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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

侦探形象——以福尔摩斯为例

一、引言

在世界侦探文学的发展过程中,柯南·道尔无疑是继爱伦·坡之后最为重要的奠基者,在4部中篇和56部短篇中,塑造的福尔摩斯,不仅是最为成功的私家侦探,甚至成为“最有名气的英国人”。

直到现在,福尔摩斯热度依旧不减,世界各地不计其数的福迷(在美国称为Sherlockian,在英国称为Holmesian)组织各种协会、研究会、俱乐部来纪念、研究福尔摩斯。

阿瑟·柯南·道尔(1859-1930)的前两部关于福尔摩斯的长篇小说并不成功,但是自1891年开始在《海滨杂志》(TheStrandMagazine)连载《冒险史》起,柯南·道尔以及他所创造的福尔摩斯声名鹊起,《海滨杂志》因此而发行量大增,柯南·道尔的稿酬也从每篇三十英镑多一直涨到1903年美国《科利尔杂志》支付的十三篇九千英镑。

1893年,柯南·道尔厌倦了侦探小说的写作,并在《最后一案》中杀死了福尔摩斯。

数千封抗议的信寄给杂志,其中包括威尔士王子。

1902年福尔摩斯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复出,一直到1927年的《肖斯科姆别墅》。

据柯南·道尔,福尔摩斯的原型是他在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就读时的老师约瑟夫·贝尔博士。

贝尔医生在门诊接待各种病人,在观察病人的外貌、体型、动作之后就可以说出他的性格、习性,这给柯南·道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福尔摩斯是一个充满魅力的矛盾体,他维护法律,象征着现代法制的精神,却数次为了破案而采取不法手段;他是现代科学与理性的代表,知识、观察与推理是他探案的基本要素,但他却将侦探艺术化,并宣称其侦探才能来自于遗传的“血液中的艺术细胞”(中,130);他时而极端懒散,时而又极端充满精力;他有时表现出对女性的厌恶,对人冷漠,缺乏怜悯,有时又悲天悯人,充满人文关怀。

正是这样一个人物形象激发了人们对他的兴趣和喜爱,从其产生之日一直到现在,经久不衰。

侦探小说在近代中国是译介较早的文类,“倘就翻译数量之多(约占全部翻译小说的四分之一)、范围之广(欧美侦探名家几乎都有译介)、速度之快(翻译几乎和西方侦探小说创作同步)来讲,在整个翻译文学的诸门类中均名列前茅。

”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是进入中国最早的侦探小说,1896年,上海《时务报》刊登了张坤德翻译的四篇福尔摩斯探案故事,题为《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1899年由素隐书屋以《新译包探案》为名出版。

此后,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陆续翻译过来。

1901年,黄鼎、张在新合译《泰西说部丛书之一》,收7篇福尔摩斯探案,1902年,警察学生翻译《续译华生包探案》,1903年,商务印书馆译印《补译华生包探案》,1904-1906年,周桂荃、奚若翻译《福尔摩斯再生案》,1908年,林纾、魏易合译《歇洛克开场奇案》,此外还有一些单篇译作发表在各种杂志中。

1916年5月由中华书局出版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可谓是福尔摩斯翻译的集大成者,在清末民初的翻译中盛极一时,被称作中国翻译文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全集》共分12册,共收44个案件,其中包括3部长篇。

翻译态度相当严谨,附有三序一跋,以及刘半农撰写的柯南·道尔小传,全书统一了人名、地名的翻译,并且统一了晚清福尔摩斯混乱的译名。

译者阵容强大,包括周瘦鹃、刘半农、常觉、小蝶、严独鹤、程小青、天侔、天虚我生、陈霆锐、渔火等10人。

二、正义的乌托邦

1、侠义公案中的正义

小说为公众营建了一个重要的想象空间,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着公众对某些事物的基本态度。

中国传统的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提供的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道德图景,折射出民众对于社会正义的构想以及获得正义的途径。

晚明的《包龙图案》(包公案)是中国短篇公案小说的集大成者,塑造了被胡适称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清官包拯。

“包青天”是智慧、公正、无私的象征,以“理想主义的格调和社会教化的宗旨充分显示着东方封建文明文化在其繁荣时期的内在性格”。

以包公、施公、于公为代表的清官“奉国家权力之名,惩奸除恶,从而确认律法的正义。

侠义小说同样关注正义的伸张,但是主角成了侠客,其惩恶扬善的方式往往是以暴治暴,与官府权威相对立,所作所为往往濒于违法。

司马迁作《游侠列传》,完整地勾勒的侠的形象:

“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

”作为历史人物的“游侠”,“经过史家、诗人、小说家的不断加工,逐渐定型为后世武侠小说中叱咤风云的侠客形象。

”侠客“不轨于正义”,在法律之外打抱不平,故而“游侠精神本质上与法律、秩序相抵牾”。

虽然侠客常常不容于统治者,但却为普通大众提供了精神依靠而广受欢迎。

到了晚清,两种在法律上对立的人物形象因为共同的正义追求结合起来,武艺高强的侠士放弃了自由的江湖投靠官府,与清官一道守护法律与正义,守护统治者。

侠义小说也与公案小说杂糅在一起,学界称之为侠义公案小说。

鲁迅对侠客的这一“背叛”大不以为然:

“故凡侠义小说中之英雄,在民间每极粗豪,大有绿林结习,而终必为一大僚隶卒,供使令奔走以为宠幸,此盖非心悦诚服,乐为臣仆之时不办也。

”自鲁迅始,投靠清官的侠客多遭诟病,认为“公案与侠义的结合,代表着那时的潮头,愚弄着、满足着浑浑噩噩的老百姓”,是官方意识形态的胜利。

王德威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他认为民众在晚清国势颓危之际对统治者“心悦诚服、乐为臣仆”令人不解。

朝廷借助先前叛逆的对手来践行权力,标志着其合法性衰落,以及法律与正义概念的不确定性。

侠义公案小说暗示出法内的正义与法外的正义存在着相似性,两者无甚区别。

在王德威看来,晚清公众的正义想象不再冀望于清官,也不再冀望于侠客,侠义公案小说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的伸张,其实是不可能的,“与其说正义得以生成,不如说它终被消解。

”王德威对于动荡时期小说创作的变化所折射出的正义观念的变化敏锐而且准确,但是其解读不免有以今人之眼光阐释过去文本之意。

如果说晚清民众对清官加侠客的强强联手维护正义无动于衷,并能以批判性的眼光发现其中正义的虚张,也难免高估了阅读《三侠五义》、《施公案》等畅销小说的普通民众的阅读能力。

事实上,在清末民初还有一个遭到忽视的想象正义的空间,那就是翻译侦探小说。

2、什么正义?

如何维护?

卫景宜将柯南·道尔侦探小说按照叙述主题分为五类:

1、复仇类;2、争夺遗产类;3、隐私类;4、间谍类;5、治安类。

在这些模式中,“正义必胜,邪恶必败其实就是所有故事的叙事预设。

”福尔摩斯显然成了正义公理的化身,他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为受害者还一个公道。

然而,正义是维多利亚时期的正义,折射出维多利亚时期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司法以及价值观。

在福尔摩斯探案中,大部分案件都与经济有关,是犯罪嫌疑人为追逐利益而导致。

在形形色色与经济相关联的犯罪中,福尔摩斯“捍卫资本主义原则”,承担的是使经济秩序回归正常的责任,捍卫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观念。

除此之外,经济类案件还体现出合同与契约在一个法制社会中的重要性。

保障遗产的继承即是对合同的维护,对合同的违反一定会遭致谴责。

《身份之谜》中继父为了侵吞女儿的遗产,不惜假扮女儿的情侣,然后失踪,遭到了福尔摩斯的揭发;《花斑带案》的继父试图用毒蛇害死女儿,结果反被毒蛇咬死;“这些故事把商业社会中契约合同的合法性上升到了生死不渝的神圣境地,反映了自由经济时代的维多利亚社会对于契约道德的推崇。

正义如何得以伸张同样是关切侦探形象塑造的一个重要问题。

福尔摩斯经常申明自己的责任就是使正义得到伸张,但福尔摩斯并不代表国家、法律与警察,福尔摩斯是一位民间英雄,他对于正义的维护,有时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有时则游走在法律之外,甚至与法律对抗在很多具体的情境中,法律并不能保障正义的实施,有时候两者甚至会对立。

福尔摩斯多次遇到了这样的两难处境:

