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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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解读

浅析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共筑中国梦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儿童作为祖国未来的希望,是将来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

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也逐渐提上了议事的日程,而且在近些年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是,关于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现状

据有关统计至2013年末,我国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共有22329万人,是世界儿童总数最多的国家。

由于儿童所处地位特殊,长久以来我国从事儿童问题研究的阵容强大,研究范围广泛,而且成果累累。

但是,关于特殊儿童社会福利领域的研究几乎还处于空白。

特殊儿童是指孤儿、聋哑、智力低下和肢体残障等儿童,他们在生理或精神上存在不同的缺陷,但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都是祖国独特的瑰宝。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要让特殊儿童和其他的正常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幸福的成长。

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的抽样调查,中国残疾儿童为504.3万人,占总残障人口的6.08%,城镇的残疾儿童占19.20%,农村则占到80.80%。

儿童是社会的弱者,这些数量庞大的特殊儿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中更为脆弱的弱者,他们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更多关注和照顾。

2010年被称之为儿童福利元年,在这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孤儿国家保障的制度旨在切实保障孤儿的权益,与此同时部分特殊儿童也被纳入低保、五保、优抚对象,这些说明国家对特殊儿童越来越重视。

但是,总体上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偏低,保障范围较小。

由于我国社会福利总体发展缓慢,这也影响到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而且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其发展。

二、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供需矛盾明显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总数及工作人员与社会需求存在着以下方面的不足:

1.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首先,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社会福利院单位从2009年1611家增长到2012年1719家,三年间共增加108家。

其中儿童福利机构从303家增长到463家,共增加160家。

社会福利院的职工总数仅为4.2万人,儿童福利机构的职工为1.1万人。

虽然每年我国儿童福利机构都在增加,不过我国的残疾儿童却达到了504.3万,其中每年我国0~6岁的残疾儿童还在以19.9万人数增加。

到了2012年末,大约仅有17.6万的特殊儿童生活在各种福利机构中。

另外据央视《新闻1+1》在2013年1月10日播出节目《孤儿救助从弥补漏洞开始》的相关报道中指出,我国省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只有9家,地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相对较多,333家,县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仅有64家。

换个角度看,我国共有2853个县,其中只有64个县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也就是说县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平均仅占有2%的比例。

总之,我国儿童福利机构还存在比较大的缺口,满足不了现实的社会需求。

其次,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与社会需求之间供需矛盾突出。

第一,服务人员与收养的特殊儿童比例差距大。

根据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收养的特殊儿童与服务人员的比例应为1:

1.5。

但是至2012年底,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仅孤儿人数达到10.9万人,而社会福利院的职工数却只有4.2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为1.1万人,收养的特殊儿童与服务人员的比例大约是11:

1。

换句话说,现有的服务人员工作压力大,每人至少要负责照顾十一位特殊儿童,高强度的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也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及满意度有所下降。

而且如果将后勤、科室人员等从这些服务人员中扣除,意味着直接服务于特殊儿童的一线员工如医生和护士、护理员和保育员与实际需求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的不足直接阻碍其扩展和发展。

第二,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性别结构不合理。

在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者以中年女性为主,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民政部的一项调查表明:

8个儿童福利机构的1047名服务人员中,女性人数为773名,占总体比例的78.3%,另外直接护理儿童的454名护理人员中女性工作人员为443名,占总体比例的97.6%[1]。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性别差距大,缺乏男性服务人员。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活动范围仅限院内,每天24小时接触的对象也只有与他们朝夕相处的服务人员,所以这些工作人员在他们人格和性格塑造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

女性服务人员与男性相比更细心、耐心、富有同情心,对照顾对象容易产生感情,能够很好地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

但是,女性自身的性格也存在着片面性,不利于儿童形成完整的人格,容易导致性格缺陷;依赖性强不利于其形成独立性格,社会适应能力差。

而男性工作者的稳定性、自制性和独立性要比女性强,也更为理性、果断,男性在特殊儿童的人格和性格塑造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目前,工作人员性格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瓶颈之一。

