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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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本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本

1.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对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会的;

(二)显失公正的。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情况相顺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除规定了和《民法通则》相同的对“因严重误会订立的”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正的”,合同可以撤销外,还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纳入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这些撤销权是指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时当事人恳求法院对这些民事行为所作出的撤销。

申请撤销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

而我们本节中所称的撤销权是指本人即债务人要求撤销的是债权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在这种撤销权案件中,存在三方当事人。

这两种撤销权肯定不能混淆。

2.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及托付书怎样写

起诉状专业性强,建议询问律师后托付律师代书。

本人起诉,不需要托付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宅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托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详细明确的诉讼恳求;(3)有起诉所依据的现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3.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第三人指的是谁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恳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到被告、被告已经开头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担当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其民事权益遭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恳求成立的,应当转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恳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恳求。

4.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第三人指的是谁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恳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到被告、被告已经开头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担当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其民事权益遭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恳求成立的,应当转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恳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恳求。

5.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及托付书怎样写

起诉状专业性强,建议询问律师后托付律师代书。

本人起诉,不需要托付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宅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托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详细明确的诉讼恳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现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6.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对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会的;

(二)显失公正的。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情况相顺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除规定了和《民法通则》相同的对“因严重误会订立的”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正的”,合同可以撤销外,还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纳入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这些撤销权是指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时当事人恳求法院对这些民事行为所作出的撤销。

申请撤销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

而我们本节中所称的撤销权是指本人即债务人要求撤销的是债权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在这种撤销权案件中,存在三方当事人。

这两种撤销权肯定不能混淆。

7.第三人怎样撤销其他人的合同起诉状

1、有效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见撤销。

2、这种状况很少。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只要《合同法》第74条:

因债权人放弃其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务人形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债权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务人形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晓得该情形的,债务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3、法院对这类案件规定的案由是:

债务人撤销权纠纷。

所谓债务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危害债务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4、消失这种撤销状况,包括债权人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者免除他人的债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状况下属于恶意串通,或者财产价值与市场价值悬殊较大等。

8.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怎样的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被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担当责任的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只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只需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形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构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值得留意的是,法国,还有我国香港、台湾都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应当是结局判决,不适用两头判决,同样也不能针对判决理由。

另外,法国不允许对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笔者认为,这种限制是有必要的,身份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不能允许第三人否定判决的效力。

为避开对法律关系形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其民事权益遭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民诉法规定,案外人应当向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起诉法院可能为一审法院,也可能为二审法院。

依据我国2008年的司法解释,提起再审的向做诞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

再审的目的在于纠错,旨在完全推翻原判决。

由上级法院管辖有利于实现内部监督。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爱护权利,只须撤销原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其的效力。

原判法院对了解案情,便于快速处理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另外,如生效裁判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第三人的起诉书格式

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书

(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

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宅;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担任人的姓名、职务。

被告***诉被告***……一案贵院已受理(正在审理中),对于被告和被告的诉讼标的,申请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与诉讼。

诉讼恳求

1.(此部分具体列明诉求恳求,多项诉讼恳求的,分别列出。

2.

3.

……

现实与理由

(此部分简要、明确说明诉讼恳求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处写明支持诉讼恳求和所提出现实的证据。

证人姓名和住宅:

(假如有证人,在此处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宅。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0.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可以上诉吗

太多内容需要仔细看一下,摘要: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2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设立的制度,但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洁,且没有就相关制度进行配套完善,有可能为制度运转形成一些困难。

本文在阐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依据后,就第三人撤销诉之诉制度的构成从主体、客体、程序性问题三方面绽开论述并对其适用提出浅显的观点。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构成、法律适用为了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并从程序上拓宽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2021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新添加了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之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其民事权益遭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恳求成立的,应当转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恳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恳求”。

至此,我国立法中正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的诉讼制度。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次要吸取了法国民诉法和台湾地区“民诉法”的相关立法阅历,但在我国立法“宜疏不宜细”的思想指点下,该制度的规定也非常简陋,在更详尽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难以操作。

虽然学术界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仍旧存在诸多分歧,但从实务的角度动身加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讨论,更好的理解、阐述和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本文试图从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与理论基础动身,阐述其制度构成,分析立法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供学界争论,实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理论基础当前我国社会处于冲突多发的转型时期,在民诉实务上体现为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意状况愈演愈烈。

然而,享有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却受司法机关被“骗取”的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的影响,合法权益被恶意当事人所侵害。

为了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也为未能参与诉讼而没有获得程序保障、却可能遭到判决既判力扩张效果拘束的第三人供应救济途径。

我国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使第三人能够通过该制度撤销他人进行诉讼所构成的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实现权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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