要维护法律,正义就无法得到伸张;要伸张正义,法律就得弃置不顾。

在面临选择的时候,福尔摩斯往往站在法律的对立面,选择正义的一方。

在《波士堪谷奇案》中,福尔摩斯同样未把即将走完生命历程的凶手绳之以法,而是让案件不了了之。

在《蓝柘榴石案》中,福尔摩斯同样释放了有悔改之意的盗窃犯。

当福尔摩斯无法庇护犯案者时,天意会让这些并非罪大恶极的凶手不接受法律的惩罚。

如果福尔摩斯无法操控案件的进程,恶有恶报的正义法则也会在冥冥之中发挥效应。

在《住院病人》中,福尔摩斯和警方无法捕获的三名杀人凶手丧生于一艘失事的轮船;《五枚橘籽》中的杀人凶手同样丧生于暴烈的大西洋中。

福尔摩斯在体制之外寻求正义还表现在他与警方的关系之中。

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由福尔摩斯主导,无能的警方沦为无所不能的福尔摩斯的陪衬。

福尔摩斯本人轻蔑地称苏格兰场的警探“笨蛋”,并在案件开始之前就断定警方会将功劳窃为己有。

只要有机会,福尔摩斯就会对警探冷嘲热讽。

在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时——财务遭到盗窃,生命受到威胁,甚至国家安全无法保障时,代表官方、体制和政府的警察却往往无能为力。

3、清末民初正义内涵的转变与福尔摩斯

清末民初传统思想和制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有人将中国历史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

中国在中国,中国在亚洲,中国在世界,对应的年代分别为商代勃兴到汉代衰落,自汉衰到明末以及明末至今。

1901年,慈禧颁发了震动朝野的改革上谕,随后,清政府在政治、教育、军事、法律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现代学校得以建立,科举考试于1905年废除;大批学生开始留洋,大规模地涌向日本;现代法律体系开始建立。

美国学者任达认为:

“粉碎了经历2100年中国帝制政府模式及其哲学基础的,不是孙中山(1866-1925)及其同伴为中心的1911年政治革命,相反地却是1901年至1910年以晚清政府为中心的思想和体制的革命。

”,在这12年间,中国“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变”。

“在思想方面,中国的新旧名流(从高官到旧绅士,新工商业者与学生界),改变了语言和思想内涵,一些机构以至主要传媒也藉此表达思想。

在体制方面,他们按照外国模式,改变了中国长期以来建立的政府组织,改变了形成国家和社会的法律与制度。

思想与制度的改变,促使正义的观念重新建构,也形塑了新的文学场域,从而影响了侦探小说的输入与接受。

与侦探小说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现代警察、监狱系统以及现代司法、法律体系的建立。

百日维新前后,湖南、武汉、上海等地开始建立成为“巡捕”的警察制度,1901年上谕颁布后,全国各地的警察制度也纷纷建立起来。

中国监狱得到了改善,《大清监狱律》于1910年颁布实施。

1902年,清廷设修订法律馆,委任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总领法制变革。

1905年,连坐、严刑拷问、死后斩首、文面等种种不符合现代平等的法律精神的做法被废除,从1906年起,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帮助编篆新的刑法、民法和商法。

1908年,新刑法草稿完成,经过修改之后于1911年通过,一直使用到1928年。

民法与商法草案也分别于1911年和1910年拟定。

法律的变革并不仅仅是改变了行为规范,从深层意义上来说,是价值观念的变迁以及正义观的变化。

有学者指出:

“如果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迫于西方列强的压力所进行的改革一般只具有‘器’或‘用’的意义的话,那么,法律改革却意味着中国人开始在‘道’或‘体’的根本问题上动摇了。

”从新的刑法条款所导致的关于正统儒家所痛恨的弑亲罪、背叛祖先及陵墓罪、阴谋叛乱罪等罪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可以看出作为整个社会基石的儒家传统思想在动摇。

“忠”、“孝”等观念在以西方法律为样本的新法中遭到了忽视。

传统观念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几部并不完善的法律所能一蹴而就的,但是整个社会正在经历着猛烈的动荡,正在向法制社会进行着痛苦的转型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其产生影响之大以至于任达如此说:

“如果把1910年中国的思想和体制与1925年的、以至今天中国相比较,就会发现基本的连续性,它们同属于相同的现实序列。

另一方面,如果把1910年和1898年年初相比,人们发现,在思想和体制两大领域都明显地脱离,而且越离越远。

这是新政革命的成果。

在这样一个政治、经济、思想都处于大动荡的时代里,小说出人意料地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在清廷继续完成康、梁等追求的变法时,逃亡海外的梁启超等似乎在遥相呼应,开始了“小说界革命”,从而开辟了一个新的话语战场。

