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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乡后冲完全小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

1、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前看。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分配制度。

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

3、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适当考虑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实。

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

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三、实施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实行校内绩效工资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负责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长:

陈光飞

成员:

杨海霞敖云中杨小军董中舟周万发秦桂华

五、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工作量奖

2、安全、师德奖

3、出勤考核奖

4、班主任津贴考核奖

5、教学科研、辅导奖

6、岗位津贴考核奖

7、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考核奖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

(一)工作量补贴奖

教师实现满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的总量),按人均每月50元发放。

(二)安全、管理奖

按人均每月50元发放。

如果出现安全管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当月不予发放。

(三)考勤考核奖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6〉106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后冲教职工考勤考核的若干规定》

1、公假。

(1)、学校外派办事、参加学术活动、教委借用均属公假(校长批示后、通知出差人,出差人的工作由学校安排)。

参加县外学术活动返校后必须上汇报课或交书面材料后,才能报销差旅费。

(2)、出差期中如遇节假日的,返校后一概不予补休。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返校的,按旷工论处。

2、婚、丧、产假。

(1)、婚假:

教职工婚假5个工作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属晚婚,晚婚假增加10个工作日。

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

顺产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加15天,达到晚育(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年龄者加20天,寒暑假可以顺延。

晚育者产假期间,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男女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一次流产(含人工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可给予14天产假。

(3)、丧假:

教职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去世,本人可请丧假5个工作日,法定假期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

(4)、审批程序:

本人持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到教导处按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婚、丧、产假在规定时间内视为出勤,但只享受国拨工资待遇。

(5)、婚假、丧假、延期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计发

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的工作人员,其婚假、丧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延长产假(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期间的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5%发给,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3、病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1)、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①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②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③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计发。

(2)、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工作人员在全年连续请病假20天(含20天,下同)以上45天以下,或请病假累计在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请病假期间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40元(在本人所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其他款项中扣除)。

连续请病假超过4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第三款第一条之规定执行。

(3)、审批程序:

请病假一天内的,可以自行调课,其调课情况必须提前一天上报教导处备案。

一学期自行调课累计不得超过4天。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一天以上的按旷工论处。

(4)、请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请假人持医保指定医院诊断书、由校长审批;请病假六天以上由学校校务会集体审批。

批假后在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

急病或卧床者,可委托亲属办理。

(5)、如借请病假外出或因病不请假自请代课教师顶替,一经发现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病事假天数计算方法:

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含节假日)。

4、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1)、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扣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

旷工达到解聘条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规定予以解聘。

(2)、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工作人员在全年连续请事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或请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40天以下,累计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请事假期间每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60元(在本人所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对不请事假或自请教师代课后离岗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旷工论处。

连续请事假超过2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40天,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第四款第一条之规定执行。

(3)、审批程序:

请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本人持请假条由校长审批;请事假6天以上,由学校校务会集体审批;请事假15天以上的由学校上报乡教育管理中心审批,批假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

不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未获批准就离岗者均属旷工。

(4)、教职工旷工一次(教师一节课,职工一小时),扣发绩效工资100元;每旷工一天(教师两节课,职工两小时),扣发绩效工资200元。

因旷工而引起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旷工者负全责。

5、进修与培训。

(1)、教师自愿进修或培训只能参加在职函授学习,不允许离职进修和培训(教委和学校安排的离职学习、培训除外)。

(2)、教职工参加函授学习或考试,自行安排代课,自付代课费,并将函授通知、代课记录报教导处备案。

6、其它。

(1)、请假送子女上大学最多不超过10天(含10天),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17元计。

(2)、学校要求教职工必须参加的会议和各种活动,缺席者(公事除外)每次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0元;教学“六认真”检查,违规者每项每次扣50.

(3)、教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按渝人发〈20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

(4)、关于教职工的辞职、解聘管理办法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各条,未尽事宜由学校临时研究解决方案,学校以前的文件和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待教师会讨论通过后,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7、关于绩效工资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1)、受处分、处罚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受到各种行政、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其中,处分期在半年以内的,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个月;处分期超过半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6个月,待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后的次年起,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的,补发其被停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酌情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违反师德规范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人员绩效工资的计发

①对从事有偿家教、买卖生源、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一定数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直到扣完全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为止。

②对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教职工,不参与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四)、班队工作考评见《三建乡后冲完全小学班主任量化考评细则》

注:

1、从2009年秋季起,班主任津贴按每月每生2、6元计算。

2、其津贴在每月底考核后发放(班贴总金额除以班主任总得分乘以本人得分等于本人本月班贴)。

(五)、后冲完全小学教学科研奖、辅导奖、岗位津贴(见《三建乡后冲完全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六)后冲完全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杜绝主观印象考核教师,进一步搞好我校教育教学评价,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

教学常规、教科研、教学成绩。

1、教学常规30分

按照《三建乡后冲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堂教学10分

实行教学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

①、用普通话教学,授课语言清晰、生动、准确。

②、课程实施的设计与实践,教学评价的设计与实施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体现新课改的理念。

③、教学目标明确,教学重难点突出。

④、教学步骤清楚,教学方式选择和运用得当。

⑤、教学目标达成度高。

⑥、能运用教具或采用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⑦、学生思维活跃,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强,课堂纪律好。

⑧、作业设计科学、合理。

考核办法:

(1)、以教研组位单位,本组成员在半期仟举行一次公开课教学。

(2)、课堂教学情况按评课标准分为一、二、三类。

一类占40%,二类占50%,三类占10%。

(3)一类考核分值为15分,二类考核分值为13分,三类考核分值为10分。

(4)对二类、三类争议较大者报教导处可重新组织一次公开课,再定类别。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次扣3分:

A、擅自调课;

B、上课中途离开课堂;

C、上课抽烟、打手机、玩电脑、炒股或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等。

D、无组织无教学目的的上自习;

E、非本人上课,擅自将学生留在教室或办公室,造成学生未上课者。

(二)备课7分

教案检查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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