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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第5条: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关于定义和划分的决定

第I/12E号决定:

用语和定义的澄清说明:

发展中国家

缔约方第一次会议在第I/12E号决定中决定,为《议定书》之目的,下列国家为发展中国家: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伯利兹、贝宁、不丹、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布基纳法索、缅甸、布隆迪、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古巴、塞浦路斯、民主柬埔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主也门、吉布提、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加蓬、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牙买加、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卡塔尔、大韩民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所罗门群岛、索马里、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泰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乌干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拉圭、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南斯拉夫、扎伊尔、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第II/10号决定.发展中国家的数据

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关于发展中国家数据的第II/10号决定中决定:

请秘书处根据所获的数据,确定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控制物质的确实数量,并确定可能的供应来源,以协助发达国家授权其公司生产所需的额外数量,但以不逾越议定书第2条和第2A至2E条允许的百分比范围为限;

请秘书处在其关于数据的年度报告中公布根据全部提交的数据认为是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发展中国家的增订名单。

秘书处也应公布根据不完整的或估计的数据似合格可作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

根据议定书第5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一个缔约方有资格获得第5条的待遇,除非它向秘书处提送完整数据证明其计算的人均年消费量低于0.3公斤。

第III/3号决定.履行委员会

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在第III/3号决定中决定:

(d)认可关于划分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发展中国家的建议:

“参照载列于数据报告(UNEP/OzL.Pro/WG.2/1/3和Add.1)中的数字和载于数据汇报特设专家组报告(UNEP/OzL.Pro/WG.2/1/4)第14(e)段的建议,委员会确定下列发展中国家应被暂时划分为不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国家:

巴林、马耳他、新加坡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所有其他发展中国家皆被视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

”;

[本决定的剩余部分见第8条]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第III/5号决定.发展中国家的定义

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在第III/5号决定中决定:

(a)将在个别基础上审议接到的要求划分为发展中国家的申请;

(b)注意到土耳其已被世界银行、经合发组织及开发署划分为发展中国家,为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接受将土耳其划分为发展中国家;

(c)请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研究并详尽地规定在出现为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要求划分为发展中国家的申请时可以适用的标准,并提出一份报告供缔约方第四或第五次会议审议。

第III/13号决定.《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在第III/13号决定中决定请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审议下列旨在可能修正《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提案,并就这些提案向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提出报告:

(a)(经修正的议定书)第7条第5款:

“控制物质通过第三国转运(而非进口再行出口)时,控制物质起源国应视为出口国,终点国视为进口国。

在此情况下,汇报数据的责任由作为出口国的起源国和作为进口国的终点国承担。

进口后再出口应视为两起分开的交易,由起源国报告运货至中转地国,然后,该国报告从起源国的进口和向终点国的出口,终点国则报告进口。

”;

(b)审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所有有关条款,以便审议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某国超出了该条规定的人均0.3公斤的消费限额的可能后果;

(c)讨论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可能对议定书进行修正,以澄清这样的缔约方在第2条控制措施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规定:

-为实施削减进度表的目的,对这样的缔约方应适用的基准年;

-该缔约方应当遵循削减进度表上的哪个阶段;

-应给予该缔约方怎样一段时间(如果给的话),使它能够全面遵守控制措施;

(d)审议一缔约方失去它第5条第1款地位时又恰是临时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成员可能涉及的问题。

第IV/7号决定.发展中国家的定义

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在第IV/7号决定中决定注意到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建议缔约方会议不通过任何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今后划分发展中国家的标准,而应由缔约方会议在缔约方申请划分为发展中国家时就个别案件予以审议。

第IV/15号决定.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的消费量超过该条规定限额的情况

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在第IV/15号决定中决定对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发展中国家的消费量超过该条规定限额的情况作澄清说明如下: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在出现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发展中国家的消费量超过该条规定的最高限额情况时,如经该发展中国家请求,缔约方会议应个别审议有关情况。

缔约方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不遵守情事程序(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四[见本手册第2.7节])将使履行委员会能够处理此种情况,以期取得友好解决,并酌情向缔约方会议就包括削减时间表及技术和财务援助在内的各项措施提出建议。

第V/4号决定.将某些发展中国家划分为非按第5条行事的国家并将某些较早划分为非按第5条行事的发展中国家加以重新划分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4号决定中决定:

注意到塞浦路斯、科威特、大韩民国、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控制物质每年人均消费数量已超过0.3公斤,故未将这些国家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

如果在收到这些国家的进一步数据后认为有必要重新划分,则将按照《议定书》第5条第1款的规定对划分进行适当的修订;

根据马耳他和巴林提供的数据,表明其控制物质每年人均消费数量低于0.3公斤,自1991年起重新划分这些国家为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应分析第5条在划分和重新划分该条所适用的这些发展中国家方面的运作情况,并向缔约方第六次会议提出任何它认为必要的澄清方面的决定。

