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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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安丘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安办发[2014]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270家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已列入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38家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本方案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包括监督管理、综合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五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
(一)共性指标(30分)
1、事业单位监督管理(10分):
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信息公开等情况。
2、综合评价(20分):
主要包括社会公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方面对被考核单位职责履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情况。
(二)个性指标(70分)
1、主体业务开展(40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等。
2、经济社会效益(15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承诺与履行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共性指标以及个性指标中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管理运行状况部分的考核内容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统一制定,个性指标中的主体业务开展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事考办审定。
三、考核方式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将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划分为教育、卫计、农业、城建交通、民生保障、经济发展、文体、监管执法、机关辅助和其他类九个考核组(具体分类见附件1)。
(一)实地考核由市事考办牵头,各主管部门配合,采取委托主管部门考核及市事考办组织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组分类考核。
(二)综合评价包括社会公众评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三部分,权重比为6:
3:
1。
其中社会公众评价由市统计部门综合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市区群众等;主管部门评价由部门领导班子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由考核组组织民主测评。
四、考核步骤
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从6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1月底结束,有关准备工作及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报业务工作目标(6月中旬至9月上旬)。
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提报2015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目标提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考办。
业务工作目标分为三类:
一是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单位履行职责和基本业务目标,三是工作创新情况。
(二)制定考核标准(9月下旬)。
市事考办结合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情况和考核指标内容,进行量化赋分,统一制定考核标准。
(三)自查自评(10月下旬)。
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考核方案以及共性和个性指标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安丘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查自评表》,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考办。
(四)社会公众评价(11月下旬)。
市统计局按方案规定,综合采用调查问卷、电话访问、集中评议等方式对纳入考核的事业单位进行评议。
(五)实地考核(12月中旬)。
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组根据《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征集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对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
(六)减分及否决事项认定(12月下旬)。
对“不得定为A级”、“直接定为C级”及存在问题减分的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照《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减分及否决事项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七)确定等级(12月下旬)。
市事考办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按程序报市事考委审定。
(八)公示备案(2016年1月上旬)。
由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事考办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结果,并备案。
(九)考核结果运用(2016年2月底前)。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十)整改提升(2016年4月底前)。
各单位要根据反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整改情况4月底前报市事考办。
附件:
1、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组分类表
2、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名单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教育组
(53)
教育局
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政府教育督导室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教学仪器站
电教站
托幼办
校车管理办公室
勤工俭学管理站
教师公寓管理所
教育局
安丘一中
实验中学
安丘二中
青云学府
青云双语学校
东埠中学
兴华学校
实验小学
青云山小学
汶水小学
职工子弟学校
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教育基地
机械工业学校
特教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
机关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教育组
(53)
教育局
新安教管办
大汶河教管办
兴安教管办
景芝教管办
凌河教管办
石埠子教管办
辉渠教管办
官庄教管办
石堆教管办
金冢子教管办
柘山教管办
吾山教管办
大盛教管办
教育局(纳入教管办考核)
新安幼儿园
大汶河幼儿园
兴安幼儿园
景芝幼儿园
凌河幼儿园
石埠子幼儿园
辉渠幼儿园
官庄幼儿园
石堆幼儿园
金冢子幼儿园
柘山幼儿园
吾山幼儿园
大盛幼儿园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卫计组
(22)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民医院
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中医院
市立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皮肤病防治站
市精神病防治院(挂安丘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牌子)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办公室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独考核)
新安卫生院
兴安卫生院
景芝卫生院
凌河卫生院
石埠子卫生院
辉渠卫生院
官庄卫生院
石堆卫生院
金冢子卫生院
柘山卫生院
吾山卫生院
大盛卫生院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农业组
(38)
水利局
水利移民管理办
于家河水库管理所
尚庄水库管理所
下株梧水库管理所
共青团水库管理所
水利站
抗旱服务队
城南埠电站
水利建筑安装队
渔业办公室
水利局勘测设计室
林业局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林业站
果树站
凌河苗圃
林产品经销公司
汶河林场
农业局
蔬菜研究所
农业广播学校
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村能源办公室
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畜牧局
畜牧检测中心
新安兽医站
兴安兽医站
景芝兽医站
凌河兽医站
石埠子兽医站
辉渠兽医站
官庄兽医站
石堆兽医站
金冢子兽医站
柘山兽医站
吾山兽医站
大盛兽医站
农机局
农机推广站
农机监理站
农业机械化学校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城建交通组(55)
住建局
