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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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数据处理任务,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特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是指导各地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依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二、工作要求

统一标准,按章办事,是顺利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保证,“细则”所制定的各项要求是高质量、按时完成本次数据处理任务的基本原则。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细则”中的规定和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项工作。

(一)使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编制的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

(二)树立大局的观念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直接影响到数据的质量和最终成果,因此,各地区要在“统一组织”的模式下,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数据处理任务。

(三)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应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工作中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四)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在数据处理中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以质量为中心,对数据处理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细则”进行考核,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坚决返工重做。

(五)树立安全的观念

为了保证数据安全,各级普查部门必须建立网络安全系统(实现网络管理、漏洞检测、补丁管理与防病毒等功能),防止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

三、工作任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是以人口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主要包括:

光电录入数据的导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数据上报接收和数据评估等工作。

(一)地市级

1、数据环境的准备:

负责数据处理场地及相关设备的准备、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的搭建、系统的集成等工作;

2、导入光电录入数据:

负责按区县组织将本地区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数据导入数据处理软件;

3、数据备份:

对当天数据进行日备份;

4、数据审核:

对人口普查表进行数据审核并通过人工及热校方式编辑错误数据;

5、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根据数据分类查询结果,组织有关单位对普查原始资料进行评估;

6、数据上报:

将完成审核后的净化数据上报到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7、数据汇总:

对本级数据进行汇总;

8、编印出版本级的普查综合资料。

注:

如果在县区级组织光电录入,图像和数据等文件应采用移动存储介质上报到地市进行合并,然后导入数据处理软件。

(二)省级

1、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负责本省和地市级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

2、负责省级计算机软硬件的环境准备工作;

3、负责协调、管理地市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和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并向上反映本地区在数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负责对地市级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接收与审核;

5、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根据数据分类查询结果,组织有关单位对普查原始资料进行评估;

6、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将全省数据上报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7、编印出版本级的普查综合资料。

(三)国家级

1、负责制定数据处理“细则”;

2、负责制定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

3、负责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操作手册的编写工作;

4、组织省级数据处理软件培训;

5、负责组织数据处理系统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集成、验收等工作,并制定系统集成与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方案;

6、指导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

7、负责国家级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的准备;

8、接收和审核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数据;

9、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根据综合汇总数据基本情况,以及数据分类查询结果,对普查原始资料和汇总资料进行评估;

10、编印出版本级的普查综合资料。

四、职责与岗位安排

(一)地市级

1、数据处理组职责

(1)按本“细则”和本省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具体实施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计划;

(2)负责数据处理人员的选配、培训、管理及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普查资料及数据存储磁介质的领取、交接、保存和管理;

(4)负责对本级普查数据进行审核编辑、汇总;

(5)负责向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普查表数据;

(6)负责本地区数据处理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7)负责本地区数据处理工作中的网络运行、补丁更新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等安全工作;

(8)负责本地区数据处理设备的现场维护;

(9)负责向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业务组职责

负责普查资料的保管、审核和验收,负责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质量控制以及普查资料后期开发;及时与数据处理组协调解决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业务问题。

3、岗位设置

(1)数据处理总负责人岗位

数据处理总负责人,全面协调数据处理工作,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技术支持岗位

软件技术支持人员:

负责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的安装部署、技术指导和支持;

硬件技术支持人员:

负责硬件设备和数据处理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系统及网络技术支持人员:

负责系统以及网络的运维与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与补丁更新;

数据库管理员:

负责数据库的安装与运行维护。

(3)普查表审核人员

普查表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编辑、综合汇总和评估、上报数据终审、数据质量控制。

(4)数据报送岗位

数据上报人员:

负责定期向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上报数据处理工作的进度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向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上报普查数据。

(5)资料管理工作岗位:

资料保管人员:

负责普查资料的交接、预审和管理。

(6)质量控制岗位:

质量控制人员:

负责数据处理阶段的数据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

各地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岗位安排相应的人员,可以一人负责多个岗位,但是每个岗位不能空缺。

