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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1.docx

监理招标文件1

会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监理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AY-2011-08-03

 

项目名称:

会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人:

会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兰州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1年8月30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监理目标

第三章监理招标范围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会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

白银市会宁县

结构类型

地上8层,框架结构

建设面积

建筑面积9650M2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工期控制目标

2011年9月20日计划开工,2012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总工期:

365日历天

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安全事故

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总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以内

2

招标范围

经审查批准的图纸范围以内所有施工内容

3

资金来源

囯拨资金

4

工程总造价

约1732万

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证。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7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8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踏勘现场及答疑

踏勘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投标人请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在2011年09月05日12:

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何茹波,联系电话:

1529314480E-mall:

lanzhouanyu@)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地点:

白银市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建设大厦6楼)

时间:

2011年09月15日09时00分

12

开标

开始时间:

2011年09月15日09时00分

地点:

白银市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建设大厦6楼)

13

合同及信息管理

除国家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之外,应确保向业主提供及时、专业的合同及信息管理服务

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按甘建建(2000)323号、甘建建(2001)109号文,采用综合量化的方式评标。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4.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6.3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监理目标

第三章监理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图纸(另册)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8.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报白银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答疑

9.1招标人可以根据拟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勘察现场的疑问等,都可以在答疑会上得到澄清。

9.2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内容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

9.3问题及解答纪要须同时报白银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9.4问题及解答纪要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投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简介(特别应说明从事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包括:

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计划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相关证书、同类工程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来已完成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及目前在监理的主要项目;

(8)监理费投标报价表及说明。

11.4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监理方案

11.4.2监理大纲

11.4.3监理细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项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监理费报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有关规定。

13.2监理费报价中应包括仪器、设备、劳务、管理、税金、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3.3如工程费用出现调整,监理费也相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如有特殊情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可征得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相应延长。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银行汇票;

(2)转帐支票;(3)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份数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装订成一册。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8.3再将二个密封袋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8.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3)2010年8月25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

28.2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8.3.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8.3.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备选方案除外;

28.3.4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28.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3.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如有错误可修正。

30、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

参照甘肃省建设厅甘建建(2000)323号文件《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评标。

投保报价不作为竟争内容,投标人依照国家现行规定,自主报价。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以综合量化记分的方式评定,总分92分,其中,商务标满分12分,技术标满分80分。

30.4.1商务标评分(12分)

(一)监理业绩7分

1.投标人近三年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者,得3分;

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者,得4分;

(二)投标人资格5分

1.投标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达10人以上,得2分;5人以上者得1分。

2.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高级工程师者,得0.5分;投标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合理,确能满足监理业务需要,得1分。

派驻现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增加一名加0.5分,最多1.5分。

30.4.2技术标评分(80分)

技术标以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作为评分依据。

(一)工程概况与工程特点5分

1.工程概况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能准确把握工程特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能指出施工图纸存在的问题,或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改善功能或节约投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能准确把握工程难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监理控制目标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5分

1.监理控制目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达不到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不得分;

2.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10分)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符合工程特点,职能划分明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完善明确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职责不完善或职责不清,不得分;

3.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搭配合理,符合工程需要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质量控制(15分)

1.质量控制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得4分;有主要内容、重点不突出得2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

2.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得5分;基本正确得3分,否则不得分;

3.质量控制措施能力,关键部位考虑旁站,得4分,控制措施一般,关键部位未考虑旁站得2分;

4.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2分,有一般的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投资控制(10分)

1.投资控制内容齐全得1分;能针对项目特点得1分;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1分。

否则不得分;

2.投资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得4分;基本正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投资控制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得3分,措施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六)进度控制(10分)

1.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得4分,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进度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得4分,基本正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3.进度控制措施得力得2分,基本正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七)合同管理(5分)

1.合同管理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2.处理合同适宜程序正确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八)现场协调(5分)

1.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能准确把握各方面关系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2.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九)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5分)

1.有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理措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2.单位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一十)用于本工程的监理设备及后勤保障(10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了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常规交通,检测及办公监理设备,能满足监理业务需要得8分;配备了主要的交通、检测及办公监理设备得5分;配备了一般办公监理设备得3分;

2.监理单位后勤保障措施得力者的2分,否则酌情扣分。

3.30.4.3监理评标:

工程监理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量化记分方式评标。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

投标人在国家、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的从查处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扣2分。

4.30.4.4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需带到开标现场核对,否则视为无效。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须在15日内向白银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3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书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3.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0.5-1﹪的罚款。

33.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34.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招标投标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凡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招标投标资格,并追究责任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3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中标后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36.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时,及时向有关部门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发生索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

37.本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建建(2001)109号文》执行。

38.中标人不得在工程监理期间对监理人员进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委托人同意;如现场监理人员工作不力时,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员。

39.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负责,若遇有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等,凡涉及费用增减的,必须由委托人认可有效。

 

第二章监理目标

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

2、工期控制目标:

工程工期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3、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总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以内。

4、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安全事故,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第三章监理招标范围及要求

一、招标范围

1.1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1.2本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子项。

二、招标要求

2.1要求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对施工阶段合同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2.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技术论证会议纪要。

2.1.2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2.2中标人不得对监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

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3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并服务到工程竣工,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直到仪器设备到达现场或终止合同。

2.4中标单位中标后,应在3日后与委托人签订监理合同,并在工程开工前安排监理人员、仪器设备提前3日进入施工现场,委托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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