每吨型钢扣减0.1m3混凝土体积。
9.现制混凝土墙、板及预制板类构件,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体积,超过0.3m2的孔洞应扣除。
10.牛腿混凝土体积并人柱体积内计算。
11.堵板缝接头灌缝、台阶混凝土按实际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12.柱:
(1)有梁板柱,柱高从柱基(楼板)上表面计算,无梁板算至柱帽下表面,无楼层算至柱顶,断面不同时分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2)柱帽高度自柱帽下口至板底。
(3)柱上牛腿工程量并人柱子体积计算。
(4)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高度自柱基至柱顶上表面。
13.梁:
(1)梁柱相交时,长算至柱侧面;主次梁相交,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人墙内的梁头及现浇梁垫并人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代过梁,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图纸未注明时,按洞口两端共增加50cm计算。
(4)叠合梁系指在预制梁上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按二次浇灌部分的体积计算。
14.板:
(1)多种板连接时以墙中心线为界,伸人墙内板头并人板内计算;板与圈梁连接时,板量至圈梁侧面。
(2)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伸出墙外部分按挑檐天沟定额执行。
(3)有梁板楼板工程量按梁板之和计算。
(4)叠合板工程量将板和肋(板缝)合并计算。
15.墙:
墙、间壁墙、电梯井壁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孔洞体积。
16.其他:
(1)圈梁带挑檐者以圈梁侧面为界分别计算。
(2)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踏步、楼梯板及楼梯与楼板相连的梁,混凝土工程量分层以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3)阳台工程以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雨逢按平方米计算。
17.构件安装:
(1)梁、板、柱构件安装按实体积计算。
(2)混凝土构件体积小于0.1m3以内的,执行小型构件安装。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本章包括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抗震加固工程。
一、工作内容
1.金属结构的制作定额包括:
钢材矫正、放样、划线、切断、平直、钻孔、械弯、焊接、成品检验、捆扎、编号、码放等全部制作工序。
2.金属结构的安装定额包括:
构件临时拉固、场内运输、吊装就位、临时支撑、校正、紧固螺栓、电焊固定、检验、拆卸临时支撑等全部安装工序。
3.抗震加固工程的金属结构制作包括:
钢材调直、划线、切割、焊接、打眼、制作螺栓、锚件、配件、成品检验等全部制作工序。
4.抗震加固工程的金属结构安装包括:
定位,墙体打眼、掏堵墙洞、埋设锚件,加固铁件的就位安装、紧固焊接、检验等工序。
5.金属制品加固烟囱、水塔工程包括:
环箍竖铁及其配件的制作,定位排档、剔凿墙洞、埋设锚件、加固件的安装就位、焊接紧固、检验等全部工序。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本章金属结构制作是按现场或建筑企业内部加工条件编制的。
2.金属结构制作定额按焊接考虑,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工料及机构台班;整体预装配使用的螺栓及锚固螺栓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3.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钢材配制损耗,未包括杆配件的除锈、油漆的工程内容。
4.凡本章的项目,因设计要求进行车、铣、刨床加工的铁件,按照图示折算重量,执行精加工铁件阶格,其工料费每千克11.08元。
5.金属结构安装未包括扩孔、气割和校正弯曲。
如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6.施工单位外购的成品件,按购人成品价格与安装工料费之和调整相应定额项目工料费。
7.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未包括铆钉、轴承、轴杆及配重件,实际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制作按设计图示各种型钢和钢板的几何尺寸,以吨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重量;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图示外接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2.金属结构安装(包括抗震加固工程)按制成品重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3.抗震加固工程的金属结构制安均按图示规格尺寸折合成重量,以吨为单位计算,其安装所用的零星铁件不另计算。
4.加固工程的环箍竖铁按图示尺寸、规格折合成重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第七章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工程
说明
本章包括木构架和屋面木基层的整修、新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