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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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目录  前言:

招标基础概念

 第一章:

招标文件编写  第二章:

资格预审及招标基本流程  第三章:

开标流程  第四章:

评标流程  第五章:

公示与中标  第六章:

合同签订

  前言:

招标基础概念  招标目的  实现经济最优选择  防止委托偏差  变艺术性工作为技术性工作

  招标的特点  法律性强  逻辑性强,易于管理  追求低价效果明显  限制不必要的超标采购  要点  1)改变以往“边采购边思考边提高”模式  2)强调过程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3)变买卖双方博奕为投标人之间博奕解决信息不对称对买方议价的不利

  招标目的实现的基本要求  竞争性公平性预见性

  第一章:

招标文件编写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下面不得——体现竞争性(核心)、公平性  一、强制使用范本:

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二、不得设置过高要求标准  三、不得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标准  四、不得限定区域业绩  五、不得限定行业业绩  六、不得以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七、不得区别对待投标人  八、不得指定品牌、型号、专利、原产地、供应商如:

必须选西门子  九、不得限定品牌、型号、专利、原产地、供应商如:

必须在西门子,罗技,联想中选一家,就是限定,限制了竞争。

必须采购进口产品就是限定原产地;必须采购升级代理商就是限定供应商;应该提高招标文件水平来实现,不得限定  十、不得强制所有制形式及组织形式:

国企、私企  十一、标底、最高限价(数字/计算方法),标底必须唯一。

最低限价不可以。

  十二、联合体要求,不得强制要求联合。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讲:

每个项目均有其唯一性的特点,因此,在符合以上招标文件的法规要求的基础上,为保证采购的科学性,必须进行项目详细的内部调研,分析其项目特点,从而确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及投标要求.准确画线

  复习重点  法规:

    实务:

  4.1.1工程招标。

  4.1.2货物招标。

特点:

知识点杂,有一定的专业词汇和专业知识。

  5.2.1工程施工投标资格特点:

专业性强。

  6.1.1工程招标文件编写特点:

知识点多,与法规结合。

  6.1.2合同类型与执行特点:

概念重要,是实务的特点,实务及案例的考点。

  6.2.1货物招标文件编写特点:

重点在

(1),(8)  6.3.1,6.3.2特许经营招标和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第二章:

资格预审和招标基本流程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法定媒体公告要求:

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前提),公告法定原则、一致原则、指定媒体原则  二、发售时间要求:

≥5日  三、文件发售费用:

成本  四、自发售招标文件始至截止收取标书:

≥20日  五、自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止至截止收取申请文件:

≥5日  六、文件修改澄清至收取文件:

招标≥15日;资格预审≥3日

核心:

公平;注意:

评标办法不得变更是在评标阶段,在发售期是可以修改的。

但是修改不得改动的和招标公告不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注意不是随时都能改,必须留出没有任何修改的15天给投标人。

  七、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截止前:

招标≥10日;资格预审≥2日  八、勘察现场及澄清的信息公平:

不得针对单独或部分投标人

招标文件一发,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必须是一致的;澄清必须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需对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及数量进行保密。

比如点名签到等会泄漏秘密。

  十、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概念及审查流程。

  发布媒体  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发改委: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建设部:

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  商务部:

中国国际招标网  财政部: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复习重点  法规:

  3.3.4招标公告的发布(结合招标公告内容)  3.4.1资格预审(侧重时间点、基本概念,流程一致原则)  3.5.4澄清(侧重时间点,基本概念,对照资格预审)  实务:

  5.1.2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5.4.1工程招标资格预审(重点在

(2)(3),流程综述)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基本一样,只是多了必须说明资格预审采用的是有限数量制还是合格制。

  第三章:

开标流程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少于3家(是指收取的标书少于3家,而不是指符合要求的)递交文件,重新招标;少于3家通过资格预审,重新招标。

  二、标书绝收原因:

1、逾期,2、密封不符(标书收取阶段,是拒绝收取,反过来说只要你收取了说明肯定是密封好的。

密封检查是为了保护投标人利益,所以要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

如果由投标人检查,则检查自己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行使检查权利则是在收取阶段。

