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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各国政治体制整理

期末考各国政治体制整理

仅供参考,欢迎补充。

问老师,老师说只考最后一节课讲到的内容,那也就是俄、法,外加三权分立、政教分离、议会制民主(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等政治常识,大题目出俄国、法国的政体,后面列出的各国政治制度是“度娘”上拉下来的其他各国政治制度的补充,可看可不看。

考试评价标准是以现在的眼光看其对于人民生活的影响。

 

俄罗斯

总统集权(总统威权)国家

特征:

强总统、弱议会

俄国政治是时代斗争的结果,耶律青时代的产物。

联邦委员会(上院)178个席位

联邦会议

国家杜马(下院)450个席位

一、上院、下院分开独立

二、联邦委员会是常设职能机关,非实权机构,主要职权以“批准”为主(例如批准联邦主体之间边界划分、罢免总统)

三、国家杜马是一个实权机构,掌握联邦会议的实权

四、国家杜马的职权:

1.通过法案

2.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

3.决定对政府的不信任问题(问题必须在政府组阁3个月内提出)

4.罢免总统

5.任命、宣布大赦

五、国家杜马制约不了总统

总统职权如下:

1.杜马提出的发案即使通过了联邦委员会的审议也可能被总统否决

法案通过流程:

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总统

2.国家杜马否决总统对总理的任命三次之后,总统可自行任命总理上任,并解散议会

3.不信任问题:

总统辞职或者解散国家杜马并重新选举国家杜马,重选出的国家杜马在一年之内不能被解散

4.罢免总统提议必须获得上下议院分别2/3的票赞成

总统的权力:

1.解散议会

2.任免总理、总统

3.拥有强有力的否决权(对议会的法案)

4.决定国家内外政策。

《宪法》规定,总统决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几本方向,总统的命令和指示在俄全境都必须执行。

”——>总统拥有立法权

法国

特点:

总统在三权之上,是拥护总统的政治制度,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点,传统叫法也叫做“混合制”。

历史过程:

1789法国大革命(同年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补充:

1689英国议会制定《权利法案》、1889日本第一部宪法诞生,也是亚洲民主第一部宪法

1791君主立宪制国家(民主制)1792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974热月政变

1795——1799共和三年宪法

1799拿破仑“雾月政变”共和八年宪法恢复中央集权保留共和国

1802拿破仑取得终身执政的资格

1804修改宪法称帝国,法兰西第一帝国

1830法国爆发革命建七月王朝统治了18年

1848二月革命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1852法兰西第二帝国路易波拉巴称“拿破仑三世”

1870普法战争爆发

1875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社会开始稳定不再大面积流血最大的问题

(到1949年共86年内阁更迭108次,最长不到3年,最短2个月,最大问题是政局不稳,原因是党派众多思潮多)

1949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1958.7宪法草案开始制定9月公投通过

1958.9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现在

参议院

国民议会

一、议会中多数党的党魁担任总理,总理任命内阁成员

二、内阁成员不得兼任议会的议员

三、总理是形式上的内阁首脑,只享有部分行政权,总统握有行政实权,是政府决策的中心

四、总统由普选产生,对选民负责;总理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

当议会提出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总理辞职

五、总统的权力:

1.任命总理和组阁

2.任命总理或者当政府议会发生矛盾时,在和总理、部长谘商后,可解散议会

3.紧急状态下,总统可以使用非常权力

4.使用公民投票的权利并且根据宪法规定无需经过议会,总统可以将宪法草案提交给公民投票

5.总统可以召开议会特别会议

6.总统可以任命宪法委员会成员,此外,总统是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主持最高司法会议

 

政治学常识

一、三权分立(分权理论)

目的:

防止对权力的滥用。

分立——分,分开;立,独立。

1.为防止滥权,一人不得在一个以上机构任职(行政立法不交叉)

2.总统对国会有否决权,反之也是

3.三大权力之间形成牵制与平衡

二、政教分离

含义:

政治和宗教分开,体现宗教自由原则

前提:

在法制的前提下进行

如何实现:

政府不得支持(用金钱、金钱自主的方式)某一种宗教、意识形态

三、议会制民主(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

不管是哪一种制度,都是社会历史和政治实践的结果。

都是自身发展的需要,适合人群居性的特征,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走出来的,由实践得出来的政治制度,也是那一时代条件下最好的政治选择。

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在于:

政府如何而来、政府与议会(内阁与议会)的关系。

内阁由议会而来

议会制席位选举

(议会选内阁)有两院的话就有上下院(上院平民院、选举产生;下院是贵族精英院)

具体区别:

1.内阁产生方式不一样。

议会制内阁由议会而来,总统制总统由平民选举产生。

2.分权不一样。

议会制行政、立法权不分开,总统制行政、立法权分开。

3.典型代表不一样。

议会制——英国;总统制——美国。

4.民主与法治角度看,总统制的民主程度更加充分。

四、为什么说俄国政治体现“强总统、弱议会”这一特点?

