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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概论第五讲家庭上

第五讲家庭(上)

一个人要是做了“新郎官”,我们就说他“成了家”。

对于中国人来说,“成家”的意义绝不亚于“当官”。

“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这是中国人心目中最值得高兴和庆祝的四件喜事,后两件就是“当官”和“成家”。

不过,“官”毕竟不是人人都能当的,“金榜题名”当然也是少数人的事情。

“成家”就不一样,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不但人人有份,而且人人有责。

从这个意义上说,“家”比“官”重要。

在中国古代的国家诞生之时,并没有打破原始社会的组织结构。

以血缘、亲缘关系结成的氏族部落,在夏商周三代依然如故。

所以,中国早期的国家,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疆域清晰的国家,而是按部族活动范围形成的。

区分国民的标准不是居住地和职业分工,而是血缘和亲属关系。

所谓宗法制、分封制、国野制,实际说穿了是同一回事。

凡是本族,就是同国。

“国人”即同族,“野人”即外族。

这种状况,直到战国的郡县制出现,才有了根本的改观。

所以,家庭对于理解中国文化来说,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一、特殊的家国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

这倒是全世界都一样的。

不过,中国的家庭还是“本位”。

本位原指货币制度的建立基础,或者货币价值的计算标准,比如“金本位”、“银本位”、“外汇本位”。

借过来用,就指社会制度的建立基础和社会价值的计算标准。

比如我们下一个专题要讲的“官本位”,就是以官衔为价值标准;“家本位”则是以家庭为社会基础。

事实上,传统中国的组织结构、国家制度、伦理道德,都是以家庭为基础和本源的。

这就叫“家本位”。

东方的家本位思想起源于古代东方人对血缘关系的执着。

这与古代东方人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治理水患的活动方式是分不开的。

东方人形成了关于家的一系列完备思想。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血缘亲情的重视,并以血缘亲情的“家模式”来规划和建设自己的社会。

从而为与家集体的认同与合一而确立了个体的内在道德修养任务和外在伦理关系行为规则。

然后把内在的道德和外在的伦理规范结合起来,形成为“诚心”、“尽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知行一体化模式。

以内心的“仁”、“义”、“理”、“智”、“信”的“道德”修养为形上追求,以外在的“三纲五常”人际关系的规范为行为准则,追求“仁”“贤”“圣”的完满人格,以此来建构“小康”以至“大同”的理想社会。

在这个社会理想中,任何人都是家模式中以及拟家的社会模式中的一个关系要素,个性的规定性就是道德是否高尚。

而道德的规定性就是个人在人际关系中、在确定的等级关系中和集体行动中的表现好坏。

一个“无德”或者“缺德”的人,在东方社会中没有立锥之地。

道德本身也表达一种情感关系,在等级区分的大框架内的不同的友善和互助,也被以情感的方式和话语的方式来加以表达。

“礼”和“规矩”被作为对人的个性的评价标准。

社会等级以道德的高低级别加以划分,领袖人物应该是家系统中或者拟家的“国家”系统中道德最高尚的人,因而,对道德的遵从形成了对权威人物的崇敬以至崇拜。

按照传统的文化意义来说,崇敬和崇拜的并不是某个个人的身体,而是他所体现的道德精神。

集权模式的合理性、权威人物存在的合理性有赖于此。

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中国早在商周时期就随着宗法制与分封制的日益完善,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

在长达两千多年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社会里,家庭不仅具有生育繁殖、抚养教育、传宗接代之功能,更重要的家庭还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生产单位和政治生活组织。

自然经济社会组织和生产结构的家庭化,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的经济伦理和政治权力的构架,并对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选择和价值理念的确立,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和国家模式,相对稳定地延续了几千年,它既不因外族的多次入侵而中断,也不因社会变革的巨大冲击而改变,这种以家庭为轴心的“同心圆”式的社会组织模式,与西方国家以个人与社会为中心的“跷跷板式”组织模式,形成鲜明的对照。

以“家”为本位的价值观,无疑是创造这个亘古不变的、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回家情结的社会文化原因。

孙中山先生曾痛楚地宣称:

“外国人说中国是一盘散沙,原因就是中国人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

我们举一个广告大家就知道“家本位”在中国有多么重要。

前两年有一个广告播得特别火热,很煽情。

就是刘欢的“孔府家酒”广告。

广告是这么演的:

著名演员刘欢在成功的结束了演出之后,回到休息室里看到桌子上的一瓶孔府家酒和一张家人卡片。

在“一杯孔府家万里,长歌盼归期”的音乐声中看到卡片上写者“欢,祝演出成功,捎上一瓶孔府家,盼早日回家———妻”话外音“孔府家,叫人想家”。

这是孔府家在继“千万里,我追寻着你”之后的又一个成功作品,使得孔府家名噪一时。

孔府家的成功得益于“家。

”“家”成了孔府家品牌的核心理念。

叶茂中顺延了自己以往很多作品风格,拿起了中国人亘古未变的人文情怀———家本位的思想成了这则广告的文化核心。

所以说,叶茂中打的这张“家本位”的牌真是打到了中国人的心坎里。

只可惜,现在广告不见了,酒也不太流行了。

真是:

昨日,一杯孔府家万里;今朝,寻酒不知问何处。

家本位包括“家单位”、“家天下”。

(一)“家单位”

家庭在中国社会组织结构中,是最基本和最常规的单位。

“最基本”,就是“不可再分割”;“最常规”,就是“普遍性模式”。

这就把中国文化和其他文化区别开来。

比如在西方,家庭就不是最基本的,因为它可以再分割,即分割为“个人”。

个体的、单独的、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个人”,才是社会组织结构中最基本的单位。

也就是说,在以“个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西方文化那里,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而不是由家庭组成的。

家庭只是社会组织的形式之一。

既不是惟一的形式,也不是通用的形式,当然也不是最常规的形式。

社区、教会、政党、国家,都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和家庭没什么关系。

一个人,“成家”也好,“出家”也好,也完全是他个人的事。

只要合法,别人就管不着。

这种以“个人”为单位组成社会的概念,就叫“个体本位”;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就是“个人主义”。

中国的传统社会则不同。

它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家庭不可再分割为个人。

这不是说个人不存在,而是说任何个人一旦脱离了他的家庭或者是他的家族,那么,他个人的存在就不具有社会性意义。

一个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他的身份、地位、价值、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是和他的家庭和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一个人,如果家庭的“门第”高,家族是“名门望族”,他的地位也就高,价值也就大。

反之,如果出身寒门,或“黑五类”家庭,则他在社会上就不大抬得起头来。

当然,同样,他的荣誉和地位,错误和责任也是全家的。

一个人,如果富贵了,比如中了举,做了官,那就是“家门有幸”,通体光荣,可以封妻荫子,光宗耀祖。

反之,如果犯了罪,出了事,惹了麻烦,那就是“家门不幸”,全家都要跟着倒霉。

事情出得小,也许只是全家跟着没有面子;事情出得大,则可能全家跟着掉脑袋,叫做“族诛”,也就是“族灭”、“族夷”。

民间的说法叫‘瞒门抄斩”,史书上的说法叫“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

按理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为什么要株连老爹老妈老婆孩子呢?

就因为中国文化视家庭、家族为不可再分割的最基本单位。

既然不能再分割,则一人有罪,当然也就全家有过了。

“文革”中,不少人因“家庭出身不好”,或“父母有问题”,或“有海外关系”而受“株连”,竟很少有人认为不妥,甚至连被“株连”者本人也认为“活该”,道理就在于此。

个人与家庭既然不可分割,那么家即是人。

家给户足就是人人丰足,家喻户晓就是人人皆知。

国家和政府一声令下,只要家家动员、户户响应,也就万事大吉。

所以中国古代主管全国财政,掌天下土地、人口、钱粮、赋税、救济等事务的部门,就叫“户部”。

户部原本叫民部,因为唐太宗叫李世民,要避讳,因此要改名,叫“户部”,就因为国家原本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的。

直到现代,中国人也往往更看重家庭的“户口”而不是个人的“身份证”,更看重家族的“籍贯”而不是个人的“出生地”。

看重身份证和出生地,只是近两年引进西方管理制度的事。

又比如,农村开社员或村民大会时,许多地方仍是一家派一人参加;某些费用(如公共卫生费)或公务(如楼道、门栋值“安全班”),也是按户摊派。

就连《沙家洪》里胡司令结婚时,刘副官也是通知“各家各户”“自愿”送礼。

难怪中国人要把什么都成说是“家”了,—公是公家,国是国家,老板是东家,老婆是浑家,同姓是本家,全体是大家,别人是人家,自己七是自家。

农家、渔家、船家、店家、商家、厂家,女人家、孩子家、姑娘家、学生家,行家、专家、野心家,没有什么不是“家”。

当然是“家”了,“家”是“本位”么!