)3、与过资格审查名单不符因此,收标书需记录时间和密封情况  三、开标时间与截止收取标书时间一致  四、开标只负责如实唱出相关内容,不做判断(如果判断越权)  五、流程异议现场提出,现场回答(是唯一没有异议处理时间的,而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异议的有个3日内答复的要求,所以相应就有暂停招标活动的要求)  六、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七、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修改和撤回已递交文件的权力。

(修改:

书面再递交一份资料,密封完好;或者撤回来,修改后,密封好再递交。

所以说比如因为没带公章,没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则不应该收)  八、邀请是招标人的义务(所以必须邀请,因为是义务),参加是投标人的权力(是权利,所以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

所以评标委员会没有权利以参不参加开标否决投标;招标人也不许以谁(授权代表等)没有到、谁没有签字、到的人没带身份证、没带法人授权书、没带某证件等原因而不开标)。

  九、投标文件只要收了就要开,可以书面撤销,撤销后招标人有权利扣保证金(扣不扣是招标人的权利,所以如果说撤销一定会扣投标保证金就是错误的,因为是权利)。

  复习重点  法规:

  4.1.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理解概念,程序和后果)  4.1.5文件的送达与签收(逾期,密封,名称,实操强,交叉考点)  4.2投标有效期(法律概念,意义,起算期及延长后果)  5.1.2开标参与人(招标人的义务,投标人的权力)  5.1.3开标程序(谁检查,谁拆封,唱什么,记什么)  实务:

  8.1.1开标准备(文件接受)  8.1.2开标流程

第四章:

评标流程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更改、补充等(不允许改变补充,不论是什么理由,红线要求,做一个合理的外表,内涵是违反法律的,就这样出题)。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代表(无论招标人技术水平多高,并不划分为专家,而是招标人代表。

招标人代表没有资格要求,不抽取),专家。

仅名单保密至中标结果确定(即经过公示无异议后)  三、法定招标项目:

专家随机抽取,2/3以上。

库:

政府库,招标代理库。

  特殊情况:

1,更换需随机重抽;2,利害关系回避(什么情况应该回避);3,行政监督不进评委(对本项目有行政监督权利的)4,技术复杂抽取专家难以胜任,不抽取(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直接确定)  四、招标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评委不得询问意向,公正(做一个看起来合理的外表,内涵是违反法律的,就这样出题)。

  五、1/3成员要求延长时间,招标人有义务延长  六、被更换成员评审内容无效(不论是德高望重还是怎么地)。

  七、专家独立评审(不能说甲评AB乙评CD)。

  八、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设计缺陷会体现在评标阶段,导致评标按照法规评出来的不科学,不按照法规评出来的更科学。

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而不能在评标阶段调整评标办法。

为了宏观上招标的发展)。

  九、标底作用明显下降,不做定标依据,不做废标依据。

  十、评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字,不同意见书面提出并在报告中列明,无意见不签字视为同意。

  十一、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及履约能力审查(履约能力审查,条例新内容。

有可能发生或不发生。

发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发现预中标人可能有虚假行为、违法、重大变更等,由招标人启动履约能力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执行,依据原招标文件标准进行审查)

  评标中的澄清(区分于招标文件发售时的澄清,其启动人是招标人。

评标环节的澄清发起人只能是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只对不清楚,模糊的地方及计算错误进行澄清(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也不一样)。

  二、不能通过澄清使不响应变成响应(不能通过澄清使没有变成有)。

  三、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澄清或通过澄清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四、不得诱导澄清  五、不接受主动澄清(隐蔽的主动澄清:

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后,因为评标委员会是要保密的,所以具体工作由招标人做。

在投标人回复时一方面回复了澄清的问题,同时又提出了一些令招标人心动的条件,如送备件等。

然后招标人又对评标委员会说出该情况,这也是不允许的)  六、防止通过澄清投机性投标  七、书面形式澄清

  基本评审内容(归纳总结有以下几点)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截止时间起算)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需≤2%,≤80万)  三、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形式:

基本账户转出  五、投标人资格(特别容易考的):

以下拒绝:

