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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正文

引言

非关税壁垒是当代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个国家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通常会与某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有关。

近年,一些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等,主要的职责和大部分的工作就在于规范、限制或消除对世界贸易的正常发展有着严重阻碍的非关税壁垒。

对于那些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的消费者来说,非关税壁垒的任何一点变化,都会对他们的利益带来程度不同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而一些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对于被实施国整个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也会迟早发生。

因此,毫不夸张的说,对非关税壁垒的正确认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关税减让原则下,全世界的关税大幅消减,各国纷纷采用了技术标准、绿色标准质量标准、两反一保等非关税壁垒,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

因此,如何面对各国的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农业的市场竞争会由国内竞争转向国内国际双重竞争,农业资源也会由国内配置转向国内国际双重配置,同时非关税壁垒逐步取代了关税壁垒,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大障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农业如何应对将会是一个亟待做出抉择的问题。

 

1非关税壁垒的分类及特点

当今的国际贸易领域能够限制进口的措施不胜枚举。

对于世界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来说,由于进口关税已经多次下调并限制在很低的水平,其影响进口的作用已经非常有限,因而,在需要限制进口时,就不得不求助于关税之外的其他手段。

随着时代的发展,限制进口的措施越来越多,以至于每当出现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认识,也会创造出一种新的壁垒;甚至人们有时把本来是正当的措施发展到滥用的地步,而使其成为一种隐蔽的非关税壁垒。

1.1非关税壁垒的分类

非关税壁垒种类众多,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到的主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反倾销。

1.1.1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成、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制定。

有些规定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变化,往往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和销售的作用。

这些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许多国家对于一些制成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的技术标准,进口货物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后才能进口。

例如,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从而有效的组织了英国糖果的进口,因为英国的糖果制造是普遍使用红霉素染料染色的。

日本、英国等要求花生黄曲霉素含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超过者不准进口;日本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规定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二五。

此外,一些国家对于包装物、罐头、瓶型均具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公平贸易局2009年5月公布的数据,3月份,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259项技术性贸易措施,比2月份增加34.2%。

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175项,比2月份增加86.2%;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84项,比2月份下降15.2%。

与中国贸易关系比较密切的成员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共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80项,占3月份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30.9%。

1.1.2反倾销的滥用

反倾销措施本来是对倾销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补救措施。

然而近年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滥用反倾销使反倾销企业得到更严格的保护而被反倾销企业收到严重损害。

一项非正当的反倾销申请提出后,若最终通过不公平的法规而征收反倾销税,则会严重影响该项被反倾销产品的出口,进而影响到该国的就业状况,甚至会影响到该国整个对外贸易或经济的发展。

这种情况特别表现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频繁的、使用不当的反倾销行动中。

因为本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严重依赖一些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若这些产品被反倾销了,则无异于使发展中国家脆弱的经济雪上加霜。

而那些实施反倾销国家的产业,不管是“朝阳产业”还是“日落产业”都会受到更加严密的保护。

另外滥用反倾销对出口国企业具有阻吓作用。

对于那些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对出口企业造成的严重影响自不必多言,在很多情况下,仅仅提出反倾销的申诉立案就是一个胜利,就可以有效阻止进口活动;有时甚至发出要进行反倾销的威胁也可以达到一定的阻吓效果。

1.2我国农产品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2.1标准苛刻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层层壁垒,而且在措施上时效性和多变性的特点越来越显著。

另外,壁垒的指标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

目前以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测项目为手段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约束性正在日趋加强。

例如从2010年7月开始,韩国的烧酒、啤酒和马格利等酒类制品须标明原材料的原产地。

如不执行,生产商将被惩罚在三个月内禁止造酒或出库。

此前,韩国酒水法仅规定,生成和进口酒类制品的企业须在盛酒容器或商标上标明酒的种类、原材料名称和含量、制造日期、是否免税、流通期限或质量有效期等内容。

1.2.2范围不断增大

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实施技术壁垒的范围不断增大,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均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根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统计资料显示,仅2010年3月-4月份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出台或拟发布的关于农产品的贸易壁垒就有5项,涉及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等。

