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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各级安全职责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尘毒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主持日常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并纳入考核。

4、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

督促检查安全部门对工伤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6、做到均衡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7、督促分管部门做好物资采购、运输、存储、发放中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质、材料的管理。

8、督促有关部门,保证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

9、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做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对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设计制造新产品和引进设备时,要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要求和安全卫生标准。

2、在组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3、督促技术部门在编制工艺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改进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操作方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4、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课题,组织技术攻关。

参与安全技术有关的伤亡事故分析会,解决改进措施中的技术问题。

5、对因生产技术准备文件和技改措施项目中缺少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财务总监、部长安全职责

一、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列入财务计划。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对由于资金不落实,而影响劳动保护项目实施,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用于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

二、保证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设备设施等项目经费的使用。

销售部安全职责

一、做好业务人员安全思想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定。

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安全。

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诈骗、烂帐、货款丢失等事件负责。

三、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和售后服务工作。

供应部安全职责

一、对因采购的工器具、原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所导致的安全事故负责。

二、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安全,确保资金往来100%安全,确保采购物质100%入库。

三、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运输活动安全。

生产部安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二、参与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力量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在指挥、调度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于安全。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对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

四、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安全情况。

协调好基层在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

五、参与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环保部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决议、指示、指令,严格逗硬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督促、检查、汇总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到期复查;遇重大险情时,有权下达停产指令。

五、负责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考核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审验工作。

六、组织推广目标管理,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

七、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八、参加新、改、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及其它危害因素,负责检测和预防,严格督促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教育和训练。

十二、组织或参与各类设备安全事故、人身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提出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建档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的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

设备部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电气、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条例、标准、规程的规定。

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二、对因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防护装置缺乏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三、参与安全检查,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业建筑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订计划限期整改。

四、组织大、中修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五、新设备和自制改造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险设施和装置,使用前要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

六、加强物资库房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资库房的保管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对库存备品备件要进行保养,防止腐烂、变质,对采购入库的物资要进行质量、安全、数量等核实验收,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七、在技改、技措和基建项目的设备、原器件采购、安装、调试、竣工移交和资料归档工作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负责检查、督促企业内防雷接地、电网接地装置的定期测试,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

九、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在用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十一、主持或参与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定并落实实施防范措施,及时统计上报。

质管科安全职责

一、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伤亡事故负责。

二、在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对检验所需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使用、保管负责,做到经常检查,保证安全。

四、一切试剂要有标签,有毒、有害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五、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等工作。

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方针、政策、法规。

在工作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二、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

三、起草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稿时,应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参与、协调事故救援预案的实施和事故处理工作。

人力部安全职责

一、应把安全生产列入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二、严格按定员配备各岗位人员,并根据工作性质保证人员素质。

三、招收新员工必须保证基础素质和身体素质,防止身带刑事案件或严重“六害”行为人员进入公司工作,安排人员上岗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做好公司员工工作情况的收集、记录和调研工作。

严格按规定办理员工聘用与解聘手续。

五、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组织开展好本车间安全教育学习、检查活动,并积极组织参与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三、坚持执行“五同时”规定,协调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保证劳动保护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加强现场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检查。

五、对本车间因指挥不当或隐患未消除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六、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对事故上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主管领导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组织“四新”和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再教育工作。

三、协助领导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自查,做好记录和汇总上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按期解决处理。

四、负责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技术水平和思想意识。

五、参与研究制订《安全工作措施计划方案》、《临时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具体实施。

六、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并处理“三违”现象,对于重大危险隐患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同时立即报告,督促迅速处理。

七、参与或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防范措施,负责统计和上报。

八、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情况。

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执行国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程、制度,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二、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三、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学习。

经常进行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艺规程”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预案》积极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五、对新员工、复工、换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职工安全职责

一、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的能力。

二、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消除班组生产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招聘的员工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带领下上岗操作;调换工种、脱岗后需复工的员工必须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代培、参观、实习人员视活动情况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各类教育都应有记录。

二、电工、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经法定主管部门颁证认可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均应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公司每年六月份进行一次定期的教育学习。

四、车间应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对已任或新任班组长,进行定期教育培训。

五、因工受伤的员工在伤愈复工前,由所在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建档后,才准上岗工作。

六、临时雇用的合同工、计件工、退休返聘人同,必须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七、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开发新产品等必须由该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讲解和实际操作训练,直到完全掌握为止。

八、公司全员必须无条件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演练和培训。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以查领导、查现场隐患、查管理制度、查安全技术措施、查落实整改情况为主体。

尤其要检查两个违章,即: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二、公司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生产部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等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由安全环保部汇总。

三、车间级安全自查每周进行一次,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和整改。

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报安全环保部。

四、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期间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汇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五、各类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并有负责人参加,防止走场。

六、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与职工相结合、依靠职工边查边改”的原则。

对查出的问题当时不能彻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并拟定计划,限期整改。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一、生产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负责对隐患进行登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

二、各职能部门、车间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

三、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线管理”的原则。

四、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严重性,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

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递送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