第三,服务人员队伍缺少专业化。

一方面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现有的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知识、专业水准偏低。

现今在儿童福利领域的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八十年代初或更早参加工作的,80%以上的服务人员最高学历仅为高中学历,他们大多缺乏专业的社会背景,而且也很少受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另外由于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在招收新的工作人员时受到编制紧缺的限制造成新分配的儿童康复治疗、心理和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业服务人员较少,远不能满足现今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需要。

然而,特殊儿童身体的成长和智力的发育以及人格的塑造都是在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的,并且这完全是个不可逆转和不可更改的过程,所以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各岗位的服务人员比例不当,内部分工缺乏专业性,导致一线员工少,后勤员工多;医生、护士少,护理员、保育员多。

这种情况下,往往在开展特殊儿童康复和心理疏导活动中造成医生、护士不足。

而且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职位的设置也比较单一,目前专业的职位仅有医生和护士,缺少音乐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儿童社会工作者和理疗师等职位。

专业人才是儿童福利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服务人员队伍缺少专业化成为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又一个瓶颈。

2.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本身面临诸多问题

家是任何一位儿童最好的福利,对于孩子来说亲情关怀比物质的满足更为重要。

但是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儿童中大多数都是孤儿或弃婴,对于他们来说福利院就是他们的“家”,日夜照顾他们的服务人员就是他们的“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在这些特殊孩子的成长历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这些特殊儿童承担着相当大的责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本身的问题和压力不断凸显,这些问题和压力制约着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

第一,经费不足是阻碍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首要问题。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资金来源和筹资渠道比较单一。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经费主要来源政府的财政投入,但这部分经费不足以支付逐年递增的收养儿童数所需的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器材的维护更新等日益增长的费用,儿童福利机构常常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

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各大城市的弃婴数量有增无减;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来自农村大量的弃婴也被带进城市,送往儿童福利机构。

总的来说,儿童福利机构的扩展速度远落后于弃婴的增长速度,从而导致经费紧缺问题日趋严重,这不仅加重儿童福利机构的负担也降低福利院孩子们的生活质量,使有限的资源显得更加紧张。

虽然,近些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儿童福利的发展,但是福利机构的各种设施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显得落后,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大多数都是特殊儿童,他们需要有专业人员照顾和特定的治疗康复器材。

但是因为经费不足,儿童福利机构的待遇较低无法吸引高素质专业人员就业,也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新老化的康复器材、日常锻炼或智力开发的设备,这些都阻碍了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有悖公平,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管理理念落后,运行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的附属机构,机构管理层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长久以来把儿童福利机构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经营,以集中供养为管理理念,把收养被遗弃的特殊儿童当作政治性任务执行,往往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

管理人员传统的集中供养管理理念,缺乏竞争意识、成本意识和服务意识,导致儿童福利机构整体工作效率低下,这不利于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成为以人为本的服务性机构,也不利于儿童福利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使得我国儿童福利机构越来越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另外,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行方式单一。

它采取的是单一的封闭式运行方式,缺乏灵活性。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注重统一的“养、治、教”方式,忽视特殊儿童个体的特殊性,不利于其个人特殊潜能的发展;注重集体院内照料,忽视亲情及家庭伦理方面的人性化照料,不利于其完整人格的塑造。

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的生活和学习范围仅限于福利院内,缺乏流动性,缺少与社会上正常同龄儿童交流,造成院内特殊儿童的情感世界存在很大的盲区。

一般而言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是要等到16岁以后,才能独立走向社会[2]。

单一的封闭运行方式使得院内的特殊儿童无法像有家的儿童可以在家人保护下最大程度接触到社会,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

相反他们生活在狭小的空间,往往错过了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

这些可能导致他们长大离开福利机构后,因为生存能力较差、社会化程度较低而不能顺利融入社会,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第三,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与主流社会脱轨。

