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法硕一班董伟龙课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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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法硕一班董伟龙课稿

班级:

15级法硕一班姓名:

董伟龙学号:

220150929271

《送法下乡》读书笔记

作为法律初学者,通读全书后,深深的被其中经典案例和精密全面的分析所吸引。

把每个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抄录,再在后面加上我的感受和思想。

留笔记如下。

经典摘抄部分

本书的焦点问题和最大的论题是中国基层法官的经验和知识。

作者紧接着回答了为什么是基层(中国问题主要是农村为问题;多样性的发展;基层法院是中国法院的重头;法院是一种实践事业,不是玄想)和为什么是中国(中国当代问题本身具有正当性;有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中国法律问题具有正当性)的问题。

法律学术的意义在于对中国初审法官的实践和经验的研究总结。

中国具有研究初审法官知识经验的资源和进入这一资源的路径。

本书的主线是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放在20世纪和当下予以考察。

本书的理论框架式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第一章

一、举例炕上法庭。

二、为什么送法下乡也是本文的核心论题:

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的渗透和控制。

三、权力的运作受制于地点因素。

四、权力离开了其内或中心就有风险。

调解是实施权力的有效工具。

五、村干部是国家权力下乡时有迹可循和便利的地方性知识库房。

村干部借助乡民的权力来强化自己对国家的地位。

第二章

一、司法与行政交叉混杂

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系列内部的行政事务。

因此法院行政管理制度的设置具有其自身的合法性,但法院内部的这种行政管理制度有可能侵侵蚀审判制度。

造成正式审判制度变形。

作者的解决办法:

注意将法院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法院的司法智能分离出来。

二、法院的两套制度及其结构(1、宪法职能2、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司法过程中实际体现的行政化审判制度

1、审判制度同行政管理制度混同了

2、更重要的是审判制度成了行政管理制度的附庸

3、一级法院的审判决定实际上成了一个在该法院内部逐级审判过程的产物,不仅法官的审判权被分割了,而且法院规定的这一级审判制度也被高度分散了。

4、行政化中的集体决策

5、要强化中国的司法审判独立一是要搞审判方式上的改革;另一个主要解决法院的财权和人事权即财政上“吃皇粮”,人事问题上法院有用人权。

第三章

一、问题的界定

1、两大法系国家中没有审判委员会的设立。

2、审判委员会不利于司法,特别是法官独立审判,不利于司法公正履行社会赋予其的职能

二、法官们的真实看法

三、审判委员会的构成和运作

法院院长。

副院长。

主要业务庭庭长。

一班9至11人

四、法官的看法和理由

支持审判委员会的理由:

1、保证司法廉洁和公正

2、有可能提高执法标准、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3、提高法官能力可能的制度设置

五、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

质疑:

1、行政官僚制度的影响

2、审委会是否受某一个业务能力较强的委员影响从而变成走过场

六、另一个视角的考察

1、亲情,友情,人情,中央政策,好处有点

2、比较与美国的初审法院(中国法官可以垄断对事实争论与法律争论,在这个意义上比美国法官的权力大。

)但易造成腐败,报复的对象。

而审委会可以缓冲,避免上述两点

七、审判委员会的问题

1、委员素质不够高,但绝非都是

2、审委会审判案件数量偏多

措施:

1、曾强素质

2、参考美国最高法院的关于上诉案件的选择标准

八、1、乡俗民情对法院的冲击会

2、司法有时依靠行政

九、不能笼统地认为中国的审委会制度在基层法院特别在目前不利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措施:

1、要有一个能够给法官行使决断权而又不给法官带来麻烦的制度

2、要有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有效制约法官防止其乱用权力谋求自己的利益,或者超于社会标准过分追求他或她自己认为整个社会都应该追求的道德思想。

3、还要求裁判者必须具有一套相应的决断纠纷的技能

4、另附一定的社会条件

第四章

1、首先要见姚笛追求和考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法学和司法知识产生的知识产生的知识谱系及其生成的社会条件和制度田间

2、中国的司法谱系叫西方略显不足。

3、上述法院与基层法院的区别:

1、上诉法院可开庭可不开2、上诉审事实审中的定性与初审的实施不同3、上诉审在制度上有优势“总是有优势”4、审判人员组合不同。

素质上的区分。

5、上诉审案件更难,有更大的争议

4、1、欧陆初审法官经验,知识,对中国对中国法官的帮助微乎其微

2、中国法官也像欧陆法官那样存在趋炎附势的现象

 

第五章

1、英美法中的规则统治是在法管审判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作为副产品形成的

2、略

3、略

4、略

5、特殊主义背后的规则:

真正的规则之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规则之治的治理对象要具有一定程度的规则性。

这种规则性不可能通过我们制定规则,将不规则现象纳入一个规则的条文就可以解决了

6、略

第六章

1、韦伯与秋菊

2、搭伙与合伙混淆的故事

3、中国司法中的事实争议

4、事实还是法律

5、事件的社会格式化

6、事件给我公文格式化

法院实际是现带社会的法理型统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事件的公文格式化对于当代中国基层法院能否有效处理事实争议的重要性

