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经法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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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经法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解析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回顾】

  

表一、关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受益人或所有者)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应纳税额计算

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计入

(1)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2)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4)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注意】卖方给予的“正常回扣”(折扣)可以扣除

不计入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1】“报关费”、“商检费”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注意2】卖方因违约支付的罚款(违约金)不得扣除

税率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滑准税

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税收优惠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表二、房产税

纳税人

【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确实是房屋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原值】

(1)不减除折旧;

(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3)以房产投资联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注意】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形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

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

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

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

高校学生公寓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廉租房、公租房

居民供热企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提示】其他为自××ד之次月”起

  

表三、契税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

买卖——成交价格;赠与——市场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划拨土地出售——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特别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外交减免

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表四、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出让与转让

出让(不征);转让(征)

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相关机构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赠与其他人(征)

整体改制

合并分立

投资联营

不征

【注意】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房屋交换

个人互换住房(免征);企业互换(征)

【提示】其他规定可通过常识判断,依据为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且有增值

应纳税额计算

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扣除项目5项

【注意】

(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

(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

非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扣除项目4项

出售旧房

扣除项目3项

【注意】旧房成本按评估价值扣除

出售土地

扣除项目2项

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的全额征收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清算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表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受益人纳税

【注意】房屋租赁,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定额税率

【注意】往往与税收优惠结合考核

实际占用面积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居民供热企业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8)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9)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记忆提示】1-6非经营行为;7-9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

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

盐滩

林场:

林地、防火用地

水利设施

港口:

码头

机场:

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石油行业:

采油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XXX之“次月”起

【注意】新征用耕地见税收优惠特殊规定

(1)

表六、车船税

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自重)每吨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非机动驳船、拖船(减半)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注意】新车船自购入“当月”计征车船税

税收优惠

免税

农业生产

捕捞、养殖渔船;拖拉机

特权车辆

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

新能源车船

外国、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

减半

1.6升以下小排量节约能源车船

拖船、非机动驳船

征收管理

(1)已完税车船年度内转让不另纳税,也不办理退税

(2)已完税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申请退还自该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注意】失而复得的,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表七、印花税

纳税人

书立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立合同人指合同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领受

领受人

使用

使用人

征税范围

记忆口诀

千一猪管饱、万三狗见鸡、万五赢家运产茶+借款合同

房加地,商加利,营业执照中间系

【注意】“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

(2)租赁合同——租金(不包括财产价值)

(3)运输合同——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非利息)

(5)保险合同——保费(不包括保险物价值)

【注意】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经营期间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定额贴花

非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5元一本贴花

税收优惠

(1)应纳税额不足1角

(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

【注意】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4)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

(5)电话和网络购物;

(6)“人身”保险合同

(7)图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8)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9)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10)银行“同业拆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11)“法律、会计、审计”合同;“出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12)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1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

(14)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15)(国有)股权转让

【注意】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税局审批,并报国税总局备案

【记忆提示】

(1)金额较小;

(2)~(8)基本可以理解为与个人的小额交易;(9)~(13)非列举合同;(14)鼓励行为;(15)政策扶持

  

表八、资源税

征税范围

原油

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

不征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不征

煤炭

原煤、“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

“已税”原煤加工煤炭制品

不征

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

应纳税额计算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定额税率

计税数量

销售——“销售数量”

自用——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

【注意】选矿比问题(÷)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

【注意1】销售额的确定“除运费外”与增值税相同

【注意2】折算率问题(×)

【注意3】“稀土、钨、钼”按“精矿”计算纳税

【注意】已纳税款的扣除问题

税收优惠

石油天然气

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

减征40%

三次采油

减征30%

低丰度油气田

减征20%

深水油气田

减征30%

铁矿石

 

减征60%

煤炭

衰竭期煤矿

减征30%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减征50%

【注意】上述优惠不能叠加适用

  

表九、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船舶吨税

纳税人

应税船舶负责人

征税范围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

计税依据

净吨位【注意】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减半征收

税率

定额税率,按吨位和停靠时间实行复式税率

【注意】我国国籍以及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应税船舶有税率优惠

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记忆提示】海关本色、处女停、幽灵船、特殊用途、车船税优惠系列

征税机关

海关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

以各种方式取得车辆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同增值税)

【注意】何时适用“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纳税期限

自×××之日起60日内

准予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

【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

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鱼塘、苇田、林地、牧草地、有证的草地等)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税

税收优惠

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减半征

农村居民建设自用住宅

最低额征

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2元/平方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

收到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

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烟叶税

纳税人

收购烟叶的单位(包括受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

计税依据

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的10%)

【典型例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从境外的乙公司进口一批平板电脑,委托丙公司代为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则下列关于进出口关税纳税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因此甲公司是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B.乙公司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因此乙公司是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C.丙公司是进口货物的代理人,因此丙公司是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D.甲、乙、丙均不是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 )征税。

  A.普通税率

  B.最惠国税率

  C.协定税率

  D.特惠税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免征房产税

  B.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张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C.纳税单位和个人租赁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有关规定。

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拥有一栋办公楼,该办公楼原值为6000万,已计提折旧2000万,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2015年7月甲公司以每月60万元的价格将该办公楼出租,2015年共取得租金360万元。

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则甲公司2015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43.2

  B.57.6

  C.62.4

  D.7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6000×(1-20%)×1.2%×6÷12+360×12%=72万元。

 【例题·单选题】张某,2015年年初拥有一栋自有住房,房产原值200万元,3月31日将其对外出租,租期1年,每月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

2015年张某上述房产应缴纳房产税为( )元。

  A.3600

  B.4800

  C.7800

  D.108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1×9×4%=0.36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

  A.公园中附设的饮食部

  B.名胜古迹管理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该照章收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已完成销售

  B.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销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

  C.丙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75%,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

  D.丁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可以清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ABD选项属于应当清算的情形

 【例题·单选题】2015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为300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销售过程中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

已知:

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例为20%。

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是,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A.6595

  B.7914

  C.8035

  D.833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企业准予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扣除项目金额具体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的金额=3000+2800+(3000+2800)×10%+495+(3000+2800)×20%=8035万元。

【例题·单选题】2015年2月,甲企业转让自建厂房取得销售额5000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共计3000万元,已知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甲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

  A.0

  B.(5000-3000)×40%-3000×5%=650万元

  C.5000×40%-3000×5%=1850万元

  D.3000×40%-(5000-3000)×5%=110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适用40%税率,应纳税额=增值税×40%-扣除项目金额×5%=(5000-3000)×40%-3000×5%=650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5年初实际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2015年4月该企业为扩大生产,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新征用非耕地3000平方米。

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5元/平方米。

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A.1

  B.1.5

  C.2

  D.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计算纳税,应纳税额=2000×5+3000×5×8÷12=20000(元)

【例题·单选题】赵某2015年4月12日购买了1艘净吨位为200吨的拖船,已知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的年基准税额为6元,则赵某2015年应缴纳车船税税额为( )元。

  A.400

  B.450

  C.800

  D.9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拖船按机动船舶年基准税额的50%计算,赵某2015年应缴纳车船税=200×6×50%×9÷12=450(元)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5年初拥有小轿车2辆;当年4月,1辆小轿车被盗,已按照规定办理退税。

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9月份被盗车辆失而复得,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已知当地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500元/辆,该企业2015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为( )元。

  A.500

  B.625

  C.792

  D.1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应纳税额=500×2-500×1×5÷12=792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车船税的是( )。

  A.非机动驳船

  B.纯电动商用车

  C.政府机关公务用车

  D.出租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6)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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