(二)“家天下”

家庭是最基本的单位,也是最常规的单位。

中国传统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呢?

说白了,就是一个又一个大大小

小的家庭。

小农生产和小手工作坊的生产单位,原本就是“夫妻店”、“兄弟船”、“父子作坊”、江湖、帮会、武林、戏班等组织也是一样,师为“师父”,老师的妻子为“师娘”。

朋党是门户,宗派是门派,学派是门墙,学生是门生,同学是同门,同门之间是兄弟,而门徒一旦有过错,施以惩罚的依据也往往是“家法”、“家规”。

这就说明,家庭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组织结构的“普遍性模式”,确乎“放之四海而皆准”。

其实,就连“国”,亦是“家”。

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州县是“父母官”,军队是“子弟兵”,省市、民族、单位、朋友,则是哥们姐(兄弟民族或兄弟单位),正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整个中国,亦无妨看作一个大家庭。

这就是“家天下”了。

“家天下”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共财产为家族所私有;二是指国家体制以家庭为模式。

我们把国君称为“君父”,国民当然是“子民”;家既为国之模式,则国法当然是“家法”,国务当然是“家务”。

反过来,也一样。

比如皇太子或刚成年皇帝的大婚,就不单纯是皇家的事务,大臣们也要参与其事并发表意见的。

同样的,“立储”本为国家大事,但决心一意孤行的皇帝也可以借口这是皇家家务而拒绝听取批评。

正因为中国古代国家是部族国家,所以,在政治统治上的原则是“亲贵合一”,在治理方式上是以礼治国。

周公制礼,奠定了古代中国的基本格局。

尽管后来政权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治国思想在西周已基本定型。

秦始皇统一后,试图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建立一个完全按照成文法治理的国家,结果很快失败。

从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尽管在成文制度上继承的是秦始皇的遗产,但在统治思想上却继承的是西周礼治的遗产。

所谓“汉家自有制度,以王霸之道杂之”。

王道来自周公,霸道来自秦皇。

这种体制下,亲属远近和等级差别就是十分重要的。

没有它,社会就一片混乱。

因此,按血缘、辈分等等区别远近贵贱,按族属关系管理社会,就是势在必然。

所谓礼制,核心在“孝悌”二字。

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亲属称谓关系恐怕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实际上就是这种伦理型社会的符号结构反映。

中国传统社会以农立国,所以聚居基本固定,即所谓“安土重迁”。

这样,使血缘和亲缘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而且与地缘关系交织互补。

从中国以姓氏命名的村庄数量之多,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即使遇到战乱灾荒,被迫迁徙,往往也不打乱族属关系。

中国的许多家谱都可以上溯多代,不管是真是假,祖先几乎要追溯到黄帝才算罢休。

同姓之人,“五百年前是一家”成为口头禅。

所以,哪怕社会有形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多大变化,这种无形的伦理纽带不绝如缕。

这种“家国一体”的制度,当然会把许多界限都弄得模糊不清,甚至弄出许多尴尬事体来。

别的不说,单是诸如“君父”、“臣子”之类的称谓,就不伦不类,等于说“皇帝爸爸”、“大臣儿子”。

但两千多年来,无人觉得可笑,反倒是梁山上的“反贼”,也发明了“头领哥哥”这样一种不三不四的称呼,可见“家天下”的模式何等深人人心。

家国既为一体,公私也就难分。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说不清楚。

要知道,所谓“私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制度”。

这个“私人”,严格说来,只能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在法律上单独存在的个人。

正因为他在法律上是单独存在的,所以,他死了以后,他的财产并不天然地就归配偶、子女、亲属继承,而应根据他的“遗嘱”即他的“个人意志”来分配。

如果他遗愿留给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则其配偶、子女和亲属即便“义愤填膺”,也莫之奈何。