1.2.3差别对待,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有些国家采取的措施甚至高出国际标准,有的以设备能检出的最低限为准,有的专门针对中国农产品。

例如,日本实施的农产品标准就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许多进口农产品的农药MRL都超过国内标准。

1.2.4措施多变,反倾销频繁

据了解,自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糖精发起首例指控以来,中国产品受到的反倾销投诉已经位居全球之首。

反倾销也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

此外,许多国家现在先找借口先实施暂时禁令,以使出口企业失去市场,然后经中方艰苦努力后才同意开放市场,但不久又设法寻找新的理由,再次关闭市场。

最终使出口企业逐步完全失去国外市场。

例如近期,美国商务部修改了对中国等国冷冻和灌装暖水虾的反倾销终裁,将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修改为27.89~112.81%。

据业界统计,该案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约3.8亿美元。

2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万事都有两面性,非关税壁垒也不例外。

一方面,非关税壁垒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障碍,造成了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下降的现状,另一方面非关税壁垒可以促使我们改正自己的缺点,完善自己的不足,最终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1消极影响

2.1.1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限制了我国部分产品的出口

农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我国劳动力低廉,所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具有明显的价格空间。

但是今年来,发达国家虽不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是通过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农产品设置贸易障碍,使我国出口农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对于一些没有达到进口国标准的货物,大部分被直接退货或就地处理,给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巨大损失。

如对林业产品出口的影响。

山东一些农产品的出口遭遇退货处理,不是因为这些产品本身有问题,而是由于它们采用木质包装,而木质包装含有天牛等一些害虫,或包装所用木材经过含砷(砒霜)等有毒的药剂处理。

再如对渔业产品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韩国强化了对水产品金属残留的检验标准,目标直指山东省渔业。

欧盟对水产品的限制也给山东省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出口创汇造成严重冲击,并导致日、美等国的检验力度加大,进而压级压价。

由于这些针对水产品的绿色壁垒,仅2003年给青岛市造成的出口损失就达到至少1.7亿美元。

由于日本、韩国对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指标已开始逐批化验,河豚鱼逐条检验,山东省出口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均因细菌超标而被提出退货。

在2010年5月份,由于日方对我国禽肉产品封关,仅潍坊一地就有1700多吨农产品无法出运,损失超过3亿元。

2.1.2影响农产品出口市场范围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我国农产品总额的80%左右。

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境保护行动起步早,环境标准较严,技术位于世界前列。

它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要求较高甚至过于苛刻的标准,而我国的出口产品很难的短时间内达到进口国家制定的标准,这会使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危险,这将给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带来严重的损失。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式,近两年来,我国占欧洲市场的出口份额正在逐渐减小,而且有被美国挤掉的危险。

2.2积极影响

2.2.1提高我国农业技术水平、农产品质量

非关税壁垒中的一些标准通常是以先进的技术为基础,我国农产品要突破壁垒,达到发达国家的各项要求,只有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的技术含量以及质量。

从长远来看,我国农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终会提高。

2.2.2改善农产品的产业结构

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可以促使我国为适应新的环境而积极采取措施,合理配置和利用农业资源,重点发展有环保、高科技含量的产品生成;可以促使政策、资金向有利于突破非关税壁垒的农产品产业倾斜;可以促使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控制对化肥、农药、兽药、激素的使用,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绿色农业。

 

3我国农产品遭受非关税壁垒的原因

我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应该说既有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也有自身存在的质量、标准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

3.1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产品仍然沿用传统生产方式,标准不严,农民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了许多农产品生产缺乏质量规范和安全约束。

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都滥用或不当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致使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

在我国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产量占70%,在有机磷农药中高剧毒品种的产量又占70%,这些过量使用的农药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另外,农民面对市场上非法出售违禁农药化肥和生物有机肥等鱼龙混杂的现象大量存在也是无可奈何。

