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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高房价带来的危害:

高房价的第一个危害是抑制其它方面的需求,造成畸形经济结构。

高房价造就了众多的房奴,他们大多从农村走来,十多年学校生涯之后,他们取得了进入大城市的门票——大学文凭,同时也花光父母一生的收入。

毕业之后的他们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攒钱买房子,因此他们会尽可能的压缩开支,然而他们又是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也就是未来的中产阶级,他们不消费,整个社会的消费就没有了支撑。

第二危害就是抑制其它方面投资,造成畸形发展。

目前我国各种尖端技术的落后和房地产过热不无关系,资本总是流向利润率最高的地方,房地产的行业的暴利吸引了过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削弱了其他方面的投资。

经济结构对不动产过强依赖,降低了我们在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

实际上GDP中不动产的成分是虚假的,因为其不能流动,就失去了价值衡量的统一标准,其价值也是得不到国际公认的。

而且由于其不流动性,价格的升高也只是数字的变更,不代表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物质的增多。

比如说上海的房产价格比卢森堡的要贵很多,那是否意味着在上海拥有一套120平米的公寓的人比在卢森堡拥有一栋别墅的人幸福的多呢?

影响社会和谐,这一点应该是有目共睹的,目前网络上流行着一种愤怒,仇恨的情绪,高房价是其一个重要因素。

高房价剥夺了众多房奴的幸福感,毁灭了他们十几年寒窗的梦想,让他们失去了消费的能力的同时,也将他们仅有的业余时间拉到了低成本的网络上,在本应该喝咖啡的时间里在网上发着牢骚。

投机盛行,影响社会的创造力,这是任何一种暴利行业的通病。

只要社会结构中存在一种暴利行业,人们就会对之产生向往,而当这种暴利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社会普通收入的时侯,就会造成投机盛行。

而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当劳动所得占整体社会的收入过低,甚至不能满足劳动者基本生存的时候,人们就不会再劳动,社会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原动力。

高房价的根本原因是利益,从房地产的收入已经成为每一个地方政府的绝大部分收入。

随着财税上挂,集体企业破产,央企对各种行业的垄断,中央对全国财政的持有比例快速增加,与之对应的是地方政府收入的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维持高昂的行政成本——公车,考察,招待,编外人员工资等费用;另一方面又要以各种优惠(也就是减少地税)政策吸引投资,这就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想办法节流并增收。

那么大家目前看到的普遍的节流就是减少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比如医疗和教育;增收的办法就是提高土地成本,也就提高了房价。

一、企业受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已下发

目前,相关税务部门已开始着手土地增值税加强清算工作的研究。

但省内房地产商表示,此政策重在规范房地产市场,而非打压房价。

国税总局不仅从清算,还从预征、核定征收等方面对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其中,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线,并明确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地价和房价降温。

此次关于土地增值税通知的要点主要有两个。

1、首次明确预征比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2、土地增值税将从严清算,各级税务机关将建立考核问责制来落实通知精神。

业内普遍认为,后者将对企业产生实质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预征比率的确定不会太多影响企业利润,但严格征收将对企业的现金流影响比较大。

但具体的影响取决于各个公司自身对土地增值税的拨备情况以及本身的地产发展策略。

一般前期扩张较快,策略较激进的地产公司净负债率较高,现金流受到的影响将较大。

同时,预征比率确定后,以前未有提足拨备的企业的现金流将会减少。

根据国内开发商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各公司累积已预提但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负平均占其2009年底现金余额的22%,高华证券行业分析师王焕认为,加快、从严实施征管工作应会进一步加大开发商,尤其是存在资金缺口的开发商的现金流压力。

虽然07年国税局就已发布过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但是之后一两年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这项税收的执行并没有力度,08年甚至有很多税收的减免。

但目前房价涨幅过大的情况下,政府执行土地增值税的严厉程度将超出预期,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的净利润率将不会随着房价上涨而显著上升,土地增值税本身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将减少企业的获利水平,使企业盈利能力受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市场意义与影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以累进的方式计税,根据增值幅度不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在30—60%之间。

早在1993年,国务院已规定了这一税种。

不过,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刚发展,由于实施细则的长期缺失,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

由于这种预征比例过低,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大。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保障性住房除外,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预征率提高将令开发商资金链趋紧,进而影响楼价。

国家税务总局1月17日正式宣布,全国各地将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而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做了十分细化的规定。