这可是咱们中国从来不曾有过的事。

中国传统社会的所有制,是“家有制”(家庭所有制)。

依此制度,包括主要生产资料在内的一切财产,都归家庭而不是个人所有。

父家长只有“支配权”,并无“所有权”。

表面上看,父家长不但可以任意支配家庭财产,而且可以把妻妾和子女也当作私有财产予以转让、出租或变卖,好像财产归他私人所有;但是,另一方面,这些财产在他去世后,却又理所当然地归家庭其他成员来继承或分配(分家)。

子女在外工作所得之劳动报酬(佣金、工资)等固然必须上交父家长,但父家长的遗产却又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子女(主要是男性子女)瓜分。

所以从

本质上讲,家庭财产是归全家庭成员“共有”,而不是归某一个人“私有”。

只有对此并无多少支配权的女性配偶,才被允许拥有为数极少的“私房钱”,无非用来增置些针头线脑或给娘家人一点小恩小惠而已,完全不好意思叫“财产”的。

而且,既然只有这些小钱才叫“私房”,岂非恰好证明其余都是“公款”?

可见,“家有制”并非真正的私有制,而毋宁说是“公私不分制”。

一方面,对于其他家庭而言,是“私有”;另方面,对于全体家庭成员而言,却又是“公有”。

更何况,家庭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也既是家庭“私有”的,又是国家“公有”的。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怎么能说是你们自己家里的?

“王有”也不等于“私有”,因为皇帝既是“私人”,又是“国家”,而“国家”也既是“私”(皇家),又是“公,’(公家)。

所以,皇帝也不是这些财产的真正主人。

真正的主人是“天”,天子不过“替天行道”而已。

然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子如果“逆天”而行,则为“民贼独夫”,可以“天下共讨之,天下共诛之”,另由新的“真命天子”来行使这些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管理权,谓之“改朝换代”。

总之,家庭财产的所有者不是家长私人,而是“全家”;国家财产的所有者也不是皇帝私人,而是“全国”。

所以,“家有”并非彻底的私有,“王有”也并非完全的公有,而应说是“公私不分”。

二、公私不分与内外有别

(一)公私不分

公与私,原本就是相对的。

什么叫“私”?

私,原本是一种禾的名字。

公私的私,本字作“厶(音斯)”。

《韩非子·五蠢》云:

“自环者谓之厶”。

什么叫“公”?

韩非子接着又说:

“背厶谓之公”原来,面对面时为“公”,背过脸去就成了“私”。

看来,公私原本不分,不过一枚硬币的两面。

是公是私,全看你怎么翻。

事实上中国人也不喜欢区分公私。

要分,也就是区分内外,区分官民。

比方说,在旧中国,就没有“公路”而只有“官道”,也就是只有“官民之别”,而无“公私之分”。

直到现在,仍有人主张把“私营”叫做“民营”,把“私立”叫做“民办”,似乎这样更为堂皇。

说到底,还是只分官民,不分公私。

公私不分又怎么样呢?

就没有法治可言了。

什么是“法”?

法就是“全民公约”。

民众为什么要“约法”,又为什么能“约法”?

就因为他们都是“私人”。

私人各私其私,如无规范限制,势必天下大乱。

因此要“约法三章”,以保证个人权利和公众利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

而这些“约法”之所以能够算数,则又因为它们是这些“私人”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共同约定的。

咱们中国既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然也就只有“王法”,没有“民法”,更没有什么全体公民的“约法”,没有“宪法”。

其实不要说没有“法治”,就连“德治”,也大成问题。

梁漱溟先生就认为中国人只讲私德而不讲公德。

比如臣对君的德,君就不必守;子对父的德,父就不必行,没有一种德是人人皆必遵循之“公德”。

这话恐泊只讲对了一半。

因为公与私原本是一对矛盾。

不讲藻的人,其实也不会有什么私德。

梁先生的所谓“私德”,即“这人对那人的道德”,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之类,与其说是私德,不如说是“二人之德”,即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德,“一人之德”的“私德”是不存在的。