国有儿童福利机构因建立的时间比较早,所处的地理位置也较偏远,导致其逐渐游离于主流社会。

具体表现在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的政治性往往超过了服务性,导致儿童福利机构内部膨胀,缺乏动力机制,绩效制度落后,忽视以人为本根本的服务理念。

另外,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缺乏与外界的沟通交流,一方面将机构中要处理的问题都当作内部事务处理,而不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远离社会导致儿童福利机构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手段比较狭窄、片面,同时也使一些有志于帮助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因缺乏合法合理的渠道进入而最终不得不放弃,导致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资源大量流失。

另一方面,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独立封闭运行,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往往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固守传统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最终导致儿童福利机构与主流社会逐渐脱轨,使儿童福利机构无法借助外界力量和资源解决经费不足、管理理念落后、运行方式单一、专业队伍紧缺等问题,这阻碍了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更好更快发展。

(二)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福利发展缓慢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我国儿童的权利也是义务,对于特殊儿童也不例外。

要重视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因为儿童的可塑性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弱,如果错过儿童智力、语言能力开发的最佳时期,之后的开发培养往往事倍功半。

特殊教育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展特殊儿童的潜能,增强技能、扩展知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以完成社会化,让特殊儿童顺利回归主流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重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既体现教育本身的公平性,也体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但是,普及特殊教育福利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特殊教育学校存在供需矛盾,特殊儿童的入学率偏低

首先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供需矛盾突出,特殊儿童的入学率偏低。

据统计,2010年我国18岁以下的残疾儿童约有1289万,6~14岁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肢体残疾儿童57.8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96.6万、视力残疾儿童15.1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综合残疾儿童65.9万。

特殊教育每年招生6.5万人,在校生42.6万人。

2011年,中国的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为71.1%,还有27.9%处于失学状态。

到了2012年,全国的特殊教育学校仅有1853所,未入学的学龄残疾儿童还有9.1万。

这与国务院制定的特殊儿童的入学率要达到80%的目标差距较大,而且我国至今还未建立针对精神残疾、肢体残疾、综合残疾等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因缺乏基本的设施及教学办公用品而无法扩大招生范围。

目前,学龄特殊儿童与特殊教育学校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有限的特殊教育学校远不能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二者之间的供需矛盾突出。

另外,因为社会、家庭观念的落后,导致许多人忽视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的家长主动放弃孩子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认为特殊儿童即使接受教育后也达不到正常水平,而且特殊儿童的教育费用相对较高,使家境困难的家庭不得不放弃让孩子与普通儿童一样接受义务教育的想法。

这造成一方面特殊教育学校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特殊儿童的入学率却偏低说明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福利发展缓慢。

2.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不足缺乏专业人才

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缺乏专业人才阻碍特殊教育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

以海南省为例全省的特殊教育学校一共三所,2008年全省共有50个特殊教育班,648名学生,专任教师105人,生师比13.0:

1,但如果按照全省所有特教学生计算,生师比为28.3:

1,缺特教教师390人(按生师比6:

1测算)[3]。

而且82%的师资集中在海南省省特殊教育学校,剩下的18%分散在其他两所特殊教育学校,说明我国现有的特教教师缺口较大。

另外,据统计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的比例为3%,专科学历人数的比例为33%,中专及以下学历人数的比例为64%[4]。

因此,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平均学历较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全国只有四所,每年的毕业生都在五十人以下;特殊教育专业的大专也只有两所,每年毕业仅为三十人左右;数量最多的应该是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共有34所,但它所培训的人数也不到四百人。

而且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不够,就业体制的制约使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到特殊教育机构就业十分的困难,这也导致一大批的专业人员流失。

3.特殊教育学校存在地区间的不平衡和经费普遍不足的问题

特殊教育学校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及经费不足阻碍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及社会对特殊教育也越来越重视。

