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教学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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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教学文稿

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

日常维护检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小水电站是指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下称小水电)。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厂房、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明渠、前池)、通航建筑物、排砂建筑物及以上建筑物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上水工建筑物设置的相应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大坝日常观测及资料整编等工作内容。

第二章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分类

第四条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详查、专项检查、特别检查(包括水下检查)及安全监督检查等五类。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地了解大坝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在检查过程中应掌握导致事故的一些主要原因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五条日常巡视检查由水电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进行日常性的巡视或巡回检查,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要详细记录,并将检查项目及结果以表格(砼坝检查表详见附表4,土石坝检查表详见附表5)或图表方式记录,同时对巡视或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生大风、暴雨、暴雪、较大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要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日常巡视或巡回检查的次数或周期为周或旬;月度检查可结合日常巡回检查进行。

在检查表“备注栏”内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一)检查线路、部位;

(二)电站运行工况、上下游水位等;

(三)检查发现问题陈述或描述;

(四)发现问题、主要原因分析、处理措施、意见等。

第六条年度详检是每年年末或年初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的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观测资料分析,审阅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填报《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年报表》(附表3)和编写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四)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及改造情况;

(五)检查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

第七条专项检查是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和冰冻较严重、发生地震后,由运行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水电站水库、大坝、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及水工金属结构、水工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水下检查是指利用机组检修机会进行水下部分检查或大坝某一建筑物、设施的安全专项检查。

水电站运行单位利用机组检修机会对机组过水流道,包括尾水管、蜗壳、钢里衬、闸门门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主管单位、部门研究处理。

第九条特别检查是指当水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水工建筑物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的检查,如有必要,特别检查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检查周期要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发生如下情况时,须进行特别检查:

(一)流域区间或本站遭遇大到暴雨以上时;

(二)上游水位接近最高水位或最低水位时;

(三)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

(四)本站或区间遭遇长时间连续大雨或暴雨时;

(五)水工建筑物第一次开闸泄洪后时;

(六)强降雨或异常降雨过程现场巡视检查表见附表6。

第十条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水库或水电站主管部门组织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运行管理单位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情况及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水工建筑物补强加固情况及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等,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是由大坝中心或由大坝中心委托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一般情况下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大坝实际情况和大坝中心审定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计划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工作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进行。

第三章日常检查项目和内容

第十二条坝基和坝区检查。

大坝坝基和坝区检查应注意检查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两岸坝肩区:

绕坝渗流、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二)下游坝脚:

集中渗流、管涌、渗流水量、渗流量变化,颜色变化,浑浊度,坝基冲淘;

(三)坝体与岸坡交接处:

坝岸坡有无裂缝,坝体与岩体接合处有无错动、脱离、异常渗水、崩塌、失稳;

(四)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第十三条混凝土坝(包括砼拱坝)检查。

混凝土坝检查的重点是坝体的变形、坝体结构的完整性以及渗漏状况,应注意沉陷、变形,坝体渗流、渗透和扬压力,过应力、结构缝或施工缝,混凝土裂缝、渗水、气蚀、冲淘,水流侵蚀,混凝土碱骨料反应,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顶:

坝面和防墙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坝面积水或植物滋生、坝体位移,坝段间错动,沉陷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破坏或失效;

(二)迎水面:

裂缝、剥(脱)落、隆起、膨胀,伸缩缝开合,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三)下游面(背水坡)及坝趾:

有无裂缝、剥(脱)落、膨胀,隆起、露筋,溶蚀,钙质离析,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溢流面冲蚀、磨损、气蚀;

(四)排水(交通)廊道:

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五)监测仪器:

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第十四条土石坝检查。

土石坝检查的重点是坝坡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应注意坝坡不稳定、过量渗流、沙土流失和坝脚冲淘、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面:

位移,沉陷、裂缝;

(二)上游面:

面板或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堆积,止水橡胶、止水板损坏;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三)下游面及坝趾区:

位移,沉陷,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渗水坑、湿斑,渗流量变化,渗流量水质变化,管涌,流土,坝基冲淘,植物生长;动物洞穴,杂物堆积等;

(四)下游排水及反滤系统情况:

堵塞或排水不畅,渗水量变化,渗水量水质变化,管涌、测压管水位变化,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

(五)监测仪器:

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六)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五条面板堆石坝检查。

面板堆石坝的检查重点是坝坡滑坡、面板及止水的完整性、过量渗流、流失物质和坝坡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顶:

沉陷、裂缝;

(二)上游防渗面板:

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板隆起、塌陷;剥落、掉块、疏松;裂缝、挤压、错动、冻融、渗漏;止水断裂、剥落、老化等;

(三)下游坝面:

滑坡、开裂;塌陷、隆起;渗水点、湿斑;管涌;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四)坝趾及周边:

出水点、湿斑、集中渗漏;植物异常生长;冲刷情况;

(五)下游排水反滤系统:

排水是否畅通,排水量变化情况,水质情况,坝身测压管水位等;

(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六条溢流坝(溢洪道)检查。

溢流坝(溢洪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流面损坏情况,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气蚀、磨损、空蚀,混凝土裂缝,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进水口(渠):

进水口、渠边稳定,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二)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

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流态不良或恶化;

(三)泄水槽:

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漂浮物,边墙稳定,基础排水,流态不良或恶化;

(四)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二道坝):

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五)下游河床:

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

(六)工作桥、交通桥:

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变形等。

第十七条泄洪闸(孔、道)检查。

泄洪闸(孔、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水面损坏情况,闸孔气蚀、磨损、空蚀,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进水段(引渠):

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

(二)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

有无裂缝、渗水、剥落、露筋、磨损、空蚀、错台等,门槽金属结构有无锈蚀、脱落、变形、损坏;

(三)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

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四)下游河床:

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

第十八条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

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的检查主要着重于过水面损坏、磨损、空蚀、漏(透)水,结构缝完好,管道脱空、裂缝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引水段:

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二)进水塔(调压井):

有无裂缝、渗水、空蚀、变形,构架是否稳定等;

(三)洞(管)身:

有无裂缝、空蚀、漏(涌)水、冲淘、围岩崩塌、掉块、淤积、结构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正常,有无沉积物:

管道裂缝、鼓胀、扭变;漏水及混凝土破坏。

脱空、膨胀现象;钢管焊缝开裂、渗水、扭变、锈蚀,伸缩是否良好,出水口阀门是否良好,漏水,管墩完好等;

(四)明渠、渡槽:

明渠渡槽边墙是否稳定,开裂、漏水,近渠两岸山体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渠槽内有无杂物、堵塞物;槽构架有无变形,稳定,出口段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五)压力前池:

池壁四周有无裂缝、开裂、坍塌,山体四周有无渗水、透水,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池内有无漂浮物;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第十九条闸门及启闭机检查。

闸门及启闭机的检查主要对各溢流坝、各泄流孔洞、冲砂闸(孔)、进水口的闸门及其控制设备运行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闸门、阀门:

检查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损坏、老化、漏水,止水装置是否完好;闸门振动、空蚀等;

(二)启闭机:

检查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松动、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润滑是否良好等;

(三)机电设备、电源:

检查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电源容量、可靠性、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四)启闭机房:

是否完好,有无渗水、裂缝,构架是否稳定、变形等。

第二十条发电厂房检查。

发电厂房检查应重点检查各层裂缝及施工缝渗漏水、析出物,地面排水、地漏、厂房柱梁结构、屋面防水防雨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排水(交通)廊道:

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

(二)地面排水:

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

(三)厂房结构:

柱梁结构变形、稳定,砼裂缝、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漏水、析出物等;

(四)厂房屋面:

结构变形,屋面渗漏水、开裂;

(五)各辅助设施:

观测、照明、通风、防潮、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六)各孔(管)洞:

有无外水渗入,各对外阀门是否可靠,门洞、电缆孔封堵是否严实;

(七)监测仪器:

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八)其它异常现象。

第二十一条近库坝区、交通检查。

近库坝区检查重点对两岸山体、护坡坍塌、滑坡、塌陷、冲刷、潜在的危石滚落及其他人为活动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近坝两岸:

有无爆破、打井、采石(矿)、采砂、取土、非法取水,埋设管道(线),有无兴建房屋、码头等活动;有无坍塌、滑坡、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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