五、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根据隐患的性质及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管理或技术的方案消除隐患,并通过检查、验收、认可。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后果的严重程度,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方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部牵头,与行政、设备等部门共同研究编制。

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遵循“收集资料、现场堪查、研究分析、认真评估、明确责任和步骤、反复修订、切合实际”的原则。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发布,公司全员必须无条件学习和掌握。

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

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直接或间接责任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二、追究范围:

⑴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因管理混乱造成事故者;

⑵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员工因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发生误操作造成事故者;

⑶不及时解决安全防护问题或整改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者;

⑷因设备缺陷或防护措施不全,在危险部位作业采取保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者;

⑸技改、技措、生产性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造成事故者;

⑹事故发生时,未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者;

⑺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致使同类事故一年内再次发生者;

⑻挪用安全措施经费、材料或擅自决定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装置、设施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者;

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加班加点,致使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事故者。

三、追究形式:

根据事故性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警告、记过、承担全部或部份损失、罚款、诉职、降职、降薪、撤职直至从公司除名,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轻伤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五、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作出决定。

安全“三同时”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在项目设计时,必须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纳入设计。

三、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由行政副总经理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五、工程竣工后,行政副总经理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并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实施竣工验收。

六、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通过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三同时”把关由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公司管理干部、管理人员分行政线、生产线分别编组进行安全值班。

生产线值班应将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进行交叉配置,确定值班组长。

二、各重点部位,如物资库房、配电室、门岗等,由相应主管部门对岗位人员进行分组编班。

3、管理值班内容:

⑴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尤其是安全操作、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状况。

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

⑵解决处理好生产系统中的安全问题。

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⑶对各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及岗位值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值班时间:

实行24小时负责制。

五、管理值班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编制以通知形式下发执行。

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例会制度。

二、例会主持及参加人员范围:

公司级例会:

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召开;

部门级例会:

由部门负责人召集部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召开。

车间级例会:

由车间主任召集车间有关人员召开,必要时可邀请上级主管人员、技术人员参加;

班组级例会:

由班组长召集班组成员召开。

三、公司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车间级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班组级例会每日召开一次。

四、例会主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

五、各级例会应主题明确,形成决议,落实决议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

六、各级例会必须由主持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职责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职责合并进行。

由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总责,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

3、公司财务部、档案室、办公场所、物资库房、配电室、车库、值班室、食堂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各重点部位主要负责人为该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5、各重点部位均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档。

6、公司编制并发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压力容器属于公司特种设备。

其运输管理、储存管理、维护管理、操作使用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归属于设备部;检验、登记管理归属于生产部。

二、运输、储存、操作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三、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操作。

四、检查、检验:

⑴入库和使用时,应进行合格证检查、外表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基础检查、紧固螺栓检查、震动磨擦情况检查。

⑵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⑶停用两年以上要恢复使用的;外单位调入的;主要承压原件经修理改造的;发现严重缺陷的压力容器,应提前检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凡公司员工都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费用缴纳、申报、领取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

二、员工负伤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之一者,即认定为工伤。

三、员工因工负伤,由安全环保部依法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员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

报销后的余额部份按公司制度办理。

五、员工非因工负伤或依法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发生时,医疗费用自理。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

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小车日常管理由公司办负责,货运车辆运输管理归属供应部具体负责,安全环保部督促。

2、公司办、供应部应制订相对应具体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管理、行车管理、日常安全检查、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等。

制度需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并送安全环保部存查。

3、机动车辆的转向器、制动器、喇叭、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必须完整、灵敏、可靠。

4、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法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操作,行车过程中不得超速、超载行驶,严禁人货混装,严禁随意停放。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负总责,供应部按计划采购,设备科物资库房储存保管,人力资源科按标准审核发放。

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商品,不得进购无资质或非标准商品。

3、通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生产一线人员:

防尘口罩2个/月/人或沙布口罩2个/月/人;布手套2双/月/人或线手套2双/月/人;帽披1顶/半年/人;洗衣粉200克/月/人;工作服1套/年/人。

(2)后勤及脱产人员:

沙布口罩2个/月/人;线手套1双/月/人;帽披1顶/年/人;洗衣粉200克/月/人;工作服1套/年/人。

4、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

(1)安全帽、保险绳,采取物资库房统一保管,实行借用制。

(2)防护面罩、绝缘用具,采取分岗位、分班组配备,按班交接使

用。

5、每季度对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凡达到报废或接近报废状况的,实行一次性报废,并将其销毁。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保障制度

1、各级在编制和安排年、季、月生产工作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需设备、物资、器材、经费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

2、财务部应按国家规定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拿出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用。

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防火防炸、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如:

重点岗位、部位和设备设施等危险部位的防护装置和保险信号装置等。

(2)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如:

尘毒吸收、通风降温、减振防燥等装置。

(3)有关保证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必须的房屋及设施。

(4)编写安全教育材料、出版安全刊物、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购

买有关书籍资料等。

(5)其它。

4、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的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名称;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进度和期限;措施执行和应达到的效果等。

5、安全环保部综合各部门、车间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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