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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标准

第二章六大系统实施标准

一、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标准

1、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人员定位系统实施标准

1、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4、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5、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6、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实施标准

1、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2、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3、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5、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6、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7、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四、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标准

一、隔离式自救器实施标准

1、隔离式自救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建立购置、检查、报废登记台帐,记录隔离式自救器厂家、编号、出厂日期、始用时间等。

2、隔离式自救器有效使用期限:

从携带使用之日起计算,单班/日三年,双班/日一年半,三班/日一年,存放期(从制造之日起)五年。

3、隔离式自救器的气密性检查每季一次。

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对损坏、报废的隔离式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报废或过期的隔离式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统一回收处理。

严禁不合格的隔离式自救器投入使用。

4、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数量,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有5-10%的备用量。

5、每一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6、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构造、性能及使用方法,否则不得入井。

7、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培训,要求能正确熟练使用,否则不得入井。

8、入井前要对自救器进行外观和完好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下井当班领取的隔离式自救器,上井后立即交给隔离式自救器发放站,以便检查和维修,严禁自己保存。

10、在库房中保管的自救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一起,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

11、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平时不准扳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或任意将自救器打开。

只有发生瓦斯、煤尘或火灾等事故时才允许使用自救器。

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时间长短都应报废。

12、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严禁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的器具猛砸外壳或药罐,不能接触电源或其它裸露带电物体。

13、在使用过程中要将口具与鼻夹戴好,不漏气。

逃生时绝对不可摘除口具说话,需要联络可以打手势。

14、要防止损坏气囊,佩戴时不要压迫气囊防止氧气损失。

15、万一遇到起动装置不起动,可以向气囊内呼气,当气囊鼓起来时,夹上鼻夹、口具、即可正常呼吸安全逃生。

二、压风自救检修流程

对每组压风自救检修时,应按以下流程操作:

1、检查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单个压风自救袋是否完好,气量是否正常;

3、同时打开每组的全部压风自救袋检查气量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以上内容均合格,说明压风自救完好,否则应进行处理或调节供气量,以达到完好标准。

三、袋式压风自救供气量检查方法

同时打开每组的全部压风自救袋,用双手握住检查压风自救袋下口,一边查数一边观察自救袋是否膨胀,以此判断供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如果30秒内压风自救袋全部膨胀,即可判断自救袋供气量符合要求。

四、压风自救完好标准

1、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要求:

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8个,靠近迎头不少于两组,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自救袋数量不少于8个,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自救袋数量为8个;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自救袋数量为8个。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面巷道的压缩空气管道上,供气压力为0.3~0.7MPa,且在0.3MPa压力时,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少于0.1m3/min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3、压风自救装置部件齐全完好,减压阀、阀门手柄、自救袋无缺损,压风自救袋表面清洁无积尘。

4、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

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

5、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连接胶管沿帮顺直吊平,跨巷处沿顶、帮敷设,无杂乱现象;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6、压风自救装置控制阀门或接头连接处,胶管接头无漏风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实行挂牌管理,做到每日巡检,牌板内容填写齐全、正确、清晰。

8、箱式压风自救箱体表面整洁,各口具阀门、压力表、风管完好,摆放整齐,固定牢固,不漏气。

9、压风自救装置左右2m范围内平整清洁,无材料、设备存放,无杂物、积水现象。

10、压风自救系统的压风管路安装规格为:

副立井主管路为φ273㎜,南翼压风管路为φ150㎜,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管路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支管路为φ80㎜。

11、各采掘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压风自救系统不得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现象。

12、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可自由调节每个供风装置的风量,以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为宜;严禁管路沿线上加载任何形式负重。

13、压风自救系统不能有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

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的水沟必须有盖板且盖板齐全等。

五、空压机的检修标准

1、空气滤清器

吸入空气中的灰尘被阻隔在滤清器中,以避免压缩机被过早的磨损和油分离器被阻塞,通常在运转1000个小时或一年后,要更换滤芯,在多灰尘地区,则更换时间间隔要缩短。

滤清器维修时必须停机,为了减少停车时间,建议换上一个新的或已清洁过的备用滤芯。

清洁滤芯步骤如下:

a.对着一个平面轮流轻敲滤芯的两端面,以除去绝大部分重而干的灰沙。

b.用小于0.28MPa的干燥空气沿与吸入空气相反的方向吹,喷嘴与折叠纸少相距25毫米,并沿其长度方向上、下吹。

c.如果滤芯上有油脂,则应在溶有无泡沫洗涤剂的温水中洗,在此温水中至少将滤芯浸渍15分钟,并用软管中的干净水拎洗,不要用加热方法使其加速干燥,一只滤芯可洗5次,然后丢弃不可再用。

d.滤芯内放一灯进行检查,如发现变薄,针孔或破损之处应废弃不用。

2、压力调节器的整定

卸载压力用上的调节螺栓来进行调整,将螺栓顺时针旋转,卸载压力提高,逆时针旋转卸载压力降低。

3、冷却器

冷却器的管子内,外表面要特别留意决对保持清洁,否则将降低冷却效果,因此应根据工作条件,定期清洁。

4、储气罐/油气分离器

储气罐/油气分离器按压力容器标准制造和验收,不得任意修改,如果修改后果将十分严重。

5、安全阀

装于储气罐/油气分离器上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调整安全阀要有专业人负责进行,每三个月至少要拉松一下杠杆一次,使阀开启和关闭一次,否则会影响安全阀正常工作。

检验步骤如下:

a.关闭供气阀;

b.接通水源;

c.启动机组;

d.一面观察工作压力,一面慢慢地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力调节器的调节螺栓,当压力达到规定数值时,安全阀还未打开或达至规定值前已打开,则必须调整之。