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同一法人,控股管理关系(母子公司不可以,但是兄弟公司可以,因为不一定串标。

反过来如果又构成同一集团按指示投标构成串标的,要废标),联合体成员单独或再联合投标,联合体由于更换成员资格条件变化后不能达到预审要求,串标,虚假,借壳  六、明显废标理由:

1,未签字和盖章(除非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只有2种情况同时存在,才可废标);2,无联合体协议;3,不符资格条件;4,一标多投;5,低于成本或高于限价。

  复习重点  法规:

  4.5.1投标人的限制性规定(交叉考点)  5.3.1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的关键环节,机电和政采有特殊点)  5.3.3专家回避情况(难度不大,知识点密集,易出题,交叉考点)  5.4.3政府采购评标(比其他方式规定多,易出题)  5.5.3评标程序(初审内容,澄清,程序名称不同)  实务:

  6.4评标办法掌握各种评标办法的分类和具体使用方法。

  8.2.1评标委员会特点:

知识点集中总结,考点密集。

  8.2.5详细评审。

重点在前3种,其中ICB(世行亚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ICB)招标是计算题的重中之重。

  8.2.6评标澄清结合法规,交叉考点。

  第五章:

中标与公示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招标有公示,资格预审无公示,都要发结果通知书。

  二、终止招标:

通知投标人,退保证金及利息,退标书费用  三、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推荐4个或者所有,即使排序了也是不合法的),标明排序(推荐了3个,但是不表明顺序也是不合法的)。

  四、公示要求:

收到报告日后≤3日公示,公示时间≥3日  五、异议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是投诉前置条件,3日内答复异议,并暂停招标。

  六、中标人放弃、违约、违法,招标人可以顺序选择,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权利)  七、履约能力审查:

1,不是必要环节,2,招标人启动,3,原评委执行,4,依据原招标文件审查,5,主要用于虚假文件及重大变故。

  复习重点  法规:

  5.5.5投标人的限制性规定(顺序,排序与更换情况)  5.6废标、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知识点简单,各种规定类同但小有偏差,需总结比较)

  第六章:

合同签订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约  二、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一致(最核心内容不得更改。

出题也是加上合理合情的外衣,内容改变。

)  三、不得另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保证金及利息(因为合同签订之前每个人都有可能签订合同,所以要在签订后5日退)  五、履约保证金≤10%  六、不得转让或拆分转让中标

  复习重点  法规:

  6.1中标(选择依据,公示要求与流程,中标通知书性质)

  附件一:

政府采购的特殊点  特殊知识点  一、由于有政策性导向,因此采购方案不完全依照市场(所以要注意某政府采购项目题目。

如要求必须使用国产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是可以的,但是放到发改委招标体系中是不可以的)  二、邀请招标的概念和流程不同,因此也发公告  三、最低评标价法实质上是最低投标价法,与商务部最低评标价法完全不同  四、性价比法是财政系统独有的一种评审办法  五、投标保证金≤1%  六、中标通知书在公示开始时发而不是结束后发。

  七、评标价格公式统一,价格分比例有范围限制。

  八、对于非招标方式而言,所有内容均是政府采购的特殊点。

  实务:

  9.2.3政府采购程序及后面的附件

  附件二招标流程监督管理  招标的流程性监督  1、备案手续完备  2、招标公告内容、媒体和购买标书或资格预审文件符合要求  3、澄清内容与时间符合保密规定和时间规定  4、招标文件发售阶段的质疑、投诉符合相关时间和流程的规定  5、专家组成、抽取符合规定  6、开标时间、密封性检查、开标流程、质疑处理符合规定  7、评标过程保密性、专家回避与更换符合流程规定  8、评标报告的出具、中标人推荐、中标通知书符合流程及时间规定  9、保证金退还与签约时间符合规定  招标的实质性监督  1、没有规避招标的行为。

  2、招标文件资格、技术要求、评审办法没有明显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  3、招标公告的公开性和一致性  4、澄清环节的公平性  5、评标专家的公正性  6、评标澄清的合法性  7、按排序推荐中标人  8、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9、合同执行与合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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