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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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矛盾纠纷能力,为各级处置边界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因边界纠纷而引发的集访、聚集械斗等事件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县和睦、和谐和平安边界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编制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边界纠纷,是指由于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等引发的争议。
本预案适用于XX县与周边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发生的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乡级行政区域边界纠纷调处,参照执行。
四、实施原则
1、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坚持“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边界纠纷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在各级委、领导下,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充分动员和发挥界线界桩管理单位、管理员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指挥统、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启动条件
当我县与周边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因边界认定、边界资源权属等原因发生的边界争议、矛盾纠纷时,按县指示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职能,在县统领导下,建立XX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纠纷调处指导组、信息指导组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XXX、XXX
成员:
乡(镇)派出所长、综治办主任、民政办主任、林业站长、国土所长、农技站长、水利站长、相关村委会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委、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示精神;
2、调配人员力量,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法;
3、统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督促边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的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
4、指挥协调纠纷调处指导组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现场开展调处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县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
6、及时与县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况,会商边界矛盾纠纷调处方案;
7、及时与毗邻方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信息情报;
8、指导、督促有关乡(镇)、村做好安抚、稳定工作;
9、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纠纷调处指导组:
由县分管边界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指派,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地一线协助当地做好群众安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3、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4、与毗邻方有关部门会商具体调处方案;
5、在矛盾纠纷事态稳定后,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
6、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7、撤回现场须经领导小组同意。
(二)信息指导组
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科室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抽调其他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
1、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边界矛盾纠纷情况的原因、区域、发展态势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
2、负责边界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负责向毗邻方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等工作;
4、制定值班计划,并担负边界矛盾纠纷事件记录;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5、建立整理专项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资料档案等。
(三)部门职责:
1、村委会职责:
调解本村内发生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协调本村与其它村之间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维护争议地未处理终结前的现状;积极配合县、乡(镇)两级派员调查取证;做好本村内争议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协助县、乡(镇)两级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
2、乡(镇)职责:
调解本乡(镇)境内发生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凡未经乡(镇)调解的境内案件,乡(镇)不能将案件上移;协调本乡(镇)与其他乡(镇)间发生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本乡(镇)内发生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积极配合县派员调查取证;做好本乡(镇)内争议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群众集访事件的发生;协助县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负责应诉对本乡(镇)作出的裁决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县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立案受理本县内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不属本局管辖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告知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已立案受理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跨乡(镇)权属纠纷或同时涉及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需联合办案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领导小组同意,联合协调处理;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本局交办的具体案件,或指派相关人员参加联合承办具体案件;对本局承办的案件经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好处理决定书,报领导小组和批准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应诉对本局承办的案件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参与对联合承办的案件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县民政局职责:
立案受理本县境内行政区划界限争议,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本局受理的具体案件,对联合承办的具体案件提供法定行政区域界线资料,负责应诉对本局承办的案件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参与对协调承办的案件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县公安职责:
配合和各职能部门维护好边界的治安安全和稳定;严厉打击因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而引发的刑事犯罪;必要时,参与调处工作。
6、县其它工作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指派的其它部门协助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行政界线的纠纷调处工作,其它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调处操作规程
一、边界纠纷调处程序
(一)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由争议双方所在地乡(镇)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
第二,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
争议双方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请上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形成认定记录;
第四,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二)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矛盾纠纷,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民政部门提供纠纷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
第二,提请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二、边界纠纷排查工作
(一)区域界线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界线管理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损。
(二)深入乡(镇)、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边界矛盾纠纷,掌握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变化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纠纷。
(四)及时与毗邻方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交流情况。
三、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一)在边界纠纷发生时,按照信息上报及时,问题发生原因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的要求,做好纠纷调处的各项工作。
(二)对重大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务必请毗邻双方政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
(三)纠纷调处指导组人员应按领导小组指派及时到达事发地一线,积极协助配合当地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安抚群众、稳定局面等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四)纠纷调处指导组要正确区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和资源权属纠纷问题,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五)指导当地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和有关部门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六)主动联系毗邻方相关部门,与毗邻方相关部门会商具体解决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
(七)纠纷调处指导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八)信息报道组要及时向县、当地委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确保与上级部门、毗邻方相关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换系统正常运转。
四、边界纠纷善后工作
(一)协助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善后处理工作。
(二)信息报道组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县汇报情况,向毗邻方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三)收集矛盾纠纷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台帐并整理归档。
(四)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矛盾纠纷根源的方案,提交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最大限度地避免边界矛盾纠纷再次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第四章预案终止
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由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由县决定预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