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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研究所管理制度资料讲解

五、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

(一)实验室运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福建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省内外企业、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

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

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

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和秘书等。

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及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实验室主任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由具有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实验室正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外出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指派其他人员代理主任工作。

(5)省重点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和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开放研究课题等。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5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本校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任期五年,由学校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6)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两结合”(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固定、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

学校按照实验室的工作需要,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专职人员编制。

所有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由实验室主任与所在院(系)和人事处商定后聘用。

为促进科研人员流动和学科相互渗透,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二分之一;实验室主任和所在院(系)主任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实验室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

(7)省重点实验室的专职和校内兼职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归属于业务依托院(系),并承担相应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自行聘任校内外人员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3、人员组成及职责

省重点实验室人员按其工作性质和主要任务的不同可分为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三类。

这些人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学校只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实验室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等,核定必要的专职人员编制。

(1)实验室管理人员

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和秘书组成。

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任、实验条件建设、财务管理等负主要责任,并对学校和省主管部门负责。

实验室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2)实验室研究人员

实验室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在保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的实现以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并积极与兼职研究人员配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

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编制数根据实验室承担项目的类型、级别、科研经费的总量及兼职研究人员数量等综合核定。

(3)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同时参加部分研究工作。

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室技术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功能开发和升级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工作,并在其经济待遇、职务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保证和倾斜。

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数根据实验室拥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台数、仪器设备总值和实际承担的实验工作量等综合核定。

(4)实验室兼职研究人员

实验室兼职研究人员是实验室为了完成特定的研究任务而临时聘任的人员或通过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得到资助的校内外访问学者。

兼职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力量,应完成实验室规定的研究任务。

实验室应加强与兼职研究人员的联系,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

4、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省主管部门安排的建设资金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学校配套的资金除根据一定的比例作为实验室运行费和科研开放基金外,其余部分应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学术活动。

(2)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由实验室和所在院(系)结合,根据建设目标按年度提出申请,由科技处组织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建设经费由财务处按年度划拨,专项管理。

(3)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实验室的日常支出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签字。

(4)经费使用的监督

①实验室建设经费必须严格按计划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②学校和上级部门拨发的运行费和开放研究课题费,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任意转用;

③实验室经费的使用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术委员会监督检查外,还应接受财务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④省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收入,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5、重点实验室赔偿制

(1)损坏仪器设备或实验室材料,根据情节轻重,应予经济赔偿。

(2)在一般情况下,不违反操作规程,属于仪器、器材正常损耗,不予赔偿。

(3)凡属于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章,给国家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酌情赔偿。

(4)属于严重违章,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必须从严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5)损坏仪器设备,要认真追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赔偿处理。

要不断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6)凡是属于个人负责所造成丢失的仪器设备,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酌情给予经济赔偿。

(7)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意乱拆乱卸,发现乱拆乱卸者,认真追查责任,要批评教育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

6、检查验收与奖励

(1)省重点实验室按照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由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过程进行评议和建成后的验收。

(2)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运行、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情况等进行阶段检查和考核。

(3)省重点实验室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和省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和检查。

(4)省重点实验室接受上级评估和检查后的奖罚,依据校内分配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仪器设备管理与运用

各项目购进仪器设备建帐建卡后一律由实验室主任或相关人员在卡片上签字办理手续。

校内各项目互相借仪器器材,须经本房间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手续。

外公司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房间管理人员同意,并限期还回,还回仪器要及早进行检查、验收。

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实验室主任要服从学校对仪器的调拨,并了解本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实验室主任根据情况,在本项目内有权进行调配使用仪器设备。

凡20万元以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建立操作规程及使用登记和全部的设备档案。

凡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卡片总帐登录在设备管理处。

凡800元以下500元以上低值设备也需实验室建卡。

不足500元的物资,一律登入所建立之低值设备总帐。

(三)人员聘用及流动

1、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和实行合同管理”的岗位聘任原则,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2、按照实验室三大研究方向,设立三个研究室和相应的工作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聘用各研究室主任和学术骨干,并与上岗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3、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主要由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室主任、学术骨干、实验技术人员以及正在承担和参加各级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组成,并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建立流动机制,对未完成岗位考核目标的人员予以解聘;对有潜力并在近期可以取得重要成果的人员,提供宽松的研究环境支持其工作。

4、实验室流动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和各研究室主任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名单,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设定流动研究人员岗位。

流动研究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相关学科科研人员,如工业机器人、电气工程、智能化、伺服控制、工业软件、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等科研人员;二是校内科研人员,如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内近期承担各级项目的科研人员;三是校外流动人员,主要是吸引和邀请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有特长、高水平的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

上述研究人员来室工作均需签订协议,履行岗位职责。

(四)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

1、实验室主任,应负责本实验室的长远建设及规划,并以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认真管理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并在本实验室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制度。

2、为科研生产顺利地进行,实验室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可根据本室情况订出实验室操作规章制度。

3、制定本试验室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细则,将试验准备、试验室管理等工作具体到个人,明确本试验室试验技术人员的分工责任。

4、积极参与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做的相关试验和检测工作。

5、负责科研过程中的现场试验和检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真正做到试验指导科研。

6、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7、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8、当有特殊要求而仪器设备又不足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外单位进行。

