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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种子管理工作交流及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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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日种子管理工作交流及考察报告

  根据日中农业年度交流计划及日本日中经济协会农业委员会的邀请,笔者一人于97年11月16日至21日,赴日本进行种子管理工作交流和短暂的考察活动。

按照事先安排,中日双方互相交流近年来的种子管理工作及农业发展状况。

在四天的有效工作期间,前两天是双方座谈交流情况,后两天是实地考察学习。

参加座谈交流的日方单位有日中经济协会、日本贸易振兴会、农林水产省、大东文化大学、东京农业大学、神奈大学、农林水产省农业综合研究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

笔者利用一天多的时间向日方简要介绍了中国种子工作发展成就、种子管理现状、种子产业政策、种子工程、种子法制建设等情况,同时还简要介绍了新中国农业发展变化和今后发展前景。

座谈中双方相互提问,相互解答。

在实地考察中,笔者先后拜访了农林水产省农产局、经济局和日中经济协会农业委员会,听取了日本农业方面的情况介绍;次后,又乘车到枥木县和茨城县及筑波科学城三个地方,走访了地方农协组织,参观了种子生产加工厂,良种研究农场和国家种子管理中心。

现将交流和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种苗产业现状

  根据农林水产省农产园艺局提供的情况,过去日本农民种苗自采自用的多,现在通过市场购买种苗的多,今后仍有增长趋势。

尤其是高质量、高效益的作物种苗需求量不断增加。

近些年日本全国种苗市场销售额不断扩大,种苗产业不断发展。

1981年全国种苗市场销售额为2400亿日元,到1991年销售额为3200亿日元,6年增长32%。

在各种业中,花卉种业发展最快,份额最大,1991年达到1252亿日元,占种苗销售总额的39%;蔬菜为第二,达到1024亿日元,6年花卉种苗销售额增长39%,蔬菜增长38%。

  种苗选育──因其作物的重要性不同,选育的单位不同。

粮食类作物品种主要由政府的农业研究单位选育,蔬菜、花卉类作物品种主要由民间单位选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选育出的品种未经登记,不得推广应用,新品种权受《种苗法》保护。

种苗在市场出售之前必须检查合格才能流通。

  种苗生产──粮食类作物原种、原原种是由政府控制的单位生产,农协组织进行大田扩繁和销售推广。

蔬菜、花卉、水果、饲料等作物原种及原原种,一般由民间种苗业者或种苗公司扩繁和推销。

但随着日本农业老龄化日趋和工业发展造成的制种环境不断恶化,现在制种不断向美国等海外国家转移。

种苗制种规模以中小家庭、个体企业生产为主。

据农林水产省统计,1994年一个制种农户的规模,水稻的制种面积0.967公顷,麦类的制种面积0.95公顷,大豆的制种面积0.458公顷,马铃薯制种面积规模最大,为1.29公顷,蔬菜的制种面积规模最小,为0.15公顷。

  种苗经销──零售店1988年至1991年是减少的,但到1994年又开始回升,达到1.4万家。

经营粮食等主要作物的种苗销售店减少,而经济类小作物的种苗零售店增加;主营种苗零售店减少,而兼营种苗零售店的增多。

在全国50人以上的经销店,其中有1—2个人经营种苗的占种苗总经销点的63%。

从销售额看,有法人资格的商店销售额1.2亿日,个人商店销售额1600万日元。

  种苗进出口──1995年全国种苗出口额9500万美元,是1985年的2.6倍,相应种苗进口额为3.43亿美元,是1985年的4.7倍,总的看进口仍大于出口。

而球状体种苗进口量大于出口量,蔬菜、花卉种苗的出口要大于出口。

球状种主要从欧州进口,饲料种子主要从南美进口,蔬菜种主要从北美进口。

日本的种苗出口区域:

亚州占41%,欧州占45%。

进出口价,出口价格大大高于进口价格。

因为日本的种苗质量好,加工包装技术高。

往往从其他国家进口初级种子,加工包装后再销售别国。

  种苗产业开发趋势──随着食物消费量的日趋饱和,社会愈来愈需求优质化品种,要求更鲜美,更健康,更安全的品种。

另外,农业生产正面临老龄化,劳动力减少,要求种苗生产省力,采用机械化。

  二、指定种苗制度

  日本1947年10月2日颁布了《种苗法》,随后的50年间又经过10多次的修正。

特别是1978年修正后的《种苗法》,是由指定种苗制度和品种注册制度这两根支柱构成。

通过制定种苗的标名方法以及为保护新品种而实行的品种注册等制度,使种苗流通更趋合理化,促进新品种的培育,以利于农林水产业的发展。

  法律中的“种苗”,是指供繁殖用的植物体的全部或一部分。

“指定种苗”是指种苗(林业的树木种苗除外)中,为了便于识别其品质,在出售时须标明有关项目的种子、孢子、茎、根、苗、苗木、接穗、砧木、种菌及政令所规定的种苗,由农林水产大臣指定。

