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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附件一:

 

2012年度

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Ο一二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

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与《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的北京市科普工作方针,制定本指南。

一、征集目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普项目,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大力弘扬北京精神,推动《首都创新精神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实施,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文化和教育资源密集的优势,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科普,进一步加强本市科普能力建设,不断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创新环境,推动北京科普事业健康持续与多元化发展。

二、征集原则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目标;

(二)符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一步推动科技和文化融合,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的需要;

(三)符合本市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工作任务要求;

(四)适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应用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外资企业或外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合作方之一的本市法人单位申报。

四、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科普作品创作项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科普基地提升项目。

(一)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1.资助方向

(1)科普图书音像动漫制品与游戏软件:

支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科普动漫制品的出版、科普游戏软件的研发出版;

(2)科普文艺作品:

支持科普广播剧、话剧、影视片(剧)(含动画电影、动画电视片)的创作、拍摄、制作、播放、演出;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

重点鼓励并支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移动通信、知名大型综合网站、公共交通工具、地铁车站自办或企事业单位在以上媒体及公共空间开办的科技(普)栏目、制作的大型公益科普宣传广告。

2.内容要求

(1)符合征集原则;

(2)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科技事件、科技事物的解释要有学科知识支撑。

不得出现有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

(3)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

(4)原创或突出北京特色。

编创工作在构思上和表现方式与手段上充分体现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具有新颖性、文学性或艺术性、独创性与一定的超前性。

3.申报要求

(1)科普图书音像动漫制品与游戏软件

●有完整的作品编创策划方案或引进、翻译、策划方案。

有创作样张并须到二级标题目录;

●音像、动漫制品的总时长不低于30分钟;

●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盘、套),须按发行量的10%提供给资助方;

●出版单位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出版机构。

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须有与出版机构签订的正式出版协议。

引进图书还须有完整的出版方案并已取得汉译出版权;

●鼓励大众媒体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鼓励成套、成系列的作品出版;

●支持基于Flash或2D、3D动画技术或组合式多媒体技术、新媒体艺术表现手法形象、准确地解析主流科学观点或科学原理的科普动漫制品与科普游戏软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相关行业的资质与以往的研发业绩,须提供设计构思方案、脚本及动画、游戏形象设计草图,特别要提交反映科学观点或科学原理的设计构思方案及设计草图。

其成果形式应为正式出版的科普动漫制品与科普游戏软件;

●申报单位项目组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项目创作制作团队、项目推广团队;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2)科普文艺作品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科普剧本的能力。

有完整的剧本及拍、播、演出的策划方案;

●舞台演出的团队必须是专业演员或专业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首场公开演出必须在北京地区,观众规模不低于500人并须进行不低于现场观众总数20%以上的意见反馈调查;

●广播剧、电视剧的首播媒体,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影片须提供放映许可证并必须首先用于北京科普电影周在北京地区影院放映。

专用于科技场馆放映的电影片须首先在北京地区科技场馆放映并提供放映的场馆及放映计划;

●鼓励动画影视片(剧)(含电影与电视片、剧)、数字、3D、4D、穹幕科普影片的制作与放映,支持采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制作的大型科普文艺舞台演出,其最终成果形式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资助方有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项目创作制作团队、项目推广团队;

●申报单位在同类项目制作上的以往业绩和资质,以及电影与电视剧的拍摄许可证;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和制作科普宣传内容的能力,有系统、完整的策划创编方案及基本脚本;

●已列入北京地区相应媒体的播出及展出计划;

●公共空间的集中展播周期应保证在项目执行期内不少于三个月;

●与媒体共办栏目必须提供与媒体合作的书面协议证明;

●获立项资助制作的视频节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

在媒体公开播出,并将视频制作成DVD格式的光盘,提供给资助方用于非赢利目的使用。

●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项目创作制作团队;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4.资助额度

(1)原创科普图书每本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总额度不高于40万元。

音像制品每张光盘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总额度不高于30万元。

动漫制品与游戏软件的资助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40万元。

引进科普图书每本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总额度不高于30万元;

(2)科普文艺作品原则上40万元以下,最高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原则上不高于50万元。

