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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全球范围内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在全球范围内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是一个根据其经济和科技发展速度适时调整专利策略的国家。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其目标是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向自主专利战略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其重点放在了促进原创技术的专利战略上:

进入21世纪,则是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

  通过研究日本专利局(JPO)的2008年年度报告可以看到,日本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进它的知识产权战略,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JPO采取各种措施来加快审查进程,但是并不盲目追求审查速度,而是利用质量管理循环系统来有效监控审查质量。

日本国民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政府的引导下,产品研发在初期就已经作好了知识产权方面的准备。

日本国内申请量下降,而国外申请量持续增加,正是申请人保持清醒头脑,追求有益且高质量专利的结果。

  另一方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与发达国家的专利局进行专利审查协作,开展专利审查标准、法律法规的研究,进行审查员的交流和专利信息资源的共享: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则是积极影响其国内的知识产权文化,帮助其建立与日本标准一致的知识产权制度。

日本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期望建立全球性的IP框架,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标准化,从而最终帮助日本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高效地获得专利权,有效地得到专利保护,更好地促进日本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中日两国地源相邻,文化同质,法系一致,贸易频繁,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谋求科技创新的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

  

  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新的挑战,包括经济全球化。

技术复杂化和持续的改革创新。

  JPO在2007年12月成立了创新和知识产权政策委员会(PCIIP),讨论制定适合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

建议建立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同时让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同步于高速发展的科技。

  在日本国内,申请人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申请人的需求,PCIIP认识到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专利合作,即“虚拟全球专利局2是非常重要的。

  2008年,正是JPO全面推进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年。

JPO作出2008年年度报告,旨在让大家看到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改革日本审查进程中所作的努力。

  

  

(一)专利

  1 获取有益且高质量的专利,重视PCT申请

  自1998年以来,日本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在40万件以上。

2007年,专利申请量首次下降3%,为396291件,2008年继续下滑,为391002件。

探究造成专利申请量下降的原因可以发现,大量的日本企业正在改变它们的知识产权策略,由过去大量获取专利,到如今更加注重追求有益且高质量的专利。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在企业的核心业务上,紧随竞争对手进行专利布局,对自身产品的开发和改进进行有效的保护。

造成专利申请量下降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越来越多的申请者知晓了海外有价值专利的重要性,从而开始大量申请国外专利,而谨慎地进行国内申请。

  

  随着商务活动的全球化,JPO受理了大量的PCT申请。

在2008年,这个数字是28027件(JPO作为受理局的PCT申请量)。

相比于2007年受理的26935件,PCT申请的受理量增加了4%。

目前专利申请的趋势是,国内申请持续放缓,而PCT申请量持续增加,受理的PCT申请数量连续6年保持在世界第2名。

  2 实审请求减少

  自2001年10月起,申请人提交实审的期限由7年缩短至了3年。

换言之,2004年10月以后的申请在2007年开始达到请求实质审查的最后期限,因此申请人需要作出决定,即确定是否有获得专利从而请求实审的必要。

2004年至2007年,伴随着实审请求最后期限的临近,实审请求量急剧增加,最终出现了一个暂时性的实审请求高峰,即“请求碰撞(bumpinrequests)”。

2004年,实审请求量达到328105件,相比于2003年有35%的增长。

进一步的,2005年为396933件,比2004年又增加了21%。

然而,在2006年,这个数字有略微的下降,为382116件,相比2005年下降了4%。

2007年持续下降,为376310件,在2006年的水平上又下降了1.5%。

2008年,实审请求量下降的趋势愈发明显,下降幅度达8个百分点之多,为347836件。

  3 撤回或终止申请的增加

  2004年4月,新的实审请求费返还机制正式运行。

在新的机制下,如果申请人在提出实审请求后、一通开始之前撤回或者终止申请,可以自撤回或者终止起6个月内要求返还50%的实审请求费。

2006年8月,返还100%实审请求费机制开始实施,其只运行了1年。

因此,自2006年8月开始,在实审请求后,一通开始前撤回,终止申请的数量就开始增加,到2007年达到了23000件,大约是前一年的1.5倍。

2008年,停止了全额返还机制,继续实行半额返还机制,一并接收这样的请求18724件。

请求费返还机制的实施,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即在请求实审以后重新审慎考虑是否有获取专利的必要。