比如《通知》不仅对在什么情形下的项目要征收增值税,而且对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市场意义。

  一是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快速上涨,土地的价格上涨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而土地的价格上涨,特别是当土地的价格快速上涨时,一些企业或一些人利用自己手中持有的土地,对土地进行囤积、对土地进行炒作也就成为自然。

而土地的囤积与炒作,必然会推高市场土地的价格,而多次的土地炒作又会使土地的价格轮番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出现日本20世纪80年代那种极力推高土地价格的炒作之风,也会由于土地价格推高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借土地价格上涨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快速地吹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制造房地产市场的潜在风险。

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一定意义上可以遏制国内房地产市场土地的流转与炒作,降低房地产市场泡沫吹大的风险。

  二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房地产企业过高的利润。

可以说,尽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在争辩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不高,但房地产市场的利润过高早就是不争之事实。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最大的部分就是土地的增值。

土地增值税征收就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高利润。

它对土地储备多、开发周期长、产品附加值大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影响不可低估。

原因很简单,如果土地流转过多,土地的增值过高,那么其征收的税收也就越高。

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条件累进制。

即在土地增值低于20%的情况下,就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土地增值超过了20%,那么增值税率就按30—60%征收。

这样,即使一些开发企业希望囤积土地来增加利润,但实际上,通过土地增值税可能让其事与愿违。

因为土地增值税是累进制的。

这样,就可能通过土地增值税来挤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利润。

  如果能够通过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来挤压房地产企业的暴利,那么不仅能够挤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获利空间,而且能够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社会大众的冲突,缓解社会财富短时期内向房地产开发聚集。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压缩,那种千军万马都挤入房地产市场的局面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

这就可以分散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与空间“底线”。

这样,一方面表明了有利土地增值税收征收的操作性,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之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在房价上升较快的背景下重新落实这一税种,实际是宏观调控的延续和细化。

也就是说,2007年,针对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况,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够使用的工具与手段仍然游刃有余。

关键是针对国内房地产的实际,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什么政策,从而让过高的房价得到调整,让国内房地产市场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由于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不减、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与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冲突过大,2007年政府同样有好的政策工具对房地产市场做一些调整。

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出台,其意义何在?

它其实就是向房地产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2007年房地产市场仍然是政府宏观调控密切关注的焦点。

  早些时候有人就说,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整政策过多了,因此,2007年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会出台了,2007年只不过是对2006年出台的政策落实的一年。

但就房地产市场增值税出台的情况来看,上述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

本文可以预测,2007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什么政策,并不会在乎谁的想象,最为重要的是国内房地产市场是如何发展。

这种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

特别是当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地由一个经济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时,中央政府更是密切关注这种市场发展产生的变化、更是有能力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

  四是增值税的征收对房价影响如何。

如果房地产市场仍然是一个投资市场,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仍然是上涨预期,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能把这些税收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

但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采取累进制的方式,是对已经销售及完成的项目征收,所以房地产开发商要想把这种税收转移给消费者或投资者不是那样容易。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是采取累进制的方式,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要把其税收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他们就面临着增加征税比例的风险。

在这方面,我想房地产开发商一定会反复计算而不会贸然行事。

  还有,房地产市场的房价已经快速飙升多年,特别是在国内的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其房价快速飙升早就让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处于过高的风险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又要把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成本加到房价上,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就可能会由于房价快速升高而看到市场的潜在风险加大而逐渐退出房地产市场。

对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来说,本来过高的房价就已经把绝大多数人赶出房地产市场,因此,房价进一步上升会导致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越来越少,从而使得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放大。

如果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出现根本性逆转,那么房地产开发要想把其增值税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投资者或消费者身上就根本不可能了。

因为,很简单,在房价下跌时,本来过高的房价就无法找到下棒的接手,如果还要由于土地增值税把房价提高,那么其产品销售更是会面临着找不到市场的结果。

因此,当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出现逆转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想把这种成本转移到消费者或投资者身上就不可能了。

总之,对于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影响如何,还得看市场的反映、还得看政府进一步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如何。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没有因为2006年出台的房地产政策过多而停止,相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向房地产市场发出明确的信号,只要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开发过热不缓解、房价飙升不停止,那么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不仅会密切关注,而且还有各种各样的手段与工具来调整房地产市场并让其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义。

一、房地产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申精力加强管理。

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

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

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提高清算工作水平;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

 

二、国家关于各种税收的制度

个人所得税方面,恢复按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执行,最高将按收入全额征收1.5%。