(为什么总统权力这么大)

见上俄国的政治体制。

大致:

1.历史斗争、耶律青时代产物

2.总统权力大表现

3.议会权力小表现

英国政治体制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

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

在司法权与立法权关系上,议会上院是英国最高法院,具有除苏格兰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大法官是上院议长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同时还是内阁和执政党成员。

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同时一般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建内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

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英国内阁由英王授权在下院中获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组建,成员必须是议员。

内阁对下院多数负责,若下院通过对其不信任案,内阁要么辞职,要么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大选。

下院中获得次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受法律保护,平时组成“影子内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

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在英国政治制度中,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均为世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但右翼党比左翼党要松散。

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

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英国政治民主的发展道路是一条介于传统与变革、激进与保守之间的道路,从中反映出英国政治文化的特点,那就是独具特色的不列颠式岛国心态,培育出了英国人在政治变革中的二元主义行为方式以及一种绅士风度的政治心态。

英国位于欧洲西部的不列颠群岛上,。

温和湿润的气候,平缓的地势造就了英国舒适的生存条件,自17世纪末以来,国内再无革命发生,社会稳定。

这种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独特的社会发展走势,使英国人形成了以稳健、审慎、理性、独立、灵活、保守、调和、谦卑、妥协、隐忍、克制等特质为核心的不列颠式的“岛国心态”。

一方面,他们在政治上“容易安于现状,重视传统经验,不易受极端观念、理想主义和个人感情的支配,乐于遵循、服从某些古板陈旧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和规定”。

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念旧守成的群体心态。

另一方面,相对独立安定的社会人文环境,促使他们在政治上“注重保持自身特色,善辟蹊径,自成体系,在政治制度的建设中造就自己的风格特点”。

[2]首先,具有老资格的英国工人阶级,常把争取经济利益作为主要斗争目标。

如果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他们便不思革命与暴力。

其次,英国上层统治者,一向奉保守主义为圭臬。

为维护阶级统治和等级制度,他们宁肯保留君主和贵族,一本正经地遵循君臣礼仪。

在权力争夺的关键时刻,他们宁肯诉诸宫廷政变,邀请外国君主驾临不列颠。

再次,在欧洲大陆的封建君主由于拒绝妥协和让步而被历史无情推翻之时,英国的王室及君主却因顺应历史潮流而没有被淘汰,作为一种旺盛的适应机制保存下来,在现代文明中占有一席之地。

这种既重视传统又追求特色的不列颠式岛国心态造就了英国政治民主发展道路上的二元主义行为方式。

所谓二元主义的行为方式,即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相互交织,共同对英国政治民主发展道路发挥作用。

这种二元主义的行为方式使得英国两党在坚持各自利益的同时总能通过妥协来解决矛盾,避免了因各自固执己见而导致政治僵局或者暴力冲突,也使得基本的民主原则能在没有成文宪法保护的情况下完全按照一系列惯例正常运转,真正实现了民主文化与民主制度的完美结合。

英国的贵族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已起源,随着社会的发展,贵族逐渐形成为社会的一个阶级,控制着上院和最高司法权,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同时,英国社会富于开放性、流动性、灵活性和竞争性,门阀之见和阶级偏见较小,具有很强的亲和趋向。

在英国,“没有因袭的社会风尚去阻挠拥有土地的士绅经营工业或做买卖;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会阻止一个工匠的社会地位上升”。

结果常常形成独特的社会景观:

“贵族、绅士与商人、农夫杂处,商人与修理机械的工人共同饮酒,贵族的幼子进入贸易圈。

”[3]这种既以进入上流社会为目标,又追求平等与自由的精神,最终形成了绅士风度的政治态度。

绅士风度的政治态度主要体现为政治上的谦恭有礼,也就是说,在政治上发生无法解决的冲突时,通常就表现为为保存双方的颜面,各自后退,以形成一种新的政治制度。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