  4 国内专利申请在技术内容上变得更加复杂和先进

  技术的创新领域集中于如生物科技和纳米技术这些新型领域,另一方面,伴随着附加值的提高,在成熟的技术领域中也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以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

此外,全球扩张性的研发投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自海外的申请以及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也在增加。

这些申请通常要求保护大量的权利要求,因此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平均数目也在持续稳定地增加。

在这样的情形下,针对每个申请的审查任务量也在逐年增加。

这样的趋势在未来将更加明显。

  5 PCT申请国际检索报告量增加

  随着PCT申请的增加,国际检索报告数量也从2007年的26033件增加到了2008年的26523件,增长了近2%。

此外,随着采用增强国际检索系统,即在制作国际检索报告时随附类似于以前应在国际初审阶段出具的书面意见,单件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工作负荷增加。

同时,自该系统在2004年被采用以来,国际初审报告的数量随着国际初审报告请求数量的减少而下降。

  6 一通量增加和一通周期延长

  由于以下的几点因素,JPO的专利审查负荷正在逐年增加:

一是申请内容越来越复杂;二是根据条约,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准备的国际检索报告数量增加;三是增强国际检索系统引入后导致每件PCT申请审查任务量增加。

  为了在上述情形下实施及时且高质量的专利审查,JPO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来改善它的审查机制并且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其中包括从2004财年到2008财年雇佣大约500名定期合同制审查员,并且增加现有技术检索的外包。

由此,一通量在过去几年中持续增加,从2003年的226420件增加到2008年的342654件,增加了51%。

  然而,由于请求碰撞的影响,实审请求数量持续超过一通量,从2004年开始,一通待审量也开始增加。

随着一通待审量的增加,一通周期也由2003年的25个月延长到了2008年的28.5个月。

  JPO采取各种措施去实现高效迅速的审查。

2008年,继续审查的数量也较之2007年增加了7%。

随着审查量的增加,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数量也增加到近16万件。

  

  

(二)实用新型

  自1994年,JPO开始采用新的实用新型机制,即采取非实质审查策略,实用新型申请量开始减少。

2000年,其申请量下降到了10000件以下,并且持续下降。

在这样的情形下,相关的讨论在2004年1月展开。

由专利制度分委会,知识产权政策委员会、工业结构理事会共同组成的实用新型工作组得出结论,新的实用新型机制应该被保持,以便保护那些要求早期应用的技术。

同时,工作组努力提高该机制的吸引力。

相应的,JPO再次修订实用新型法,实用新型制度也得到修正,并于2005年4月正式开始运行。

  伴随着修正后的实用新型制度的实施,实用新型的数量在2005年达到了11386件,相比于2004年有40%的增长。

实用新型申请量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是10965件和10315件。

2008年,申请量略有下降,为9452件。

  在采取非实质审查方式的新实用新型制度下,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运用其权利的时候,需要通过公布实用新型注册报告的方式来给予公众一个警告。

而作为实用新型审查员,则是在基于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评估要求保护的设备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后,作出一份报告。

  

  (三)外观设计

  尽管在过去10年中,外观设计申请量一直保持在40000件左右,但是最近几年,申请量开始出现轻微的下滑。

造成申请量少量下滑的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外观设计申请人开始注重海外申请的价值,例如向中国申请,而在国内,申请人则是在利用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进行仔细选择后才进行相关申请。

  自从1999年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以来,局部外观设计申请的比重逐年增加,在2007年占到了外观设计申请总量的约1/4。

而同年引进的相关外观设计制度的使用比重却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在最近5年中占申请总量的1/5不到。

  在2008年,外观设计的一通量从2007年的35548件减少到目前的35087件。

平均一通周期略有增加,较之2007年增加了0.1个月,为7.4个月,平均二通周期略有缩短,为12.2个月,而2007年为11.7个月。

在过去5年中,外观设计注册的平均量保持在大约30000件。

  2005年4月,一项旨在对抗假冒行为的加速审查制度开始实施。

在2008年,JPO共收到14件加速审查请求,从请求开始到~通发出的平均时间是0.7个月。

基于其他理由的加速审查请求有83件,从请求到一通发出所用的平均时间是2,3个月。

  