第VI/5号决定.就议定书第5条而言某些国家的地位

缔约方第六次会议决定在第VI/5号决定中通过以下关于经划分和重新划分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待遇的原则:

在没有完整数据的情况下,秘书处将继续根据它现有的资料,暂行将发展中国家划分为按第5条或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但其条件是:

秘书处鼓励这些缔约方与执行委员会和履行委员会联系,在确立准确数据方面寻求支助;

一个国家被暂时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的时限只有两年,该时限在本决定通过后即适用。

超过这一时限,如不按《议定书》的规定汇报数据,则按第5条行事的地位便不能获得延期,除非该国家已要求执行委员会和履行委员会提供支助。

 如要求提供支助,延长期不得超过两年;

一个被暂时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在执行委员会核准其国别方案和体制巩固后一年内不能按《议定书》的规定汇报基准率数据,便会丧失这一地位,除非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

(b)执行委员会将审议暂时被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缔约方提出的项目。

在这一暂时划分有效时

核准的项目将继续获得经费,即便有关国家在收到数据后被重新划分为非按第5条行事缔

约国。

 但是,在一个国家被划分为非按第5条行事缔约方的期间,将不批准任何项目;

(c)为保证某一年度的数据准确无误,可允许缔约方改正它们的数据,但不允许改动这些国家在改

正数据所涉年度的划分类别。

这类改动应附有一份解释性说明,以便利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d)关于起先被划分为非按第5条行事但后又被重新划分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其尚未缴付多边基金的缴款将予免缴,但免缴只适用于它们被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的年度。

将允许被重新划分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使用10年宽限期剩余的时间,但不鼓励它们这样做;

(e)不应要求起先被划分为非按第5条行事、但后又被重新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向多边基金缴款。

不鼓励这些国家为其国家方案向多边基金申请财务支助,但它们可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0条申请其他支助。

如果在没有完整资料的情况下起先将有关国家划分为非按第5条行事, 但后来根据完整资料后证实这一划分是错误的,则这一规定不适用。

第VIII/29号决定:

格鲁吉亚关于享受《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的申请

缔约方第八次会议在第VIII/29号决定中决定,考虑到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格鲁吉亚划分为发展中国家,以及联合国开发划署并将其列为净受援国,批准格鲁吉亚关于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将其列为发展中国家的申请;

第IX/26号决定:

摩尔多瓦共和国关于享受《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的申请

缔约方第九次会议在第IX/26号决定中决定,考虑到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摩尔瓦多共和国划为发展中国家,以及联合国开发划署并将其列为净受援国,批准摩尔多瓦共和国关于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将其列为发展中国家的申请;

第IX/27号决定:

南非关于享受《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的申请

缔约方第九次会议在第IX/27号决定中决定:

注意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南非划为发展中国家,

注意到在南非加入的并有此种划分的所有其他国际环境公约和议定书中南非都被视为发展中国家;

注意到南非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时其《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所列受控制物质的年消费计算额低于人均0.3公斤;

注意到南非至今完全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现有的各修正的规定,并承诺不再生产或消费这些修正规定逐步停用的物质;以及

注意到南非承诺不要求多边基金提供财政援助以履行发达国家在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前作出的承诺;

同意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目的把南非划分为发展中国家。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第IX/33号决定:

文莱达鲁萨兰国关于重新划分为按第5条第1条行事国家的请求

缔约方第九次会议在第IX/33号决定中决定:

1.回顾《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六次会议第VI/5号决定分段(c),其中允许缔约方更正其提交的关于某年的数据以求达到数据准确,但是不允许改变该年根据更正前数据进行的划分;

2.注意到文莱达鲁萨兰国上报的1994年消耗臭氧物质消费量订正数据显示,该年的人均耗量低于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规定的限度;

3.还注意到,文莱达鲁萨兰国上报的1995年消耗臭氧物质消费量数据显示,该年的人均耗量低于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规定的限度;

4.根据1995年的数据将文莱达鲁萨兰国重新划分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从1995年1月1日生效;

关于控制措施的决定

第V/19号决定.将要适用于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的附件C第一类、附件C第二类及附件E所列控制物质控制措施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19号决定中决定:

请科学评估小组及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与秘书处和执行委员会合作,按照《议定书》第6条并考虑到第V/10号决定所要求的报告,评估下列事项,并至迟于1994年11月30日通过秘书处向缔约方第七次会议提交其联合报告;

对附件C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量采用什么样的基准年、起始水平、控制时间表和逐步停用日期对适用于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是可行的;

对附件C第二类控制物质的消费量和生产量采用什么样的基准年、起始水平和控制时间表对适用于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是可行的;

