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辊 双光辊破碎机技术协议转产镍合金技术改造项目2x320m2焙烧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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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辊双光辊破碎机技术协议转产镍合金技术改造项目2x320m2焙烧机工程

转产镍合金技术改造项目2x320m2焙烧机工程

双光辊及四辊破碎机

技术协议

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转产镍合金技术改造项目2x320m2焙烧机工程Ф1200×1000mm双光辊破碎机及Ф1200×1000mm四辊破碎机的制造,经技术交流,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总则

1.本技术协议用于烧结机工程的燃料破碎系统设备。

它提出了该设备及其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供方如对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招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否则甲方将认为乙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4.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6.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本技术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8、该协议是严格按照设备规格书编制的,以下各种参数及设备性能,均能满足该规格书及生产需求。

二、技术规格书

Φ1200×1000mm双辊破碎机技术性能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据

1

处理物料名称

燃料(碎焦或煤)

2

处理物料比重

t/m3

0.8

3

进料粒度

mm

0-40

4

出料粒度

mm

0-10

5

处理量

t/h

40

6

辊子直径

mm

1200

7

辊子长度

mm

1000

8

电机型号

Y280M-8

电机功率

kw

45x2

电机转速

r/min

10

重量

kg

11

传动方式

待定

注:

辊皮厚度不小于100mm。

Φ1200×1000mm四辊破碎机技术性能表

型号:

Φ1200×1000四辊破碎机

破碎物料

煤、焦炭等

名称

数值

单位

生产率

上辊间隙为8mm下辊间隙为3mm时

小于等于3mm占90%

≈35-40

t/h

上辊间隙为10mm下辊间隙为4mm时

小于等于4mm占90%

≈50-55

入料尺寸

上辊间隙为40mm

≈100

mm

上辊间隙为10mm

≈75

型号

用于上主动辊

YD280S-8/4

用于下主动辊

Y315S-6

功率

破碎时

上主动辊

55

KW

下主动辊

75

切削时

40

转数

破碎时

上主动辊

1470

r/min

下主动辊

980

切削时

730

破碎时辊子转数

上辊

83.381

r/min

下辊

153.166

切削时辊子转数

41.4

减速机

上辊:

ZL75i=17.63下辊:

ZD40i=6.333

三、总的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所有设备均应按ISO9001质量体系和标准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该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设备结构应考虑方便日常维护(如加油、紧固等)需要。

甲方欢迎乙方提供优于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3.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甲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

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对重要部件需取得需方认可或由需方指定。

乙方应对外购的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

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可选用进口产品。

5.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的明细目录,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所有重型部件均应具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6.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优质的和新型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7.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均能满足所使用工况条件的要求。

8.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

9.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

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栏。

对需要维护的工作点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立足点,必要时可设平台。

当平台高度≥1.5m时,需装设栏杆,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

10.露天工作的电动机、制动器、电气元件、设备等均应设置防护,设置的防雨罩等应便于拆卸。

所有外露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考虑相应的防水、防晒、防尘、防潮等措施。

11.设备及部件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12.双辊破碎机设备为连续运转工作制,

13.设计双辊破碎机辊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使用寿命不低于一年。

14.设计四辊破碎机机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四辊破碎机粗破辊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使用寿命不低于8个月,细破辊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使用寿命不低于6个月。

15.辊皮材质:

ZG35SiMn厚度:

120mm。

16.安全调整装置采用弹簧调整。

丝杠螺纹采用梯形螺纹,双螺母锁紧。

17.地脚螺栓有制造厂供货。

18.传动皮带应有安全罩,可拆卸,以便维修方便。

四、制造技术标准、规范

1、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1-86

2、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

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3-86

4、火焰切割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4-86

5、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

6、铸钢件补焊技术要求JB/ZQ4000.6-86

7、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

8、装配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9-86

9、铸钢件无损探伤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14-98

10、锻件无损探伤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15-98

五、供货范围

¢1200x1000双光辊破碎机(三台)

序号

名称与规格

单位

数量

1

设备本体

3

2

电动机

3

3

减速机

3

4

联轴器及护罩

3

5

地脚螺栓

3

φ1200×1000四辊破碎机供货范围(三台)

