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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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在购置、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但不包含维护工作类的班组。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安全工器具:
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2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
3.3预防性试验:
指为防止使用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性能改变或存在隐患而导致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和诊断的方法和手段。
4.总则
4.1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努力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认真落实黄河水电公司、委托单位与公司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即“两措计划”)。
4.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以及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委托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并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4.3公司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与公司的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委托单位有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生产现场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整、更新与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
4.4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4.5公司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5.管理职责
5.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生产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5.1.2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培训工作及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合理调配安全工器具,协调修理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5.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以及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委托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见附录九),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以及生产现场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5.2经营管理部
负责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发放管理工作。
配合人事劳动部对购置的特殊安全工器具进行相关培训业务联系工作。
按照制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修理、更新与报废管理规定,具体负责购置、发放、维护修理和更新报废等相关工作。
5.3党群工作部
负责监督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配发、正确使用和更新报废情况,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使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切实得到保证。
5.4运行项目部
5.4.1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
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落实责任和工作标准。
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5.4.2设定一名安全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定期组织技术讲课和使用演练,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报送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5.4.3每年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
使员工做到会检查、会试验、会使用、会维护保养和会正确监督使用,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保证安全生产。
5.4.4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经营管理部修理。
5.4.5运行项目部每月对所管辖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检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5.5值(班、组)
5.5.1值(班、组)应建立值(班、组)配置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5.5.2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5.5.3值(班、组)交接班时对公用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对已损坏、丢失、过期的安全工器具报运行项目部。
6.购置与配发
6.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集团公司、委托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详见附录九)并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工作需要,由各运行项目部提出使用需求计划(详见附录八),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审核,报公司主管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并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购置和发放。
6.2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特殊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管理或主管经营管理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购置和发放。
6.3购置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能够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职业危害,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购置和领取时,必须严格检查试验合格证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6.4购置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购置。
6.5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6.6各运行项目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和经营管理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经营管理部应将此从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删除,必要时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7.检查、使用及保养
7.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正确、规范使用,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7.1.1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7.1.2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7.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7.1.5未经校验、已超过预防性试验周期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2安全帽
7.2.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7.2.2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7.2.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7.3安全带
7.3.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按规定报废。
7.3.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
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7.3.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7.3.3.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7.3.3.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7.3.3.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7.3.3.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7.3.3.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7.3.4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7.3.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7.4绝缘手套
7.4.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7.4.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7.4.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7.5绝缘杆
7.5.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7.5.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7.5.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7.6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7.6.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
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7.6.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7.6.3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挡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
7.6.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7.7电容型验电器
7.7.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
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7.7.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7.7.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7.7.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7.7.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7.7.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7.8绝缘靴
7.8.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
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
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7.8.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7.8.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7.9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7.10接地线管理,详见黄河发电运营公司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管理规定。
7.11梯子
7.11.1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7.11.2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
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7.11.3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
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
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持和监护。
7.11.4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7.11.5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7.11.6靠在管子上、电缆槽架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7.11.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
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7.11.8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7.11.9在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7.12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7.12.1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7.12.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7.12.3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7.12.4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7.12.5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
