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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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局面,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健康和安全,确保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和相关方单位在本公司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
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总经理
4.1.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
4.1.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4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委员会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网络,按规定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4.1.5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工作会议,制定公司安全目标与活动计划,研究、决策、督查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4.1.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7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8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责任目标管理,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与合作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内容、要求和措施。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4.2.1协助总经理管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4.2.2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3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制订和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分厂部门认真执行,支持他们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4.2.4主持安全委员会的常务工作,协助总经理推动安全委员会决策、监督和奖励的职能工作,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4.2.5督促各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安技教育等)。
4.2.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落实整改措施。
4.2.7督促各分车间、部门遵守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4.2.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签署事故调查报告,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4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
4.4.1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4.4.2支持、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作。
4.4.3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制订和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支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4.4.4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遵守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决议和指示。
4.4.5研究解决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按要求进行整改。
4.4.6督促各部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4.7参加所分管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4.8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4.4.9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5工会主席
4.5.1履行《工会法》赋于的责任,监督行政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对工会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
4.5.2将劳动保护纳入职代会的重要议程,对员工及员工代表提出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及时通报行政,并督促落实解决。
4.5.3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4.5.4督促和协助行政改善劳动条件,加强毒尘治理,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5.5发现有违章指挥,有权提出建议;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4.5.6在组织班组建设、建家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4.5.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工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协助行政做好善后工作。
4.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6.1在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工业企业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4.6.3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总,做好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文秘等工作。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立即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制止其工作,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6.4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做好调换工种人员的转岗安全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修订和完善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
4.6.5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填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分厂、部门按期实施。
4.6.6参加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分厂、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4.6.7对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革新及挖潜工程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保证做到“三同时”,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6.8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责任。
4.7部门负责人
4.7.1认真执行上级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4.7.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检修)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7.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负责对本单位所属职工及外来劳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本单位内部职工调换工种时应进行换岗安全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执行上级专门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领有操作证方可安排独立上岗。
4.7.4认真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每周组织并带队检查生产现场、建筑物、工夹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设施及机械电气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并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4.7.5积极参加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健全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和支持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
制订或修订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执行。
4.7.6认真开展全员岗位技能达标活动,技能培训后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进行有计划地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职工,不准安排在高温、高空作业等身体不适应的岗位上工作。
4.7.7实行经济承包或计件工资时,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制订相应的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4.7.8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或协助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部进行事故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7.9中层副职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4.7.10一把手对本分厂(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8班组长(含相关方)
4.8.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分厂(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8.2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4.8.3督促检查本班(组)工人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和工作地点的整洁。
4.8.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严格劳动纪律管理、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4.8.5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4.8.6在岗期间,认真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8.7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4.9员工(含相关方)
4.9.1积极主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具备作业现场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9.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掌握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能上岗操作;岗位技能培训不达标,不上岗作业。
4.9.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班前、班中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9.4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附件和工具、爱护和正确使用一切生产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设施,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
4.9.5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汇报。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冒险作业。
4.9.6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报告领导。
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按事故发生时的原始情况向领导提供调查、分析材料和凭证。
4.8班组长责任
1)每月制定班组行动计划与实施表,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有感领导;
2)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公司及本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与保持、提高,以及事故预防技术、技能的的提高;
3)每年带领员工编制和修订班组的安全操作标准化文件,督促和教导员工熟练掌握和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标准;
4)根据从业资格、技能来分配作业,组织员工开展自保互保联保活动,督促现场进行动态互保联保活动;
5)严格执行班组安全交底制度,每班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强化当班安全作业要点,开展全员劳保穿戴确认;
6)每班带领员工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员工劳保穿戴、设备、工器具、环境、作业方法和安全标识等,对排查出来的班组级隐患立即组织隐患整改,对班组级以上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分厂或公司,等待指示;
7)每班开展安全行为观察,检查和指导员工的操作方法,鼓励正确行为、纠正三违行为,对员工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和分析;
8)接到作业者的虚惊报告后,判断班组是否有能力处置,如有能力则立即处置,否则立即报告上级,等待指示;
9)发生异常、故障(有预案的除外)后,判断班组是否有能力处置,如有能力则立即处置,否则立即报告上级,等待指示;
10)发生事故后,报告上级的同时要立即抢救伤员,使伤员得到及时的、良好的处置,并在班组开展事故分析、教育与登记活动。
2.员工责任:
1)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