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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问答

1、何谓“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依据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的有偿服务活动。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经建设单位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的一项或多项进行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

3、标准如何分级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J、JG、JC等)、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B)四个等级。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当地方标准的要求严于国家标准时,可优化选用和执行地方标准。

对于推荐性标准,可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4、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涉及安全、健康、环保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称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中用黑体字印刷的重要条款称为强制性条文。

从2000年起,建设部将强制性标准中得黑体字条款汇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历经2000版、2002版,目前实施的版本为2009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的第4篇为“建筑节能”,第9篇为“施工质量”,第10篇为“施工安全”,以上内容与现场监理工作密切相关,监理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此外应注意,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颁发后,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中的黑体字条款尚未纳入汇编,应及时学习并遵照执行。

5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有哪些?

类型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其它主要相关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235-2001(2006年版)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J01-81-20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01-82-2005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01-105-2006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DB11/385-2006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DBJ01-79-2004

外墙保温施工技术规程

DBJ/T01-50-2002

6、什么是旁站监理?

哪些项目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具体内容如下:

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上述范围以外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应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监理规划的要求执行。

7、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对于旁站监理方案有哪些要求?

旁站监理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实施,该文件于2003年3

月1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详细列出应当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

项目监理部应当按照监理规划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经审批确定后,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什么是见证取样和送检?

主要有哪些文件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施行。

(2)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施行。

9、北京市(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中规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对以下14类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件;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10、监理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11、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并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保存好旁站监理的原始资料。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3)核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质量证明文件;有怀疑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现场施工过程及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5)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旁站记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12、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核对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名称;

2)明确对所浇筑混凝土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混凝土浇筑量等;

3)检查施工通道是否畅通,通道及泵车等输送设备的地基是否坚实平整,照明是否充足;

4)检查振捣设备型号、数量、完好情况;

5)检查质检员、施工员(工厂)、试验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并核对人员姓名;

6)检查钢筋及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验收;

7)检查《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是否报送项目监理部;

8)检查是否已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查验《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32天内补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2)核查混凝土运输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

3)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测试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

4)检查施工方法是否与批准的施工方案一致。

主要检查场内运输、输送方式、浇灌顺序、是否连续浇筑、分层厚度、振捣方式、表面抹压及养护措施等;

5)检查施工单位混凝土试件留置的种类、组数及养护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检查大体积混凝土测温孔留置数量和位置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7)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及预留孔洞、预埋件是否移位,应特别注意负筋(上铁)是否有被踩踏变形现象;

8)检查并记录混凝土浇筑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9)混凝土冬施时,应检查施工人员是否记录混凝土入模温度、是否按施工方案留置测温孔,浇筑后是否即时覆盖保温;

10)整理旁站记录。

13、土方回填工程的旁站监理有哪些要求?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是否落实;

3)施工方案是否交底;

4)夯实(碾压)设备型号、数量及完好情况;

5)分层回填的标尺是否清晰、明显;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回填土的含水率、混合料的匀质性是否符合要求(含水率应当符合最优含水率的要求,混合料应拌均匀,必要时应过筛);

2)检查每层回填土的需铺厚度、压实厚度是否符合规定(按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的要求);

3)检查夯实(碾压)的遍数和分层接搓尺寸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回填土密实度是否符合要求(按设计或施工方案给出的控制干密度或压实系数);

4)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层取样,取样数量和位置与施工方案要求是否相符(取样位置应有平面示意图);

5)整理旁站记录。

14、水泥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水泥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规定执行。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当在存放的水泥质量有变、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或进口水泥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1)散装通用硅酸盐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验收批,但一验收批得总量不超过500t。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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