序号

名称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设备本体

3

2

电动机YD280S-8/4

3

3

电动机Y315S-6

3

4

减速机ZL75

3

5

减速机ZD40

3

4

联轴器及护罩

6

5

润滑装置

3

6

地脚螺栓

3

7

辊皮切削装置

1

8

专用工具(大螺母扳手)

1

注:

上述供货范围需保证设备完整性,否则由乙方负责提供。

六、设备交货时间及质保期

交货时间:

按商务合同。

设备质保期:

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期为一年。

七、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清洁和油漆

1.1钢材均需除锈后立即涂上保养底漆。

所有制造废料,如金属屑、填料、电焊条和残留焊条头、破布、垃圾等都从构件内部清出。

所有鳞皮、锈迹、油漆、粉笔、蜡笔、油漆记号和其它有害材料都从内、外表面上清除掉。

1.2钢结构设备零部件表面应刷涂合适的油漆,镀锌、不锈钢和有色金属表面除外。

设备的钢结构均采用耐风化的优质油漆。

钢结构上头道漆之前要经酸洗处理。

1.3安装工作完成后,所有和大气接触的钢结构和其他设备的金属面要由乙方重新装饰(第三道面漆)。

1.4油漆的颜色由甲方确定,乙方执行。

2.包装与装卸

2.1设备标志

2.1.1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2.1.2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型号;

d、设备名称;

e、出厂日期编码

f、出厂检验编码;

g、主要技术参数;

2.1.3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a.装箱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安装指示图;

3.运输与储存(略)

详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包括大部件尺寸情况)乙方列表。

八、技术资料交付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

1.1设备总图及基础资料、荷载(静、动);

1.2电控原理图及相关说明书

1.3设备的法兰接口尺寸图等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2、设备交付的同时提供如下随机文件:

2.1发货清单

2.2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2.3总装图、地基图

2.4备件清单、易损件清单

九、制造技术及其它要求

1.各零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2.所有零件的材料及外购配套件均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

3.设备制造后涂漆(面漆由甲方定)。

十、设备监造、安装、验收及技术服务和培训

1、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

验,了解设备制造、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及设备制造检验项目表,乙方将配合监造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2、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2.1甲方代表有权通过乙方有关部门查阅乙方与中标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国标、部标、企业标准)、实际工艺过程记录和检验记录。

2.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甲方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工厂的制造、组装、

检验、试验等工作可正常进行,但是甲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检验报告和结果。

4、甲方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

甲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甲方是否要求或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并及时改正。

5、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监造、出厂检验及签认了监造与检验报告,

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6、货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甲方

根据运单和装箱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7、安装:

设备运到安装工地后,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正式安装通知,

则派遣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乙方在指导安装调试全过程中所发生的生活费用(包括旅费、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8、验收:

8.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8.2检验标准:

按照国标、部标或企业标准进行。

8.3空负荷运行试车应连续24小时无故障,负荷试车应连续48小时无故障。

9、技术服务:

9.1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乙方都应能够派专业人员到甲方指定的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9.2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有缺陷的零、部件能及时、方便地得到修理。

9.3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均能够及时地提供技术服务。

甲方发出通知后,对由于乙方制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售后服务:

10.1质量保证期间,凡由于设计、制造、零配件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

障,由乙方无偿处理。

10.2投入运行后,乙方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如出现甲方无能力处理的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时,在接到甲方信息后48小时内派专家到达甲方工厂进行现场处理。

10.3长期提供技术升级支持。

10.4长期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11、人员培训:

11.1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设备安装验收后在甲方工厂现场培训。

11.2培训内容主要有:

操作技术、检修、维修等。

12、安装调试:

乙方在甲方对设备安装的过程中应给予技术指导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13、除以上约定外,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十一、设备外购配套件生产厂家

序号

名称

制造厂家

备注

1

轴承

瓦轴轴承

2

电动机

3

密封件

4

减速机

泰隆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以下无正文)

业主方:

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代表:

日期:

甲 方: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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