个人所得税方面,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住2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至5年。

  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80元/套,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按2.5元/平方收取。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前为家庭最高可贷80万,调整后最高可贷60万;仅个人为单位的,调整前为30万元,调整后为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则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0万元。

营业税个人购房征免时限为五年。

此前,自用两年的个人所得税全免;自2009年1月1日开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5.55%;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政策的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普通房未满5年的按差额5.55%征收,满5年的免征;非普通房未满5年的按全额的5.55%征收,满5年的按差额的5.55%征收)。

  契税在本次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按总价1%的优惠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

如非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或首次购买超过90平方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均按总价1.5%的税率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仍按总价的3%征收。

四、新“国十条”与房产新政的相互效应与国外政策的比较

继新“国四条”后,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出台,进一步细化、完善新“国四条”,遏制高房价。

  新“国十条”里有几项严厉措施:

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指向了投机投资购房和各种名义的炒房行为。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另外还提出,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并且对炒房行为发出“限外令”,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授权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任何“禁买”的行为。

  这一楼市新政被业界人士称为治理炒楼的“史上最猛重药”。

  此次,各地政府的响应速度和力度超乎以往,纷纷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的住房税收和金融政策,紧接着出台了各种细则。

在地方政府“问责制”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房地产政策细则比中央“10号文”更严厉。

短期政策转向的可能性较小。

房地产问题已经上升到政治高度。

  这次房产新政是对中国房价过高的精确打击?

还是对房价高企的一种安抚民心的暂时过场应付?

一时引起举国争议。

这些年针对房地产的政策出台过不少,但效果如何,众所周知:

调控变成了“空调”。

因此常有人感叹房产政策失效,“政令难出中南海”!

否则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出台房产新政。

因此这次房产新政的最新出台,让早已习惯了“狼来了”的中国公民最初都不大以为然。

于是也就形成了比较对立的两种观点:

1、乐观派观点:

击中要害

这种观点认为房价必定下跌。

新政出台后,全国的房产交易量巨幅下跌,短短一月间全国房产销售就开始锐减,与以往同期相比,一些城市的房产交易数额只有可怜的区区几套。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新政发布一周后的4月19日到25日,在监测的35个城市中,21个城市成交量环比下跌。

10个重点监测城市中,9个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跌,4个一线城市的成交面积环比下跌。

真可谓“跌跌不休”。

买卖减少了,炒楼无从谈起了,好像对炒楼现象起到了抑制作用。

  新政出台就出现了买房人退房现象—部分刚刚与楼盘签订了认购书或者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改善型买家,因为此前按揭贷款申请的首付只有四成,担心在新政下无法获批,不少人已经表示不排除放弃自己的购房计划。

深圳有人竟然一次性抛出百套房源,上海又有机构抛售近百套价值千万的房产,这些都是房产新政对炒家们的震动。

  新“国十条”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四处游走的地产投资客呢?

一些炒房客承认,新“国十条”的影响肯定是有的。

比如温州人喜欢以有限的资金撬动更大的市场,支付首付,借银行的钱来炒房。

如果说原来首付100万能买三套,现在只能买一套了。

限制买房套数,改变了市场预期,市场升值空间在变小。

  相关人士认为,楼市上涨减速在即。

因为,最新的信贷政策对市场的震慑将是巨大的。

一是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产生抑制。

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同样大幅度降低投资投机买房的资金效率,资金成本的增加也是显而易见的。

  再者对改善性购房也产生一定的抑制。

改善性购房者在目前市场环境下选择观望居多,很多人在等待合适的买入时机。

  一时,观望现象成为了主旋律—许多刚开盘的楼盘以及房产交易会,大多数人处于观望状态。

大家都希望通过此次新政房价能够下跌。

  人们普遍认为,新政能促使房价在3个月之内下降10%到30%。

各种降价猜测纷纷抛出。

  5月11日,SOHO中国在香港召开股东大会。

市场的目光更多地聚焦在新政对房价的影响上。

对此,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表示:

“现在推出的政策只是今年楼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相信还有更多的楼市政策出台。

在政策的影响下,今年的房价可能要降至2009年初的水平,相当于约15%至20%的跌幅。

  “内地落实经济适用房可转为商品房,又酝酿小产权房可转为商品房的政策,此两项政策都会增加楼市的供应,大幅增加流通量,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潘石屹表示。

  有人认为,从市场环境看,流动性会越来越紧。

多数开发商今年不缺钱,明年开始,一些“体质”比较弱的房企可能就开始缺钱了。

房地产运作可能要准备面临两年左右资金紧张的市场环境。

这时就将逼迫房产商降价。

  更有人们通过股市地产股的猛跌来判断新政见效了—自4月房产新政出台后,地产股一路下跌,严重拖累整个股指。

有人警告说此轮严厉的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对整个经济和股市的影响,甚至要大于一般性的货币紧缩或者财政紧缩政策!

