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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承秦高速公路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完成承秦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承秦高速公路中标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河北省承秦高速公路筹建处财务科是对承秦高速公路中标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拨付资金指定的财务机构。

第二章结算依据和拨款程序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筹建处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与中期计量支付证书。

第五条承秦高速公路承包单位税金由施工单位在当地税务局缴纳(或由筹建处代缴),工程款结算凭证为河北省统一印制的建筑业专用发票。

附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批准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及有关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承包单位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在达到合同或协议文件规定的要求后,可以申请进行工程款的拨付。

拨款时应根据审批后的中期支付证书、付款审批单、发票等手续办理支付。

拨款单要严格按程序签字,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依据、支付凭证和各种附件要同时具备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拨款结算,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财务科对工程款支付依据审核无误后,办理拨款。

第八条筹建处各有关职能科室应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款结算工作,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承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筹建处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承秦高速公路项目基本账户,如需开设第二结算账户时需报备筹建处,并正式通报筹建处财务科,不得漏报、瞒报账户,基本账户及结算账户合计不得超过两个,财务科只对通报的帐户拨款。

第一十条承包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建立独立的帐薄,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核算与管理。

并在收到工程款后及时拨付相关单位,不得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

第一十一条为防止承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被挪用、挤占,筹建处财务科有权对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一旦经检查发现有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的事实,将停止下一次拨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第一十二条筹建处每年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承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承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承秦高速公路筹建处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

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及大广公路固安(京冀界)至深州段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中标单位以及开户银行。

第二章资金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 各中标单位必须以其下属项目经理部、驻地办、总监办(以下简称施工、监理单位)的名义,在业主指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县级银行开设建设资金专用账户。

业主将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直接划入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专用帐户。

各施工、监理单位授权业主及开户银行对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第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申请开设专用账户,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应及时办理开户手续。

专用账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 开户银行应依法为施工、监理单位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业主管理规定需要外,不准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施工、监理单位的存款。

针对银行新开展的业务,开户银行有义务对各施工、监理单位财务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第六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申请撤销账户,需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书面同意,并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凭证、开户许可证,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七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账户只能办理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业务,不得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拨付依据与监督

 第八条 建设资金的拨付依据;

一、动员预付款拨付依据:

1、本工程合同文件。

2、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3、中期支付审批单。

 二、工程款拨付依据:

1、本工程合同文件。

2、中期支付证书。

3、中期支付审批单。

4、建筑业发票。

三、监理费用拨付依据:

1、本项目监理合同文件。

2、监理费用拨付申请。

3、监理费用拨付审批单。

4、服务业发票。

  第九条资金的拨付程序按照《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建设资金的监督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资金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对工程的计量、资金支付情况在大广高速京衡段筹建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中进行公示,并接受全体参建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建设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四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本项目资金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使用,本项目资金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即资金的监管应在业主和指定银行系统内进行。

  第十二条 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以此规范建设资金使用行为。

  第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核算体系;配齐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严禁乱挤乱摊成本,正确反映工程成本和财务成果。

第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据实计量编制合同月支付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查,报业主审查同意后,据实结算;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以高估冒算、虚报工程进度的方式套取资金。

第十五条各单位费用支出:

路基桥涵、路面项目部转账超过20万元、日取现金超过10万元;房建、机电项目部及监理等单位转账超过10万元、日取现金超过5万元的费用支出,必须申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十六条各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工程款,依据工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向业主报送次月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审核许可后,作为各施工、监理单位用款的依据。

如资金使用计划在实施中有变动,每月10日前报送当月资金使用调整计划,经业主审核许可后作为当月用款依据。

每月底向业主的财务部门报送当月的财务报表及各项支出报表。

业主于每月1日前向开户银行提供经许可后的各施工、监理单位月资金使用计划,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月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付款业务,并建立资金管理台帐,每月2日前向业主报送上月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资金流向情况表,内容应包括各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合同段、资金流出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账号等,以便业主核查。