据业内人士估计,当前市场上销售的生物复合肥至少达不到国家标准。

虽然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有成本低、价格廉的比较优势,但被规模小、技术差、产品质量低等劣势所抵消,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不升反降。

3.2国内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落后

我国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协调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

我国在一些农业领域同时存在着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和出口标准三个平行的标准,这三个标准之间有时会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现象。

另外,已有的部分技术标准过低。

如在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规定方面,欧盟对农产品甲胺磷的最高含量为0.01mg/kg,我国为0.1mg/kg,是欧盟的10倍。

对于已建立的标准,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修订,标准复审周期长。

我国国内很多应该及早修订的标准常常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资金的短缺、标准主管部门反应的滞后等,而不能得到及时修订。

国内很多标准已经超过10年未修订过,这与发达国家每3到5年就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的情况存在很大差距。

此外,国内的标准采标率低。

在我国的国内标准制定中没有能够紧跟国际标准的最新发展,造成与最新的国际标准脱轨。

3.3农业科研投入不够,生产技术得不到推广

提高农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从根本上突破非关税壁垒的限制,离不开对农业科研的投入。

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欠发达国家的农业研究经费应占其农业总产值的19卜-2%,与国际数据比较,我国的农业科研投入的力度只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80年代平均水平的60%左右,同时也低于30个最低收入国家的加权平均数0.37%。

“九五”期间我国各级财政共安排了200多亿元的农业科研支出,而美国政府每年安排的农业科研经费就达600多亿美元。

农业科研投入不足,不但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限制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程度都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比。

另外农业领域已有的科学技术不能得到及时推广和应用,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民生产效益的提高和农民素质的提高,而且还不利于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设,造成了农业领域的农业标准化体系的缺失。

3.4农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多年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结构一直比较集中,而且在各主要出口市场上的贸易扩张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对个别市场的扩张趋势过于强烈,而对其它市场则关注不够。

这种过于集中的市场开发,不仅易引发一些国家对中国实施技术、环境、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措施,而且对中国着眼于长期的世界市场开发和提高世界市场占有率收效有限甚至可能是不利的。

另外比较集中的出口市场也意味着集中的出口风险,一旦主要进口国由于经济或政治原因大幅度地减少进口,将对我国经济带来很大冲击。

从贸易分布区域来看,亚洲、欧洲和北美洲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地区,其中我国农产品面向亚洲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50%以上。

我国农产品出口前五位的市场分别为日本、欧盟、美国、韩国、香港。

由于市场过于集中,且出口数量过大,势必会对当地市场同类行业和市场价格造成巨大的冲击,从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

3.5发达国家摆脱金融危机的需要及对我国的遏制态度

首先,有关国家急于摆脱金融危机。

目前,目前美欧日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呈现复苏态势,但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示威罢工等社会动荡不断,财政刺字扩大,政府债务增加,政府面临国内支持率大幅下滑压力,有关改革在政治上频频受阻。

现实的政治经济危机促使欧美各国政府均企图在贸易失衡和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对我国施压,以缓解其国内强烈的压力。

另外,一些国家遏制我国发展的态度没有根本改变。

近10年来,我国抓住全球经济化的战略机遇,积极承载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对外贸易年增速30%,极大的提高了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

西方大国担心我国实力地位的上升对其主导的国际体系构成冲击,必然把经济问题作为其国际政治战略的组成部分,放大意识分歧,宣传中国威胁论,遏制我国快速发展势头。

4我国农产品应对非关税壁垒的策略

4.1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们正在提倡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反映在农产品贸易中,就是要推进全民观念转变,强化绿色意识,增强绿色观念。

传统的质量概念是质量合格的产品,这一质量观已不能适应绿色经济时代的要求,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许多表现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档次不高,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安全、卫生、环境等标准较低,以及技术附加值较低和一些出口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产业链中环境安全问题提出的。

为彻底消除污染,必须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环境管理新思想,从产品的研制、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废物的回收、再利用,每个阶段都要考虑环保和健康问题。

通过产业链的每一个链节控制,实施产业链全程绿色质量管理。

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农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

