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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

3、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

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

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

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

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

7、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

8、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6月。

9、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

10、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11、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

12、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书面报告递交年产量备案。

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

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

13、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4、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

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

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15、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16、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1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

18、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二、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设施要求:

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

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m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m以下。

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

泵房内无积水。

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公司批准。

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防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防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

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

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

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

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

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0.5h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

三、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m3/min。

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

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

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

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h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

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

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

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

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四、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1.8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m。

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

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

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

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

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

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h、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

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

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除外)。

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

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

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

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m,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

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于安装和检修。

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

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

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º,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

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

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五、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

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m布置。

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m;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m。

3、钻孔的封孔长度:

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8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

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m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

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栅栏规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m,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

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

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

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

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

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40m范围内。

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20m。

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

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

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m,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施工即可。

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不小于20m,钻孔数量1个/m2。

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

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

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

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施工完毕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

六、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

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

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年)和温度(20℃)。

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

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司通防部。

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

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七、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1、图纸资料:

1)瓦斯抽采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2、报表:

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

3、记录:

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4、台帐:

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

2)抽采工程台帐

5、牌板:

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

内容包括:

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

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

内容包括:

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悬挂在抽采钻场内。

6、瓦斯管流量计算公式:

Q=9.7×10-4×K

式中:

Q---温度为20℃,压力为101KP年时的混合气体流量,m3/min;

Δh---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差,P年;

p—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P年;

C---瓦斯浓度,%

K---孔板流量系数;

K=Kt×C1×Sk×60,m2.5/min

式中:

C1---流速收缩系数,0.65;

Kt---孔板系数;

Sk----孔板孔口面积,m2;

g----重力加速度,m/S2

7、各瓦斯抽采矿井按月编写瓦斯抽采工作总结,并及时公司通防部。

总结必须严格按照提纲进行编写,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图表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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