对附件E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量和生产量采用什么样的基准年、起始水平和控制时间表对适用于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是可行的。

2.请《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审查两个评估小组的联合报告并向1995年缔约方第七次会议提出建议。

第IX/5号决定:

按第5条行事缔约方执行有关附件E物质控制措施的条件

缔约方第九次会议在第IX/5号决定中决定:

1.在履行《议定书》第5条第8之三(d)款规定的管制时间表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多边基金应以赠款方式支付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的所有商定递增费用,使它们能够遵守有关甲基溴的控制措施。

所有甲基溴项目都有资格获得经费,而不管其相对成本效益。

多边基金的执行委员会应为甲基溴项目制定和采用具体标准以便决定首先为哪些项目提供经费,确保所有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都能履行其有关甲基溴的义务;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b)在注意到多边基金1997-1999三年期间可得的资金总额仅限于缔约方第八次会议商定的有关数额的同时,目前的重点应是将多边基金的资金用于在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查明、审评、调试和示范甲基溴替代物和替代方法。

除了缔约方第八次会议商定的1,000万美元外,1998和1999年都应每年为这些活动提供2,500万美元,以便利尽早采取行动来遵守商定的甲基溴控制措施。

(c)多边基金今后的资金补充应考虑到需要额外提供新的财务和技术援助,使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能够遵守商定的甲基溴控制措施;

(d)必须根据《议定书》第10A条,以公平和最优惠的条件向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转让必要的替代物、替代方法和有关技术,使它们能够遵守商定的甲基溴控制措施。

执行委员会应考虑如何在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之间交流有关甲基溴替代物的信息和推动这一交流,并推动非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向按第5条行事缔约方交流信息;

(e)根据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2002年评估结果,缔约方会议应顾及缔约方第七次会议第VII/8号决定第2段规定的条件、《议定书》第5条第8款、以上第(a)至(d)分段以及财务机制就甲基溴问题开展工作的情况,在2003年决定2005年以后期间对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适用的甲基溴用量的进一步具体临时削减;

2.执行委员会应在1998和1999年期间在现有经费限度内考虑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提交的甲基溴项目核准足够的资金,以便协助它们在商定停用时间之前就履行其义务。

关于满足第5条缔约方需要的决定

(也请见第5条下‘关于国内基本需要的决定’所列决定)

第I/12C号决定:

用语和定义的澄清说明:

国内基本需要

缔约方第一次会议在第I/12C号决定中决定同意对《议定书》第2和5条中“国内基本需要”一词作以下澄清说明:

《议定书》第2和5条所指“国内基本需要”不应理解为允许为了供应其他国家而生产含有控制物质的产品。

第IV/29号决定.满足按照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国家的需要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IV/29号决定中决定:

赞赏地注意到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临时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编制的报告“满足按照第5条行事缔约方在宽限期和逐步停用期对控制物质的需要”;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请执行委员会增订其报告并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秘书处将报告提交1995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七次会议;

请缔约方注意执行委员会报告的结论,并按照议定书的规定采取步骤充分提供控制物质,以满足按照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需要。

第V/25号决定.提供有关向按《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供应控制物质方面的资料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25号决定中决定:

请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自1995年1月1日始,在需要从另一缔约方获得控制物质时,向供应此种物质的缔约方发出信函,具体说明对此种物质的需求量,并指明这些物质将用于满足其国内的基本需要;

请供应此种控制物质的缔约方每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有关从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收到此类请求的情况简报,并在其中说明将获得此类控制物质的缔约方是否已确证这些物质将用于满足其国内的基本需要。

第VI/14A号决定.就控制物质的供应情况向按《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提供资料

缔约方第六次会议在第VI/14A号决定中决定为便利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向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供应控制物质以满足其国内需求的规定,缔约方可采用第V/25号决定或以下规定:

请需从另一缔约方进口《议定书》第2A至2E条所述控制物质的每一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自1995年1月1日起,在进行此类进口60天内向供货的缔约方政府提交一封信函,具体说明所进口物质的数量,并说明控制物质将用于满足其国内基本需要。

有关缔约方将订立一个内部机制,以便进出口国家的企业可直接进行控制物质的贸易;

请供应控制物质的每一缔约方每年向秘书处提供一份摘要, 说明从按《议定书》 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收到的请求,其中并表明接收控制物质的上述每一缔约方是否均已证实此类进口将用于满足其国内基本需要。

预期此类供应将符合《议定书》的规定。

第VI/14B号决定:

“国内基本需要”

缔约方第六次会议在第VI/14B号决定中决定请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就下列问题向缔约方第七次会议提出建议:

需要说明、 修正和/或进一步界定《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和第5条中的及缔约方第一次会议第I/12C号决定规定的“国内基本需要”;