  另外一个与打击炒房相配套的,是物业税以及住房保有税政策渐近。

有人认为,如果政府真的要调控房地产,只要物业税出台,房价就会马上降下来。

  支持开征住房保有税的人认为,此政策一旦施行必将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起到良好的调控作用。

  首先,在住房办法上,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税。

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房地产税收体系。

  其次,住房保有税的征收对于投资者而言,意味着投资房产的成本加大,以往“买房就有投资回报”的思想将就此结束。

  第三,住房保有税一旦征收,可能会先从大户型或人均面积严重超标开始征,投资过重和大户型豪宅化的问题将被缓解。

并且,大户型保有税推出的最终目的是让消费者把注意力转向小户型上,通过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来调节开发商的建造。

实际的情形是:

新政出台后,炒楼现象暂时缓解了。

即使硬性的刚性需求也暂时减缓停止了。

2、调控将再次论为“空调”

这一种观点则认为,这次的新政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房产的根本问题。

不少人担心此轮调控会再次沦为“空调”。

  支持这种观点的同样是数据。

首先是房价。

房产新政出台后,房产交易量下降了,但房价并没有因此下降,相反却创出历史新高。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4月份全国70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8%,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4%,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7.3%。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则表示,4月份前半个月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价格仍然是继续上涨的,而且成交量比较大;在新政策出台以后,4月份后半个月整个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种观望状态,价格没怎么下跌,但是成交量下降了。

因此,受前半个月的影响,房地产价格环比来说还是走高。

  尽管有人认为4月楼价上升主要与政策的滞后性有关。

但更多人认为,新政提高首付等手段只不过起到的是减缓销售的作用,而不能起到促使降价的功效。

  实际情况是:

新政出台后,市场成交量明显萎缩,价格却没有太大变动。

现在不过是处于买卖双方对峙僵持的博弈观望期。

  而卖方经过2009年初降价随着楼市好转又反悔的经历后,通过万科降价而引发严重冲击的教训后,在买涨不买跌的规律面前,卖方一般不会轻易降价。

何况,许多房产公司因2009年内地楼市销售赚得盆满钵满,不少地产商手上握有的资金足可以让他们支撑一段时间,他们怎么会轻易降价?

所以,以拖延来促使卖家降价可能是不现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手上有很多房子的人根本不急于马上出手;除非是急于用钱的人。

  加上好房产的资源稀缺性,一旦有人从观望转向购买,马上还会掀起抢购高潮,因此一些人认为“涨价应该是迟早的事”。

  同时,也有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要促使房价大幅度降价的话,不是靠眼前这种既减缓炒楼速度又增加改善性刚性需求买房付款压力,以抑制买卖交易来逼迫降价。

新政并没有从降低土地成本等方面的角度考虑把楼盘的总体成本降下来,从而达到楼盘大幅降价的目的。

  其次,许多人认为,新政对抑制炒楼的本意可能达不到。

  相关人士分析,尽管新政提高了首付比例,但对有钱的炒房者而言影响不会很大。

比如,对于温州投资客来说,原来的利率水平就在40%,现在改成50%,也只提高了10个百分点,而且温州民间游资丰厚,对此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温州私人企业资金雄厚,房子空在那里也无所谓。

  不贷款直接购房,也就是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是当下炒房新招术。

炒家避开房产新政“首付”几成的限制,根本不用首付,全额付款。

拿到房子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再用抵押贷款滚动炒房。

或者把房子卖出把钱套出。

这样,一次性抵押贷款,不仅省去了办理按揭的麻烦,且有可能贷出比按揭贷款更高的额度,利率也可能比按揭贷款低。

一次性付款,不仅避开了首付的限制,而且容易获得团购的优惠价格。

  据悉,此前已有一些炒房大户通过此种方法炒房,甚至买仓库,炒工业用地。

  一位接受采访的炒房客说:

关键是看此后中央政策的落实情况,如果讲到做到,那调控力度就很大;假如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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