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692860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0.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docx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P377-P393)

罪名

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

伪造货币罪

一般主体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故意,并且具有使伪造的货币进入流通的意图

伪造货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我国的货币即人民币和外币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70)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一般主体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故意,并且还具有通过此行为达到营利之目的

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71/1)。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将其换成货币

1.购买伪造的货币,即有偿取得伪造的货币;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

只需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171/2)。

持有、使用假币罪

一般主体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持有或使用

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假币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72)。

变造货币罪

一般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的目的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7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般主体

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故意

擅自设立,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设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174/1)。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74/3)。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

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故意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174/1)。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74/3)。

高利贷罪

一般主体

国家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在10万元以上)

犯本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75)。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一般主体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信用,

故意

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构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75/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故意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7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以下一些人员和单位: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与金融活动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土二的投机钻营者和其他冒险分子。

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故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伪造、变造本票、汇票、支票的。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的。

伪造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的手段伪造信用证。

变造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之上,采用涂改、剪贴、挖补等方法改变原信用证的内容和丰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的行为。

伪造、变造随附的单据、文件则是指行为人在使用信用证时伪造、变造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使用的单据的行为。

(4)伪造信用卡的。

主要表现为:

一是非法制造信用卡,即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密码等制造信用卡。

二是在真卡的基础之上进行伪造,即信用卡本身是合法制造出来的,但是未经银行或者信用卡发卡机机构发行给用户正式使用,即在信用卡面上未加打用户的账户或者姓名,在磁条上也未输入一定的密码信息,行为人将这种空白的信用卡进行“加工”,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

犯本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77)。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般主体,单位能否成为此罪的主体,无统一观点

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77/1、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一般主体

信用卡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故意

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77/1、2)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本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定的“数量巨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一般主体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故意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78/1)。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国家对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时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予以伪造、变造

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78/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般主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

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7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一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二是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故意

1.内幕交易;2.泄露内幕信心;3.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8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特殊主体,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券、期货交易管理秩序

故意

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180)。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故意

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81/1、3)。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等证券、期货业的从业人员、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

国家对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故意

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或者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81/2、3)。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

国家对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故意,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特殊主体,是单位,即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故意

违背受托义务,未经客户同意而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二是情节严重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185/1)。

违法运用资金罪

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述公众资金管理机构或者特定的公司

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故意

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185/2)

违法发放贷款罪

特殊主体,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单位

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故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86)。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特殊主体,既可以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构成,也可以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

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故意

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87)。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故意

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88)。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

故意

1.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

“承兑、付款、保证”是票据业务的三种方式;2.在结果上,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所以,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属于结果犯。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89)。

骗购外汇罪

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故意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逃汇罪

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本条规定逃汇罪的主体为国有单位,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将本条已作了相应修改,其中对主体范围作了扩充。

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故意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90)。

洗钱罪

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

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故意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这主要是指:

将犯罪收入藏匿于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酒吧、饭店、旅馆、超市,夜总会、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19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