第十七条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各施工、监理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未经业主同意,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上缴上级单位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各施工、监理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利润和折旧费等资金,上缴比例为不超过两次上缴期间的业主支付所有款项总额的4%;经业主同意后,分两次于每年的七月和下一年的一月向其上级单位上缴;其中开工第一年内,不得上缴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利润和折旧费等资金。

各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转款或用款,开户银行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同时把信息反馈到业主。

第十八条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承建的工程交工验收之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

第二十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偿付各种债务、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用。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各施工、监理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或违反上述规定,业主将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在未纠正前,停止拨付任何工程资金,要求开户银行停止违规施工、监理单位银行账户的对外付款,同时通过履约保函追回流失资金,并课以人民币10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开户银行对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资金监管不力,办理了未经业主许可的资金拨付,开户银行需向业主支付未经业主许可用款金额1%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者,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撤销账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反映。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08年7月20日起执行。

沧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办法

来源:

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

2010-08-25查看次数:

140

工程建设资金是专门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专门资金,包括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款项,为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 各承包人必须以其下属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在业主指定银行开设建设资金专用帐户,业主将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直接划入承包人在该行开立的帐户;在业主同意后,各承包人可在适合其使用的条件下,在另一银行开立一个仅限于日常管理经费开资的经费帐户。

第二、 各承包人必须加强与业主指定开户银行的配合,委托开户银行协助业主对承包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对于50万元及以上费用支出,必须申报业主,开户银行在得到业主批准认可后,方能拨付相关费用;各承包人授权开户银行对于异常的资金流动,要及时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的明确指令。

第三、 各承包人不得将资金化整为零,逃避业主的监管。

并且各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每月25日前向业主报送当月承包人的资金流向情况表,以便业主核查。

第四、 各承包人可在业主的同意下,将每次计量支付中不超过5%的部分工程款划入用于日常管理经费开支的另一银行账户,该款项只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的支付,并在业主及开户银行的监督下使用。

第五、业主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承包人必须授予其下属的项目经理部具有自用调动资金使用的自主权。

第六、 各承包人对每次计量的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

未经业主同意,其下属项目经理部不得上缴上级单位管理费及其他费用,需上交上级单位管理费等资金的,上缴比例为不超过两次上缴期间的业主支付所有款项总额的4%;经业主同意后,分两次于每年的七月和下一年的一月上缴;但是开工第一年内不得上缴。

第七、 承包人要及时清偿债务、人员工资及劳务费用,不得因拖欠这些债务而停工、延期或导致阻工。

第八、 业主随时对承包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或违反本资金管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将停止任何工程资金的拨付。

沧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来源:

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

2010-08-25查看次数:

59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资金的支付:

合同款的支付是我单位的一项重大开支,必须严格审批,所以工程拨款严格按照“四按”原则,即按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年度支出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按基本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其审批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或用款单位填制计量支付证书及相关票据,由工程科负责人、计划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工程计划、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及完成投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财务科对结算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及资金数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资金情况签署意见。

(三)、报主管付处长、处长核准签字后,财务科依据领导审批意见拨款。

第二条、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开支,由地方科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由各地方指挥部出具发票,由地方科科长、主管的付处长审核签字,财务签字后由处长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条、   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的支付:

由工程科、计划科及相关科室严格按照合同及协议有关规定审核后,连同发票一并由主管付处长审核签字,财务科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依据资金情况签署意见后由处长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四条、 需要预付其他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借款),先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按工程款审批程序由工程科、计划科及其它相关科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审核签署意见,主管付处长审核签字后,财务科依据资金情况签署意见后由处长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五条、 管理处的其他款项支付:

除以上几个方面的大额合同款项支付外,其他合同款项支付由领导指定负责科室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附相关合同正本由经办人在合法的凭证上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付处长审核签字,财务审核,处长审批签字后支付。

    财务科对各项目经理部财务检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09-03-09    作者:

办公室张伟星    单位:

管理员

按照处领导指示精神,在工程科的大力配合下,财务科于2月17日和18日用了三个半天对八个项目经理部进行了财务检查,基本上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目经理部银行帐户设置情况:

1、银行账户是否按管理处要求开设。

2、银行预留印鉴是否符合业主要求,是否齐全。

(二)、财务人员配置及财务制度情况:

 1、是否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各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财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防火、防盗的安全要求。

(四)、各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1、拨入的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2、是否存在资金外流、挪用资金的情况。

(五)、是否建立财务账目,账目的设置是否符合工程的需要。

(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1、是否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否合理。

 2、是否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检查的情况:

  1、各项目经理部的银行账户都能够按照管理处的要求开立,预留印鉴齐全,符合业主要求。

  2、各项目经理部都能够按照规定配备会计人员,配备合理,分工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基本符合防火、防盗的安全要求,一合同、七合同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科办公室还需要完善,确保安全。

  4、管理处拨付的开工预付款共计8670万元,都存入了指定帐户,做到了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中铁十四局二公司六合同归还了总公司前期垫付的资金300万元。

河北燕峰路桥公司在财务检查时还没有拨款,之后管理处拨入了开工预付款1800万元。

  5、除了中交四公局一合同项目经理部外都使用了计算机记账,实现了会计电算化。

各项目经理部使用的都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三、建议和要求:

  1、由于目前资金的支出还不大,暂时没有发现问题。

但是随着工程的进展,建设资金的收付金额越来越大,要求各项目经理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合同文件中《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细则》的规定,对财务工作不能掉以轻心。

2、这次检查发现财务人员年轻人占大多数,有的是刚毕业的学生,建议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胜任所担负的财务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要高度重视,明确自身的责任,建立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这项工作万无一失。

4、有的项目经理部提出为了方便工作上网上银行,这样不利于资金监管,建议还是按原来的形式进行财务结算。

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

 

 

   甲方:

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设建设指挥部

   乙方:

                                       

   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       

   为保证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使用安全,确保工程资金不出现挪用、占用事件发生,保证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称甲方)、合同项目部名称(以下称乙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以下称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甲方承诺乙方因承包甲方工程所取得的工程款全部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帐户,甲方不对乙方其他帐户进行拨款。

   二、乙方责任

   乙方需在甲方指定银行(丙方)开设银行帐户,并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单笔支付款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上报用款计划给甲方合同处,经甲方合同处核实后交财务处审核备案并由财务处通知丙方付款。

乙方上级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度资金时,需携带乙方上级单位提出的调用资金申请(说明调用资金原因、调用金额、调用期限)报甲方审批,丙方凭甲方批准的资金调用审批单方可办理汇款手续。

如乙方未按此协议条款执行,甲方将按照合同文件和相关规定停止支付中期计量款。

   三、丙方责任

   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拨入乙方帐户的资金行使监督和管理权,乙方除正常开支外,不得向上级单位和其他项目划拨任何资金,乙方单笔划拨资金超过100万元,丙方应立即向甲方财务处报告,未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拒绝付款。

如丙方未按此协议规定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他银行另行开户。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的通知

 

各合同项目经理部:

   为确保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资金使用安全,防止出现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的使用。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研究,对拨付到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款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各合同项目经理部,以任何名义擅自将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高速公路工程款上交上级单位或总部;严禁各合同项目经理部以任何名义挪用、垫支、借用长深高速公路工程款给其他项目使用。

   二、对各合同项目经理部擅自将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高速公路预付款、计量款等上缴上级公司及总部或抽调挪用、垫支、借用到其他项目建设的,指挥部将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停止支付中期计量款直至挪用资金收回。

   三、指挥部财务处将会同唐山市交通局派驻到本项目的纪检特派员、审计特派员,不定期对各合同项目经理部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各合同项目经理部一周内将银行开户情况上报指挥部财务处备案,并与开户银行、指挥部签订建设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以进一步加强资金监控,保证工程款的合理使用。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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