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的特殊教育发展状况不平衡。

经济落后地区的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刚刚起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已经实现现代化或正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再以上面提到的海南省为例,全省共三所特殊学校,从分布上看主要集中于东北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而西部市县相对落后地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也没有。

我国特殊儿童的数量大,教育成本较高,特殊教育资源有限。

导致80%生活在农村的特殊儿童,因家里经济困难无法接受基础的义务教育,所以解决这部分特殊儿童教育经费问题主要靠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然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拨款是有限的,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各地经费普遍不足,制约着特殊教育的发展。

而且,特殊教育的专项经费尚未形成,现有资金的利用率较低,这也是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

1.保护特殊儿童的专门性立法尚未形成

保护特殊儿童的专门性立法尚未形成阻碍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

特殊儿童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通过法律途径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对特殊儿童的歧视,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社会,使他们像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

但目前,我国指导残疾儿童保障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法律层级较低,以“条例”、“通知”居多,威慑性低、执行力弱,实施效果不理想[5]。

比如我国现存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及行政规章中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

以上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涉及特殊儿童,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很难从法律上制裁侵害特殊儿童权益的行为。

而且我国至今还尚未出台保护特殊儿童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或政策,也未出台关于特殊儿童社会福利专门的法律或法规政策[6]。

由于缺失相关法律,歧视特殊儿童、虐待特殊儿童的事件频频发生,流浪儿童、弃婴数量不断增多,这些对特殊儿童生理和心理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已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2.有关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法律难以落到实处

目前涉及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法律难以执行到位也是阻碍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由于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相比自卑心理和排斥情绪较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相对较差。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意识不到,甚至会错误认为本该如此。

特殊儿童天生处于弱势,自我保护意识几乎为零。

其次,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没有树立保护特殊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意识。

相反对特殊儿童及特殊儿童家庭存在歧视和偏见,把他们当成社会负担,抱以淡漠的态度,甚至虐待特殊儿童。

另外,农村的特殊儿童家庭的家长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低,造成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不能及时为自己的孩子争取相应的权益保障。

而且我国80%的残疾儿童生活在农村,他们家庭的经济负担比较沉重,大多数的残疾人家庭存在贫困风险。

因此,大多数农村家庭只能满足特殊儿童最基本的生理需求,而无法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康复治疗条件。

所以,我们应该将特殊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从原来的家庭分离出来减轻其经济负担,让家庭成员能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特殊儿童的精神层面的需求,使特殊儿童健康成长。

再次,一些当地的政府官员把照顾和保护特殊儿童的责任错误理解为是社会的责任,从而推脱自身责任,对现有涉及到特殊儿童的法律和规章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也不重视具体操作的细节和规范,忽视配套措施的建立健全。

三、开创中国特色式的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对策措施

(一)学习和借鉴国外儿童福利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

1.创新社区照顾和家庭寄养模式

单一的传统集体式照料模式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发达国家在特殊儿童领域的经验和我国的不断实践探索,认为社区照顾和家庭寄养这两种模式有利于解决儿童福利机构面临的许多问题,有利于提高特殊儿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有利于促进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进一步发展。

社区照顾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将特殊儿童从封闭的院舍转移到正常化和开放性的社区环境中供养保护,同时儿童福利机构也对附近的社区开放。

这让特殊儿童最大程度上可以保持与家庭、同龄普通儿童及社区的密切联系,让院内的特殊儿童接触到外面精彩的世界和不同类型的人,有利于其向社会化、个性化过程发展。

社区照顾与社区的家庭合作,可以很好地综合利用社区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双方资源,一方面儿童福利机构不仅可以为社区的特殊儿童提供专业器材康复资源和共享专业服务人员,还可以为社区的特殊儿童家庭提供专业培训;另一方面,社区可以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足够的场地,社区中充满人文关怀,有利于弥补机构中特殊儿童的情感空白,塑造完整的人格。

家庭寄养是指儿童福利机构将特殊儿童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育,为特殊儿童配置合适的家庭,达到最佳的效果。