目前指定种苗有125种,其中谷物类5种、蔬菜类36种、果树15种、饲料作物及草萍草24种、菌类13种。

不同的作物标明既有统一规定,又有不同的要求。

即强制性标记和建议性标记。

“种苗业者”是指以营销指定种苗为业者。

经营者对经营的种苗,在包装物上要标明有关事项及说明,否则不许出售。

必须表明的项目有:

种苗者的姓名及地址、种类及品种、产地、采种年月或有效期及发芽率、数量及农林水产省规定的事项。

为了需求者在选择适合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品种时易识别,还必须标明其品种的适宜栽培地区、用途及栽培上或利用上的特点。

  指定种苗的生产或经营没有许可条件,只要有能力、有技术、有条件,谁都可涉足此行。

但种苗生产或经营必须尊循法律要求。

比如,蔬菜种苗,一个制种农户只能是一个作物,萝卜的制种隔离区至少600米。

作业场地要干净,防止混杂。

生产的种子纯度、发芽率都有严格要求。

不同的作物要求不同。

政府职能部门对种苗生产和经营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三、品种注册制度

  品种育成者,对其育成的品种可申请注册。

从事法人业务的高级职员及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育成的品种,属于法人或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业务范围。

新品种权受保护,发明者的保护期限是15年。

保护的条件是均一性、区别性和稳定性。

也就是对现有同类品种能区别开,同一代长出的要一样,多年种植长出的一样。

对同一品种的申请,只能给优先申请者予以注册。

申请注册的名称,如果一个申请品种有两个以上的名称,或申请品种的名称与申请品种种苗的注册商标或与该种苗类似的商品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则不予注册。

日本1982年加入国际新品种保护公约组织,同样保护参加公约组织的国家。

  品种注册者要按要求向注册单位提供品种审查用的有关资料。

在进行品种审查时,农林水产省责成专职人员赴现场调查或进行栽培试验。

如果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可以不进行调查或试验。

调查或试验可委托研究单位、学校等单位执行。

符合规定的应予注册。

注册要将品种名称、特征特性、有效期限、注册者的姓名、住址以及有关事项记载在品种注册簿上。

全国品种注册都在农林水产省,地方无权注册。

品种注册后由农林水产省令发布公告。

目前已有467种植物品种注册,其中属257个,202个,亚种8个。

截至1997年10月,已申请注册的品种10552件,实际能得到注册的5843件。

据农林水产省主管种子的官员介绍,一般注册一个新品种一年可以完成,除非试验失败或受灾影响。

注册品种按规定要缴纳注册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6000万日元。

注册的品种或杂交亲本材料实行有偿转让。

  四、参观的三个单位情况介绍

  1、国家种苗管理中心:

该中心是日本农林水产省下属的一个专业管理机构。

全中心有346人,在全国分设12个试验农场。

总部设在著名的筑波科学城内,部内仅有37人。

该中心的主要工作:

(1)负责注册品种的试验鉴定工作。

主要承担农林水产省受理的申请注册品种栽培试验,按照不同作物的适宜生长区安排在不同的试验农场。

申请的注册品种与相类似的品种进行对比试验,试验结果报送农林水产省种苗科审查,若确认是新品种则予注册。

(2)负责商品流通种子检查。

检查包装标记是否按规定注明,出售的种子是否有检疫性病虫害,种子发芽率、纯度、净度、含水率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一种是强

  制性,采用抽查办法。

一种是对外出口种苗进行检验确认,合格者初具国际公认的证明,以提高种子信誉度。

(3)负责马铃薯、甘蔗的原原种生产。

为民间快速繁殖高质量的种苗。

(4)负责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繁殖。

目前该中心对市场流通的种子收集很多,低温存放。

  2、枥木县黑羽粮食种子加工厂:

