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贱民明代海户浅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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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贱民明代海户浅探
特殊的贱民——明代海户浅探
2011-11-2816:
11:
22 来源:
爱思想网
黄阿明
提要:
海户是明代京师皇家苑囿南海子内一种特殊户民。
永乐年间,初置海户时,由京师附近和山西等地的编户齐民充当;随着社会上自宫人数急遽膨胀,明代最高统治者不得不把收录来的净身人发往南海子充当海户,南海子成为消融自宫者的场所,南海子海户成分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经济上,海户享有一定的赋役优免权,但是待遇和社会地位极低,属于贱民阶层。
关键词:
明代南海子海户贱民
有明一代,凡户三等:
曰民,曰军,曰匠。
民有儒,有医,有阴阳。
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
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
濒海有盐灶。
寺有僧,观有道士。
毕以其业著籍。
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
漏口、脱户,许自实。
[1]《明史》的这段记载,说明了明代户籍分等的原则,“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
民户、军户、乐户等,确以职业断分,亦以职业为名。
濒海有盐灶,濒海亦有疍户,乃沿袭前朝称呼,是对濒海部分渔家民之蔑称,非以职业为籍,亦不以职业为名。
京师南海子有海户,则不在上述二原则断籍之列。
明史学界对户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民户、军户以及盐户等几类大户种之户民,如军户,中国大陆学者王毓铨、顾诚等与台湾学者于志嘉对此均有深入的研究,[2]而对贱民阶层的小户种户民研究则有待进一步展开,只有乐户、渔户、蜑户曾有学者作过探讨。
[3]贱民阶层中陵户、坟户、海户[4]等皆少有问津。
然而对贱民阶层中小户种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明代的等级制度与贱民阶层,也有助于明代人口史的研究。
[5]基于此,本文拟对海户略作探讨,若能对明代小种户民的研究起到抛砖作用,笔者则深感欣慰。
“海户”一词,较早出现在唐代。
《全唐诗》载陈陶《古镜篇》曰:
“海户山窗几梳绾,菱花开落何人见。
野老曾耕太白星,神狐夜哭秋天片。
”[6]
陈陶诗中提到的“海户”,指的是岭南海边的居民。
又唐代人段公路《北户录》载:
“愚闻,贞元五年,番禺有海户,犯盐禁,避罪罗浮山,入至第十二岭,遇巨竹百丈万竿。
竹围二十一尺,有三十九节,节长二丈,海户因破之为篾,会罢吏捕逐,遂挈而归。
时人有获一篾,以为奇货,后献于刺史李复。
复命陆子羽图而记之。
”[7]
《北户录》中的“海户”,这段文字是说番禺地区的海户以犯盐禁而避罪罗浮山的事情,可知此处“海户”为沿海地区的户民,是对海边居民的一种笼统称呼。
明代以前文献中提到的这两则史料“海户”与明代文献中的“海户”,涵义决不相同。
明代“海户”中之“海”,非指东南沿海,而是指明代京师北京城南的皇家苑林南海子之“海”。
明清两代海子有多处。
皇城内有海子,得名缘于城北积水潭之水经过德胜桥东下,“稍折而南,直环北门宫墙左右,汪洋如海,故名海子。
”[8]又有南海子,是明清两代的南苑,属皇家苑囿,内亦有海子。
明人张爵说:
“南海子在京城南二十里,其周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丈,乃育养禽兽、种植蔬果之处,中有海子三处,因京城中亦有海子,故名南海子。