城市供排水管理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筑工程管理处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
市政管理处
城市园林绿化处
环境卫生管理处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城建档案馆
路灯管理所
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规划建筑设计院
国土资源局
地质矿产资源开发中心
勘测规划站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开发区分局
景芝分局
兴安分局
凌河分局
石埠子分局
辉渠分局
官庄分局
新安国土所
石堆国土所
金冢子国土所
柘山国土所
吾山国土所
大盛国土所
大汶河国土所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城建交通组(55)
规划局
新安规划管理所
兴安规划管理所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规划管理所
交通局
县乡公路管理处
交通运管所
出租车管理所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路工程公司
新安交管所
经济开发区交管所
兴安交管所
景芝交管所
凌河交管所
石埠子交管所
辉渠交管所
官庄交管所
石堆交管所
金冢子交管所
柘山交管所
吾山交管所
大盛交管所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民生保障组(29)
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安丘市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民政局
老龄委办公室
慈善总会办公室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殡葬管理所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社会福利院
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
新安敬老院
兴安敬老院
景芝敬老院
凌河敬老院
石埠子敬老院
辉渠敬老院
官庄敬老院
石堆敬老院
金冢子敬老院
柘山敬老院
吾山敬老院
大盛敬老院
老干局
市级机关干部休养所(老年大学)
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
妇联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局
山东安丘市公证处
法律援助中心
环保局
环境保护监测站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经济发展组(22)
财政局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中心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财税督查办公室
基层财政管理处
财税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
发改局
重大项目办
服务业办公室
经信局
人民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
科技局
科技开发中心
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
物价管理办公室
价格认证中心
金融工作办公室
金融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信息中心
计量测试所、衡器管理所
统计局
城市调查队
农村经济调查队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文体组
(9)
文广新局
文化馆
图书馆
博物馆
安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市府办
史志办公室
宣传部
新闻中心
旅游局
青云山管理处
体育局
体育中心
体育中学
监管执法组(10)
卫生和计局
卫生计生监察大队
林业局
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
农业局
农业执法大队
畜牧局
畜牧执法大队
国土局
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交通局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环保局
环境监察大队
安监局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分组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机关辅助和其他类(31)
市府办
外事侨务办公室
市联社
市联社机关服务中心
宣传部
互联网文化发展管理办公室
新闻中心印刷所
总工会
工人文化宫
粮食局
粮食局生活服务站
经信局
工业干休所
市委办
接待办公室
市委办
民兵训练基地
政务服务
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访局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
林业局
渠河生态林场
蜜桃开发中心
农业局
种子总公司
良种场
人社局
技工学校
物价管理办公室
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
经济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大汶河
大汶河计生中心
经济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财经服务中心
司法局
社区矫正办公室
商务局
第三产业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国际商会安丘商会
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局
编办
安丘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组织部
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干部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
砂管局
砂资源管理大队
附件2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目标名称
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共
性
指
标
监督
管理
(10分)
单位内部人员调整
(2分)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使用机构编制事项,须按程序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涉及职能机构调整、人员编制、中层干部职数使用等机构编制事项,未报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登记、年度报告
公开情况
(2分)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法人年度报告公开,登记规范、公开及时。
未按规定进行法人设立登记的,不得评为A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或者年度报告公开不合格的,扣1分。
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情况(1分)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不缺位。
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扣0.5分;业务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扣0.5-1分;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信息公开情况
(2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及单位重大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备案及时、便于社会监督。
未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备案的扣1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
(1分)
严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与管理规定,不得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证书》等行为。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的,扣0.5分;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的,扣1分。
其他情况
(2分)
配合好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考核任务。
根据事业单位监管机关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情况,出现未完成工作任务、不配合工作等请况的,扣1分;未做好绩效工作,出现材料报送不及时、工作任务拖拉造假等行为的,扣1-2分。
考核指标
目标名称
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个
性
指
标
业务工作目标(40分)
市委、市政府或业务
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
(10分)
制定详细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重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不及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不充分、翔实的,每项根据赋分酌情扣1-3分。
单位职责任务及基本业务目标
(25分)
年度工作目标具体、明确,推进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不及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不充分、翔实的,每项根据赋分酌情扣1-3分。
工作创新及受
表彰奖励情况
(5分)
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解决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中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实现工作新突破,得到上级肯定并予以推广、推介。