“小说界革命”一方面使小说在文学系统中从边缘向中心移动,另一方面,梁启超作为知识界领袖,创办小说期刊,著译小说,使小说逸出文学范畴,承担了启蒙的重责。

正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下,侦探小说进入了中国。

在翻译小说中,翻译侦探小说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

阿英指出:

“当时译家,与侦探小说不发生关系的,到后来简直可以说是没有。

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上。

”吴趼人就曾经对风行一时的阅读侦探小说潮发出这样的感叹:

“近日所译侦探案,不知凡几,充塞坊间,而犹有不足以应购求者之虑。

”据晚清小说评论家徐念慈统计,《小说林》杂志社出版的书,销路最好的是侦探小说,约占总销售量的十分之七八。

恽铁樵说:

“吾国新小说之破天荒,为《茶花女遗事》、《迦茵小传》;若其寝昌寝炽之时代,则本馆所译《福尔摩斯侦探案》是也。

福尔摩斯何以在清末民初风靡一时?

阿英指出:

“当是由于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抬头,由于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和武侠小说,有许多脉搏互通的地方。

”学者孔慧怡指出了更多的原因:

侦探小说不论内容和形式都是新奇的;它是西方受过教育的人所偏爱的读物;侦探故事种经常提及新科技——火车、地铁、电报等——全是19世纪中国人羡慕的事物;侦探小说这个品种是和现代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故事主人翁以逻辑推理和有规律的行动屡破奇案,表现出当时国人被视为欠缺的素质——坚强的体能和智能。

(科幻小说与冒险小说的主角也有这两种素质。

)就文学性而言,侦探小说长于故事结构,这也正是中国传统小说的弱环。

与此同时,侦探故事对晚清读者特别吸引,也可能有更深层的因素。

……假如侦探小说在西方的作用是因为各种既成制度经常面对挑战,引起公众心理不安,而侦探案中法纪必胜的结局正好为读者提供心理上的稳定作用,那么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政治制度及社会制度都处于极为不安定的状态,侦探小说提供的心理稳定作用对中国读者来说,吸引力就更见强烈了。

这些因素毫无疑问道出了福尔摩斯大受欢迎的原因。

从文本本身的角度来说,侦探小说故事离奇中夹杂着神秘,情节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推理缜密而有力,再加上叙述的特意安排,更加扣人心弦,从而在世界范围内经久不衰。

从接受者一方来说,“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抬头”使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更加警惕;小说中涉及的各种新奇事物对于“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国人来说有足够的吸引力;而与中国传统的公案、武侠小说相通的地方则是均为想象正义的领域,都提供了“保护正义”的心理稳定作用。

如果将侦探小说的翻译热潮放入预备立宪、修订法律的政治背景中,不难看到政治场域与文学场域之间的互动关系。

清廷大规模、全方位的新政革命不仅震动朝野,而且直接作用于关切家国命运的知识分子,各种报刊杂志纷纷涌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覆盖面传递着西方的知识以及改革的进程。

这些都为翻译侦探小说的接受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新小说话语制造者赋予小说启蒙的功能使得侦探小说在新的语境中与体制、司法变革联系起来。

林纾在《神枢鬼藏录》的序言中说:

“近年读海上诸君子所译包探案,则大喜,惊赞其用心之仁。

果使此书风行,俾朝之司刑谳者,知变计而用律师包探,且广立学堂以毓律师包探之材,则人人将求致其名誉,既享名誉,又多得钱,孰则甘为不肖者!

下民既免之讼师及隶役之患,或重睹明清之天日,则小说之功宁不伟哉!

”林纾认为普通民众在中国无法获得应有的正义:

“故无讼则已,讼则无终直之时。

”原因在于“无律师为之辩护,无包探为之询侦”,解决的办法则是将如狼似蝇的隶役与讼师换为包探与律师。

林纾未能指出问题的根本所在,福尔摩斯在体制外维护正义,并不能替代隶役,而讼师换为律师只不过换了个名目而已。

相比而言,周桂筌认识到人权才是问题的根本,在1904年的《<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中说:

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

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小说,实尝未梦见。

互市以来,外人伸张治外法权于租界,设立警察,亦有包探名目,然学无专门,徒为狐鼠城社。

会审之案,又复瞻徇顾忌,加以时间有限,研究无心。

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

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

至若泰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

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

而其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非徒以盗窃充捕役,无赖当公差者,所可同日而语。

和林纾一样,周桂筌同样指出无论是在租界还是在内地,正义都无法得到伸张——在租界是因为包探“学无专门”,案件的审理又“瞻徇顾忌”,在内地则是“动以刑求,暗无天日”。

