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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城市总体规划要点

第一部分总论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协调海宁市域的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城镇、农村居民点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统筹各种资源合理的保护、利用和开发,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遵循的指导思想为: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妥善协调海宁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合理配置海宁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人口、土地、环境等发展要素,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管理能力,不断推动海宁和谐社会的构建。

规划将坚持统筹兼顾、城乡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有限目标、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近远结合、增强协调作用的原则。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5)已批准相关规划。

第4条规划基期为2004年,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至2050年。

第5条规划层次与任务

本次规划层次包括市域总体空间布局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1)市域空间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海宁市域,主要任务是确定海宁市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发展战略、目标及行动计划,为市域内的城镇、乡村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提供依据。

规划重点是协调区域关系,合理确定海宁市的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明确市域空间土地利用、城镇和产业布局;统筹安排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市域功能区划与空间管制,提出分类指导要求。

(2)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为海宁市区的行政范围,面积143平方公里。

规划重点是确定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明确用地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对公共设施、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合理布局。

第6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海宁市的全部行政区范围,面积约744.8平方公里(含尖山围垦填海范围)。

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7条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在《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中以下划线标出。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8条本规划由海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9条城市性质

环杭州湾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观潮旅游文化胜地,钱塘江北岸宜居城市。

第10条海宁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现代工贸强市、文化旅游名市和宜居创业新市。

第11条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到2010年前,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3.0%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末,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000美元。

2010—2020年之间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7%的速度递增,2020年生产总值总量达8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00美元左右。

第12条社会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市域人口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化水平达到68%

左右;2020年控制在135万人以内,城市化水平达到80%以上。

(2)国民教育体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和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特别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10年完成市、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社会文化体育设施网络的建设。

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规划期末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人。

到2020年末,社会保障覆盖率超过95%。

(3)城乡居民收入保持每年8%以上的增长率。

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

在2010年以前降到35%以下;到2020年降到30%以下。

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实现城乡公交设施与市政设施一体化。

到2020年主要城镇社区和中心村社区自来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达到100%。

第13条环境发展目标

(1)建设生态城市,争取在2010年以前主要经济、环境保护和社会

进步指标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家生态城市目标。

到2020年,实现95%以上工业企业进园,工业废水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率分别达98%和95%以上,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超过50%。

(2)规划期末,森林覆盖率达到25%,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标准;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大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II级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城镇绿化覆盖率2010年达到32%目标,2020年达到40%。

第三章发展战略

第14条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融入长三角、接轨杭州,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

(1)积极加强与上海市的协作和联系,全力支持区域性交通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2)加强与杭州市的协作与联系,配合杭州东扩战略,协调好许村与临平地区、盐仓与下沙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加强与桐乡、嘉兴等城市间的协作,统一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协调产业和城镇布局,做到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基础设施共享,共同建设沪杭高速沿线制造业发展带。

第15条实施产业提升战略,提高产业层次,壮大产业集群。

(1)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形成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

(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层次,加强技术创新,逐步改变以规模扩张为主的发展模式,并逐步引导企业向城镇工业功能区和开发区集聚。

(3)继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城市、小城镇建立中小企业的孕育、成长的基地。

第16条实施生态城市发展战略,保持水网格局,保护滨江观潮旅游资源。

(1)积极改进工业生产模式,倡导“生产清洁化,环境无害化”的工业发展模式,减少以至消除工业污染;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减少农业灌溉对水资源的影响;协调好城市用地布局与农用地的关系,切实保护耕地。

(2)保护农村地区的现有水网体系,突出水乡特色,保证公共绿地、环境绿地、生产绿地,确保城市之间的开放空间不被侵蚀,保障市域环境的“绿色容量”。

(3)加强对各类旅游资源、文化遗产、河道、堤岸和文物古迹的保护,特别要保护好滨江地带的生态环境。

第17条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网络化发展空间。

(1)根据市域地理结构特征和产业布局基础,构建条带式布局的产业发展带,由北而南分别为:

城市发展带,为城市和城镇的重点发展地区以及二、三产业的主要发展地区;滨江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带,包括钱塘江沿岸的生态保护走廊和沿江农业区,是旅游产业的重点发展地区。

(2)按照全市一盘棋、统筹城乡和分区而治的发展思路,规划有集中有分散的空间形态;构建城乡融合的社区服务网络、交通网络、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和生态网络。

第18条实施城乡统筹战略,推进城市化,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1)加快城市化发展,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2)加强农村地区的各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供水、供

气、通信、供电的城乡一体化。

(3)调整农村地区的建设用地布局,重点改善第二产业的布局模式,

引导工业向城镇工业功能区集中;改善农村居民点的布局,选择发展基础好的村庄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广覆盖、多层次、多

渠道的“大社保”体系。

第二部分市域总体规划

第一章空间布局与城乡统筹

第一节空间布局

第19条市域土地利用目标:

到2020年海宁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3平方公里,占全市的25.91%;非建设用地面积为551.8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74.09%。

2020年以后建设备用地面积为53平方公里。

第20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达到19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2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农村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此外,独立工矿用地为8平方公里,交通用地为28平方公里,水利设施用地为2平方公里。

第21条中心城区城市规模

2010年海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4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4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按100平方米控制。

2020年海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5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5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按100平方米控制。

第22条市域空间总体格局划分为三大功能区域,呈现三条水平带状空间分布。

其一,北部城镇发展带,主要指东西大道以北的区域,是城市、城镇发展的密集区域,以发展工业为主。

其二,中部生态缓冲带,指东西大道与杭浦高速公路之间的区域,以发展农业为主。

其三,南部滨江生态旅游带,指杭浦高速公路至钱塘江北岸之间的区域,以发展休闲旅游和生态农业为主。

第23条积极促进城镇集中发展,集约利用土地,按照“资源共享,生态优先;城乡兼顾,择优集中”的原则,构筑“两核四区一带”网络型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