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

“天赋人权”学说、“三权分立”原则。

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

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 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

(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

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任命官员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

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

(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

同时,法官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

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

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

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

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

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

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二)国家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

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

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

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

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两党制。

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

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

民主党以驴为徽。

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

选民可以今天参加一个当地的某党会议,明天又参加另外一个党的。

同样地,登记的选民也可以依法、依程序“随时”变换政党。

 

(四)选举制度 

美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

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

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其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并不是普选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

(五)公民权利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

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

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二、特点 

(一)两党轮流执政。

(二)三权分立。

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

为没经过封建社会就进入资本主义制度的美国,其不同于英法,所以虽然三权分利是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的,并在欧洲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引用,但最彻底的还是美国,其1787年宪法明确提出了三权分利原则 

(三)利益集团参政。

美国利益集团存在的目的是:

通过对政策制定者施加压力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利益信团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利益集团参与政治过程的积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有利于促进社会平衡和社会制约 ,有利于政治的沟通和利益的表达 ,也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的长久稳定 利益集团参政的消极影响是容易导致政治的腐败 ,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削弱政府的权威并导致政府效率低下 ,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德国政治体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中欧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

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

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

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

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

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

德国实行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绿党和民社党的崛起使联邦议员出现五党并存的局面,尽管联盟党和社民党两大党的地位没有改变,但是他们与第三党结盟的选择范围由此扩大了。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

按《基本法》39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后进行。

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散后60日内进行。

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选举后30日召集会议。

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

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是唯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权。

《基本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宪法秩序。

按7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只有联邦议院才能通过联邦法。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

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政府),不服行政责任。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免名单;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法国政治体制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

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

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

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

总统府——爱丽舍宫,总理府——马蒂尼翁宫,国民议会——波旁宫。

外交:

法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欧盟创始国及重要成员、北约成员(但不参加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

自1958年建立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以来,历届政府基本沿袭戴高乐制定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维护民族独立。

欧盟是法国外交的立足之本。

法国致力于推动欧洲建设,将欧盟建设成真正独立一极,发挥法国在其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多极化,发展、加强欧亚等区域间合作;在大国间左右逢源,争取有利地位;保持并发展与非洲国家的传统关系,推动发达国家增加对非援助;积极参与中东和平进程及有关热点事务;加强同亚洲、拉美的政治、经济关系。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

俄国政治体制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

这部宪法确立了俄实行法国式的半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俄罗斯联邦实行的是联邦民主制。

以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资产阶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总统是国家元首,任期4年。

20XX年修宪改为6年,由人民直选产生。

总统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有权任命包括了总理在内的高级官员,但必须经议会批准。

总统同时也是武装部队的首领以及国家安全会议的主席,并可以不经议会通过直接颁布法令。

总统不可以连任超过2届。

俄议会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会议。

根据俄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

联邦会议采用两院制,上议院称联邦委员会,下议院称国家杜马

联邦委员会(上议院)由俄罗斯联邦诸联邦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

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的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

国家杜马(下议院)的职权是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总统的信任问题;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半数检查员;实行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通过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政府是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关。

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

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

俄罗斯联各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司法机关主要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及联邦总检察院。

不允许设立特别法庭。

联邦宪法法院对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法律、决定,联邦总统的命令,其他联邦机构的文件,各共和国的宪法,联邦主体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规,联邦内部条约和国际条约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以及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作出裁决。

联邦宪法法院还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联邦各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作出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

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是对经济纠纷和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进行裁决的最高司法机关。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仲裁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

联邦总检察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支持在法院的公诉,为维护国家利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

检察院系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

联邦委员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以及联邦总检察长。

俄实行多党制,主要有以下政党:

统一俄罗斯党、俄罗斯共产党、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公正俄罗斯党、亚博卢联盟、右翼力量联盟等

日本政治体制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当今社会,东方国家多走社会主义道路,西方国家多走资本主义道路。

然而,地处亚洲的日本,却是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方国家。

日本,它的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持,日本的政治制度必然也有值得探讨与学习的地方。

日本现行政治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为主要依据的。

根据宪法,日本采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了同英国类似的议会内阁制。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国会对行政、财政、司法拥有监督权,可决定内阁首相从选,有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国家财政议案,可对玩忽职守和违反法律的法官进行调查和起诉甚至予以罢免。

众议院有权通过内阁不信任案。

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领导下,总揽全国行政大权,领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它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还有权解散众议院,宣布国会大选,召开国会或决定召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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