各地可根据数据处理实际工作进度情况,对人员进行必要的调配和调整。

(二)省级

1、数据处理组职责

(1)组织本省的数据数据处理工作;

(2)负责对本省的数据处理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本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的建立、维护、检测工作和其它技术支持;

(4)负责对地市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5)协助业务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协调进度;

(6)负责普查数据的接收和上报。

2、业务组职责

负责普查数据的验收、上报的数据资料的验证和数据质量控制,及时与数据处理组协调解决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3、岗位设置

(1)数据处理总负责人岗位:

全面协调本省数据处理工作,对各地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技术支持工作岗位:

负责对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支持。

(3)安全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与补丁更新。

(4)普查表审核人员:

负责审核编辑、综合汇总和评估、上报数据终审、数据质量控制。

(4)数据接收和报送岗位:

负责下级普查数据的的接收,执行数据导入操作;负责定期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上报本省数据处理工作的进度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本省的普查资料。

各个岗位的人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三)国家级

1、数据处理组职责

(1)组织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工作;

(2)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各项标准与规范;

(3)提供数据处理系统、配套设备等基本环境,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4)检查各地数据处理工作整体情况,并提供指导和支持;

(5)负责各省数据处理工作情况、普查数据的接收以及审核、汇总。

2、业务组职责

负责普查数据资料的验收、上报数据资料的验证和数据质量控制;及时与数据处理组协调解决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3、岗位设置

(1)数据处理总负责岗位:

全面协调数据处理工作并对各地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技术支持工作岗位:

服务支持与协调岗位:

负责整体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协调;

数据处理软件技术支持岗位:

负责各级数据处理软件的技术支持;

数据库技术支持岗位:

负责各级数据库的技术支持;

(3)安全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与补丁更新。

(4)数据接收与管理岗位:

负责普查数据的接收,执行数据导入操作,进行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安全备份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地市级

流程图见附录1

1、数据导入

将光电录入系统的数据文件导入数据处理系统,光电录入组与数据处理组在数据交接时,双方对载出数据报告进行确认、签字。

填写《数据导入记录表》(见附录2)。

2、数据审核编辑

(1)数据审核

分县区对所有数据执行全面审核。

填写《数据审核记录表》(见附录3),生成《审核修改通知单》(见附录4)

(2)数据编辑

对错误数据进行编辑修改。

注:

在人工修改错误数据功能之外,数据处理软件针对短表提供热校功能,即由电脑自动对部分错误数据进行编辑,以满足审核关系,该功能为可选。

若使用热校功能,应当在热校执行结束后再次进行短表的全面审核,然后进入人工编辑阶段,最后以人工修改的结果为最终确认数据。

3、数据评估

利用数据分类查询等手段对数据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后,普查办应填写《数据简要评审报告》(见附录5),并加盖公章。

4、数据上报

上报普查数据由数据处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完成。

专业人员负责普查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数据处理人员负责准备网络环境或其他存储介质。

根据上报要求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由本地人口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通过网络或其他存储介质将普查数据资料上报所属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时报送上报数据审批签字报告单。

上报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

(1)所有表数据文件通过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报功能上报。

(2)确认审核未通过关系清单及说明文件RPXXXX_ER.TXT,其中XXXX为处理地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下同。

该文档为文本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份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第二部分直接粘贴导出的出错关系清单。

(3)普查数据评审报告RPXXXX_AU.TXT,内容为《数据评审简要报告》。

5、接收反馈数据

接收省级下发的反馈数据。

6、数据汇总

由业务人员针对反馈数据统一进行汇总、分析。

7、数据反馈

负责向县区级普查办公室反馈普查资料。

(二)省级

1、数据接收

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负责接收下一级上报的普查数据,检查其上报的普查数据资料是否齐全,有否审批上报手续。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报,并说明理由。

对数据和审批上报手续完整的上报普查数据资料,允许自动上报到本级数据处理软件。

2、数据审核

专业人员对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验收。

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普查数据资料,由专业人员与相应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联系、协调、修改,要求对上报数据资料全面改错后重新上报。