该县有四个粮食种子加工厂。

该厂归黑羽农协管理,1973年开始从事粮食种子生产加工。

1990年现投资兴建一座大型的现代化种子加工厂,总投资3.67亿日元,其中国家提供无偿资金2亿日元,农协自筹1.67亿日元。

种子从精选、分级、药物处理、包装等全是自动化,整个车间只有5—6个人。

日加工能力9吨,主要加工水稻种子。

加工的种子来源主要是同制种农民事先签约收购来的,收购价格按当年稻米价格再加45%。

生产出的来的商品种子再提供给农协,消毒处理的种子每公斤522日元,未处理的每公斤461日元,农协一般再加10%的手续费卖给农民。

加工出的商品稻种每袋20公斤,其中内装5个小尼胧网袋,每袋4公斤,内外袋都贴有规定的标识、标记。

该中心种子加工的开工率为半年。

全县50%的种子都是黑羽加工厂提供的。

1996年种子销售额3.6亿元。

加工的种子一般都能销售完,每年都赚钱。

  3、茨城县龙井研究农场:

龙井种苗株式会社是一个民间私人公司,1832年建立,距今已有165年的历史。

总公司有800多人,主要以生产经营蔬菜花卉种子为主,每年销售额达450亿日元。

该公司共有8个实验农场,其中国内有四个蔬菜研究农场,两个花卉研究农场,国外有两个农场,一个在美国加州,一个在荷兰。

我们参观的茨城试验农场1935年创办,现有研究和管理人员23名,试验地约10公顷。

温室和实验室的设备、条件都比较先进。

该农场研究区域主要针对关东平原。

目前已培育的各种杂交品种829个,常规种171个。

该农场针对市场需求,培育出各式各样优质品种和专用品种。

比如白菜小个头的,颜色绿、黄、白各占1/3的品型;萝卜选育大小粗细一样,颜色半绿、半白的品型。

现已开发的新型品种数十个,深受消费者欢迎。

  五、日本农业新情况

  1、食料问题:

20年前日本普遍使用“粮食”一词,现称为“食料或食物”。

包括粮、菜、果、肉、蛋等食品,范围扩大,形成大粮食概念。

目前从日本的消费水品看,口粮减少,副食增加。

1960年至1995年的35年来,全国大米人平由120公斤下降到67.8公斤,牛奶及制品由20公斤上升到91.3公斤,肉类由7公斤上升到31.3公斤,油脂由5公斤上升到14.6公斤。

生活发生了多样化,特别是大米作为主食现已退居二线。

总的看,日本大米自给率很高,达100%以上,而其它食料严重不足,尤其是畜牧养殖业需要的饲料几乎全靠进口,油脂也靠进口。

据农林水产省测算,主要农产品进口量折算成耕地其面积为1200万公顷,是国内实际生产面积492万公顷的2.4倍!

随着这种生活需求的变化,日本的食料自给率近35年来,热量自给率由1960年的79%下降到1995年的42%,谷物自给率由82%下降到30%,其中主食类谷物由89%下降到64%。

食料总体自给率不断下降,近35年来自给率下降30%—40%。

现70%的国民对自给率下降已感不安,80%的国民认为国内生产尽管价格高,但仍以国内自产为更好。

农林水产省讲,要解决自给,唯一办法就是让国民多吃大米,少吃奶肉等食品,食料安全系数就高。

但这种做法是很难行得通。

  2、农业问题:

目前日本耕地不断减少,家庭种植规模小,劳动力老化也是生产发展的障碍。

近25年来耕地下降坚挺。

1975年全国耕地557万公顷,1995年下降为504万公顷,减少53万公顷。

现在日本每个农户平均耕种1.5公顷。

在扩大规模上,日本政府也曾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不大。

原因是地价高,绝大多数农民不愿抛弃祖业的土地,家家都把土地视为“传家宝”。

由于地相对较少,耕作灵活,加上机械化,农民耕田种地都是星期日的事,不影响其它工副业。

另外,农村劳动力减少很多,1975年1373万人,到1995年738万

  人,减少近一倍。

农村65岁以上老人已占24.7%,大大高于全国人口高龄数占总人口14.8%的水平。

另外城郊结合地区的农地生产受限制,不让农民撒农药,不让养猪、养牛,怕污染、怕脏。

  3、市场问题:

日本的大米市场问题一直是一个火热的话题。

朝内、朝外围绕大米的市场是否放开争论不休。

但随着国际贸易日趋自由化,大米市场问题总的看正在逐渐松动。

首先国内逐渐放松计划管理。

除了政府按计划生产、收购以外,农民也可以直销,减少环节。

1997年预计可产大米1300万吨,而市场消费1000万吨,剩余300万吨,政府出资收购150万吨作为国家库存,还剩余150万吨。

所以政府一再让农民少种大米,价格会更高,否则米多不值钱,让农民调整一些土地,多发展其它市场需求的作物,但农民还不这么做。

一是粮农长期以来就种水稻,有习惯、有技术,让他改种别的作物不愿意,既怕麻烦,又怕新购置机械。

二是缺乏市场观念。

过去种大米都是政府包购,农民不理解,政府一再向农民宣传,目前才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怎么回事。

三是大米价格好,农民不愿改种玉米等饲料作物。

去年政府收购农民稻谷每公斤267日元,市场大米价为每公斤500日元。

目前国内大米价比国际价格高许多倍。

现已允许适量进口国外大米,对外市场有所松动。

日本经济界人士耽忧,国内价格仍如此高,一旦市场大门打开,怀疑日本农业能否长期生存下去。

  4、改革问题:

目前日本朝野正在讨论新政改革,主要想压缩政府机构,精减工作人员。

计划把现在24个省级政府机构压缩到12个,农林水产省有可能同国土厅合并。

在研究新政改革的同时,农业部门也积极提出要修改。

该法是1961年制定的,至今快40年了,现在形势和情况也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改。

目前已成立了专门班子,集中研究食料、农业和农村问题。

计划97年12月底拿出初步方案,1998年夏季拿出最终方案。

目前探讨的主要观点,一句话,就是对农业进行怎么样的保护。

一部分人提出政府不要保护,农产品进出无国境线,让市场自行调节;另一部分人提出必须保护。

两种观点各不相让。

而且持后一种观点主要是一些政治家,据日方有关人士讲,日本的政治家多半出身农民,保护主义的思想很浓,经济专家要说服这些政治家是很不容易的。

  六、几点体会

  1、种子实行产业工程是发展的趋势。

从世界发达国家看,普遍对种子产业开发十分重视,这次实地考察的日本也不例外。

政府积极扶持种子产业,在投资上也重点倾斜,整个种子基础设施建设都比较现代化。

日本的种子产业是以私有种子公司或种子集团为主体,育种、繁育、加工、经营、推广基本为一体化。

参观的龙井种苗株式会设就是产业化发展程度较高的一个集团,把整个蔬菜、花卉的种苗产业带动起来,在国内、国际都有一定市场、也有一定影响。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较缺少这种产业集团。

所以,深化产业体制改革,大抓种子工程,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多项联合的集团形成是我们种业发展的希望。

  2、依靠法制规范种业是管理的基础。

相比日本,我们种子纳入法制管理比较晚。

虽然有,但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迫切需要加快制定《种子法》。

日本《种苗法》的指定种苗制度和注册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

为了规范市场,对出售的种子包装必须有与其内容相一致的标识、标志或标签,对其内容应作统一规定和要求。

日本在这方面要求很严、很细。

目前,我国新品种采取的是审定制度,不是注册制度。

为了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可以采取结合办法,主要作物、主要品种可采取审定制度,次要作物和次要品种可采取登记或注册制度。

  3、突出提高品种质量是种业的生命。

日本的种苗管理,其核心是质量管理。

整个工作可以说是围绕优质和新异开展。

无论是选育的品种,还是供应的商品种苗,都十分讲其质量。

尤其是公司,一旦质量有问题,就会失去信誉,失去市场。

为了种苗质量,日本农林水产省农产园艺局种苗课30多人,其中一半人是专管种苗质量工作的,可见重兵把守。

另外,种子商对其生产、加工等的质量意识也相当强。

对出售的种子层层把关,都有档案,以备核查或核检。

公司自我管理的意识很强。

我们问及种苗管理中心主任,在检查中经销商伪劣假冒种子发生情况,他讲很少。

这也是法律规范的结果。

我们在管理上应建立起内部约束机制。

  4、加强国际农业交流是提高的机会。

这次交流考察,确实时间很短,自己对日本的农业及种子管理仅仅是一个浮浅的了解。

但就在这短短的了解过程中,双方彼此合作很顺利、很愉快,不仅结识了朋友,而且增长了知识,开扩了视野,锻炼了自己,取得了一定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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