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X〕4X号)、《X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要求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标准,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巡查、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采取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将灾情、险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群测群防,干群结合。
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动员镇、村(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四)分级分类,属地管理。
落实防灾措施,镇、村(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五)协调一致、扎实推进。
将地质灾害防治与防治其它自然灾害相结合,与建设工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稳步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有制度。
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健全完善《X县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制度》、《X县地质灾害巡查核查制度》、《X县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X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X县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X县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制度》、《X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则》、《X县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与科学普及制度》、《X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隐患点避险演练制度》、《X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X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动态更新制度》等,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隐患有预案。
(二)有机构。
成立X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武、公安、交管大队、发改、国土资源、教体、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文广旅游、卫计、扶贫、气象、电力、消防大队、公路段、电信、广电网络、联通、移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防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实现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
(三)有经费。
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日常监测设施安装、维护和监测、预警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投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经费,对于申报上级补助经费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四)有监测。
全县14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隐患点有监测人和责任人,有避险预案,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确定5处重点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定期对专业监测点的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并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
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
建立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会商制度,根据气象预警及降雨情况,及时会商,划分区域,制作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向社会、群测群防体系各级防灾责任人和隐患点监测人发布。
(六)有评估。
在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城镇、村庄、集中安置点等建设、规划行为必须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和农村居民建房选址评估工作,落实防治措施,严格执行《X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七)有避让。
落实全县141处隐患点应急避险场所,通过演练、宣传让群众熟悉撤离路线,知晓避险场所位置,接到撤离预警信息后能及时、安全撤离到应急避险场所,并得到妥善安置,实现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
每年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开展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掌握“四应知”,即:
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隐患点监测人员掌握“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
(九)有演练。
按照《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南(试行)》、《X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指南(试行)》要求,主汛期选择1-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威胁人数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简单应急避险演练。
(十)有效果。
一是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建立X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威胁情况清楚;二是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连续五年无人员伤亡;三是制定《X县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和治理计划》,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搬迁计划,每年通过治理搬迁,消除隐患点不少于10处。
四是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技能提高,每年宣传普及群众不少于1万人。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
1.印发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
完成时限:
X年4月底前。
2.协调解决“十有县”建设涉及相关部门工作关系;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县财政局
1.负责筹措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对申报上级补助经费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完成时限:
X年6月底前。
2.对地质灾害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国土资源局
1.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十有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2.拟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完成时限:
X年4月底前。
3.负责完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会同县气象局共同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
建立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会商制度。
完成时限:
X年5月底前。
4.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设计宣传资料、警示牌、避险标志牌、明白卡等,各镇负责制作组织落实。
完成时限:
X年5月底前。
5.负责筛选避灾搬迁集中安置点、防治工程、典型镇村现场检查筹划,营造防治、宣传氛围,做好各级领导检查资料准备。
完成时限:
X年6月底前。
6.负责制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备案,指导对评估意见的落实,对历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梳理、汇总。
完成时限:
X年6月底前。
7.制定《X县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和治理计划》,通过实施X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每年消除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8.负责组织一次县级地质灾害演练,指导各镇开展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督促各镇做好相应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X年8月底前。
(四)县气象局
1.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完成时限:
X年5月底前。
2.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提供前期雨量数据及精细化气象预报数据。
联合国土、水利等部门建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形成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共同发布预警信息。
完成时限:
X年5月底前。
(五)各镇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确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统一悬挂“××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标牌,确定专人负责“十有县”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
X年4月底前。
2.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监测体系,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
X年5月底前。
3.编制镇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隐患点“防、抢、撤”预案,安排、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夯实村组及监测人员责任,给监测人员配备钢卷尺、口哨、铜锣等简易监测设备,做好监测人员管理,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对所有隐患点按照国土局设计的统一样式制作布设警示牌、避险标志牌。
完成时限:
X年4月底。
4.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并对威胁人数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简单应急避险演练。
5.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镇政府、村委会驻地布设宣传栏、宣传画,印刷宣传标语等。
完成时限:
X年6月底前。
6.指导国土所对农村居民零散建房选址进行简单安全现场踏勘,提出合理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建房户按照评估意见落实防治措施。
(六)其他工作部门
县水利、交通、住建、教体、文广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并对险情、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临灾预警信号。
按照本部门、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五、实施步骤
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从X年4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X年4月30日以前)。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和启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5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逐项完善落实。
(三)自查完善迎接验收阶段(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验收标准进行初验,找准薄弱环节,指导成员单位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整理归档创建工作材料,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县政府。
同时,撰写申请验收工作报告,逐级上报,申请上级验收,确保创建工作顺X过国土资源部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地质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创建工作,对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作为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规划编制、监测设备等经费保障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各镇要深入调查,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县国土资源局和各镇要做好对县、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使镇、村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掌握了解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健全机制,发挥作用。
各镇、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作为我县今后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建设标准,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长效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