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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

房地产政策梳理

目录:

一.土地政策

二.金融政策

三.财税政策

四.保障政策

五.中介政策

 

一.土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

继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2011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19日在广东佛山召开。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在会上表示,要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本次学术年会以“城乡统筹发展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主题。

王世元认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中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在现有经济制度框架下,国家采取土地利用规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控、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等多项措施,各地积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发挥土地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王世元表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

一是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二是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四是要深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房租房价土地出让价格12月1日起全部监测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布,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前的《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相比,《办法》明确要监测“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价格,但“临时价格干预”条款被删除。

据北京市法制办通报,《办法》是北京首次明确价格监测制度,旨在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决策中的作用。

价格监测服务宏观调控

送审稿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监测机构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

“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而《办法》删除了该条款,未提及“价格干预”字样,仅强调价格监测的目的在于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明确了政府价格管控底线”

经济学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国家价格指导委员会委员梁小民表示,价格管控包括立法层面和行政干预两个层面。

国家的价格监测法规尚未出台,因此,此前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多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政府和行政强制色彩太突出,而且行政干预不能长久实施”,但北京此举即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且删除“价格干预”条款,则“更契合市场经济,表明政府从行政干预的强制手段,向市场调节的柔和手段过渡”。

他认为,之前,一些地区的价格管控“管了不该管的事情,比如高档酒的价格,”偏离了政府价格管控的定位,“只应该涉及跟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因此,北京新近出台的《办法》,相当于明确了政府价格管控的“底线”,只涉及《办法》中规定的八类内容。

政府干预价格条件尚未明确

北京市社科院法制研究中心科研人员成协中认为,作为政府掌控市场价格的手段,价格监测只是为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依据,其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公众生活。

而政府根据价格监测结果,作出价格调控等公共决策,则属于价格监测立法范畴之外的问题,需要另外的法规予以调整。

不过,他表示,截至目前,调整政府价格干预的法规,也就是政府启动价格干预的前置条件、流程、何时解除等,尚未出现。

■变化

【范围】

具体到房价地价房租

价格监测的内容,《办法》仍规定为粮油、成品油等八大类。

不过,八类价格监测内容中的第六类有所变化,即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测,《送审稿》的表述为“房地产领域相关价格”,而《办法》则明确为“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

对于上述变化,经济学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国家价格指导委员会委员梁小民表示,《送审稿》原文指向性不强,“法规条款不能太抽象,不能过于宽泛,否则不易操作”。

而《办法》则在房地产市场中,选择了两种跟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房屋买卖和租赁价格,一种对房价产生直接影响的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更具体更便于执行”。

【手段】

应急监测查异常波动

与《送审稿》相比,《办法》新增“应急监测”内容,规定当“社会公众集中购买某类商品、某类商品价格波动明显”时,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

梁小民说,上述新增条款,表明政府回归到市场管理的本位,“跟价格干预和价格调控相比,政府更重要的职责在于调查、掌握、分析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投机苗头,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快速平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他举例说,“比如‘蒜你狠’,‘姜你军’,如果政府能及时发现蒜、姜的价格上涨势头,发现其中的价格上涨原因,提前瓦解投机行为,百姓就能从中受益”。

他强调说,政府价格监测信息应公开,“取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处罚】

拒不配合最高罚3万

《办法》要求,凡是从事价格监测的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并执行“保密规定”,对属于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予以保密。

一旦瞒报、虚报、篡改、泄露属于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或将价格监测信息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价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则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于追究刑责。

市价格监测中心表示,价格监测是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运行的第一手资料的途径。

“应急监测”启动时,监测范围有可能涉及个人。

对于不配合价格监测的行为,《送审稿》仅规定:

非定点单位拒绝配合,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则规定:

单位和个人须如实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拒绝配合,影响价格监测工作且逾期不改,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八类实施价格监测的商品和服务

(一)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

(二)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

(三)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

(四)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

(五)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

(六)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

(七)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

(八)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背景

目前,北京已形成了覆盖全市16个区县的价格监测信息网络,确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近千个,建立和实施了符合首都市情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内容涵盖了主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能源机电产品、基本日用消费品、房屋土地出租出让以及部分重要服务价格等,近600多个监测品种。

形成了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等多元化信息报送体系。

■名词解释

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是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警、报告。

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分析价格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建议。

3种监测方法

如何进行价格监测?