  (四)商标

  相比2007年,2008年的商标申请下降了16.8个百分点,降低到119185件。

然而。

商标注册的国际申请量增加到了12586件,增长了2.4%,并且还在继续上升。

  通过进一步加强审查处理自动化以及更多地向私营组织实行检索外包,审查效率得到提高,商标审查周期进一步缩短。

自2003年,平均一通周期一直保持在7个月以内,2008年一通周期有所增加,为7.9个月。

商标注册量相比2007年的90011件略有增长,为91784件。

  

  (五)复审和无效

  复审和无效机制有两项功能。

一方面是回顾审查员的决定,另一方面是处理专利或者其他工业产权有效性的争论。

2008年,因不服审查员驳回决定的专利申请复审请求量在增加,而复审率,即复审请求在整个驳回决定数量中所占比重,却保持和2007年相同的水平。

随着专利审查员作出的驳回决定量的增加,因不服审查员驳回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数量增加了26%,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量保持在和过去几年相同的水平上,商标复审请求量略有下降。

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复审率同专利复审率一样,保持在和过去几年相同的水平。

  1 复审

  在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开始之前有一个前置审查。

过去几年里,在前置审查过程中,以原决定被撤销或者专利被授权的方式而结案的申请数量少于原决定被维持的申请数量。

但是,在2007年,两个数量趋向于相同,而在前置审查过程中申请被授权的比重开始增加。

审判部(类似于我国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持续努力,促进申请人在审查员的实审和前置审查阶段里获得自己的权利,从而减少申请人和JPO的负担。

  2 无效

  由于2003年法律的修订,导致对于专利授权的异议机制合并到对专利有效性进行无效的机制里,这促成了专利无效请求在2004年的增加,随后开始减少。

自2001年以来,要求无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请求一直呈现减少趋势,而要求无效商标注册的请求数量则一直保持在与往年相同的水平上。

  针对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修正而进行的无效请求数量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减少。

其主要原因是,随着2003年法律的修订,针对专利授权的异议机制被废除,由此针对异议决定的法律诉讼请求数量减少,而这些诉讼请求通常涉及修正的无效请求。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日本处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中。

为了在这样的情形下进一步获得稳步的经济增长,日本政府认为最重要的是推动创新,而知识产权战略是推动创新的关键。

  早在2002年2月,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宣布,将知识产权立国作为日本的国家目标。

自此,日本作出诸多努力去实现这一目标。

2002年7月,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形成。

2003年3月,“创造,保护和开发知识产权2的战略纲要被采纳。

2007年1月29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建立起由部长牵头的”特许审查迅速化、效率化推进本部”,并产生了“加速创新改革专利审查进程计划”(即“AMARI计划2007”),它一共包括4个具体步骤:

①推动全球专利获取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②进一步努力以加速审查并提高JPO的审查效率;③推动企业中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④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的支持。

  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科技的高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专利申请数量激增,开放式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积极利用外部资源)正在增长,由此导致世界知识产权环境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应对这样的改变,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7年12月建立了创新和知识产权政策委员会,目前正在调查和研究JPO应该发展什么样的知识产权系统,并且正在作出努力去建立适合推动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

  为将日本打造成为以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接着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然后开始实施知识产权基本法,并且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

  日本政府的努力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自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宣布知识产权立国开始,2003年知识产权基本法实施一直到2005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执行各种基本制度的改革,开发在工业、学术和政府间的合作框架:

第二阶段是从2006年到2008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改革效率,通过利用知识产权提升日本的国际竞争力,改善处理新任务的机制。

  

  

(一)保护基本专利,有策略地推动创新型科技的发展

  努力开发创新型科技,例如有利于提高日本工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的技术,以及环境/能源技术,包括利用多功能干细胞的可再生药物技术,帮助建立健康的社会,以及通过克服食物等资源限制确保日本和世界安全的技术。

同时,为了持续产生创新技术,将有策略地促进基础研究以便获得有效的基本专利。

  考虑到突破性发明,如多功能干细胞,不仅要在国内外保护涉及这些发明的基本专利,还要将它们商业化,因此,将相关的技术和应用与知识产权联系起来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将研究和创新连接起来,动员所有可用的政府一学术一工业资源。

