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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总结笔记讲解学习

个人所得税专项总结

1、关于纳税人

类型

具体情况

税收管辖权

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居民管辖权——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均在中国纳税

无限纳税义务

①住所标准

②时间标准:

1.1-12.31日,临时离境:

一次不超过30天或累计不超过90天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地域管辖权——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在中国纳税

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项目

作用

离境、入境当天的处理

居住天数

确定纳税义务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工作天数

计算应纳税额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税目及相关计算

税率形式

具体标准

适用范围

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

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800或20%后还可以减修缮费(800)

稿酬所得(减征30%)

>4000*(1-20%)

<4000-800

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减除合理支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减除项目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应税项目

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

月工薪收入-3500元或(4800元)

(2)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查账

成本、费用及损失

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业主费用(42000元/年)业主工资不扣

核定

无扣除项目,不享有优惠、不可弥补亏损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月扣除3500元

年收入-承包费-42000元/年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定率扣除收入的20%

每次收入×80%

(7)财产租赁所得

①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800元为限)-800元

或[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800元为限)]×(1-20%)

(8)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费用扣除

收入全额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1、关于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判定

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而取得的所得

内容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项目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按照工资薪金计税

1.内部退养费

2.退职费

3.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6.单位以低于购买价或成本价销售住房的差价

7.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8.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A奖金

1.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分三步处理:

第一步,确定税率:

看当月工资是否大于3500,大于——除以12定税率;否则先补差额

第二步,确定扣除的费用,当月工资不足扣除生计费的,差额部分可以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扣除,但不可追溯;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计税。

要点

具体规定

计税时间

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税率的确定

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全年一次性奖金/12,以商数定税率

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标准-当月工资)]/12,以商数定税率

费用扣除

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不再扣费用

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应纳税额

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范围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方法的单位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②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部分

③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

限制性要求

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对无住所个人取得上述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1个月的,可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B退休问题

1.内部退养费的计税方法

税目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的确定

以(内部退养费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出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内部退养费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

特点:

以收入整体为税基,除以月份只是为了确定税率

退职费

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税。

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

税目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的确定

以(收入/办理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出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月应纳税

{[(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总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所得额×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特点:

以除以月份后的单月金额为基础计算税额,总税额再乘以总月份

5.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免税补偿金:

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标计税的补偿金: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素

具体规定

应税收入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低于3倍免税

视为月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12年

超过3倍数额部分/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12年

超过3倍数额部分/12

费用扣除

按费用扣除标准扣除(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扣除标准)

计税依据

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特点

以平均每年收入为税基计税,总额乘以总年限

6.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取得上市公司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见下表:

具体操作行为

税务处理

授权

不征税

行权前转让

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行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日市场价-施权价)×股票数量

费用扣除

不可扣除费用

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员工取得来源于境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

持有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

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行权后转让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3)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2)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情形

税务处理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股份转让时

适用税目: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合理转让费用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低价向职工销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情形

税务处理

1.各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

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情形下,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税

外国

8.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非高管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

纳税人

身份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计算

境内支付

境内负担

1

境外

支付

2

境内

支付

3

境外

支付

4

工资应纳税额(A)=(当月境内外工资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90(183)天以内

非居民

纳税人

×

×

A×(1+3)/(1+2+3+4)×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183)天~1年

×

×

A×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居民

纳税人

A×[1-(2+4)/(1+2+3+4)×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5年以上

A

高管人员的90(183)天规则和5年规则

居住时间

纳税人身份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或

境内负担

1

境外支付

2

境内支付

3

境外支付

4

90(183)天以内

非居民纳税人

×

90(183)~1年

非居民纳税人

×

1~5年

居民纳税人

5年以上

居民纳税人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征税。

2.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收入的征税问题

类型

所属税目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个体出租车运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的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

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工资、薪金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情形

适用税目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特殊规定:

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核心问题:

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收入界限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的

(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的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

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

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

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稿酬收入

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

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税

合并:

连载、分次取得、加印

单独:

再版、先刊后印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税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十二)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

适用税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

转让收入额×3%征收率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

转让收入额×2%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类型

支付对象

税务处理

消费性财产性支出

公司制

投资者、家庭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投资者、家庭成员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全部企业

本单位职工

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要素

具体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转让收入

(1)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转让过程中的税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住房装修费用

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③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税率

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十五)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

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六)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1.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十七)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情形

税务处理

改制时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

暂缓征税

转让时

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情形

税务处理

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

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其他所得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如超市的会员卡积分换礼品、电讯企业话费积分换礼品等)

  2.征收个税的情形

  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二、各种负担税款处理

1.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其核心是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将雇主负担的税款加上后,其余的处理与上述处理完全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①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②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③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即:

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2、劳务报酬代付税款

  1.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不含税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收入

换算系数

不超过3360元

20%

0

(不含税收入-160)/80%

3360~21000元

20%

0

不含税收入/84%

84%

21000~49500元

30%

2000

(不含税收入-2000)/76%

76%

超过49500元

40%

7000

(不含税收入-7000)/68%

68%

代付个人所得税=含税收入-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项目

具体规定

自行申报的范围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提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的内容

(哪些项目需要申报)

构成12万元的所得:

11个项目

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

②暂免征税所得;

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各项所得的年所

得的计算方法

①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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