家庭福利是儿童的最大福利,家庭寄养不仅能让特殊儿童像普通儿童一样得到家庭的温暖和照顾,而且能够有效分流儿童福利机构的收养压力为被遗弃的特殊儿童与儿童福利机构的供需找到一个平衡点。

政府应该加大对寄养家庭的对象补助,不仅提供资金补助还要对寄养家庭提供定期的专业培训和考察,以保证寄养儿童的生活质量。

目前,我国的家庭寄养经过探索与实践已经有了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广德模式等。

这些模式虽然在具体的内容或方式不同,但是它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以寄养儿童为中心。

家庭寄养模式一方面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供需矛盾提供有效地途径,另一方面,也增加社会对特殊儿童的了解和照顾。

家庭寄养有利于特殊儿童体验亲情的温暖,能够很好的提高特殊儿童的照料质量,有利于为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家庭寄养为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值得进一步的完善和推广。

2.增加或整合儿童福利机构,缓解供需矛盾

由于我国特殊儿童基数大,每年增加的弃婴数超过儿童福利机构的承载能力,导致散落在社会上的特殊儿童频频发生悲剧,如贵州毕节5个流浪儿童的死亡事件、兰考弃儿等。

缓解供需矛盾首先要增设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散落于社会的特殊儿童。

要解决儿童福利机构的不足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改变儿童福利机构单一的运行方式,积极推进市场化,儿童福利机构在竞争环境下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减少成本,整合利用原有的福利机构中的物资资源、人力资源、医疗资源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容纳能力,使其在不扩张的情况下扩大收养人员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培育和发展民间儿童福利机构,分散国有儿童福利机构的压力,缓解供需矛盾。

3.加强培训专业人员

要解决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低的这个问题,首先在各高等学校要增设社会工作、特殊儿童心理学、医疗人员等专业,培育相关的高素质人才,输送到各儿童福利机构,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

其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现有工作人员在职培训或继续学习,最大程度上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努力创立专业化队伍。

再次,为志愿者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尽可能增强专业水平,从而更好地协助专业人员照顾特殊儿童。

最后,改革儿童福利机构的用人机制,学习企业的成功经验,采取政策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积极拓展用人渠道吸收更多年轻的专业人才。

4.积极筹集资金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拨款,建立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其次倡导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组织和个人,特别要引导大企业积极投身特殊儿童的公益事业。

最后,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不仅要开源而且要注意节流,运用科学的手段管理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意识,节约各方面的成本,高效利用有限资金。

(二)加快社会资源整合,促进特殊儿童教育发展

1.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数量

解决特殊教育学校的供需矛盾,首先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增设新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原有基础上拓展学校规模,多渠道增加教育机会。

扩大招生对象,特别是针对家庭贫困的特殊儿童给予减免学费、发放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学校还应加大舆论宣传改善其家长及社会对特殊儿童读书无用论的传统观念。

其次,在无法大规模增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以骨干学校为基础,推动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模式,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不足问题。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质量

要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需要从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开始。

首先,在我国各省的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培养更多特殊教育领域的专任教师,从而向特殊教育学校输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师资质量。

其次,组织现有师资定期到各大高等师范院校参加专业技能及辅助技能的短期培训,增强其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技能。

再次,鼓励社会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培训机构,提供特殊教育师资的岗前培训,为特殊教育领域积极培养具有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

最后,通过提高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待遇水平和地位,从而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力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整合多方资源

要推进特殊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就要解决经费不足问题,而解决特殊儿童教育经费不足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合作,通过扩大筹资渠道整合多方资源等手段。

首先,政府应强化自身对特殊教育的主导性责任,逐渐增加其财政投入,并成立专项教育经费,用于资助特教教师培训,购买专用设备,改善办学环境等,努力做到专款专用。

其次,要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吸纳社会各界捐资和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公益彩票,扩大特殊教育经费总量。

最后,应科学合理利用特殊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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