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7.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7.13.1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7.13.2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7.13.3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气压低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7.14保养
7.14.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详见附录二)。
7.14.2绝缘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可随地乱丢,必须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刺破、受强烈阳光照射等。
不可和各种油类、酸类、碱类等接触,以防腐蚀。
7.14.2.1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7.14.2.2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7.14.2.3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7.14.2.4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7.14.2.5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7.14.2.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密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7.14.2.7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4.2.8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暴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他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气压不足时及时联系充压。
7.14.2.9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7.14.3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验电笔等)均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
7.14.4运行项目部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由运行项目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养,并负责登记、编号,做好相关台帐。
7.14.5运行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按照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修理、定期检验、更新与报废管理规定及时收回,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并按照规定履行维护修理、检验、更新与报废手续。
7.14.6为便于规范化管理,各运行项目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有统一的台帐(详见附录四、五、六、七、八),要齐全并符合实际情况,以备查。
8.试验及检验
8.1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8.2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程要求:
8.2.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8.2.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3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8.4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8.4.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8.4.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8.4.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8.4.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8.4.5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8.5每年1月31日前各运行项目部参照本规定之附录五,必须向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上报年度电力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计划。
8.6各运行项目部电力安全工器具责任人按周期在计划校准日期前主动负责送往检验单位,运行项目部不能送检或检验单位不能及时给予办理时,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统一向检验单位协商办理相关检验事宜。
8.7试验单位对安全工器具做过校验后,应出具相应的校验报告,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9.修理、更新与报废
9.1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定期发放的原则并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相关管理规定由公司人事劳动部执行。
9.2电力安全工器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委托单位和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允许维修的要坚持“应修必修、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维护修理。
具体事宜由经营管理部依据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负责落实。
9.3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更新一律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
9.4参照公司生产系统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结合运行项目部实际需要,进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补充。
运行项目部填写配置申请单(详见附录八),报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核实有必要后由经营管理部落实具体补充事宜。
9.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9.5.1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9.5.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9.6符合报废条件确认不允许修理或无法进行修理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所在的运行项目部填写“安全工器具报废申请单(详见附录七)”经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准许后方可报废,实物送交经营管理部。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确认后移交经营管理部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9.7符合报废条件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运行项目部专责人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
9.8对于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由所在运行项目部退还到经营管理部,按照物资管理控制程序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0.工作要求
10.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劳动部、经营管理部和党群工作部)应结合各类安全例行检查,对运行项目部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培训、使用、定期检验和更新与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保证全体员工做到正确、规范使用。
10.2运行项目部应根据生产现场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各类安全例行检查,对各值(班、组)和全体员工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
10.3运行项目部必须制定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技术台帐,统一编号并实行定置管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10.4对因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检验、超过检验日期)、管理不到位以及因使用不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并造成安全事件的部门与员工,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给予从重考核。
11.检查与考核
11.1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全面负责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综合管理工作,对各运行项目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考核。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运行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进行限期整改。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11.2运行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门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本部门各值(班、组)和员工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整改。
11.3按照规定必须使用安全工器具而不使用或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者,发现人员有权制止其工作,情节严重者,应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对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后不加制止的人员,应负其违章作业同等的责任。
11.4由于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和丢失者,按规定折价赔偿。
12.支持性文件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12.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12.6《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12.7GB2811~2812-1989《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
12.8GB6095~6096-1985《安全带及其试验方法》;
12.9GB7059.1~3-1986《移动式梯安全标准》;
12.10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12.11GB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12.12GB17620-1998《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
12.13GB12168-1990《带电作业用遮蔽罩》;
12.14GB13398-1992《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
12.15GB17622-1998《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12.16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12.17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2.18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
12.19JB2413-1978《绝缘操作杆、测量杆》。
13相关文件、表格
13.1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编号规范要求;
13.2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13.3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XXX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登记本;
13.4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XXX运行项目部安全工器具XXXX年送检计划表;
13.5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XXX电站安全工器具检查记录;
13.6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XXX运行项目部安全工器具报废申请单;
13.7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XXX运行项目部安全工器具配置申请单;
13.8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生产系统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附件一: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电力安全工器具编号规范要求
为便于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各运行项目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有独立的编号,避免重复编号的出现。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编号由所在部门、工器具名称和编号三部分组成。
所在部门用象征所在部门的第一个汉字表示;工器具名称用相应的工器具汉字名称表示;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
龙羊峡运行项目部的5号万用表,其编号为:
龙万用表—05。
附件二: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0.7
0.4
35
0.9
0.6
66
1.0
0.7
110
1.3
1.0
220
2.1
1.8
330
3.1
2.8
500
4.0
3.7
附件三: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XXX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登记本
部门:
编号:
序号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精度、电压等级或量程
生产厂家
数量
存放
地点
鉴定周期
周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