应采取何种适当措施,如第7条规定的报告,来执行有关《议定书》第2和第5条中的“国内基本需要”的规定。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第VII/9号决定.国内基本需要

缔约方第七次会议在第VII/9号决定中决定:

确认《 议定书》要求每个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在1999年7月1日之前冻结其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并在这之后冻结附件A和B所列其他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

确认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需要按公平合理的价格获得充足的、 高质量的消耗臭氧物质供应,

确认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避免在向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供应消耗臭氧物质方面出现垄断,

确认可通过将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基准生产量与基准消费量分开计算来满足上述需要,并应修正第5条第3款来体现这一点,

在附件A和B中所列每种控制物质的第一项控制措施对其生效之前(如对氟氯化碳来说是在1999年7月1日之前),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可向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提供此类物质,以满足其国内基本需要;

在附件A和B中所列每种控制物质的第一项控制措施对其生效之后(如对氟氯化碳来说在1999年7月1日之后),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可在《议定书》规定的生产限额内向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提供此类物质,以满足其国内基本需要;

为防止消耗臭氧物质供过于求和倾销,进口和出口消耗臭氧物质的所有缔约方应通过进出口许可证对这一贸易进行监测和管理;

除《议定书》第7条规定的汇报外,作为出口方的缔约方应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臭氧秘书处汇报前一年出口消耗臭氧物质的种类、数量和目的地;

对生产部门逐步停用项目的合格增加费用的确定应符合有关增加费用的指示性清单第2(a)段,并依照执行委员会有关生产部门逐步停用的准则中的结论进行;

执行委员会应作为优先事项商定计算方式,并核查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的生产能力;

起,任何缔约方均不得安设或委托设立用于生产《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或附件B所列控制物质的新能力;

缔约方第九次会议酌情将下列事项列入《议定书》:

     (a)许可证制度,其中包括禁止未经许可的进出口;

(b)订立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生产部门的基准量,其计算办法如下:

对于附件A所列物质而言,为1995年至1997年(含1997年)期间年产量计算数额的平均值,或人均0.3千克的消费量计算数额取较低值为准;

对于附件B所列物质而言,为从1998年至2000年(含2000年)期间年产量计算数额的平均值, 或人均0.2千克的消费量计算数额,取其较低值为准;

与此同时,缔约方应考虑设立一项机制,以确保控制物质的进出口只允许在汇报了数据、并表明其遵守了《议定书》所有有关规定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之间进行。

各缔约方还应考虑是否将本决定的规定适用于《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所列的所有其他控制物质。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关于第8款规定的审查的决定

第V/11号决定.《议定书》第5条第8款所规定的审查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11号决定中决定:

请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就第5条第8款所提及的审查编制一份报告,报告要顾及第IV/18号决定第二节第4段,并将报告于199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秘书处提交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以及编写一份该报告的增编并在不晚于1995年缔约方会议之前三个月通过秘书处提交以便该次会议审议。

这一报告讨论的内容须包括以下各点:

迄今为止基金的运作情况;

含低度或不含臭氧消耗物质技术向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转让或由其开发的速度,包括这些技术实际实施的报告;

缔约方执行其国别方案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缔约方在其国别方案内所强调的当前计划;

各种淘汰战略所涉经费问题,包括对实现伦敦和哥本哈根修正书规定的目标所涉经费的比较;

尽快实现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削减的可行性。

为此,需要请各缔约方就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并在必要时将意见提供给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和缔约方会议;

2.请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审议该报告并酌情向缔约方第七次会议提出建议。

第VII/4号决定.提供财务支助和技术转让

缔约方第七次会议在第VII/4号决定中决定:

强调进行有效的财务合作、其中包括根据第10条提供充足资金和根据第10A条提供技术转让以协助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遵守《 议定书》现有的控制措施的重要性;

强调指出, 缔约方第七次会议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通过的任何新的控制措施将需要提供额外资金和进行技术转让, 额外资金的提供需要在多边基金1996年和其后各次资金补充中得到体现;

强调指出, 根据第5.5条的规定,按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实施控制措施将取决于根据第10条的规定进行有效的财务合作和根据第10A条的规定进行技术转让;

敦促各缔约方在就多边基金1996年和其后的资金补充做出决定时提供必要的资金, 以便确保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国家能够履行它们就商定控制措施做出的承诺。

第2.3节《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第5条)

 

第X/29号决定.依照第7条汇报数据的时间与依照第5条第8之二款监测逐步停用时间表的遵守情况的时间之间的不一致之处

缔约方第十次会议在第X/29号决定中决定:

注意到依照第5条第8之二款的规定,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冻结其生产和消费的遵守时期已分别从1999年7月1日延至2000年6月30日、从2000年7月1日延至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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