调整步骤如下:

a.卸下帽盖和铅封;

b.如果阀开启过早,则松开锁紧螺母并旋紧定位螺栓半圈,如果阀开得过迟则松开锁

紧螺母约一圈并松开定位螺栓半圈。

c.重复检测步骤,如果安全阀在规定压力值时,仍不能打开,则再次调整之。

6、数显温度计的实验

数显温度计的检验方法是将其热电偶与一支可靠的温度计一起放在油浴内,若温度偏差大于或等于±5%,则应更换此温度计。

7、电机过载继电器

继电器在正常情况下,触点应是闭合的,当电流超过额定值时打开,切断电机电源。

六、压风管路

应涂红色防锈漆,风管不能被挤压变形,且快速接头不能漏气。

七、检修要求

由施工队组安排人员负责日常检修与维护,做到每日巡查维护,并填写压风自救管理牌板、空压机检修和保养记录。

六、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实施标准

一、供水施救系统要求:

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2、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4、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水质要达到饮用水标准;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及中性化处理的措施。

5、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

6、供水施救系统必须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等多级水质过滤器,进入采掘工作面前的管路上装备高质量的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置并每月检查清理一次。

7、采区及以上巷道中的供水施救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的管路,其余所有巷道中的供水施救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管路,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不花接不漏水(成线)。

8、所有巷道内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9、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规格为6分、统一编号管理,手把灵活。

10、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0米。

11、阀门方向必须一致:

所有6分供水三通阀门一律垂直向下或统一下偏一个角度,在同一条巷道内成一条直线。

12、供水系统主、支网管应安设有流量、压力等仪器仪表。

13、供水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14、每个采掘作业点、人员集中点都必须配置饮水设施,以保证灾变时使用。

15、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16、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定期进行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17、供水施救系统实行挂牌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检查。

18、周检时要检查阀门是否灵活、流速是否达到要求、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通风队要定期检查高位静压水池及其附属装置,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水。

2、施工单位通风队必须指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施工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编号挂牌管理,标明责任队组、责任人。

4、施工单位通风队对各地点的系统管网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三定处理,同时要对责任人和责任队组进行处理。

5、施工单位通风队要保证系统管网涉及管路、仪器仪表、消防栓、净化器等附属装置的合格和备用数量的充足。

6、在管路安设过程中数量不够时,需要有新管入井或者报废管路需要升井,必须经施工单位通风队审批。

7、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8、责任区域划分:

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采掘队组负责设置与管理;辅运巷道、主运输系统巷道、主回风系统巷道由施工单位通风队负责设置与管理;

三、考核办法:

1、永久性水池水量不足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且没有提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备用水池水量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2、永久性水池中水质不达饮用水标准,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3、供水管路有拐死弯、花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4、供水管路三通距离超过规定时,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所属管网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6、供水管网管路有破损未及时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7、供水管路不按规定进行编号挂牌管理的,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8、供水管网附属装置和饮水设施有破损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9、对未经施工单位通风队批准更改管网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10、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对队长、跟班队长、和当班班长各处以100元罚款。

四、安装地点和技术方案

1、营养液入口(专用三通)安设地点

营养液入口安设在从联合加压泵房引出的供水给养管路进入(主井)井口处,并在联合加压泵房出口处供水给养管路上安设一闸阀,在静压消防用水防尘管路进入(主井)井口处安设一闸阀,然后供水给养管路与防尘管路在井口处汇合引入井下合并为同一管路。

2、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有主水仓、副水仓、南翼轨道运输石门、南翼轨道运输大巷、2#回风措施巷、1#集中回风巷西翼、1#进风石门、1#集中回风巷东翼、2#集中回风巷、1#与3#回风联络巷,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各设1处施救站(施救站施工是在原有防尘洒水管路上接入甩头,甩头下引出一根6分的管路,再接上饮水嘴并配置饮水设施。

6分的水管,饮水嘴均为镀锌材料。

),每隔100米设一三通及闸阀,所在掘进面每隔200米设一供水施救站。

3、回风巷每隔100米设一三通及闸阀,运输巷每隔50米设一三通及闸阀。

4、候车室、各硐室及人员集中地段,每处设置一施救站。

5、机电硐室、炸药库、消防器材库、水泵房等有岗位工作业的地方必须设三通及闸阀。

6、安装要求

(1)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50米,保证井下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时有足够的时间进入并开启施救装置,真正起到救灾防护的作用。

(2)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

宜考虑在压风施救就地供水。

(3)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一般主管选用DN50,支管选用DN25。

(4)供水管道阀门高度:

距巷道底板一般1.2-1.5m以上。

(5)供水施救管路水平、牢固,安装。

(6)供水施救部件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且与主管平行。

(7)供水点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

宜设置排水沟。

7、调试及使用:

安装完成后,要进行供水和调试,并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1)按照要求安装后,要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外的密封是否严密,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要及时纠正。

(2)确认安装无误后进行调试,供水后开启水压、流速是否达到要求。

(3)当井下发生冒顶或爆炸后,工作人员被空在某个区域内,现场工作人员要是长时间被控,就近找到供水施救装置进行饮水,待救灾人员赶来救出避灾人员。

8、保养与维修:

供水施救装置是为避灾而设置,所以要必须百分之百的完好可靠,因此需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每个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或专职人员在进入本工作区域后,不管使用与否,首先应检查施救站的所有施救装置是否完好,附件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防止施救装置被砸破或刺破。

(2)明确维护人员进行周检;

(3)周检供水管是否跑、冒、滴、漏等现象。

(4)周检阀门开关是否灵活等;

(5)需定期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6)可以利用技术等手段定时检查

(7)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相应的处理。

(8)各单位要建立周检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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