(二)内外有别

当一个人站在本位主义立场上时,他就在心理上和逻辑上把“本单位”和“外单位”区分开了。

和“公私不分”一样,“内外有别”也是“单位”的特征。

国内任何一个中等规模的单位,差不多都会有自己的围墙(特别大的单位,则由下属各单位自修围墙),以防“闲杂人等”混人。

一些稍有条件的单位,虽然既非“军事单位”,又非“保密单位”,也要煞有介事地安排门卫。

门卫们对本单位的熟人含笑点头打招呼,对“外人”则严加盘问冷若冰霜,本能地表现出一种防范心理。

本单位的车辆可以自由地出人(门卫们都记得车号认识司机),外单位的车辆则须停在门外,除非是“有来头”的“上级单位”,或者“有关系”的“兄弟单位”,否则就必须“走后门”。

当然,单位上的种种好处,比如单位自己盖的住房,自己的澡堂和幼儿园,自己弄来可供分配的物质和额外收人等等,也只有“内部职工”才能享受,“外人”是没有份的。

不过,我们有时候又搞不清楚被称为“内部”的东西,究竟是好呢还是不好。

比如“内部通报”的情况,很有一些是并不那么光彩的事,却只有“信得过”的“自己人”,才有资格去听。

另外,我们也常常弄不清何谓“内部”何谓“外部”。

比如“内部文件”,当然许多人都不能看,然而“内部刊物”却又人人可看。

“内部刊物”上的文章,水平一般要差一点,而“内部文件”的内容却又往往重要和实在得多。

又比如,单位上的“内部招待所”(简称“内招”),外国人(也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是不能去住的。

他们只能住“外招”。

但“外招”的设施、服务,较之“内招”却又好得多(当然价钱也要贵得多)。

对待他们的态度,也是客气而不亲热,因为他们是“客”,不是“亲”。

显然,“别内外”是为了“定亲疏”,而“定亲疏”则是为了界定人情的大小和面子的尺寸。

一般地说,内则亲,亲则近,叫做“亲近”;外则疏,疏则远,叫做“疏远”。

疏远者为“客”,必须“客气”,也必须“装门面”;亲近者为“家里人”,不必“客气”,可以“不留情面”。

所以,“自己人”犯了错误,就可以狠狠地批评;’’外人”犯了错误,则只能委婉地指出。

同理,外宾和外单位的人来参观时,便一定要打扫卫生,布置会场,拿最好的东西给他吃,腾最好的房间给他住,平时有意见、闹别扭的同事,也都要作“一团和气”状,以免“家丑外扬”。

而本单位的问题和情况,则只能在“内部会议”上通报。

可见外人的有面子,完全是假象,是门面,自己人才真有面子,而且还有实惠。

比如有事要求情,自己人准比外人有面子;那些被客客气气地打发的,则准是“老外”。

反之,一个人如果和你说话随便,不怕揭自己的“短”,不怕“家丑外扬”,则多半是已把你当作了“自己人”。

总之,“丑”的(同时往往是真实的和实在的)留给“家里”,“美”的(同时往往是虚假的和空洞的)展示给“外人”。

因为“外人”就是“外面”,岂能让他看见了“里面”?

在这些“原则问题”面前,是不允许有什么“个人意见”的。

一个人,在外面,如果不为本单位争名誉,争地位,争好处,而是想到什么说什么,自己怎么认为就怎么讲,怎么做(比如把票投给“外单位”的人,在会上揭“本单位”的短等等),那就是“吃里扒外”,就会“吃不了兜着走”。

因为你只顾“私意”,不讲“公益”,当然要引起“公愤”了。

其实,这个“吃里扒外”的人,其所作所为,反倒很可能是出以“公心”,或者是实事求是。

可惜,中国人不吃这一套。

他们从来就不相信,一个连家庭、单位、小团体的“小公”都不顾的人,会有什么“大公无私”可言。

要知道,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空洞抽象的“公”或者“公家”,只有一个个具体的家庭、家族、单位、团体。

一个人的“公心”,就体现在他对这些群体的态度上。

所以,你不为小团体说话吗?

那你就一定是“有私心”!

于是,公与私,就首先并直接地体现为内与外。

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说,要紧的不是弄清公私,而是区分内外。

然而,“吃里扒外”固然是“私”,“本位主义”又何尝是“公”?

结果自然更加分不清公私。

实际上,正是因为不能公开地和明确地区分“公私”,便只好代之以“内外”,—公为外而内为私。

公事公办之所以等于不办,就因为那是“外”;内部之所以可以通融,则多因其“私”,只不过这“私”往往被说成是“公”而已。

其实,家庭的特点,就是“公私不分,内外有别”。

一家人,分什么

公私,分什么你我呢?

