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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绩效考核

反洗钱绩效考核

篇一:

反洗钱考评办法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各市联社、各办事处,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市联社、办事处自行制订。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省联社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

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基础管理情况:

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

3.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4.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

5.指导辖内机构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6.省联社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

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

(三)检查开展情况

1.对辖内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

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五条为了鼓励各市联社、办事处积极、主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下列情况但不限于酌情加分:

(一)辖内各县级行社在反洗钱外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

(二)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研究,反洗钱文章被公开刊物发表或有关部门刊发的;

(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反洗钱知识竞赛或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

(四)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洗钱案件得以侦破的。

第三章考核依据及程序

第六条对各市联社、办事处反洗钱工作的考核,由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每季度依据其日常履职情况进行非现场考核评价。

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原则上每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反洗钱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应至少达到30%。

第七条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的考核评价应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核评价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第八条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根据省联社反洗钱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检查监督职责。

检查监督结果纳入机构专业考核和审计评价当中,同时向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反馈。

第九条对各县级行社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受到总行和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实行对该县级行社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该县级行社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类评先参评资格。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发生符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未能有效履职反洗钱职责而受到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依据干部履职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任职干部进行履职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联社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月1日起施行。

附: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考评表

篇二:

反洗钱检查监督与考核评价制度

阿鲁科尔沁旗邮政局反洗钱检查监督与考核评价制度第一条为推动阿鲁科尔沁旗邮政局反洗钱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落实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反洗钱考核的处罚:

(一)未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反洗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的;

(二)未根据各相关部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岗位职责的;

(三)未建立健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及身份资料保存制度的;

(四)未根据反洗钱数据监测与上报系统管理办法,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进行查询、审核、补充、报送及错误回执处理等的;

(五)未建立健全大额现金存取交易登记制度,对在本行开户企业20万元以上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取逐笔登记备案,并上报《大额现金存取报告表》及《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表》的;

(六)未按客户交易记录保管要求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七)未按反洗钱协查办法积极协助有权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的;

(八)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九)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的;

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由网点自查发现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处

以100-200元罚款;被旗局检查发现的,视情节按相关制度规定作严肃处理,并处罚500-1000元;被人行检查发现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二、反洗钱考核的奖励办法

(一)能为旗局提供质量较高的反洗钱工作调研信息的,每篇奖励100-200元。

(二)对年度反洗钱工作完成较好,在旗局反洗钱专项审计中没有发现违规行为的或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评分最高的网点给予奖励500元。

(三)对认真做好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严格把关并协助有权机关破获洗钱案的网点,给予奖励1000—2000元。

篇三: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组织架构(18分)

1.1风控架构:

(2分)

1.1.1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

(1分)

参考评分要点:

(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

(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1分)

参考评分要点:

(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

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

(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

(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高管履职:

(4分)

1.2.1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

(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

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

(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

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

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

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0.5分;

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

以上各项最高

可扣2分。

1.3机构和岗位设置:

(8分)

1.3.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

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

(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未建立

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

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

(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

况)

(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

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

情况)。

(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

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0.5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

(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

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0.5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

扣2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

钱岗位的,缺1个扣0.5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0.5分,职责内容笼统不

具备操作性的,扣0.5至1分。

(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

(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

格扣0.5分,不及格扣1分。

1.3.4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

(2分)

“得分=公式

(1)和公式

(2)的低值

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

(1):

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

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

计分方法:

(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

超过20%的,得2分。

(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

(3)0<

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

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

(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

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

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

(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

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

(2):

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

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

计分方法:

(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

超过20%的,得2分。

(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

(3)0<

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

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

(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

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

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

(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

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1.4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

(4分)

1.4.1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4分)

参考评分要点:

(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

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

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0.5至1分。

(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

(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0.5-1分。

(3)对分

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

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1.5分,10%-20%的扣1分,

20%-30%的扣0.5分,30%以上的不扣分。

(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

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0.2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

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0.5分。

(5)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

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

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

每项扣0.5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0.5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

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

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内控制度(8分)

2.1制度建立:

(2分)

2.1.1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

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

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

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2.2制度更新:

(2分)

2.2.1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

(1分)

参考评分要点:

评估期内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内控制度

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内控制度或操作

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

(1分)

参考评分要点:

评估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

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

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0.5分,未更新的扣1分。

2.3制度约束:

(4分)

2.3.1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

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

的得2分。

(2)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

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

(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

求的,酌情扣0.5-1分。

2.3.2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

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

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0.5分。

(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

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的,没有的扣1分。

(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内容,

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0.5-1分。

(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

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内容的酌情扣0.5-1分。

3.合规文化(3分)

3.1宣传培训:

(3分)

3.1.1宣传。

(1分)

参考评分要点:

(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

得0.5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

(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内容

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

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

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内容的,扣0.5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

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培训。

(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内容、

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内容扣0.5分;对

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内容的,扣1分;

(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

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

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3)报告期内,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

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

培训的,酌情扣0.5-1分。

(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

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能

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要求的,扣0.5分。

二、产品/客户(commodity/client)(19分)

4.产品(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10分)

4.1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10分)

4.1.1评价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10分)

参考评分要点:

银行业(共6项):

1.网上银行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iP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

或通过相同手机号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等统计,含3个)的多个疑

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

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

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0.05%的得2分;0.05%≤占比1﹤0.1%的得1.5分;0.1%≤占比1﹤0.5%

的得1分;0.5%≤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1.5%的得-1分;1.5%﹤

占比1≤2%的得-1.5分;占比1>2%得-2分。

占比2:

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

×100%

占比2﹤1%的得2分;1%≤占比2﹤5%的得1.5分;5%≤占比2﹤10%的得1

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

≤25%的得-1.5分;占比2﹥25%得-2分。

2.现金交易业务

计算公式

(1):

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1=(大额存现笔数+网银公转私笔数)/大额取现笔

数×100%;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2=(大额存现总金额+大额取现总金额)

/网银公转私总金额×100%。

评分方法:

两项指标均≤1%的得1分;其中一项指标≤1%,但另一项指标1%

﹤指标≤2%的得0.5分;两项指标均在1%﹤指标≤2%的得0分;有且只有一项

指标2%﹤占比≤5%的得-0.5分;有两项指标2%﹤占比≤5%的得-1分;任意一

项﹥5%的得-1.5分。

计算公式

(2):

计分方法:

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

低值占

比1=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2=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

的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4=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对公客户的

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个人存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6=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对公存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3、4、5、6≤80%得1分,80%﹤占比1、2、3、4、5、6≤90%得

0.5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3、

4、5、6≤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0.5分,

120%﹤占比1、2、3、4、5、6,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

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

低值占比1=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2=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

的账户借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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