大学知识产权组织和技术转让机构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并且建议研究人员在研发初期就要有将知识产权运用于将来的意识,将获得的成果运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专利池。

  

  

(二)充分利用信息基础设施

  所谓开放型创新,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利用全球性的资源实现技术研发到技术商品化的转变。

在这样的环境下,知识产权策略使用的成功或者失败都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整个经济社会。

日本拥有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其充分利用这些设施从事外部资源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内部信息的积极传输,进行开放型创新。

日本政府利用自己的信息资源优势,帮助各知识产权法律组织进行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

这些信息环境的改善加速了日本工业的知识产权化进程。

此外,日本政府还鼓励日本企业界更加大胆地挑战自身,建立新的业务模式,相应的,政府也建立起能够灵活、迅速地处理法律问题的机制,顺应新业--务的发展模式。

  

  (三)改善国际市场环境,树立领域内的领导角色

  当人力、物力、资金和信息资源能够全球运转的时候,改善日本企业的环境变得比以往更加迫切。

因为只有为日本企业提供了好的发展环境,才能让它们更好地在国际市场中从事自己的商业活动。

然而,伪造和盗版的盛行导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竞争,并且使得权利拥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不再愿意从事智力创造,由此阻碍了科技和经济的进步。

因此,反对海外和互联网上的伪造和盗版行为的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了传播对发展新市场有用的技术,日本试图承担起领域内的领导角色。

其具体做法是,通过采用日本的技术,促进国际标准化,然后在国际标准化的基础上促成各方的合作。

为了推动日本企业商务活动活跃的亚洲区域中的相关商业,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态势,日本将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制度在亚洲国家的引进和传播。

日本认为,到目前为止,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现状尚没有令人满意的改善。

  

  (四)农-商-工的知识产权合作

  2007年10月30日,日本农林水产业省的前部长和经济产业省的前部长达成一致意见,即确定知识产权为创造农业、林业和水产业附加值的重要动力。

并且两省还就通过紧密和有机的协作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使用,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相互合作,第一次联系会议在2007年10月30日举行,会上达成以下几点决定,更详细的合作将在之后被讨论:

①建立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基础设施:

②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③建立服务于知识产权权利机制的工作组。

  

(一)雇佣新审查员,外包现有技术检索

  领先于其他国家,JPO首先开始了无纸化审查,并且将现有技术的检索外包给私人组织。

JPO的检索外包量增长了8.1%,达到了213000件。

  

  

(二)推动专利审查的质量管理

  每个技术领域的审查部门基于《审查指南》,通过管理层的核查以及审查员之间的协商机制来控制每件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

进一步的,利用一种循环机制来实现对审查的质量管理。

2007年11月,质量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其在维护质量管理系统QMS和持续采取措施改善JPO的审查质量方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质量管理措施是基于质量管理循环的概念,即持续改善审查质量。

首先,基于实施计划进行审查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然后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审查进行评判和核查,并且将结果反映到相应的措施中。

接着,将这些措施补充到下一步的实施计划中去,再基于新的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和质量控制,由此形成一个质量管理循环,而审查质量也在一次次的循环中得到改善。

  

  (三)为满足申请人的需求而作出的努力

  推动加速审查制度。

为了帮助推动创新性科技的发展,更早地利用研发成果,JPO采取了加速审查制度。

申请人只要提交“需要加快审查的情况说明”,解释其申请涉及即将投入应用或计划在2年内投入应用的发明,于以上措施,JPO的审查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其审查员的审查能力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3倍,欧洲专利局(EPO)的5倍。

为了确保必要的审查力量,JPO在2004财年至2008财年期间聘用了更多的定期合同制审查员。

其人数增加情况见表l。

或者在国外有相应的申请,或者是由大学/技术转让机构/公共研究组织递交等诸多情况,都可以要求加速审查。

  2007年,采用加速审查制度的一通周期是2.2个月,远远短于其他申请的平均一通周期。

采用该制度的申请也保持了一个较高的专利授权率,比其他申请高出10%。

这是因为在该制度下,申请人更加审慎地选择要投入应用的专利申请,并且在加速审查请求之前对现有技术进行了检索。

  推动巡回审查。

为了更好地实现审查员与代理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JPO推行巡回审查机制。

自1996财年以来,JPO就通过拜访申请人来进行审查,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大学以及技术转让机构的申请人。

