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原材料进场后的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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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原材料进场后的检验标准
原材料进场后的检验标准
一、中密度纤维板、硬质纤维板检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密度纤维板、硬质纤维板进场后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
2、术语:
2.1、局部松软
铺装不良或胶接不佳而产生的局部疏松。
2.2、边角缺损
板的角或边缘被损坏而造成的缺损。
3、技术要求:
3.1、中密度纤维板不低于GB11718.2-1999中的一级品技术要求,其密度应满足70型以上。
3.2、硬质纤维板不低于GB12626.2-90中的一级品技术要求,其密度应满足85型以上。
3.3、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01的规定。
3.4、批量抽检采用GB2828中的一次抽样方案。
3.5、表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一:
表一:
表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缺陷规定
检测部位
规定范围
1
局部松软
直径≤80㎜
正反表面
板面边缘允许1个
目测
目测
2
边角缺损
宽度≤10㎜
板周边
不允许
3
分层、疏松、炭化
板表面及周边
不允许
4
波浪纹、凸凹不平
正反表面
不允许
5
划伤
深度≥0.03
正反表面
不允许
3.6、幅面和厚度规格及尺寸偏差检验方法见表二:
表二:
幅面和厚度规格及尺寸偏差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检测量具
精确度
量具
1
幅面规格
1220×2440
1070×2500
2440×2550
宽度和长度偏差
±3
长度在板宽两边,宽度在板长两边用钢卷尺测量
1㎜
钢卷尺
对角线偏差
≤6
用钢卷尺测量板的对角线
1㎜
钢卷尺
边缘不直度
每1000㎜长不得超过1㎜
用长度为1000㎜的直尺紧贴板边,测量出办的边缘与直尺最大偏差值
1㎜
钢板尺
2
厚度规格
3、5、6、8、9、12、14、15、16、18㎜
翘曲度
10㎜
把板面的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上,用1000㎜长的直尺边缘垂直放置于板的凹面上,检量其最大弦高,即为翘曲度
1㎜
钢板尺
厚度偏差
±0.3㎜
用精度为0.01㎜千分尺,检量板四边向内25㎜的四角和四边中间向内25㎜处8点,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板厚,精确至0.05㎜
0.01㎜
千分尺
3.7、力学性能指标检测不得低于表三规定:
表三:
力学性能指标检测不得低于表三规定
项目
单位
等级
类型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平面抗拉强度
表面结合强度
正面握钿钉力
侧面握钿钉力
MPa
N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70~80
17.2~24.5
1740~1960
0.44~0.55
≥1.2
1150~1350
660~820
85
3.8、物理性能指标检测符合表四规定:
表四:
物理性能指标检测符合表四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规定值
检验结果
平均值
判定合格
1
密度
g/㎝³
≥0.70以上
0.70以上
合格
2
含水率
﹪
4~13
6.5以上
合格
3
吸水厚度膨胀
﹪
≤10
4.5
合格
4
板内甲醛释放量
mg/100g
E1≤9
2.9
合格
4、检验规则:
4.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进场检验和生产工序检验。
4.1.1、进场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3.5条的规定。
B.规格尺寸检验应符合3.6条的规定。
C.物力性能检测应符合3.7条的规定。
D.物理性能检测应符合3.8条的规定。
4.1.2、生产工序检验
同4.1.1条A、B两项。
5、进场抽样检验与判定规则。
5.1、外观质量检验,采用GB2828中一次抽检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
合格质量水平为4.0依据3.5条规定判定合格批与不合格批。
5.2、规格尺寸检量,采用GB2828中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依据3.6条规定判定合格批与不合格批。
5.3、物理力学性能及板内甲醛释放量的测定,应在每批产品中,任意抽取0.1﹪(但不得少于1张)得样板进行测试,每张样板各项指标得平均测试结果应符合3.6,3.7条的规定。
如不符合时,允许在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经复检仍不合格时,则该产品判定不合格。
5.4、外观质量、规定尺寸、物理力学性能及板内甲醛释放量测试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否则按最低的指标限所示的等级定级。
二、指接材检验标准:
1、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接材进场后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
2、技术要求
2.1、树种选用樟松、白松、杉木等软杂木或河木、河榆木等软质硬杂木,直径在3000㎜以上树令较长的园木作为基材。
2.2、同一指接材部件原则上应使用同一树种进行指接,如因原料条件限制,必须由两种以上树种进行指接时,除含水率差值应符合2.3条规定外,其气干密度应相近,即分类属于0.31~0.34g/㎝³、0.35~0.47g/㎝³、0.48~0.69g/㎝³或0.70~0.75g/㎝³的范围。
2.3、指接材含水率应控制在8~10﹪,应符合GB11954-89中的CC级技术要求。
2.4、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01的规定。
2.5、指接材的规格及用途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2100×65×24和2100×50×10㎜,用于名门和壁虎门
2.5.2、2100×80×32㎜用于欧陆门
2.5.3、2100×600×24.5㎜用于川岛门
2.5.4、2100×80×36和2100×80×16㎜用于全大保健模压门
2.6、表面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2.6.1、表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目测)
A、整体均不允许有腐朽、开裂、蓝变、虫眼、树皮夹皮、死结空洞。
B、整体允许少量油槽、油线、髓心、髓线,保留原有不影响强度的结疤,允许局部轻微加工缺陷和木材原有色差。
C、无化学变色、无重金属残余、无放射性物质和有害化学物残余。
2.6.2、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见表一:
表一、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检测量具
精确度
量具
1
幅面规格(㎜)
2100×50
2100×65
2100×80
2100×600
+2
0
长度在板宽两边,宽度在板长两边用钢卷尺测量
1㎜
钢卷尺
2
顺弯
≤2
把板的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上,用1000㎜直尺边缘垂直放置于板的凹面上,检量气最大弦高
1㎜
直尺
3
厚度规格(㎜)
10、24、24.5、16、32、36
+0.2
—0.1
用精度为0.01㎜千分尺,检量板四边向内25㎜和四边中间向内25㎜处8点的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板厚
0.01
千分尺
3、检验规则:
3.1、产品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进场检验和生产工序间检验。
3.1.1、进场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3.6.1条之规定。
B、允许偏差应符合2.6.2条之规定
C、物理力学性能即板内甲醛释放量的测试应符合GB11954-89《指接材》
和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即JG/T122《建筑木门、木窗》的规定。
3.1.2、生产工序经检验
同3.1.1条A、B两项
4、进场抽样检验与判定规则
4.1、外观质量检验,采用GB2828中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为4.0,依据2.6.1条规定判定合格批与不合格批。
4.2、规格尺寸检量,采用GB2828中一次抽查方案,其检查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依据2.6.2条规定判定合格批与不合格批。
4.3、物理力学性能即板内甲醛释放量的测定,应在每批产品中任意抽取0.1%(但不得少于1张)的样板进行测试,每张样板各项指标的平均测试结果应符合3.1.1条C项的规定。
如不符合标准时,允许在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经复检及不合格时则该产品判定不合格。
4.4、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物理力学性能及板内甲醛释放量测试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否则按最低的指标限所示等级定级。
三、软聚氯乙烯(PVC)复合薄膜和片材检验标准:
1、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聚氯乙烯(PVC)复合薄膜和片材进场后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
2、技术要求
2.1、参照GB/T3830-94《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的有关规定。
2.2、应符合GB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的有害物质限量的技术要求》。
2.3、厚度、宽度及极限偏差的检验方法见表一:
表一:
厚度、宽度及极限偏差的检验方法
分类
指标
检测量具
厚度(㎜)
宽度(㎜)
精确度
量具
公称尺寸
极限偏差
公称尺寸
极限偏差
薄膜
0.1~0.19
±0.02
<1250
≥1250
±10
±20
1㎜
钢卷尺
0.2~0.24
±0.03
片材
0.25~0.39
±0.03
0.4~0.45
±0.04
2.4、长度
每卷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但每卷只允许有一个断头。
2.5、颜色、花纹图案由共需双方商定。
2.6、外观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二:
表二:
外观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指标
优等品、一级品
合格品
1
色泽
均匀
均匀
2
花纹(纹路)
清晰、均匀
清晰、均匀
3
表面粗糙发毛
不允许
不允许
4
分层、穿孔、喷霜(水印)色斑,永久性皱褶(压痕)
不允许
不允许
5
卷端面错位(㎜)
≤10
≤10
6
卷曲
平整
轻微不平整
7
色差
≥90%
≥90%
8
黑点、杂质
≥0.3㎜
不允许
≤0.3㎜、个/㎡
20
≤0.3㎜、在100×100㎜方格中允许数量(个)
6
3、检验方法:
3.1、取样
样本必须按进场批次中抽取,在被抽取的薄膜卷上,从末端向内舍去2000㎜后,裁取样品,并在该样品上标明薄膜的纵方向。
3.2、厚度
按GB6672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以试样厚度的最大值、最小值表示。
3.3、宽度、长度
按GB6673的规定进行,薄膜需按长度计量时,其累计实际长度应不小于订货规定。
3.4、颜色、花纹图案、色差
按供方提供样品对照进行。
3.5、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或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卷端面错位系在被抽取的样品上用精度为1㎜钢卷尺分别测量每一侧最里和最外边缘的距离,每一侧的错位距离均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
3.6、物理力学性能
3.6.1、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规定的标准环境和正常偏差进行。
状态调节时间4小时以上。
3.6.2、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
按GB13022《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3.6.3、低温伸长率
按HG2-163《塑料低温伸长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3.6.4、直角撕裂强度
按QB/T1130《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3.6.5、尺寸变化、加热损失率、水抽出物、耐油性
参照GB/T3830-94《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规定进行。
4、检验规则
4.1、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进场检验和生产工序检验。
4.1.1、进场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规格尺寸检验
B、外观质量检验
C、力学性能检测
D、物化性能检测
4.1.2、生产工序检验
同4.1.1条A、B两项。
5、进场抽样检验与判定规定
5.1、薄膜和片材以批次为单位进行检验。
5.2、规格及外观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执行,采用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AQL)6.5。
其规格及外观按规定进行。
被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次全部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批。
5.3、物理力学性能及膜片内甲醛释放量的测定,应每批次抽查一卷,其物理力学和甲醛含量者有不合格项目,则应重新在原批次中取双倍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经复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为合格批。
5.4、产品质量等级的判定按全部检验结果的最低等级进行判定。
四、胶水检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水进场后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2、技术要求:
2.1、外观:
色泽、稀稠度同标样对比。
2.2、剥离力:
粘接试验,其剥离后PVC表面存有均匀木屑,剥离力>8(N)。
2.3、固化时间:
<24h
2.4、粘接:
成品表面平整,胶水与基材和PVC完全结合、无分层现象。
2.5、包装重量:
随机抽检10%称重,取其算术平均值与包装标示重量对比。
3、检验规则:
3.1、外观质量检验与标样对照无明显差别。
3.2、剥离力、固化时间、粘接检验:
每批进场产品随机抽样进行工序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允许在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经复检仍不合格时,则该产品判定不合格。
3.3、包装重量:
重量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包装标示重量,如低于包装标准重量,则判定该批产品重量不合格。
太原孟氏木业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