其原因是中国缺乏“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的人权。

西方侦探破案的关键因素在于寻找确凿的证据,而他们都是“深思好学之士”,所以能够“迭破奇案”,“侦探小说即缘之而起”。

中国的刑律讼狱与西方不同,因此无法产生侦探小说。

西方不再是排斥的对象,而成为羡慕和追求的目标。

对于来自异域的正义——私有财产的保护、对合同和契约的维护在世纪之交的中国不再是海市蜃楼。

照卫景宜的分类,福尔摩斯探案可以分为五个类别:

复仇类、争夺遗产类、间谍类、治安类、隐私类。

在这些类别中,涉及到财产的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

争夺遗产类的案件全部与财产相关;隐私类也有利用他人隐私或敲诈或出售以换取不义之财的案件;治安类的案件亦有近半数因钱财原因敲诈、杀人,其余大多为因爱情而起的报复、谋杀。

将翻译侦探小说与清代盛行的侠义公案小说相比,就可以看出两者正义内涵的异同。

侠义公案小说中也有一部分因为钱财的案件,比如《施公案》中有盗窃财产、敲诈勒索、霸占田产、谋财害命等案件,但财产案件并非最主要的案件类型,其他重要案件还包括谋反案、奸贼乱臣、地主恶霸欺压百姓的案件、因色威逼甚至奸杀案。

可以看出,两者在正义的内涵上有相通之处,但差异也极为明显。

侠义公案小说中清官首要的职责是维护皇帝的统治,因此,揭发谋反是清官事业的颠峰,在《小五义》及其他一些小说中,平叛甚至成为故事的主线。

这反映出传统公案小说以“忠”为最高的正义观念。

在翻译侦探小说兴起的时候,公案侠义小说却走向了衰落,以福尔摩斯为代表的现代侦探接过了以包拯为代表的清官手中的接力棒,这说明以“忠”为核心的正义观被取代,人们对正义的期待正在转移。

4、体制内外的困惑

如前所述,福尔摩斯游走在法律内外,与官方若即若离的关系是侦探小说的重要特点,也是侦探小说让人入迷的原因之一。

尽管福尔摩斯常常依赖警方提供的便利破案,但警察往往成为他嘲讽的对象。

在很多情况下,福尔摩斯与警察的目标一致,维护法律即为维护正义,但在警察代表的法律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的时候,福尔摩斯不惜违抗法律来维护他心中的正义。

无独有偶,侠义公案小说同样关注体制内外的正义问题。

清官在体制内维护正义,侠客在体制外践行正义,到了晚清,侠客开始投靠清官,两者相互依赖,一起惩恶扬善,除暴安良。

无论是侦探小说还是侠义公案小说,来自体制外的力量必得与官方相结合方能践行正义,福尔摩斯是如此,“御猫”、“五鼠”黄天霸们也是如此。

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既然归顺,侠士依附于官府,完全丧失了自主性,黄天霸为了谋求官职,不惜背叛侠士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伤害结义兄弟救出施公。

福尔摩斯一般是独立破案,警方提供的帮助仅仅限于保护现场,或者协助捕捉犯罪嫌疑人,比如在《四签名》中提供快艇追捕史莫。

此外,福尔摩斯总是和警察分道扬镳,各察各的案。

遭到嘲讽的警察往往会让福尔摩斯捷足先登,结局总是带着崇敬与感激聆听福尔摩斯探案的过程。

福尔摩斯的独立身份在清末民初似乎有些难以接受。

林纾在《神枢鬼藏录》的序言中将西方的侦探与中国的隶役混为一谈:

“中国无律师,但有讼师;无包探,但有隶役。

”吴趼人也说:

“访诸一般读侦探案者,则曰:

侦探手段之敏捷也,思想之神奇也,科学之精进也,吾国之昏官、聩官、糊涂官所梦想不到者也。

”可以看出,一般读者也往往将侦探与中国的官员联系起来,认为破案说到底还是官府的事情。

这一理解模式在翻译中同样有所体现,主要表现为各种相关的创造性叛逆中。

福尔摩斯独立于官方的身份、福尔摩斯对于警察以及上流社会的态度、福尔摩斯的无所不能与警察的束手无策之间的鲜明对照以及福尔摩斯对警察毫不留情的嘲讽,反映了维多利亚时期人们对于现实的不满以及对更加完美合理的正义践行方式的乌托邦式的追求。