创新性工作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文件、期刊、典型会议等予以推广、推介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
业务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
有多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项认定;认定时间以通报文件或奖牌、证书等落款日期为准;表彰奖励由多个单位参与的,只认定主要牵头单位。
未完成创新工作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不及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不充分、翔实的,每项根据赋分酌情扣1-3分。
考核指标
目标名称
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个
性
指
标
经济社会效益(15分)
提供社会公益
服务情况
(10分)
结合事业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积极做为,发挥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公益属性;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益活动目标任务。
不积极做为,发挥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公益属性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5分;不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益活动目标任务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5分。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
(5分)
结合事业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积极做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助推民生事业发展。
不积极做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扣1-2分;未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工作,为助推民生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管理运行状况(15分)
自身建设
(3分)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工作服务流程,推行服务公开和承诺制度,建立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岗位责任制,且各项制度、流程、承诺等严格落实到位;注重信息化工作的规范运行;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合理,适应工作需求。
各项制度、流程、承诺不健全的,扣0.2-0.5分;制度、流程、承诺事项不具体、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的,扣0.2-0.5分;应对外公开事项未对外公开的,扣0.3分;监督措施不得力的,扣0.2-0.5分;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扣0.5-1分;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内部管理制度问题的,扣0.2-0.5分;信息化硬件建设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信息化技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扣0.2-0.5分;未落实信息安全制度,出现计算机失泄密事件或网络负面影响的,扣0.2-0.5分;未经常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的,扣0.2-0.5分;人员配备不到位、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扣0.2-0.5分。
考核指标
目标名称
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个
性
指
标
管理运行状况(15分)
党的建设
(3分)
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果显著;党建工作制度完善、计划具体、落实到位。
领导班子不健全的,扣0.2-0.5分;党员活动不经常的,扣0.2-0.5分;“三会一课”、党务公开、联系群众等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2-0.5分;党建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扣0.2-0.5分;党建工作计划不具体、目标任务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的,扣0.2-0.5分;未完成党建年度工作任务的,扣0.2-0.5分。
党风廉政
建设
(2分)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组织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职工无违纪问题。
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不具体、目标不明确的,扣0.2-0.5分;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扣0.2-0.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扣0.2-0.5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措施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扣0.2-0.5分;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庸”“懒”“散”“浮”和推诱扯皮现象的,扣0.2-0.5分;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未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扣0.2-0.5分。
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纪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
(1分)
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扣0.2-0.5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0.3分;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扣0.2-0.5分。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考核指标
目标名称
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个
性
指
标
管理运行状况(15分)
维护稳定
(2分)
建立矛盾调解机制、维稳工作责任制等维稳工作机制;应急及处置预案健全;妥善处理紧急情况;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办理上级转办和单位受理的信访案件;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和普法教育活动;未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维稳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0.2-0.5分;应急及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扣0.2-0.5分;出现紧急情况,处置不妥的,扣0.2-0.5分;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本单位受理的信访案件,未按期办理的,扣0.2-0.5分;未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和普法教育活动,单位工作人员团队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的,扣0.2-0.5分。
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精神文明
建设
(2分)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阵地建设,健全相应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文明创建和道德实践活动,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单位办公场所整洁,职工精神面貌好,文明程度高。
未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目标管理的,扣0.3分;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制度不完善的,扣0.2-0.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的,扣0.2-0.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文明创建和道德实践活动的,扣0.2-0.5分;办公场所不整洁、工作人员文明服务不到位的,扣0.2-0.5分。
财务资产
管理
(2分)
按照规定设立独立账户或独立建账;明确专(兼)职财务人员;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并定期盘点;注重节约运行成本,合理利用固定资产,降低损耗率,确保固定资产完好率;捐赠、资助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未设立独立账户或独立建账的,扣0.3分;未明确专(兼)职财务人员的,扣0.3分;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扣0.2-0.5分;未节约运行成本,固定资产损耗率过高的,扣0.2-0.5分;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