3、数据上报

上报普查数据由数据处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完成。

专业人员负责普查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数据处理人员负责准备网络环境或其他存储介质。

根据上报要求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由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通过网络或其他存储介质将普查数据资料上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时报送上报数据审批签字报告单。

上报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

(1)所有表数据文件通过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报功能上报。

(2)确认审核未通过关系清单及说明文件RPXX_ER.TXT,其中XX为处理地行政区划代码前二位,下同。

该文档为文本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份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第二部分直接粘贴导出的出错关系清单。

(3)普查数据评审报告RPXX_AU.TXT,内容为《数据简要评审报告》(见附录6)。

4、接收反馈数据

接收国务院人普办下发的反馈数据。

5、数据汇总

针对反馈数据统一进行汇总、分析。

6、数据反馈

负责向地市级普查办公室反馈普查资料。

(三)国家级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负责接收、审核、验收各省上报数据,接收检查、审核验收的内容及流程同上。

负责利用净化后的基层数据进行普查汇总资料的开发。

负责向省级普查办公室反馈普查资料和汇总表式。

六、质量控制及数据安全保障

一、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数据处理过程,每道工序都要把好质量关。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控制:

(一)软件安装阶段,准确定制制度:

各分类目录、地址码全面性与准确性核对,特别是地方补充和修订的部分要做重点反复核查。

(二)审核修改阶段,重点检查数据奇异值。

通过条件查询,对报表数据离群的进行重点排查。

(三)综合表汇总阶段,检查宏观数据与当地人口发展情况是否相符。

通过对主要指标进行汇总,与历史资料进行对比。

二、数据安全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一)用于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计算机应清空环境、重装系统;

(二)数据日备份。

在数据审核修改期间,每日都要利用移动硬盘或其他介质对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备份。

(三)定期用专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毒杀毒。

(四)不在数据处理计算机进行与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

七、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

2010年11月上旬,完成数据处理系统试点工作;

2010年11月中旬,完成数据处理系统培训工作;

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工作;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国家级普查数据接收(上报)环境的准备。

(二)软件版本发布工作

2010年11月上旬,发布地市级培训版软件;

2010年11月下旬,发布正式版软件,包括地市、省、国家级软件。

(三)数据处理工作

1、2011年2月15日前,完成普查表短表数据的审核编辑。

2、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审核编辑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到全国人普办。

3、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普查表短表的国家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4、2011年4月15日前,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报送到全国人普办。

5、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长表及死亡表的国家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6、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省级与地市级的普查数据反馈与汇总。

7、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人口普查数据库的研制和建设。

附录1.地市级数据处理流程

附录2.光电数据导入报告

(一)数据导入报告

县数据导入报告

乡镇(个)

普查区(个)

普查小区(个)

短表

长表

死亡表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人数

实际数量

导入数量

按乡镇分组

导入人员:

数据处理人员:

导入日期:

签收日期:

(二)地市数据导入统计报告

地市数据导入统计报告

县(个)

乡镇(个)

普查区(个)

普查小区(个)

短表

长表

死亡表

户数(户)

人数(人)

户数(户)

人数(人)

人数(人)

实际数量

导入数量

按县分组

负责人:

日期:

 

附录3:

数据审核记录表

操作

日期

审核出错

条数

数据审核信息

必要

审核

确认

审核

审核

范围

版本

操作员

(签名)

说明:

序号:

从1开始的自然顺序号;

版本:

自定编号,如1.0、2.0等。

 

附录4:

审核修改通知单

户编码

序号

处理要求

操作完成

(签名)

填表人:

日期:

附录5:

数据简要评审报告

上报

审批

同意上报。

人口普查办公室

年月日

上报

文件

清单

文件名

字节数

县个数

乡个数

普查区个数

普查小区个数

 

附录6:

数据简要评审报告

上报

审批

同意上报。

人口普查办公室

年月日

上报

文件

清单

文件名

字节数

地区个数

县个数

普查区个数

普查小区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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