但“我们家”和“别人家”,却又不可不分。

所以,当家庭成为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普遍性模式”时,“公私不分”和“内外有别”这两个基本原则,也就确立起来了。

三、差异与等级

中国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整套伦理道德原则,概括的说就是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

首先是别内外。

比如父亲的父母是“爷爷奶奶”,母亲的父母则是“外公外婆”儿子的子女是“孙子孙女”,女儿的子女则是“外孙外孙女”。

盖因家庭是以父系为统序。

父系为内,母系为外,所以男女双方的亲戚,也就有了“表”、“里”之别。

姑、舅、姨的子女为“表兄弟”、“表姐妹”,叔、伯的子女为“堂兄弟”、“堂姐妹’,。

一般地说,堂亲要亲于表亲。

表亲中,姑表要亲于姨表。

姑表中,娘舅又要亲于姑爹。

不过,“舅老爷”的面子再大,也大不过“姑奶奶’,。

因为

“舅老爷”虽然是男人,却是“外姓”,哪里比得上“姑奶奶”是自家人?

一个女人,由姑娘而姑妈而姑奶奶,面子便逐步升格。

如果是“老姑奶奶”,面子会大得吓人。

所以,那些厉害的女人,总是会自称或被称作“老姑奶奶”。

实际上,家庭和家族的“内外”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血缘的内外”。

在人类开始建立家庭制度时,以母系为“内”,父系为“外”,只有同母兄弟姐妹之间不能通婚。

进人父系制以后至今,则以父系为“内”,母系为“外”,堂兄弟姐妹之间不能通婚,表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则不但不被禁止,反倒颇受鼓励,叫“亲上加亲”,如贾宝玉与薛宝钗。

另一种则是“家室的内外”。

一般的说,男日“家”,女日“室”。

所以男子有了老婆叫有“有室”,女子有了老公叫“有家”,男子娶妻叫“室”,女子嫁夫叫“家”。

因为“家”是住所的统称,“室”则是家中的房间和内室,故“家”与“室”,也有内外之别,—夫家主外,妻室主内。

妻子叫“内人”,妻弟叫“内弟”,妻侄叫“内侄”,妻眷叫“内眷”,丈夫则叫“外子”。

这一内外,与前种恰好相反。

如果仅按字面理解,以为“内侄”竟比“外甥”亲,那就大错特错了。

家为什么可以“别内外”呢?

因为它不但有组织形式,而且有物质形式,也就是有房子,有建筑。

任何建筑,都有自己的内部空间。

因,此即便只不过一墙之隔,也有内外之别。

“家庭”这两个字,一从“宀”(mian),一从“广”。

“宀”(mian)是“交覆深屋也”,“广”(Yan)则是“依山崖建造的房屋”,都是建筑。

但如果比较二下,就不难发现,从“广”字的多不住人,或不住夫妻(如庙),或非家居(如店)。

看来从“宀”从“广”,也有内外之别。

如“庭”,本来是“厅”,后来又指堂阶前的地坪,所谓“大庭广众”,当然不是内部。

所以“家庭”二字,就兼内外而有之,——家为内,庭为外。

故家贼曰“究”,家奴曰“宰”,家臣曰

“宦”,家祸曰“害”,外人人内曰“客”,外贼入侵日“寇”,依附他人曰“寄”,敬爱家人曰“宠”,都从“宀”而不从“广”。

内外之别,也就是“远近之别”、“亲疏之别”。

这里的远近,不仅是地缘上的,也是血缘上的;这里的亲疏,也不仅是心理上的,而且是伦理上的。

一般说来,越亲近者,则情感也越深,权利也越大,义务也越重;越疏远者,则情感也越浅,权利也越小,义务也越轻。

而集中体现了这一规定性的,便是所谓“五服”。

“五服”有两种。

“国”之五服,是秦以前的一种等级制度,这里暂不讨论,“家”之五服则是古代的一种丧服制度。

中国文化有一个特点,就是特重丧葬。

原因之一,则又恐怕在于中国文化特重人情。

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尚且难免“人一走,茶就凉”,况于“一去不复返”者?

所以,丧葬仪式上,就最能考察一个人有没有“情义”,也最能看出生者对死者的感情。

但是,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而血缘的亲疏,无疑应该是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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