7、举例批量审判--具有浓厚的行政执法的意味

第七章

1、从司法透视习惯的意义

2、案情始末和法律处置

3、习惯的弥散和认同--奸夫认同被监禁

法官在判罚时没有完全以法来判罚,且夹杂了法官内心深处的真正好恶。

习惯对于担待中国社会和法律的影响不仅是久远的,而且是普遍的,出差渗透

4、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动

从法这一方面透视,习惯性规则在中国得以进入司法影响司法任然病主要是与当代的经济。

政治和社会等一系列制约性制度条件相联系的,而不是什么文化因素。

第八章

一、法学主要是一种实践理性,他无法完全通过讲授的方式传达,而必须依靠大量的实践才能逐步掌握

二、法官知识生产的主要制约:

1、基层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社会中具有丰富个性的,尚未格式化的并因此难以规则化

方式处理的现实世界。

2、由于现代化发展以及民族国家意识形态所要求的规则之治

资源:

1、法官知识即使是基层法官也具有现代性

2、对法官这样定位也并不摧毁司法的合法性

三、重视纠纷解决是基层法官的最主要关注

基层法官积累的一些基本的技术和知识:

1、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必须比较公平

2、判断先于法律适用、法律推理和论证

法律推理和适用在基层司法层面上看是一个司法判断后的产物,而不是相反的

3、抓住核心争议。

以公平未先导,要求案件处理比较圆满。

依据对案情的直觉把握剪裁案件事实,避开那些认定比较有麻烦的,黄实践精力也未必调查的清楚的“事实”。

4、防止矛盾激化

四、在法律争议上

1、尽可能套用法律条文,防止创造法律的嫌疑和危险。

2、适当地利用法律规则和法律语言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以争取法官认为比较好的,可欲的结果、避免糟糕的险失公平的结果。

3、充分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则、程序和制度保护法官的自我利益。

4、集体研究决定法律适用

5、为保证执行,法院或法官都非常注意取得地方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调动一切可以运用的资源解决问题。

六、法官知识的理论意义:

1、理论和实践的经验上升为一种本能生存技能。

2、对基层法官知识经验和技术的一个总结。

中国法官的司法经验对于当代中国学者来说必定是也应当是提炼中国司法理论甚至法学理论的最主要资源。

第九章

介绍以法院为中心的传统的规范性司法体制研究中易忽略或者根本看不到的中国基层中的一些人和事。

一、略

二、法律工作者(律师)

1、法官可以用法言发育同律师交流

2、法官可以避免职业要求和社会道德冲突

3、法官可以避免与当事人的直接冲突。

一个有程序,一个没有程序。

三、法律文件送达人的工作范围:

除送达法律文件外还做一些与法院相关的工作。

四、作为律师的法官

原因:

实际起到了第一律师的作用;

第三个法律服务

1农村对法律服务有巨大的需求

2有巨大的市场,但不太可能转化为一个现实的法律服务市场

第十章

一、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利弊

二、法院构成的现状

三、法学院毕业生的去向

四、解放军对于进法院有三个有力因素

五、转服军人的使用周期比较短

六、学校的知识与社会的衔接较少

七、复转军人能够胜任法院工作

法学院毕业生在社会上也能做出别的贡献

第十一章

一、公正与司法

二、上诉率

三、看图说话

四、上诉率变缓原因

五、司法产生错觉的原因

第十二章

一、“报假警”的联想

二、权力关系(合作)

三、上下级关系

四、反思抽象的容易被或者已经被普遍化的社会学或人类学

为了求知识建立的支配性关系是基于多重资源而形成的支配性关系

资源使用的“文明化”要注意社会的影响

注重道德!

浅谈全书

首先是钦佩苏力先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案例列举具体生动,中外结合。

论证逻辑思维严密,正反说理有序。

文书行文通俗易懂的语言纹丝合缝汤水不漏。

现就全书而言,我就几个观点发表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为什么下乡,为什么中国道出了中国司法的现状与无奈,同时又为中国司法进步指明了具体方向。

联系实际情况,作为一个准法律工作者,我感到了司法下乡有巨大的空间和市场。

这也对我个人形成了迫切学习法律知识紧迫感。

行政与司法在体制上存在的交叉也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点。

而且这个问题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表现的尤为突出。

体制上的存在的问题是需要改革或者变革的。

但说到改革要么流血牺牲轰轰烈烈,快刀斩乱麻像法国大革命那般;要么随着时间推移哪有问题解决哪里,各部分相互磨合,精工细活。

但也有可能会留下残余或是根蒂,造成不彻底。

就像英国资产阶级那样。

改革或是变革是要伴随着剧痛的。

分析中国的现状我趋向后者。

换句话说中国要改变司法与行政交叉,保持司法独立是需要时间的。

审判委员会作为中国特有的法院部门,苏力先生开始对它是批判的。

认为它是专治腐败的产物,它扼杀了审判委员的个人发展,有着诸多的弊病。

但后来经过他对基层法官的走访和调查证明审判委员会就如同美国的陪审委员会一样,都具有其客观存在的价值。

针对法院人员的引进复转军人居多的现状,我百感交集。

如果只是停留在笔者纸面上的理论。

军人的作风,性格,纪律和觉悟是社会上与法院工作最有契合点的职业。

法院的业务确实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很快的掌握并且熟练运用。

但是根据我国目前每年逾百万的法学院毕业生进法院工作的人数不及复转军人的现状,在各学科知识专业化不断增强的今天,我觉得是教育的失败,是资源的浪费,是可悲的。

……

《送法下乡》是我个人精细品读的第一本有关法律著作。

苏力先生用平易的话语让我了解了基层法院里的人和事,挺具体,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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