《办法》提出了3种方式:

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应急监测。

1常规监测

依托于各定点监测点,职能部门将选取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

目前,北京已在超市、商场、医院等场所,设立了880个定点监测点,每天报送所监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数量。

2专项调查

主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要想知道近期猪肉涨价的原因,就得通过专项调查主动监测。

3应急监测

则适用于公众集中抢购、某类商品价格波动明显等情形,“应急监测”一旦启动,价格监测将不仅仅依托于定点监测点,监测范围将扩大到非定点单位。

北京将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网络,细化应急监测预案启动和解除条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上报应急监测期间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原因和建议。

二.金融政策

银监会:

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

严防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蔓延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提出将持续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管工作,要求银行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变化,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规范清理,严防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报告》称,三季度房地产业新增贷款环比首次出现负增长。

随着调控政策的推进,目前部分城市房屋销售量已现下滑,房价有所回落,土地流拍或底价成交现象明显增多,开发企业资金链普遍趋紧。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银监会要求银行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变化,增加风险排查和实地走访频度,全面掌握授信企业通过各种渠道的融资情况,加强对土地、房产等押品的及时估值和持续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的前提下,应首先满足首套、小户型、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

  虽然银监会没有披露三季度房地产业新增贷款数据,不过央行16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则给出了“证明”,房地产业无论是从价格、开发投资增速还是贷款余额等方面都出现了下滑。

截至2011年9月末,房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增速比6月末低3.5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下滑;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7887亿元,同比下降4.8%,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4万亿元,同比增长16.2%,增速比6月末低1.3个百分点,连续17个月下滑。

  实际上,今年银监会已多次警示房地产贷款风险。

今年6月份,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曾公开表示,银监会已要求银行采取措施来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公开表示要减少房地产贷款,此后,银监会又出手清查房地产信托。

  《报告》还关注了民间借贷问题,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筑牢与民间借贷市场的防火墙,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避免误伤“刚需”首套房税费信贷政策或将松绑

房地产调控在“金九银十”关键期,却似乎正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

近日继重庆、江苏常州之后,江苏南京也宣布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有条件放松贷款政策;与此同时,在土地出让遇阻的情况下,广州、南京、北京等地的土地政策也悄然放开。

业内人士预测,当前已经接近楼市调控的政策底部,随着政策滞后效应的释放,预计明年二季度会达到市场底部,而继公积金额度提升、土地出让松绑后,“误伤”到刚需的首套住房的信贷税费调控政策等,或将会有所松绑。

“要注重调控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保持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

”在房地产市场“哀鸿遍野”的情况下,上周,监管层的突然表态让开发商看到了口风微妙的变化。

此番表态尽管在随后被证实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但在开发商看来,却释放出流动性紧缩政策可能有所适度放松的信号。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地方政府很积极,监管层口风稍稍变化,马上公积金和土地出让政策就有所松动”。

杨红旭提及的公积金和土地出让政策,主要指的刚刚在部分地区提高的公积金贷款上限和拿地保证金比例降低。

不仅仅是针对购房者,对于仍需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在土地流拍频繁后,已经悄然松绑土地出让政策,其中包括降低拿地保证金比例、延长付款进度,甚至降低配建保障房面积以及调整出让价格等,这些城市包括广州、南京、北京等地。

“对限购政策适时微调是可行的,短时间内‘松绑’可能性不大,一些地方政府也不会再像佛山一样敢当‘出头鸟’,但政策总会不断调整和完善,比如现行的信贷政策对首套房比例的大幅提高就明显压制刚需者的需求,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给‘政策微调’提供了前提。

”对于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的这一观点,杨红旭也表示赞同。

在杨红旭看来,因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多属投资投机性购房,停止其贷款理所应当;对于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以上,尽管改善型需求有些无奈,但却也能够接受,但由于此轮房地产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稳定房价,打击重点是投资投机性需求,并非自住需求,因此对于首套住房当下首付比例提高至40%以上、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1-1.2倍以及比较高的税费政策,并非长久之策,一旦流动性允许,首套住房过于苛刻的要求可能会被逐步放开。

而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则认为,在流动性依然过剩的当下,房价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监管层一再咬死银行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便可知一二,下一步,国家很可能在合适的时刻,针对一些备受争议的调控,如首套住房税费及信贷政策等,会做出适时调整。

三.财税政策

“限购令”难言退出住建部暗示房产税加速推进

关于饱受争议的“限购令”,住建部似乎给出了一个并不明确的退出时间表。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暗示,“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或将得到调整。

而关于“限购令”的期限问题,他称,当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成后,限购政策就将退出。

但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姜伟新坦承“比预想的要艰难”。

这也被很多分析人士解读为,短期内“限购令”仍将高悬在市场上空。

限购未起“主要作用”?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限购令”是最让市场“谈虎色变”的一项政策。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在“新国八条”中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划定了第一批限购城市。

7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限购。

市场认为,这标志着限购扩军步伐开启。

据统计,当前全国共有43个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除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之外,仅有8个二三线城市纳入限购。

在姜伟新看来,限购“是起了一些作用,不能说是主要作用”。

对于“限购令”的出台,他表示,限购是个行政办法,在调控中属“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

其出台的背景是,在其他手段都用了以后,还差一点“火候”才能把房价抑制住。

截至目前,“新国八条”已出台9个月,楼市调控也进入了“深水区”。

据悉,不少城市在年初出台“限购令”时,设定的期限为一年;北京等一些城市设定的限购门槛被指过高。

在临近年关的时点上,“限购令”的调整和存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姜伟新表示,当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并实现全国联网时,就不必采用限购政策。

