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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核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核查要点

  时间:

2009-9-3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核查的基本要点: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必须如实记载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资料真实、完整、齐全,具有可追溯性。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所使用的表格必须规范(省表或市表),并符合与建设方的约定。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内容填写真实、规范。

要求字迹工整、用语规范,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部位等栏目不得漏写,时间、签名、盖章手续要齐全。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组成: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包括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地质报告结论、地基处理方案、人工地基检测结论、深基坑监测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的质量评价及验收结论等;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

施工日志单独组卷装订附后。

三、核查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正确性。

1、核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是否涵盖了施工图设计中全部内容,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⑴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⑵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

⑶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⑷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将一单位工程划分为九个分部工程,随着国家2007年01月16日发布2007年10月01日起实施的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施行,现在一个单位工程就成为由十个分部工程组成:

①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②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③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④   建筑屋面分部工程;

⑤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

⑥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⑦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⑧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⑨   电梯分部工程;

⑩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⑹一般而言,一个单位工程,由十个分部工程组成。

具体到某一实际的单位工程,它可能具有十个分部工程,或者只具有以上十个分部工程中的几个分部工程(如系构筑物则更少),就一个实际的住宅建筑工程而言,土建的四个分部工程是一定存在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与采暖两个安装分部及节能分部亦是必然存在,所以,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一定至少具有七个分部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量多少,是由施工图设计内容决定的。

四、核查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其数量是否涵盖了施工图的全部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工程质量验收是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了一个分项工程,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了一个分部工程,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了一个单位工程”。

所以,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核查,首先,要对照施工图,对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逐一检查其检验批数及其各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涵盖了施工图中该分项的全部内容,检查评定结果及监理验收结论、检查、验收人签名、盖章是否正确;其次,对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逐一检查其所含的分项工程数,是否涵盖了施工图中该分部的全部内容,其应填栏目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最后,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核查。

四、核查质量控制资料:

(核查项目及其分数)

1、建筑与结构

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⑵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⑶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①钢材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钢材进场试验报告;

②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③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定性、3天强度及28天强度补报单)、水泥进场试验报告;

④砖出厂合格证、砖进场试验报告;

⑤防水材料合格证、材料进场试验报告;

⑥构件合格证、抽样试验报告;

⑷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①砼试块试验报告、统计分析评定;

②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统计分析评定;

③焊接试(检)验报告。

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⑹施工记录;

⑺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⑻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①土壤试验报告;

②打地基验槽记录;

③(试)桩记录;

④人工地基及各种桩的检测报告,地基工程的总体评价;

⑤沉降观测记录。

⑼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⑽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

⑾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2、给排水与采暖

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⑵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①各种管材、型钢;

②各种阀门、消防器材、橡胶软管接头、伸缩器等;

③各种泵类、散热器、暖风机、散热设备等;

④水位计、压力计、温度计、水表、煤气表、自动化仪表等;

⑤卫生洁具及其附属配件;

⑥锅炉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等;

⑦规范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试验的记录。

⑶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⑸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⑹施工记录;

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建筑电气

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⑵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①高、低压供配电设备及其电线、电缆;

②高、低压用电设备及其电线、电缆;

③高、低压用电保护设备;

④线材、管材、电焊条等。

⑶设备调试记录;

⑷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⑹施工记录;

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通风与空调

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⑵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①通风、空调设备;

②各种风口类、阀门类;

③管材、板材、型材及防腐、保温材料;

④各种仪表、焊条、焊剂等。

⑶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⑸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⑹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⑺施工记录;

⑻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电梯

⑴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⑵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⑷施工记录;

⑸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⑹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建筑智能化

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⑵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⑷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⑸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⑹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⑺系统检测报告;

⑻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注:

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抄件必须有供货单位印章,必须有使用工地的名称、数量和规格,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地方,经办人应签名、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与年月日。

五、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核查项目及其分数)

1、建筑与结构:

⑴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⑵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⑶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⑷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⑸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⑹玻璃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性检测报告

⑺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⑻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⑼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给排水与采暖

⑴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⑵暖气管道、散热气压力试验记录

⑶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⑷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⑸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3、建筑电气

⑴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⑵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⑶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⑷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查记录

4、通风与空调

⑴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⑵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⑶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⑷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5、电梯

⑴电梯运行记录

⑵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6、建筑智能化

⑴系统试运行记录

⑵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六、核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情况:

(核查项目检查情况,不允许出现“差”项)

1、建筑与结构

⑴室外墙面

⑵变形缝

⑶水落管、屋面

⑷室内墙面

⑸室内顶棚

⑹室内地面

⑺楼梯、踏步、护拦

⑻门窗

2、给排水与采暖

⑴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⑵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⑶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⑷散热器、支架

3、建筑电气

⑴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⑵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⑶防雷、接地

4、通风与空调

⑴风管、支架

⑵风口、风阀

⑶风机、空调设备

⑷阀门、支架

⑸水泵、冷却塔

⑹绝热

5、电梯

⑴运行、平层、开关门

⑵层门、信号系统

⑶机房

6、智能建筑

⑴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⑵现场设备安装

七、核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各专业验收规范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要对其条文逐一进行核查)

A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

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条文,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

C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

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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