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3 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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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3 P.docx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3P

_________项目

起重吊装工程

编制

审批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专业工作特点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一、专业工作特点

工程概况:

**综合楼位于***站东小区,新福三路与文光中路交汇点东南拐角处,由**投资建设,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勘察测绘处勘察,******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综合楼工程为框剪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地下三层,地上十九层。

负三层、负二层层高均3.6m,负一层层高4.2m,地下室底板标高-11.100m;首层~四层层高5.0,五层~十六层层高3.6m,十七层层高4.1m,十八~十九层层高3.6m,建筑总高度为80.200m。

规划用地面积3271.17㎡,总建筑面积20333.57㎡,其中地上面积14635.1㎡、地下建筑面积5698.47㎡,建筑基底面积1064.91㎡。

施工工期:

吊装施工时间:

结构形式:

最大起重量:

构件重量、尺寸(截面尺寸、长度或高度)、标高等

最大起重高度:

构件所在位置标高、构件重量、尺寸等

回转半径:

周围环境及场地情况:

有无高压线、障碍物,本工程与周围房屋的距离等

施工起重机械的配置:

名称、型号、数量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1999】190号)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5)《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2003】73号)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监理规划》

(8)《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

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

如:

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

究其原因:

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

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4.1.17条款的规定。

2.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2.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2.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20、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

2.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2.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

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

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

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

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

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

其资料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

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

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2.监理工作方法

2.1监理人员对重、大的及大型的物件起重吊装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2.2每项起重吊装前核查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装置、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索具使用,检查承包商在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组织进行;

2.3起吊过程中监督指挥信号、专人指挥、警戒区域等

2.4每项起重吊装前检查承包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跟班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2.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检查指挥是否统一,动作是否配合协调,荷载是否分配合理,查验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是否保持垂直状态。

2.6若起重机(履带吊)确需带载行走时,检查所载荷载是否超过起重机械的允许起重量的70%,其行走道路是否坚实平整,重物是否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是否超过500mm,有没有栓好拉绳,吊机载物行驶时是否缓慢行驶,若存在运距较长时,及时要求承包商改变吊装作业方法。

2.7在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特别是台风、暴雨来临季节,每天听取天气预报广播,时时掌握天气动态变化,敦促承包商及时把吊机扒杆放下,并把行走装置(轮胎)锁在制动装置上。

2.8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事前检查扒杆与吊物距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防护到位;无安全防护或安全距离不够,责令不准吊装作业。

3.监理手段

3.1旁站:

对钢支撑吊安、拆除、锁口管吊安、起拔、导管吊安等吊装施工作业,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活动。

3.2口头通知:

对起重吊装前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口头通知方式通知承包商整改并执行,随后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3.3监理工作联系单:

是实施事前控制的有效手段,有经验的监理人员提醒承包单位注意的事项及需提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做好事前控制;

3.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人员在巡视、旁站及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预见可能问题,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书面下达监理指令,敦促承包商进行问题的处理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3.5工程暂停令:

对承包商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仍在继续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或发生的安全事故,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

3.6工地例会与专题会议:

在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工程例会上,针对工程起重吊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工程例会上提出,要求承包商进行落实整改,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解决和处理有关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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