9、在试验工作中,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其他问题时,应负责及时报告有关技术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10、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点实验室实验员职责

1、各实验室配备实验员担任物资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具体管好全实验室的物资及帐卡。

2、熟悉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规则,熟悉仪器任务知识,及时编制仪器采购计划,反馈仪器质量信息,对仪器要精心管理,科学存放,及时维护,保证仪器的完好。

3、注意培养自身良好的、科学的实验习惯,遵守实验室纪律,爱护设备,精心使用仪器,体现文明礼貌的作风。

4、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卫生工作,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训练防火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定期完成维修保养工作。

5、物品的保管及使用工作。

6、每次实验完毕后,应立即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提出处理意见。

7、实验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及相关物品的完好情况,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提出维修方案并向相关人员提出维修通知。

8、实验员应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

1、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实验室科研、管理、服务等管理关系。

3、每年12月份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向学校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各单位(部门)可以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

如果立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立项建议。

4、制度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或修订制度名称及必要性;

(2)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的内容;

(3)起草负责人、联系方式、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制度制定修订申请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报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起草制度应当成立起草工作小组。

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由各方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各方向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相对固定。

7、制度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组成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由学校组织协调。

8、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具体规范、责任和奖惩、施行日期等。

起草的规章制度需要废止现行规章的,应在规章草案中写明。

9、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的用语,应有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

规章应当分条文书写,冠以“第×条”字样,并可分为款、项、目。

款不冠数字,空两字书写,项冠以“

(一)”、“

(二)”等数字,目冠以

(1)”、“

(2)”等数字。

规章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

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等附加部分。

10、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形成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院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征求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或院校直属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的论证意见,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过本单位所属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初审后,形成规章“送审稿”。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学校办公室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12、报送学校办公室的材料应当包括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规章的电子文档。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订规章的目的、依据法律、法规、院校规章的名称、起草过程、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起草说明”应经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签并加盖公章。

13、学校办公室对符合本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组织审查;必要时安排继续听取有关部门或院、系、所的意见,或征求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相抵触;

(2)是否符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3)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4)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审查应当在30天内完成。

学校办公室审查通过,形成规章“草案”,报分管校长审阅。

14、规章草案通过后,由校长办公室起草发布通知,报校长或分管校长签署,以“文件”形式,颁布规章。

校长认为不宜发布的,可以不予签发。

15、公布的规章应有题注,内容为“×年×月×日×次(总第×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如果系修订的规章,应补充注明“根据×年×月×日×次(总第×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修订”。

16、规章原则上至少应在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17、属于规章的具体实施问题,由该规章中确定的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解释,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查、备案。

有关部门或院系认为解释有歧义的,可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协调达成共识;在无法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可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解释。

18、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修改:

(1)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2)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

(3)规定的分管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

(4)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章中规定且不相一致的;

(5)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19、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2)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废止或者修正的;

(3)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废止规章,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经分管院校领导审查批准,但因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

20、本规定所称规章含试行规章。

试行规章必须在规章名称中注明“试行”字样,并规定试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21、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问题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开放合作设想

实验室建制相对独立,实行“开放、竞争、联合、流动”的运行机制,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等,以项目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为基本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开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水平。

1、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在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设实验室主任一人,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设秘书一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实验室内部实行研究室及课题组的分级管理体制,责任到人。

健全实验室考核措施,加强实验室人员的绩效和成果贡献考核,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科学、有效地管理各项基金,最大价值地进行基金运作。

2、实验室信息化管理与仪器设备的开放管理

通过实验室开放预约与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达到仪器设备的网络预约与实时在线管理,实现实验室资源的充分共享和科研仪器全天候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与设备使用效率。

建立严密的实验室规章制度,大型设备由专门研究技术人员负责使用与维护,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护基金,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

3、实验室科研人员的开放管理

实验室科研人员采取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运行。

固定人员致力于实验室重点方向的研究,保证实验室预期科研计划的圆满完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实行按需投岗,按岗聘任。

流动科研人员采取项目招标和自主选题方式,聘请、吸引和凝聚国内外高水平的科技人员到实验室工作,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拓展研究思路,致力于研究领域的前沿热点方向,保持研究方向的先进性。

将实验室建设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和人才引进结合起来,鼓励正在完成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来实验室工作。

每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引进或吸纳博士进入实验室工作。

4、实验室研究课题的开放管理

对校内师生开放,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学生毕业论文课题等提供研究条件和技术支持,实现资源的校内共享,促进科研合作,提升科研实力。

对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提供科研服务平台。

在产品质量与自动控制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研究,为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技术平台。

设立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

每年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大力资助创新性研究工作的开展。

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主要用于青年优秀人才具有创新意义的课题研究。

每年在实验室网站上公布研究方向、进行课题招标,吸引相关领域造诣深、水平高、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提高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对开放课题实施过程跟踪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提高开放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

5、国内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联合申请课题,合作项目开发;每年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或学术顾问,互派科研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积极接纳优秀访问学者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

同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术界保持良好的学术联系,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学术研讨会1次,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和合作科研。

及时把握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研究进展,促进学科交叉与渗透,提升实验室科研水平。

6、科研产出的开放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紧密结合行业科技创新需求,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有机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研究成果的服务转让,推动产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产业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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