”[9]
关于南海子内海子数量,明清人记载不一,有曰三[10],有曰五[11]。
清末陈宗藩《燕京丛考》在“苑囿”的一段注文字中说:
“《帝京景物略》:
‘南海子方一百六十里,中一殿,殿旁晾鹰台。
临三海子,筑七十音桥以度,元之旧也。
’”对于此段注文,王灿炽先生在校勘记中认为“南海子在城南二十里,当即永定门外南苑。
此注疑误,似可删去。
”[12]可见明清以来,学者对南海子内海子的具体数目,已模糊不清了。
明代的海户,是南海子内的一种特殊户民。
这一点王天有先生业已指出。
[13]南海子是明清两代的皇家苑囿,又称南苑,位于北京城南二十里,“方百六十里,开四门,缭以崇墉。
中有水泉三处…”[14]。
明人彭时曰:
“籍海户千余守视,每猎,则海户合围,纵骑士驰射其中,亦所以训武也。
”[15]
明末刘侗亦云:
“南海子,……元旧也。
我朝垣焉。
四达为门,庶类蕃殖,鹿、獐、雉、兔,禁民无取,设海户千人守视。
”[16]
清代沿袭明代于内设海户,《日下旧闻考》载:
“我朝因之,设海户一千六百人,各给地二十四亩。
春搜冬狩以讲武。
”[17]
由此可知,海户乃明清两代皇家对苑囿南海子内所设一特殊户民之称呼。
南海子是明朝皇帝与内宫游幸狩猎的场所,于中豢养各类家禽走兽,种植各种果蔬菜肴,设专职人员负责栽种、豢养,以供内廷。
“永乐以来,岁时狩猎于此。
”[18]如天顺三年十月十日,明英宗在内阁学士李贤、彭时、吕原扈驾下狩猎于此[19],彭时云:
“是日扈从官,皆蒙颁赐獐鹿兔,而内阁三人,比诸人差厚云”。
[20]以年久失修,南海子逐渐破败不堪。
正德年间曾有修葺之举,但规模不大。
隆庆二年三月,穆宗以“左右盛称海子”,欲幸驾南海子,大学士徐阶等劝谏不听,既至,则以南海子“榛莽沮洳,宫帷不治”而悔,遂命还驾。
[21]明代中后期南海子的破败境况可以想见。
实际上,至明代中后期,南海子“讲武”功能已退居其次,而逐渐变成皇帝纯粹游玩的场所。
天顺年间,明英宗连续四年“幸南海子”,其中只有一次狩猎其中,[22]生性好玩的明武宗,三次“猎南海子”,据《明史·梁储传》说“(武宗)幸南海子观猎”,[23]看来亦是以游玩性质为主。
明代南海子,即是上林苑。
[24]《大明会典》卷225载:
上林苑监,设于永乐五年。
当时共置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左右前后十署对南海子实行分区管理。
按东南西北方位分成四围,每面四十里,总共二十四铺。
宣德十年,裁并十署为四署。
此四署,即蕃育署,负责养殖鸡鸭鹅;嘉蔬署,负责栽种蔬菜之事;良牧署,专门从事猪牛羊的豢养;林衡署,专门负责果树等栽种。
不论是鸡鸭鹅猪牛羊等家禽的养殖,还是蔬菜果树的栽种,皆有专门的劳动人户。
根据动、植物之区别,将专门的劳动人户分为养户和栽户两类。
南海子内海户与养户、栽户的关系,据《大明会典》载曰:
“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充役。
后于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俱照边民事例,给与盘缠、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
”[25]
《明会典》这段记载表明:
永乐间,南海子内的主要劳动者是从北京附近地区的效顺人充当的,“后于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
这里的“起拨民一千户”,与彭时、刘侗二人所说“籍海户千余守视”、“设海户千人守视”中的人户数相去不远。
而张爵又说“(南海子)乃育养禽兽、种植蔬果之处”。
由此,我们可以说南海子中栽户和养户是根据具体的劳动情况将海户分类的[26],海户不过是南海子内劳动充役者的总称而已。
据《大明会典》卷225的记载可知:
永乐年间,海户是由北京效顺民充任,后于山西三州府起拨民户充当的,起拨原则按照“边民事例”。
又明人沈榜《宛署杂记》中说“夫古制,畴不有力役之征哉?
所贵力者无不役,役者无不力,即不必曰先民,曰佚道,其谁曰厉也已!