但是原作中福尔摩斯与警察的对立在进入中国之后被大部分译者消除,取而代之的是亲密与尊重。

这一改写与清末民初小说对黑暗的官场的揭露与批判似乎产生了矛盾。

“从题材方面说,晚清小说产生得最多的,是暴露官僚的一类。

”以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为代表作,清末民初出现了一大批官场小说,“新小说家的特点是把古已有之的对官僚的讽刺批判作为整个小说创作的中心,几乎没有几部晚清小说不骂官场,起码也得曲里拐弯带上几句。

”整个官场太过黑暗,从大官到小官,从实官到虚官,从满官到汉官,几乎无官不骂。

刘鄂在《老残游记》中甚至大骂清官:

“赃官可恨,人人知之。

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和所不为?

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在这样的小说创作背景中,翻译者为何反而将原文中的福尔摩斯对警察的讽刺加以删节呢?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饿死不借帐,屈死不告状。

”这些传统俗语充分说明了寻求公正审判的艰难以及普通民众对官府的失望。

清官是正义的投射,但是在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代,清官不再能够承载民众的期待。

在公众关于正义的想象形成真空的时候,侦探小说的翻译恰逢其时,替代了清官小说,重构了正义想象的空间。

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对于西方的态度经历着从拒斥到接受的转变,这一进程因义和团事件、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大大加快了,到20世纪初,已经是“少年强济之士,遂一力求新,丑诋其古老,放弃其前载,维新之从”,甚至达到“外之矢橛为馨香,我国之芝兰为臭恶”的地步。

在所有人都对中国司法体系失望的时候,西方的法制社会自然就成为向往和艳羡的对象。

显然这样的改写是一种乌托邦心态所驱使的,在原作中饱受批判的警察在译作中不能在承担如此多的责难,因为侦探小说呈现的是一幅正义的乌托邦图景。

改写福尔摩斯对于警察的嘲讽态度就是一种翻译策略,在这种翻译策略下,福尔摩斯与官方的关系被修正,福尔摩斯的形象被重塑。

二、福尔摩斯的理性形象

“你从阿富汗来。

”这是福尔摩斯亮相时说的第一句话。

这句话展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有军人气质的医生显然是军医,晒黑的皮肤说明从热带回来,憔悴的脸色说明受过病痛,左臂动作僵硬而不自然,说明受过伤。

从细致的观察到缜密的推理,再加上英国在阿富汗的战争这一知识背景,得出了华生从阿富汗来的结论。

从福尔摩斯第一个推理分析中可以看到福尔摩斯后来所说的侦探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

知识、观察以及推理能力。

福尔摩斯的知识储备是他无往而不胜的基础。

华生在刚刚接触福尔摩斯的时候,为了弄清福尔摩斯的职业,做了一份福尔摩斯拥有的知识谱系:

文学、哲学、天文学、政治等方面知识基本为零,植物学和地质学知识有限,但对某些实用知识比如鸦片、毒物、泥土等方面相当熟悉,在化学、解剖学、法律等方面则极为渊博。

细致、深入的观察同样是福尔摩斯的探案的关键,也是福尔摩斯的“第二天性”。

福尔摩斯善于从细节入手,关注那些一般人会忽略的东西。

在一篇发表的文章中,福尔摩斯写道:

“由一个人的手指甲、大衣袖子、鞋子、裤管膝部、食指及拇指上硬化的皮肤、表情、袖口——由这些中的每一件事情,都可以清楚地看出一个人的职业。

”(13)福尔摩斯可以鉴别一百四十种烟丝的烟灰的区别,可以从手的形状看出一个人的行业。

如果说知识与观察为真相的寻求奠定了基础的话,那么推理就是通往真相的桥梁。

“由一滴水,一个逻辑家可以推论出一片大西洋或一条尼加拉河。

”福尔摩斯认为“推论与分析科学只有在长期而耐心的研究下才能获得。

福尔摩斯认为“生命是一个大链条,只要看到其中一个环节,就能知道整个生命的特性。

”(13)福尔摩斯的方法“根植于十九世纪的决定论”,大自然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客观规律和因果联系,结果是由先前的原因所导致。

有其因必有其果,故而如果人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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