(二)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自身的设施、资源和创新技术等新建专业或产业科技类科普展馆(厅)。

1.资助方向

(1)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内的固定展陈、展项,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2)高等院校已有的科学技术类博物馆的固定展陈的改造。

2.申报要求

(1)拟新建的科普展馆(厅)用房须具有房屋产权。

其用房的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或改建用房已经落实,应为常设性展馆(厅),展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应设立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地点,具备适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配套设施。

有相应的运营经费保障。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2)对申报的新建科普展馆(厅)应已完成规划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包括,设计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经费预算等;

(3)新建科普场馆(厅)的展陈方案的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4)改扩建科普场馆(厅)的面积应等于或不小于原展厅面积,规划方案及展示手段要反映出先进的科普理念和做法,先进的展示手段,增强展览展示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5)高等院校已有的科学技术类博物馆的改陈须有完整的设计方案、有博物馆对外开展科普工作的运营团队、开放制度及一定的运营经费保障;

(6)获立项资助的科普场馆(厅),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50天,应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政府部门与人民团体举办的国家与北京市级大型科普活动;

(7)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设计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有一支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

3.资助额度

固定展陈、展项内容设计与制作,原则上30万元以下,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三)科普基地提升项目

支持已获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

1.资助方向

(1)常设主题科普互动展览

(2)科普导览系统建设

(3)科普流动展览

2.申报要求

(1)基本要求

●主题、任务明确,内容应与本基地的展教资源相一致,并已纳入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已完成展览和导览系统的概念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即,已选择和确定了设计、制作单位和实施进度等;

●申报单位应与相关学科领域权威机构或专家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机制,或自身具有完备的科研能力,在某行业或某专业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确保展览和导览系统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

●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

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有一支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2)对馆内常设主题科普互动展览项目的其它要求

●以互动参与为主,并能激发受众动脑思考,强化对学科学的兴趣;

●利用多种现代展示技术及创意设计手法,使展示呈现方式多样化且丰富多彩。

强调使受众能在环境中感知、体验并可获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

●展品能够从多角度呈现科普展览主题,并以学科知识为支撑;

●要将引进创新、集成创新和部分原创相结合,使展品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富有创意,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展览申请必须明确:

展品和展板数量、展品和展板与展览主题的关系以及各展品名称、展品外观(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展品展示(表现)的科学原理与方式、创新性、同类展品在国内的研发展示情况。

(3)对科普导览系统建设项目的其它要求

●科普导览系统包括:

实时智能或语音导览系统、参观线路上的科普标识系统、科普展品、讲解材料等;

●科普导览系统应以涉及的学科知识为导览主要内容;

●科普导览系统建设采用的技术手段应与美学相结合,实现实用、新颖目标;

●导览系统中的展品制作,应在导览系统中起到诠释科学原理的作用,并能够与整个导览系统混为一体,即缺了此展品难以系统诠释主题要求的科普内容。

(4)对科普流动展览项目的其它要求

●拟办展览应该主题明确,并有完整的策划方案。

流动科普展览主题选择,应与基地现有展教资源相结合,并关注有关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及其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焦点问题;

●流动科普展览要能充分体现展品的可更换性、可移动性、研发实现的可行性等。

展品对公众应安全,并易于运输、安装、维护,适合流动参与各种大型科普活动;

●有完整的巡展计划,有专职的运营队伍,有运营经费保障。

年巡展次数不少于10次;

●申报车载科普展项目,即申报科普宣传车项目。

申报单位必须将科普宣传车设置为申报单位的一个有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保障的科普部门,有具体的车内展示方案与展品、展项设置,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确保科普宣传车的年度使用率不低于90天。

3.资助额度

(1)常设主题科普互动展,原则上资助40万以下,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2)科普导览系统建设,原则上资助30万以下,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11(3)科普流动展览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科普宣传车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五、组织管理

(一)申报项目需有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得低于1∶1。

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上,均须在明显位置标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助”字样;

(二)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必须接受审计及全程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获得立项资助的单位须接受资助方为其配备的一名科普指导专家;

(四)本年度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的组织管理工作,市科委委托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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