乃宛则有大不然者,五方之民,各挟所长,以游京师,典买田园,因而贾富十百千万,其所受固宛之廛也。
……而彼则又曰:
某云何,某云何,可以籍,法未可以役;某为酒户,某为醋户,某为厨役,某为女户,某为女轿夫,某为海户,某为某名下,某为某门下,吾辈率有劳公家,势俱不役。
情可无籍,而自谓为优免户;别有一等,占籍已久,义无脱籍理,而又富连阡陌,人所共睹,不得影射者,则又附之城社,或为煤户,或为柴户,每遇编差之年,坐名注头,择所便者贴之,乃所谓煤柴户,则实又上供所宜先也。
”[27]又《大明会典》卷二十载:
“(弘治)五年,令顺天府所属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军厨躲避粮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
从上引史料来看,永乐间南海子海户是由民户来充当的,在经济上还享有一定的赋役优免特权。
另外,从几段记载永乐年间的南海子海户的史料来看,起初南海子内海户的数量大约千余户,数目不大。
至明代中期,盖自明宪宗起,南海子海户的构成成分发生了变化。
随着明代社会自宫风气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私阉以求录用,希望通过此路达到富贵目的。
明初,最高统治者对社会上的自宫风气采取抑制态度,凡是自宫求用者一概不予以录用。
明代宗首开录用自宫者的恶例后,明代社会上的自宫风气便一发不可收,难以遏制。
以社会上自宫人数的急遽膨胀,明代内廷不得不隔几年就收录一批自宫者,且人数日巨。
[28]在此种情势下,明最高统治者逐渐把皇家苑林南海子作为消融社会上存在着的大量自宫者的场所,将自宫者收录为海户,是明中期以来最高统治者处置自宫者所采取的经常性措施之一。
明代最高统治者把收录来的自宫者送往南海子充当海户,服役其中。
这种处置社会上流荡的大量自宫者的做法,可追溯至成化年间,明人陆容曾说在遇赦之年,明代统治者会将收押于户部的自宫者,“按故事送南苑种菜。
”[29]稽之史籍,明代中后期,处置自宫者最惯常的做法就是发往南海子充当海户劳动。
如:
余继登《典故纪闻》载:
“成化十一年冬,有自宫聚至四五百人,哄嚷求收用。
宪宗云:
‘此辈逆天悖理,自绝其类,且又群聚喧扰,宜治以重罪。
但遇赦宥,锦衣卫其执而杖之,人各五十,押送户部,如例编发海户当差。
是后有再犯者,本身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
礼部移文天下禁约’。
”[30]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载:
“正德元年,大学士刘健等人言政十失内有言:
‘内府佥书守门及各处添设分守守备等官,奉旨减革者,不无一二,而南海子净身男子又选入千余。
’”[31]
《明史》载:
“正德十一年夏五月,…甲辰,录自宫男子三千四百余人充海户。
”[32]
《明世宗实录》载:
“原充南海子海户净身男子龚应哲等为首万人,诣阙自陈…”[33]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又载:
“(嘉靖)五年,二月,南海子净身男子九百七十余人复乞收入。
上怒,命锦衣卫逐还原籍,为首者杖之。
”[34]
上引史料证明,南海子海户至迟在明宪宗时期开始,就有大量的净身男子混充。
大量的净身男子混充海户的转折点是在正德年间。
此前,混入海户内的净身者数量并不是很大,成化十一年,仅是将收押的四五百人的中部分编发入海户,服役于南海子。
而至正德元年时,首次收录净身者就是千余,因此被刘健等指责为十大失政之一。
明武宗在位期间,南海子海户中净身人数猛增。
正如明人汪鋐曰:
“…宣德、正统以来,宦臣收入渐多,及武宗之世,日益昌炽,锦衣玉食之荣,上拟王者;为之弟侄者,往往坐获封拜,…是以闾阎小民朵颐富贵,往往自残形体,以希进用,当时收充海户者几万人…”[35]这里所指“收充海户几万人”,无疑是正德在位期间所收净身者的总体数字。
从嘉靖元年五月南海子海户万人诣阙自陈请用来看,“几万人”绝非虚夸之数。
明代内廷一系列收纳净身人入南海子的记录表明,收录次数非常频繁,数量也相当庞大,这些充分说明了南海子已变成了净身者的收容所。
从人数来说,已是一个有几万人的特殊人群了。
这里所指“收充海户几万人”,无疑是正德在位期间所收净身者的总体数字。
从嘉靖元年五月南海子海户万人诣阙自陈请用来看,“几万人”绝非虚夸之数。
明代内廷一系列收纳净身人入南海子的记录表明,收录次数非常频繁,数量也相当庞大,这些充分说明了南海子已变成了净身者的收容所。
从人数来说,已是一个有几万人的特殊人群了。
南海子海户的收录事宜,刘若愚《明宫史》说:
“凡收选内官,于礼部大堂同钦差司礼监监官选中时…次日早晨点入东安门,赴内官监,又细选无违碍者,方给乌木牌,候收毕听旨,定日差司礼监掌印或秉笔,于万寿山前拨散之。
”[36]
明代汪鋐亦说:
“将见在净身男子逐一审视,比照奏内姓名,有无虚捏备查的确数目及各人年岁贯址。
定限三月十五日以前开报本部,仍会同司礼监官备查先年收充海户事例,从长议处,请自上裁。
…”[37]
由此可见,南海子海户收录事宜主要由礼部与司礼监共同处置。
永乐年间,初设上林苑监时,“时止设文官,职专进退,于民无扰。
”[38]以及当时南海子内海户是由民户充当的这个事实来看,似乎南海子初为上林苑时是由户部文官负责。
孙承泽又说:
“(永乐初)以中官相兼任用,置左右监正各一员,正五品。
”[39]从“中官相兼任用”来看,中官也参与管理南海子海户。
后增设内官九员,弘治间已渐增至十八员,正德间有添设监督等,增至九十九人。
[40]嘉靖即位后,有所裁革。
又明刘若愚说“总督太监一员,关防一颗。
提督太监四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数十员。
”[41]可能随着海户成分的变化及中官势力逐渐的增强,原来主要负责管理南海子海户的文官权力逐渐退缩至有限范围,而由中官负责海户的实际管理。
南海子海户,尽管享有一定的服役优免权,也因为与皇家的特殊关系使得海户与其他贱民有所不同;但其待遇与地位仍是极其低下。
所以从一开始就发生海户大量逃亡现象,如宣德七年十月,
“行在户部奏:
上林苑监嘉蔬署菜户二百余人逃还山西,请差官督捕。
上曰:
……所以逃者,必为监临所虐,或身窘于饥寒耳。
…”[42]
景泰四年七月,礼部奏:
“上林苑监蕃育署总甲王嵩等节告,远年在逃养牲王三等六百三十五名,遣下原养牲口、鸡鹅等项,共九千九百九十六支,即今着令见在人户包赔,委的艰难,…”[43]
从上述史料来看,海户逃亡现象,是南海子内海户管理者的虐待,或海户承担的不合理的代人赔垫的制度等原因所致的结果。
海户出逃,是对不堪压迫与剥削的最有效的反抗形式。
据《大明律》,海户逃亡当以“逃避差役”罪量刑,一日笞一十,五日加一等,限五十。
[44]对于上面提到的两次海户逃亡,前者,明宣宗并未按行在户部所奏的“差官督捕”,而是要求山西地方官员将逃亡的海户按数遣还;后者,在礼部的请求下,将海户所欠的赋税数目作了一定地减免。
[45]但是,南海子海户仍然一直受到“科扰不断”的欺压。
明内廷将收容来的净身人分等级分派,发往南海子充当海户的净身人是明代收容净身人中等级最低的,明代罗虞臣云:
“礼部请收京师内郡自腐者一万余人第为三等:
上等者,给役宫中;次者,留应各王府补缺;又次者,充海户,皆得岁食粟钱如令。
”[46]在《大明会典》中海户是与陵户、坟户、灶户等并列一起的,[47]在《明史》中海户的地位尚不及灶户。
[48]据史书记载,海户有经常被“逼死人命”的情况。
[49]明代统治者将收容的净身者与本来由正常人充任海户的民户混合在一起,也可以见出海户待遇与地位低下之一斑。
海户与贱民阶层中的其它户民一样,“役皆永充”[50]。
综上所述,明代海户,是对在北京城南皇家苑囿南海子中劳动服役的一种特殊户民的称呼。
这种户民具体按职业分工的不同可分为菜户、栽户两种。
菜户、栽户是“以其业著籍”,而“海户”本身却是以南海子而得名的称呼,严格地说,海户不符合明代“以其业著籍”的户籍原则。
南海子内的这种特殊户民——海户,起初是由京师附近和山西等地正常的编户齐民来充任的,后来成为明统治者处置净身者的一种措施。
明代统治者将收录来的净身者,发往皇家苑林的南海子从事劳动,服役于宫廷。
在经济上,海户享有部分赋役优免权,然而他们的待遇与社会地位却极其低下,无疑是属于贱民阶层中的一种。
(原载《历史教学问题》2006年第2期)
注释:
[1]【清】张廷玉:
《明史》卷七七,《食货》二《赋役》,中华书局,1997(下同)。
[2]大陆关于海户的研究,参见王毓铨《明代的军户》、顾诚《谈明代的卫籍》、李龙潜《明代军户制初探》等;台湾学者于志嘉长期致力于明代军制的研究,有专著《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及其论文《试论族谱中所见的军户》等。
[3]对于明代小户种的研究,如张正民《明代的乐户》,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明代)中对渔户人口作过统计,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阶层》中对明代福建两广地区的贱民“蜑户”作了相当详细的追述性研究。
[4]王天有先生《明代国家机构》第二章《上林苑监》中曾用简单的表述提到海户,北京大学,1992(下同)。
