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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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标准
一.家用厨房设备术语
GB/Txxxx.1—200x
家用厨房设备术语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按特征、结构、功能等分类命名的专用术语。
2、家用厨房设备所使用的主要术语的分类
2.1家用厨房设备household
kitchen为了烹饪作业的需要所组成的操作平台、水槽、橱柜、相关电器及功能五金件的组合。
2.2按所处的空间位置命名的术语:
2.3按功能命名的术语
house形成橱柜构造和功能的部分。
kitchen在厨房中参与烹饪、清洁和储藏等的各种家用电器(包含吸油烟机、灶具、洗碗机、消毒碗柜、冰箱、微波炉、烤箱和电饭煲等)。
2.4按结构和构造命名的部件术语(见图1)
图1家用厨房设备示意图
1-吊柜2-低柜3-高柜4-台面5-转角柜6-开放柜7-柜体8-顶板9-底板10-侧板11-背板12-搁板13-档板14-门板15-侧封板16-抽屉17-调整板18-踢脚板19-上线板20-下线板21-封顶板22-吊码23-柜体连接件24-组装连接件25-搁板销26-铰链27-滑轨28-拉手29-调整脚30-后挡水31-水槽32-水嘴33-排水机构34-垃圾桶35-灶具36-吸油烟机37-消毒碗柜38-洗碗机39-冰箱40-微波炉
二.家用厨房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GB/Txxxxx《家用厨房设备》的第2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JISA4420:
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日文版)。
本部分根据JISA4420:
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JISA4420:
199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
a)强调橱柜规格尺寸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原则,橱柜的长、宽、高采用国际通用建筑模数符号M表示,优先采用1M和1.5M系列;
b)增加了材料的阻燃性要求;
c)增多了柜体及台面的材料,如不锈钢、大理石、人造石、玻璃等;
d)增多了材料理化性能项目;
e)力学性能在JIS
A4420:
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基础上,增加了吊柜跌落、吊码强度、吊柜水平、垂直冲击、调整脚承重和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等要求;
f)增加了家用厨房设备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本部分规定了所选用的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严于德国E1级(≤10mg/100g)标准。
GB/TXXXXX.2—200X家用厨房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家用厨房的设计和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GB/Txxxxx.2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6—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动电饭锅的特殊要求
GB4706.11-—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2—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3—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22—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24—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5—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碟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7—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8—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9—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T4897—1992刨花板
GB/T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49—1999细木工板
GB/T7911—1999热固性树指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
GB/T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
GB/T15102—1994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8145—2000陶瓷片密封水嘴
LY/T1070—1992不饱和聚酯树脂装饰胶合板技术条件
QB/T1334—1998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按操作台面分:
a)分体式:
操作台面根据不同功能分为若干个独立区域;
b)整体式:
不同功能的低柜的操作台面连为一体。
3.2按厨柜布置形式分:
a)单排形:
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的一壁;
b)双排形:
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左右的两壁;
c)L字形:
厨柜排列在厨房的相邻面壁,呈L形;
d)U字形:
厨柜沿厨房三壁排列,呈U形;
e)岛形:
在厨房中间布置的独立操作台。
3.3按材料分:
a)实木型:
厨柜门板及部分主要材料采用实木材料制作;
b)不锈钢型:
厨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c)人造板型:
厨柜采用人造板制作,柜体板覆贴耐火装饰板或其它装饰材料,门板及台面采用多种装饰板材;
d)复合型:
操作台面采用大理石、人造石、不锈钢、塑木板、实木等制作,柜体采用人造板贴面制作;
3.4按空间位置分:
a)吊柜;b)低柜;c)高柜;
4、规格尺寸
柜体设计尺寸应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的原则,柜体长、宽、高采用国际通用的建筑模数符号M表示,1M=100mm。
优先采用1M和1.5M系列,并应考虑和电器件模数相协调。
4.1吊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按表1
表1
4.2低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按表2
表2
操作台外形图见图1
图1操作台外形示意图
4.3高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为:
长*宽*高:
45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
5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
6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
4.4厨柜的组合尺寸见表3
表3
5、技术要求
5.1外观
序号
缺陷名称
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要求
1
裂纹
不允许
7
麻点
轻微
2
缺损
不允许
8
划痕
不明显
3
皱纹
不明显
9
修补缺陷
不明显
4
白斑
不明显
10
凹点
不明显
5
花斑
轻微
11
色差
色泽一致
6
气泡
轻微
12
杂质
不明显
表4
不允许有裂纹,缺损,气泡、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玻璃周边应磨边处理,玻璃厚度不得小于5mm,且厚薄应均匀,玻璃与柜的连接应牢靠。
电镀件镀层应均匀,不得有麻点、脱皮、白雾、泛黄、黑斑、烧焦、露底、龟裂、锈蚀等缺陷。
外表面光泽均匀,抛光表面应圆滑,不得有明显的毛刺、划痕和磕碰伤等。
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缝均匀,结合部无飞溅和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转篮、拉篮等网篮类产品,成型后表面应平整,无焊接变形,钢丝间隔均匀、端部等高,无毛刺和锐棱。
表面组织细密,涂层牢固、光滑均匀,色泽一致。
不允许有流痕、露底、皱纹和脱落等缺陷。
表面应光滑、平整、细密,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氧化膜脱落、毛刺、黑色斑点和着色不均等缺陷。
装饰面上不允许有气泡、压坑、碰伤和划伤等。
产品表面应光滑、细密、平整、无气泡、裂痕、斑痕、划痕、凹陷、缩孔、堆色和色泽不均,分界变色线等缺陷,颜色均匀一致并符合图样规定。
5.2尺寸公差
台面及柜体板件应按图样进行加工,未注尺寸允许偏差按GB/T1804—2000中m(中等级)执行。
人造板柜体外形长、宽、高的极限偏差为±1mm,不锈钢柜体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2mm;台面板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3mm。
5.3形状和位置公差
表5单位为mm
立柱或侧板对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5mm;后挡水对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2mm。
5.4材料
—1995中4.3的规定,其中木材含水率应不超过产品所在地区的年
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
柜体使用的人造板应为防潮型,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4897、GB/T5849、GB/T11718、GB/T15102、LY/T1070的规定:
—1999热固性树脂浸渍高压装饰层积板(HPL)的规定。
—1992中奥氏体和铁素体型不锈钢的有关规定。
5.5阻燃性能
人造板台面的阻燃性能等级至少应为GB8624—1997中的B1级难燃材料,其它部位用板材的阻燃性能等级为GB8624—1997中的B2级难燃材料。
5.6理化性能
表6
表7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要求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要求
1
光泽度
≥80光泽单位
5
吸水率
≤5%
2
不平整度
≤4‰
6
胶衣层厚度
(0.35-0.60)mm
3
巴氏硬度
≥40
7
耐热水性
无裂纹不起泡
4
耐冲击性
表面不产生裂纹
8
耐污染性
无明显变色
表8
5.7力学性能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技术要求
1
垂直静载荷试验
加750N力压10s,10次
台面无损伤,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和变形,无断裂和豁裂,连接件未出现松动.
2
垂直冲击试验
质量28.1kg铜球从450mm高度落下,3次
3
持续垂直静载荷
加载2.0kg/dm2,7天
4
水平耐久性试验
150N力,30000次
表9
表10
表10(续)
5.8排水机构
5.9木工要求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表面应进行贴面和封边处理,并应严密,不允许脱胶,留有胶迹和鼓泡等现象。
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应达到1.4x103N/m。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不得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如门、抽屉、转篮、拉篮等应启闭灵活。
5.10卫生、环保要求。
饮用水用水管应是无毒、无害的铝塑复合管,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T5749—1985和GB/T9687—1988的规定。
≤9mg/100g。
5.11电器要求
厨房用电器,如冰箱、烤炉、洗碗机、吸油烟机、灶具等件的电器安全性能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并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标识等),并应符合相应标准或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Ω。
5.12水槽
—1992中牌号1Cr18Ni9的规定,允许用性能不低于该牌号的不锈钢板。
表11
5.13陶瓷片密封水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