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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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引进方式

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刚性引进指采取调动、聘用等方式,将户口和人事关系等转到工作地。

柔性引进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主要包括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

引进对象

1.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第一类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人才: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三类人才: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第四类人才: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类人才:

我市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六类人才:

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高级技师等级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优秀实用人才。

以上所列人才包括具有与本条各类相当的知名度、学历(学位)的国(境)外人才。

2.刚性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待遇补助

1.安家补助。

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第一类人才每人200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100万元,第三类人才每人50万元,第四类人才每人15万元,第五、六类人才每人8万元。

2.工作补助。

在广工作期间,按月发放工作补助,期限5年。

具体标准为:

第一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800元,第五、六类人才每人每月400元。

绿色通道

1.编制管理。

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对暂无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编委提供全市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单位情况,市编委在不增加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前提下调剂增加事业编制,专项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英才编制”管理,在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设“英才编制”库,经企业申请,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审定,可将引进人才纳入“英才编制”库管理,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工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等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型人员执行。

2.档案管理。

人才引进过程中,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3.职称聘任。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4.科研服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项目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

5.权益保护。

凡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开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可用技术作价参股,从开发所创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成,具体提成比例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各有关部门依法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

服务办法

广元市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对象条件

本办法所指优秀人才包括:

1.省级及以上创新人才奖、科技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等获得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市级创新人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人才、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医、名师以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工人才。

平台搭建

1.培养平台。

鼓励优秀人才参加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学术研讨、带薪学习等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采取“财政资助、单位补贴、个人负担”各三分之一等多种方式解决;每年选送50—100名优秀人才通过学习深造、培训研修、上挂下派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

2.科研平台。

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共建以高新技术为主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名师名医工作室和优秀人才服务基地,政府重点予以资助。

3.创业平台。

支持各县区创建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集中力量建设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

鼓励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主导产业设立优秀人才创业园,强化“一项目、一园区、一创业导师、一创业服务专员”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政策激励

1.权益保护。

允许优秀人才通过兼职兼薪、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分配。

2.项目扶持。

对各类优秀人才的开展科学研究、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给予扶持。

3.岗位评聘。

经申报核准,对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4.返聘。

企事业单位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

5.政治激励。

逐步增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人才的数量,吸收一批优秀人才进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破格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

6.表扬奖励。

加大对优秀人才表扬力度,给予一定的资助或每月岗位补助。

服务保障

1.住房保障。

加大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大单位人才专项用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力度。

无住房的优秀人才可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定向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2.配偶调动。

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申请家属调动,经申报核准,由用人单位联系,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服务,按人事调配有关规定办理。

3.子女入学。

优秀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需在广元就学的,根据“随到随读、自由选择”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4.户籍办理。

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取得我市常住户口的,享受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即时办理等“绿色通道”服务。

5.医疗保健。

建立优秀人才健康医疗档案,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享受就诊“绿色通道”服务。

6.沟通联系。

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节日探望慰问和突发事件救助制度,及时解决优秀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分行业系统组建优秀人才联谊会,定期举办优秀人才论坛、讲堂、沙龙等,畅通与政府间经常性沟通交流渠道。

7.弹性工作。

优秀人才在保质保量完成所交付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地点,让优秀人才自己控制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奖励政策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

管理期限

广元市创新人才奖

分等次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人

3年

广元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10万元/人

2年

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分等次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人

1年

广元市科技拔尖人才奖

6000元/年/人

3年

广元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6000元/年/人

3年

创新平台

全市拥有各类创新平台共计109个。

1.耐高温特种高分子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

2.国家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8家;

3.国家级先进电子产品及配套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4个;

4.制造业信息化及ASP/SAAS服务业产业化、茶叶产业、猕猴桃产业、食用菌产业、生猪产业等省级技术创新联盟5个,铝基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核桃产业、油橄榄技术、广元道地药材技术等市级技术创新联盟5个;

5.市级产业发展研究院2个;

6.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家、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1家。

PART2

人才需求信息

一、教育机构(8家)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15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016

四川省苍溪中学校………………………………………………………………………………017

苍溪县城郊中学校………………………………………………………………………………017

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018

四川省青川中学校………………………………………………………………………………018

四川省青川第一高级中学………………………………………………………………………019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中学…………………………………………………………………………020

二、科研机构(6家)

广元市油橄榄研究所……………………………………………………………………………021

广元市林木种苗管理站…………………………………………………………………………021

广元市营林造林站………………………………………………………………………………022

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022

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023

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023

三、医疗机构(18家)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

广元市八二一医院………………………………………………………………………………025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026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028

广元市中心医院…………………………………………………………………………………030

广元市中心血站…………………………………………………………………………………031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032

广元职工医学院…………………………………………………………………………………035

广元市计划生育指导所…………………………………………………………………………035

广元市中医医院…………………………………………………………………………………036

广元市紧急救援中心……………………………………………………………………………037

苍溪县人民医院…………………………………………………………………………………038

苍溪县中医医院…………………………………………………………………………………039

剑阁县人民医院…………………………………………………………………………………039

青川县卫生计生系统……………………………………………………………………………040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041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042

朝天区中医医院…………………………………………………………………………………043

四、企业(35家)

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44

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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