[5]学术界关于明代人口统计中是否应当包括进陵户、坛户、坟户等小户种的人口数量,意见不一致。
研究过程中,往往未能统计进此类人口。
田培栋指出明代人口当算入此类人口。
对于明代人口研究中是否包括进这类小户种的户民的讨论,参见高寿仙《明代人口数额的再认识》,载《明史研究》第七辑。
[6]【唐】陈陶:
《古镜篇》,《全唐诗》卷七百四十五,中华书局,1999。
[7]【唐】段公路:
《北户录》卷一,四库全书本。
[8]【明】蒋一葵:
《长安客话》卷一,《皇都纪事》,北京古籍,1980(下同)。
[9]【明】张爵:
《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北京古籍,1982。
[10]【清】吴长元:
《宸垣识略》卷十一引明一统志语,北京古籍,1981(下同)。
[11]【清】吴长元《宸垣识略》卷十一,《苑囿》。
又【清】于惟中《日下旧闻考》卷七十四,《苑囿》,中华书局,1981(下同)。
[12]【清】陈宗藩:
《燕京丛考》第四章,《苑囿》,北京古籍,1991。
[13]王天有:
《明代国家机构》第二章,《上林苑监》。
[14]【明】彭时:
《彭文宪公笔记》卷上。
又黄佐:
《殿阁翰林记》卷二十二。
[15]【明】彭时:
《彭文宪公笔记》卷上。
又黄佐《殿阁翰林记》卷二十二。
[16]【明】刘侗:
《帝京景物记》卷九,“南海子”,上海古籍,2002(下同)。
[17]【清】于敏中:
《日下旧闻考》卷七十四《苑囿》。
[18]《畿辅通志》卷二十一。
[19]【明】黄佐:
《殿阁翰林记》卷二十二。
[20]【明】彭时:
《彭文宪公笔记》卷上。
[21]【明】刘侗:
《帝京景物记》卷九,“南海子”。
[22]【清】张廷玉:
《明史》卷十二,《英宗后纪》。
[23]同上,卷一百九十,《梁储传》。
[24]【明】刘若愚:
《明宫史》木集,“南海子”,北京古籍,1980(下同)。
[25]【明】申时行:
《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五,《上林苑监》,台北新文丰有限出版社公司,1976(下同)。
[26]王天有先生亦持此论。
不过他在《明代国家机构》中所述较为简略。
[27]【明】沈榜:
《宛署杂记》卷六,《山字》,北京古籍,1980。
[28]参见赵克生《明代私阉之禁》,载《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1期;拙文《明代社会自宫风气》,载《巢湖学院学报》2005年2期等。
[29]【明】陆容:
《菽园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97(下同)。
[30]【明】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五,中华书局,1997(下同)。
[31]【明】王世贞:
《弇山堂别集》卷九十八,《中官考》,中华书局,1985(下同)。
[32]【清】张廷玉等:
《明史》卷十六,《武宗纪》。
又夏燮《明通鉴》卷四十六,“正德十一年夏五月”。
[33]《明世宗实录》卷十,“嘉靖元年五月”条,江苏图书馆影印本,1948(下同)。
[34]【明】王世贞:
《弇山堂别集》卷九十八,《中官考》九。
[35]【明】汪鋐:
《题为计处净身以图善后事》,见黄训《名臣经济录》卷四十七,又见黄萱《西园闻见录》卷一百《内臣》上。
[36]【明】刘若愚:
《明宫史》木集,《南海子》。
[37]【明】汪鋐:
《为计处净身以图善后事》,载黄训《名臣经济录》卷四十七。
[38]【清】孙承泽:
《天府广记》卷三十一,《上林苑监》,北京古籍,1984(下同)。
[39]同上。
[40]【清】张廷玉:
《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上林苑监》。
[41]【明】刘若愚:
《明宫史》木集,《南海子》。
[42]【清】孙承泽:
《天府广记》卷三十一,《上林苑监》。
[43]同上。
[44]【明】刘惟谦等修:
《大明律》卷四,《逃避差役》,法律出版社,1998。
[45]【清】孙承泽:
《天府广记》卷三十一,《上林苑监》。
[46]【明】罗虞臣:
《中官》,载黄宗羲《明文海》卷四百二十五,上海古籍,1990。
[47]【明】申时行等:
《大明会典》卷二十,《户部》七。
[48]【清】张廷玉:
《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49]《明世宗实录》卷十四,嘉靖元年五月条。
[50]【清】张廷玉等:
《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