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4.2积极开拓多种销售渠道,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企业选择并实施绿色营销战略,在其经营活动中采用现代营销模式,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为使国内农产品顺利送达国外消费者的手中,企业要沟通和建立可靠、畅通的国际绿色分销渠道,选择有信誉的批发商、零售商,设立绿色专柜、绿色专卖商店或绿色连锁店。

同时,出口企业要利用广告、营业推广、人员推销及公共关系这些促销手段,宣传自己的产品,对立企业的绿色形象,在促销中,企业应注意销售地国家的文化传统和人民的生活习俗。

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可通过海外投资设厂、劳务。

输出、技术输出等多种方式,就地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不仅能有效的绕开绿色壁垒,而且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分散贸易风险。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目标市场比较集中,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和东南亚等周边地区。

面临的市场风险很大,一旦这几个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将整体受到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应积极开拓更多市场,建立国际性的运销网络,并且加大贮运技术攻关,扩大农产品的运销距离和范围,实现农产品的国际化和多元化经营。

4.3推动行业协会积极协调,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由于世界组织其他成员取消了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大部分贸易壁垒,使我国产品的出口渠道更加顺畅。

这本是一个发展对外贸易的大好机会,但如果我国的贸易公司一哄而上竞相涌入外国市场,势必招致外国企业或政府的恐慌,以至于重启“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重新建立起高贸易壁垒。

为了解决可能出现的此类问题,应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商会或协会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使出口达到稳步有序的增长。

另外,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是小规模、零散的家庭经营,产品竞争力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

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可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有助于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4.4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建立我国农产品贸易防御体系

在世界贸易组织合理“游戏规则”框架内,我们应当积极研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利用WTO有关文件,如SPS协议和TBT协议等,逐步建立我们自己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合格认定等一整套农产品贸易防御体系。

这要求政府部门投入必要的资金以完善检测的技术条件,使部分有条件的专业验机构通过国际认证以获取直接颁发国际绿色通行证的授权,力争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

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应尽快推SO9000、ISO14000、GMP和HACCP认证,建立健全质量认制度,保证农产品德安全与卫生。

同时也应加强检验、检测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为检验检疫提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支撑。

4.5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包含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非关税壁垒情报网,并设立非关税壁垒咨询服务机构。

加强对WTO有关非关税壁垒协议的研究,增进与全国有关部门和驻外经商、科技参赞处、经贸研究中心等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定期收集、整理国外非关税壁垒最新动态,及时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指导。

第二,咨询服务机构可根据预警信息的影响程度,以预测、预报、预警等不同方式向企业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国际上的非关税壁垒的变化。

第三,提供咨询服务,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非关税壁垒问题时,可以通过咨询服务网上对话窗口等方式,请有关专家和政府部门官员给予解答,提供帮助。

第四,建立WTO咨询研究专家队伍要尽快培养大批熟悉世贸规则、精通外语、能够参与贸易争端解决的专门人才。

4.6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磋商斡旋

对于他国政府采取的“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等非关税措施,我国政府的主管部门应积极进行斡旋,化解可能出现的贸易战争。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之一,然而最后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税的案例并不多,这是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地斡旋分不开的。

在许多出现反倾销威胁或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同提出反倾销申诉的国家或地区的有关部门积极展开磋商和谈判,使很多反倾销的申诉最后撤诉。

此外,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已经使50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外,对于反补贴措施的滥用的最好的应对措施就是使进口方的政府不提出反补贴问题,这也需要出口方政府的积极斡旋。

斡旋的最好结果就是使对方取消反补贴的行动。

结束语

本文基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介绍以及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点的影响,细致的分析了我国农产品遭遇非关税壁垒的原因,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农产品面对非关税壁垒的应对策略。

这可为政府决策者、学术界同仁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帮助。

本文通过研究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我国农产品有着自身优势,但在全球经济化的今天,农产品出口面临着很多挑战,有些优势甚至被抵消;出现这种状态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我们要完善本国的管理体制、提高农产品种植、加工的技术水平,增加科技含量,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以达到应对金融危机、实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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