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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补偿协议书范本

违约金补偿协议书范本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工程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年月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

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第三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展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受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展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假设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那么该协议无效。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设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那么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甲 方:

  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誉、互利互惠的原那么,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根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四至范围是:

北临,西临,南至,东临.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市规委《规划意见书》(规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立用地使用性质:

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

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立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

≤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

≤米;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

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规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规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拨地号)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工程建立顺利进展,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立到达以下标准:

  

(1)通路:

北临,东临,西临,南面为.

  

(2)供电:

供电公司规划建立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立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立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

地区建有中国集团市通讯公司10万门局一座。

同时在基地号地规划建立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

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消费生活需求。

  (4)供水:

由与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

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消费需求;雨水流入规划,污水集中至污水处理厂。

  (6)供热:

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

甲方在基地号地块建立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供中水:

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展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展拆迁、市政建立时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展建立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立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当相关费用。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展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地通知后即开场承当接收地块的现场管理。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并承当相关费用。

  4、负责宗地红线内房屋的开发建立和红线内市政管线、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投资建立和管理维护。

  5、根据甲方提供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负责办理道路接顺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当相关费用。

  

(2)负责办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当相关费用。

  (3)负责办理燃气阀室和与市政燃气接口事宜,并承当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雨、污水接线等事宜并承当相关费用。

  (5)负责办理正式用电的报装、从开闭站接线、接电等事宜并承当相关费用。

  (6)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商申请语音及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及与市政接口等建立事宜并承当相关费用。

  (7)负责与排水集团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红线内所有中水设施的设计和建立,并承当相关费用。

  6、对宗地的使用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该宗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7、乙方在宗地内进展建筑工程施工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立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红线外有关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建立,并承当相应的费用。

  8、对甲方在宗地红线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展该宗地开发建立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工程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立、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立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工程开发建立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宗地内的市政建立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支付

  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开发补偿费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万元)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1、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万元),其中,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作为定金,即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万元)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进地申请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5%,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万元)

  3、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0%,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万元)

  4、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5%,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万元)

  5、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万元)

  三、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付款时间以该银行帐号收到款项时为准。

  第五条 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对因甲方未按时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当责任。

  第六条 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标准

  一、乙方按照其与市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开发费及出示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第一笔土地出让金收据后,可向甲方递交进地申请。

甲方在接到进地申请后的180天内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并以“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该宗地全部建立用地。

“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一平”是指场地到达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工程开工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的赔偿。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假设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乙方违约,那么甲方违约。

甲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已交付土地局部应分摊的土地开发补偿费)×3/10000.

  三、乙方假设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违约造成的,那么乙方违约。

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及违约期内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应付甲方土地开发补偿费中未支付的局部×3/10000.

  假设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定金不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在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

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五、免责

  假设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那么该方对违约不承当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变更

  一、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受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终止

  一、假设甲方违约,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那么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二、假设乙方违约,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延误交款天数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

  2、乙方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

  三、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协议终止意向通知,并在该通知当中说明对方的违约事件。

在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协商期内,双方应协商防止终止本协议。

  四、在终止意向通知有关协商期满,协议双方仍未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事件仍未得到补救,那么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终止的一般后果

  1、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假设乙方违约,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该宗地返还甲方,撤走该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员、设备及其它物品。

逾期不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物品的所有权。

  3、甲方于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返还该宗地同时,向乙方不计息返还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相关违约金后返还给乙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将该宗地交付时的原状并由乙方承当费用,对于不可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损失进展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根底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假设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根底上无法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条款

  一、通知

  本协议条款中约定需向对方发送通知的,假设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在、电报、通知的同时,应以正式书面信函通知。

一方收件地址变更应提早告知对方,因一方不及时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以邮政方式送达正式书面信函通知的送达时间约定为:

从交邮挂号邮件次日起,本市三日内,外埠五日内视为送达;从交邮EMS邮件次日起,本市二日内,外埠四日内视为送达。

  二、完好性

  1、乙方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协议共同组成一套互相关联的、完好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互相支持。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必须将以上合同和本协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展理解和贯彻执行。

  三、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参谋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管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假设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开发建立周期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

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包括与工程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稿件。

  本保密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壹份。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受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签):

       乙方(盖签):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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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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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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