“限购令”短期难退出

据悉,住建部从2009年就着手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其目的在于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的网络化。

该系统在全国连通后,将可跨区域查询个人住房交易情况,并据此对该购房者实施相关的政策约束,防止投资投机性购房。

在去年的“国务院一号文”中,也提到“加快重点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建设”。

但该系统的建设似乎仍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姜伟新也表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比预想的要艰难。

因为除了从银行系统、财政系统、税务系统采集信息之外,还涉及到信息安全问题。

单是这个环节,“这几年推进不是很容易。

这一表态似乎预示了限购政策的前途。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认为,限购政策短期内不会退出。

华远地产(600743,股吧)总裁任志强昨日也表示,有关部门不会轻易放开限购措施。

房产税将加快推进

按照任志强的观点,如果放开限购措施,必然会用税费政策来替代,如增加交易税、资本利得税、房产税等手段。

这样就会避免下一轮房价的快速上涨。

事实上,在昨日的答询中,姜伟新也暗示了这一点。

在面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的提问时,姜伟新表示,通过税收调节房价、调整市场供求关系的意见“非常重要”,“也是对的”。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昨日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它进一步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调控作用。

他强调,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实施。

据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征收范围、征收基点、税率等细节尚需完善,因此新税种要在全国推广尚需时日。

而上海、重庆两个先行城市的试点效果,将成为新税种出台的重要参考。

中国财政部:

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中国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27日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它进一步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调控作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王保安在回答询问时作上述表示。

  王保安说,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进行房产税的试点。

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在专题询问中,多位委员都提到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回应这一问题时表示,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问题,是有关部门在政策实施中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

  姜伟新说,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例,户型设计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严格审查申请条件,必须是低收入者才能申请,并实行三榜公示、公开。

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内不能上市,五年后允许上市,但还有两条非常严格的规定,一是只能卖给政府或者优先卖给政府,二是80%-90%的土地收益由政府收回。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借经济适用住房来谋取很大利益的情况发生。

  “当然有个别现象,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这种现象发生过。

”姜伟新坦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相关部门会更加重视这个问题,认真对待。

四.保障政策

应保尽保动态清零京严格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

家庭年收入超标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在退出廉租房以后,为解决其住房困难,保障体系仍有衔接。

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得到的消息。

按照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需符合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北京已建设筹集廉租房2万余套,对廉租房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动态清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实现分配和管理的公平、公正,北京建立了严格的保障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廉租家庭的复核是常态化管理工作。

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应取消资格,实行退出。

按照今年初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因保障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该家庭廉租房保障资格。

同时,如果该家庭符合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且愿意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原则,可申请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继续承租原有住房,并可申请相应的公租房租金补贴。

北京市201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将优先推进保障房建设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报送2012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确定2012年全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将优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说,201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12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

计划安排重点是新城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乡接合部及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沿线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等,以及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2012年将加大新城和薄弱地区的开发力度,优化房地产投资开发布局;优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轨道交通沿线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产业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拓展楼宇经济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现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推进城乡接合部及绿化隔离地区项目建设。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对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宏观调控中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1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五.中介政策

北京住建委:

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

北京住建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检查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整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1年11月1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集中整治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将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市场分析认为:

1:

成交量萎缩,中介机构数量明显减少。

截止11月10日,北京二手房年内成交量为103663套,而去年全年则为196547套。

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显示;备案分支机构由7月的4300多家减少到今天的3673家,少了近700家,仅10月减少就达到了400家左右。

2:

治理行业不规范行为,有利于落实调控政策

目前来看,北京楼市已经接近拐点出现,前十月的房价松动明显,二手房市场价格也出现了全面下调。

租金也在9月份开始出现了冲高回落,专项整治有利于配合调控政策,整顿行业环境,落实调控效果。

房产经纪有法可依地产中介需明码标价

[提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记者26日采访业内人士和权威专家,他们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让广大群众买房放心、买房省心、租房安心。

——解析《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三大新看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记者26日采访业内人士和权威专家,他们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让广大群众买房放心、买房省心、租房安心。

提高从业门槛实行机构备案

目前,二手房市场快速发展,行业准入门槛低是房地产经纪领域不争的事实。

许多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素质较低,流动性大。

链家地产总裁左晖说:

“房地产经纪人是一个专业工种,应该有上岗资质。

目前我们公司大概有60%的员工取得执业资格。

《办法》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对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制度作出了规定。

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副董事长兼总裁卢航说:

“我们赞成严格执业资格,我认为今后还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比如有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的人永不录用。

另外,目前,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资质要求,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较宽松,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管的机构比例不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说:

“北京1.2万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仅有5500多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率不到一半;深圳7800家机构中,仅有1200家备案,备案率只有15%。

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管部门应将部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多项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房屋或是出租求租房屋,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经纪机构隐瞒或者不充分披露信息。

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

针对业务委托不规范问题,《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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