通过直接的会晤,审查员可以对申请人就申请和技术内容进行直接的建议。

仅2007年一年,JPO就接受了这样的巡回审查请求1310件。

  利用信息提供机制。

为了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JPO广泛接受各界的信息提供。

任何人都可以提供涉及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有关信息,或者指出申请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地方,审查员可以基于这些信息作出审查意见。

到2008年,为了方便信息的提供,JPO还提供在线的方式,公众通过网络就可以向JPO提交公众意见。

  执行相关申请的合并审查。

一方面,审查员将技术领域相近的专利申请放在一起进行审查,另一方面,JPO也鼓励这样的系列申请,支持申请人有策略地获取一组专利权。

为了支持申请人策略性地管理自身的专利,自2003年10月开始,JPO在其主页上提供对专利审查预期开始时间的查询。

2007年,该功能被进一步扩展,第三方也可以对审查的预期开始时间进行查询。

通过利用该项功能,JPO鼓励申请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进行调查,即判断是否有采取加速审查,巡回审查,利用信息提供机制或者审查请求费用返还机制的必要性。

  

  推动专利审查的国际合作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下的专利申请的全球性增长,所谓的多重申请,即在多个专利局同时进行申请的申请数量也在增加。

在这样的情形下,建立一个更加坚固的国际合作框架――虚拟的全球专利局,在该框架下,通过推动各专利局之间的工作共享,一项发明不仅可以被高效和可靠地审查,并且还可以获得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一)专利审查中的国际工作共享

  工作共享的原则是,作为第一受理局所公布的检索和审查结果可以被其他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使用。

这一点已经不仅在三边局(JPO、USPTO和EPO)之间达成共识,而且也在诸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和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之间取得了一致意见。

  检索和审查结果的利用包括不同级别的结果利用,①仅仅利用现有技术的检索结果;②在检索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可专利性的逻辑判断;③利用各种审查结果,包括最后的决定。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利用其他局的审查结果的程度不同,也就是利用的级别不同。

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提高了审查效率,而且由于参考了其他局的审查结果可以作出更加适当的审查结论,从而提高审查质量。

  1 建立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所谓专利审查高速路,是指在申请人的请求下,基于第一受理局作出的其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结论,第二受理局对该专利申请采取简化程序进行加速审查。

截至2008年4月,JPO已经建成了JPO―USPTO、JPO-KIPO、JPO-UKIPO(英国知识产权局)和JPO-GPTO(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的审查高速路。

JPO将进一步减少必须提供的文献量,从而提高审查高速路的方便性。

截至2008年4月,通过US-JPPPH,共向USPTO提出了343项请求,JPO受理了239项请求。

通过KR-JPPPH,向KIPO提出了82项请求,而JPO受理了26项请求。

  2 JP―FIRST(JP一快速信息发布策略)

  由于JPO的一通周期较长,为了方便其他专利局作为第二受理局能够有效利用JPO作为第一受理局发布的审查结论,JP-FIRST自2008年4月开始实施。

  对于在2年内提出请求的、要求巴黎公约优先权的专利申请,JPO会优先审查。

原则上。

JPO在审查请求提出或者申请公开后6个月内进行审查,以确保专利审查的进行不晚于受理日30个月。

通过采取上述方式,JPO的一通审查结果可以较好地在其他局被利用,从而在整体上减轻各个局的审查负荷。

  3 新通道

  新通道是指根据巴黎公约的申请同时在第一和第二受理局被受理,申请首先在第一受理局开始审查,并且将第一受理局的审查结果(包括检索结果和作出逻辑判断的决定)都传送给第二受理局。

自受理日起(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30个月内,申请人根据第一受理局的审查结果有权决定其申请是否需要在第二受理局接受审查。

这样,对于没有授权前景的申请,其审查可能被终止,从而节省人力和财力。

  为了获得新通道,两局的法律系统都必须进行相应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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