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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法概述上[共4题]

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选项A错误。

比例原则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原则要求,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并非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选项B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选项C错误。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选项D正确。

2.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区别于民事活动的,首先想到口诀民事活动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行政活动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A项是关于合法性原则的表述,不当选。

合理行政原则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强调行政行为内容合理、适当,裁量行为要公正合理,从而构成对合法行政的深化,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

B选项表述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探讨合理性,二者之间有内在联系,本质上合理行政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

所以选项C表述错误。

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

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和要求,选项D表述错误。

简答题

3.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

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信赖保护原则是二战后在很多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的,他的兴起是行政伦理及责任政府理念的内在要求。

在现代国家,无论是权力的行使还是义务的履行,都要求不得损害对方的信赖。

根据该原则,经合法性和安定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如果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只能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才能撤销。

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是,行政机关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随意改变,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改变行政决定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首次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应作如下理解:

首先,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存在违法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场合。

比如被许可人相信该行政行为存在,而且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值得保护。

所谓信赖利益值得保护是指被许可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该利益,而非通过恶意欺诈、胁迫或者贿赂促成行政许可。

这时如果撤销该行政许可行为对被许可人非常不公平。

其次,信赖保护的结果以维持现状为原则,以撤销并给予充分补偿为例外。

也即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生效,非有法定事由和依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废止或者改变;行政机关只有在下述情形下,才能废止或者改变一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答案解析:

本题为材料分析题。

考生需要对所给材料进行法理与法条分析,由于题目要求结合行政法的有关原则作答,所以考生答题内容不能够偏离基本原则的精神。

作答前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材料内容和答题要求,从材料内容看,前半段正面叙述了行政许可制度关于许可条件变化后行政机关如何处理的规定,后半段则就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的违法操作的情况作了介绍。

两段文字虽各有主题,但是,答题的思路显然在于对后段文字给出的现象的抨击并提出建议上。

试题给出的违法现象主要有:

为弥补审查不严的过失而虚设理由收回许可。

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另外出让而滥用公共利益理由收回许可。

前一现象为了规避赔偿,后一现象则是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滥用公权。

这两类违法行为都是在“公共利益”名目实施的,所以,如何认识公共利益也应该是本题关心的。

再者就是以什么为基准的问题了,题目要求根据行政法的原则展开,因此,考生就需要在公认的行政法原则中寻找与本题相关的原则。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归纳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别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在这六大原则中,诚实守信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可以作为考生回答问题的基准(不排除考生以其他原则为基准作答)。

在题目所给出的条件中,没有交代个别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是什么,所以不必从越权行政上考虑。

这里出现的行政行为违反的是诚实守信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应当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等,显然,本题中行政机关的行为不符合上述原则的精神。

行政机关滥用“公共利益需要”的理由,在本质上应当属于“滥用权力”的范畴,对此可以提出建议。

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会影响到考生的得分。

就建议部分而言,并不要求考生什么全面地对各个问题均提出详细的建议。

鉴于本题属无标准答案型试题,所以考生可以就如何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如何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建立“公共利益”评价体系,完善行政程序制度,确保公众参与,实现行政民主化等方面提出建议,也可以就信赖利益保护发表看法和提出建议。

虽然观点的要求是开放的,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但是,考生一定要遵守答题要求,围绕行政法原则提出看法和建议。

4.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

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

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

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投入巨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信赖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与自来水公司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

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还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倚仗政府权大,或者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

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清楚;

其次,即使《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属于必须废止的文件,责任也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在投资人。

第三,即使该文件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件,也要经过正当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投资人,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发布的文件,更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

如果政府为了“依法行政”,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己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要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

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收回其承诺,但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2.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行政。

该事件折射出来的就是政府不能依法行政,则依法治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公平正义的理念也就无法实现。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在于: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本案中政府随意废止规范性文件而不履行告知和补偿义务,就是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违法的情况。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本案中政府行为应该确保相对方的合理期待得到保证,应该遵守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具体到本案,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履行告知的义务,这是基本的程序正当的要求。

(4)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对信赖利益的漠视是本案政府最大的违法之处。

政府诚信的关键就在于对于相对人的受益不能随意剥夺,以免破坏相对人的合理预期。

(5)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本案中,政府不能只行使公权力,对于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一撤了之,而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8条实际上已经明确规定,即使因为合法原因废止相关许可或规范性文件,政府对于公民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答案解析:

与客观试题不同,主观题目的观点是开放性的,并不强求有统一的答案。

同时,对同一事件、做法,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会有差异。

但对本题第一问的分析论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契合分析的要求。

本题第一问虽是评论,要求考生谈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但不是漫无边际的。

运用“原理”评论“做法”,就是要有一个总体的限定。

这就要求考生指出做法,阐明原理,注意二者的结合。

在本题中,某市政府在事件中采取的做法不止一个,而是多个。

从事件过程看,市政府对整个事件处理至少有四个方面值得评析:

一是在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的情况下,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

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又是否符合行政法原理?

二是在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和“妥善处理”要求,市政府单方面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

是否有违正当程序的要求?

三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即收回了先前对港方的承诺。

在兑现承诺与遵守上级通知之间,如何选择才符合政府的本质要求?

四是市政府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收回承诺后,对港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管不问,是否合适和正当?

第二,要有理论深度。

行政法原理不是简单大而化之的合法、合理要求,它包括诸多的细化原理;本题也不是简单信赖保护问题,它涉及政府的身份和定位、政府的信誉以及政府对涉及当事人权益处理的程序和后果考虑等问题。

但考生不论选择分析市政府的哪一或哪些做法,不论是以哪一或哪些行政法原理作为切入点,都要避免泛泛而论,力求能挖掘深层问题,展现理论素养。

第三,分析要有内在逻辑性。

因为时间有限,考生在做这类题目时,最好能抓住一个主题,有逻辑、有层次地展开分析。

如考生围绕政府信誉展开分析,可以先评价市政府在事件处理的做法,而后分析在政府兑现承诺与遵守上级决定、命令之间存在冲突时,政府信誉在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上的价值和意义,最后可以跳出事件本身,简单阐明倡导政府信誉在现代的作用。

主观分析并无一定的程式,观点也无绝对对错之分,但分析论证一定要主题鲜明、逻辑前后一致、层次清晰。

而对于本题第二问的论述,应注意结合上述事件来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一是要界定概念、明确含义,说明“依法治国”、“公平公正”、“法治”的基本内容;二是要结合题目所提供的事件,分析、阐述依法治国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提出考生对此主题的观点。

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主体上[共11题]

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由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A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B、C的说法不存在。

选项D适用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以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据此,A、C选项表述错误。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因此,B选项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选项D正确。

3.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 )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由此可知,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双重领导,而非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故A项错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项正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故D项错误。

5.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

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

故不当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

故不当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

故C项不当选。

《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6.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A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B选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选项错误。

多项选择题

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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