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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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服务合同.doc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项目

销售服务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目录

1. 服务范围 4

2. 服务内容 4

3. 服务期限 4

4. 双方声明和保证 5

5. 服务报酬 5

5.1. 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5

5.2. 基准销售目标 5

5.3. 溢价奖励 6

5.4. 结算方式 7

5.5. 结算时间及程序 7

6. 双方权利义务 8

6.1. 甲方权利义务 8

6.2. 乙方权利义务 9

7.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11

8. 保密 13

9. 词语解释 13

10. 其他 1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1.服务范围

1.1受托物业名称:

1.2受托物业位置:

1.3物业类型:

1.4受托物业面积及价格:

(具体套数和面积、金额,以甲方最终提供的作为合同附件的《销控表》为准)

1.5服务范围:

附图(详见附件)

1.5.1甲方关系客户(甲方提前知会乙方销售经理的客户算作甲方的关系户[以报批件为准])购买或冲抵相关合作费用的成交单位不计入委托范围,乙方不计提代理佣金,也不计入其考核业绩。

甲方自购物业不计入委托范围,乙方不计提代理佣金,也不计入其考核业绩。

1.6服务内容

1.6.1乙方为甲方本项目全程提供全程策划销售服务(具体见附件二),包括:

□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

□平面设计建议

□广告推广方案建议

□销售前台代理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其他

2.服务期限

2.1.起始日期:

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

2.2.终止时间:

服务期限为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该期限未满但乙方代理销售目标及相关服务工作已全部完成,且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则自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起,代理期限届满。

2.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双方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本项目产权归属清晰且无瑕疵,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物权;甲方系本项目合法产权人,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服务报酬

4.1.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4.1.1.代理费率:

本项目代理费率为-%。

4.1.2.代理费率浮动机制:

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实现的金额销售率的递增而递增,在执行较高费率进行结算时,对之前已支付的较低费率阶段的代理费根据较高费率进行递增爬坡补差。

Ø即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相应代理费率-已收取代理费。

4.1.3.代理费率浮动情况对照表:

销售率X

代理费率(%)

备注:

X=认购单位总面积÷委托销售总面积×100%

4.2.基准销售目标

4.2.1.基准销售目标为衡量乙方目标完成情况,以进行代理费率调整的基准点,以:

□销售面积计算;

□销售金额计算。

4.2.2.本项目基准销售目标为年月日前项目销售%,按产品类型确定基准销售目标,代理费率与基准销售目标挂钩实施浮动制。

产品类型

基准销售目标金额的比例

委托金额的比例

4.2.3.乙方须在以下销售阶段内实现相应销售任务:

销售阶段

累计销售任务

年月日前

平方米(%)

年月日前

平方米(%)

年月日前

平方米(%)

年月日前

平方米(%)

注:

1、各阶段的销售任务以客户交足正式定金并签署认购书单位的累计总销售面积为计算标准。

2、具体推售面积以双方确定的推售计划为准,甲方保证每阶段累积推出销售面积大于该阶段销售任务面积。

3、以上销售任务按照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期产品年月日前销售%,且实现住宅销售均价超过住宅目标均价元/㎡以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溢价奖励,若开盘时间往后推迟,则相应的销售任务顺延。

4.2.4.若乙方在某个销售阶段没有实现相应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5天的整改期,若乙方在整改期内仍未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但通过双方协商后,并获得甲方签字许可的,可适当延长合同时限。

4.2.5.乙方代理费率根据乙方达到销售任务的情况进行递增补差;若乙方某一阶段未在相应的销售时间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则暂不进行递增补差,仍按照上阶段已实现的费率结算,待下阶段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后,再按照下阶段对应费率结算,并进行整体补差。

4.3.溢价奖励

4.3.1.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年月日前销售%,且实现的住宅销售均价超过住宅目标均价元/㎡以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溢价奖励。

4.3.2.住宅部分产品销售的目标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在项目正式开盘前一个月,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4.3.3.商业部分不计算销售溢价。

溢价奖励计算参照表

产品类型

超出委托均价(元/平方米)

乙方所得奖励(元)

产品1

产品2

注:

X=成交均价-委托均价

备注:

1)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政策所引发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经济形势变化、银行政策调整等客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2)如果销售目标提前实现,则最终以完成的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进行代理费的结算。

4.4.结算方式

4.4.1.正常代理费按销售实际金额及相应的代理费率按月进行结算。

4.4.2.如果有溢价奖励的,溢价奖励在溢价条件触发下月结算。

4.5.结算时间及程序

4.5.1.乙方每月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

上个月号至本月号)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后个工作日内审算,若审算无异议则将经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4.5.2.乙方在收回甲方的确认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账号。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范本等),协助乙方编制《楼盘销售百问》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甲方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5.1.2.甲方指定专人,电话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5.1.3.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

甲方有权对以上建议及方案进行调整。

5.1.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要求乙方及时调整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

5.1.5.甲乙双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开展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作联系单所列进度完成各项工作。

5.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人员,并书面发函通知乙方,乙方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满足。

如乙方逾期不予更换的,从第5个工作日起至乙方妥善处理甲方要求日止,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当月应结代理金额%的标准扣减服务酬金,若更换人员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对本项目工作人员的调动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

5.1.7.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项目小组成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甲方声誉上或经济上严重损失的(如客户在甲方经营场所聚众示威,影响甲方经营工作秩序,直接威胁甲方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甲方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1.8.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5.1.9.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5.1.10.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违约客户的罚没金归甲方所有。

5.1.11.甲方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

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

协调销售现场各类工作事宜。

5.1.12.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若逾期支付,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若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乙方服务报酬,乙方将调整现场销售人员,并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后撤场,甲方须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阶段的服务报酬。

5.1.13.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5.1.14.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可注明:

“策划及销售代理:

”字样。

5.1.15.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

5.1.16.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5.2.2.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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