第24条双核

在市域范围内培育一主一副两个发展极核。

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辐射能力,同时建设长安市域副中心,形成覆盖全市域的服务体系。

第25条四区

实施非均衡的分区发展策略,将全市划分为4大片区。

分别是:

东部中心城片区、西部临杭片区、中部城镇片区、东南部生态片区。

其中东部为城市集中发展区域、西部为城镇均衡发展区域、中部为城镇分散发展区域、东南部为生态保护区域。

(1)东部中心城片区——集中发展

该区包括中心城区和丁桥镇,是城市集中发展地区。

目标是建设杭州湾地区生态环境优美、工业经济发达、文化品质高、城市景观丰富的现代化城市。

中心城区周边地区为农业开敞地带和建设控制地区,工业向中心城区集中,郊区主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业。

到2020年区内总人口约60万,其中城镇人口58万人。

(2)西部临杭片区——均衡发展

该片区由许村、长安和盐仓新区组团构成。

该片区是海宁市接受杭州市辐射的主要区域,可利用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工业和房地产业。

形成以长安为中心的组合型城市片区,各组团相对均衡发展,功能各有侧重。

许村组团和盐仓新区以发展工业、居住为主,长安组团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

同时要加强在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杭州市进行协调和衔接。

各城市组团之间预留永久隔离带,交通依靠市域主干公路联系。

片区总人口约3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5.5万人。

(3)中部小城镇片区——分散发展

该片区是由周王庙、盐官、斜桥三镇组成的中部生态开敞区。

各城镇之间保留较宽的隔离带,并通过主干公路与中心城区相连。

该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农村工业要向城镇集中。

郊区重点发展苗木花卉产业、桑蚕养殖业。

在滨江地区要加强生态保护,同时发展旅游观光产业。

周王庙镇和斜桥镇以发展工业为主,盐官镇除发展工业外,还要以盐官古城为中心进一步发展旅游业。

片区总人口约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万人。

(4)东南部生态旅游片区——生态保护

该片区由袁花镇、黄湾镇和尖山新区组成。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保护山体水资源,积极发展节能产业、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产业。

在空间上,要控制尖山新区的发展规模,为将来产业升级预留发展空间。

协调好尖山新区、袁花组团与高速公路的关系。

片区总人口约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5万人。

第26条一带

在杭浦高速公路和钱塘江岸之间设置生态保护带,执行相对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产业政策,区内不再安排新的工业项目。

主要发展观光旅游,依托老01省道、观潮大道和盐官古城、尖山生态景区、碰头潮观潮点、盐仓回头潮观潮点建设沿江百里观潮旅游长廊。

盐官古城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档次。

古城不再发展新的工业,镇内现状工业逐步迁出,在镇域内统一安排。

区内人口以迁出为主,逐步降低人口密度。

第27条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主、一副、两新、七组团”的功能布局结构。

各城镇的职能、规模与布局要点如下:

(1)一主

中心城区:

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工业以皮革制品、经编、袜业服装、电子、机械为主导;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业零售批发、房地产、休闲旅游。

城市建设用地由硖石组团与马桥组团构成,近期主要向西、向南发展,远期向北向东发展。

至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55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55平方公里左右。

(2)一副

长安组团:

海宁市域副中心。

主导工业为皮革、电器、机械五金、环保设备、旅游商品制造;第三产业主要发展房地产、商业零售、物流业。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近期向南发展,远期向西发展,在东西大道以北地区发展,至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9万人,用地规模为9平方公里左右。

(3)两新(区)

盐仓新区组团:

以工业为主的滨江新区。

主要发展精细化工、机械、电气、新型建材产业,服务业以观潮休闲旅游业为主。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以向南为主,与杭州下沙副城相连接。

至规划期末,人口规模10万人,用地规模15平方公里左右。

尖山新区组团:

具有滨江特色的生态型新区。

工业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以休闲旅游、居住为主。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控制在嘉绍高速公路以东区域,城市人口规模为8万人,用地规模为9.5平方公里。

(4)七组团

许村组团:

西部地区工贸型城镇组团。

工业主要发展纺织、印染包装业;第三产业主要发展居住、批发贸易、运输业。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以向南、向西为主,基础设施与用地布局要与临平副城协调。

至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6万人,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左右。

周王庙组团:

中部地区的工业型城镇组团。

主导产业为皮革制品、五金机械等。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以向南为主。

至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4万人,用地规模为4.5平方公里。

丁桥组团:

东部地区居住型城镇组团。

以发展居住和休闲旅游为主。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向东发展。

至规划期末,城镇人口3万人,用地规模3.5平方公里。

斜桥组团:

中部地区工业型城镇组团。

以发展皮革、食品产业为主。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与老斜桥相向发展。

至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4万人,用地规模为4.5平方公里。

盐官组团:

中部地区工业型城镇组团。

以发展电子、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至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4万人,用地规模为4.5平方公里。

盐官古城组团:

旅游观光型城镇组团。

以发展观潮旅游为主。

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档次。

重点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布局,逐步迁出工业企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至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1.5万人,用地规模约2平方公里。

袁花组团:

海宁东南部地区的工贸型城镇组团。

以发展纺织、机械、太阳能设备为主。

鼓励发展运输业和商品批发业。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东和向南发展为主,至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4.5万人,用地规模为5平方公里。

第二节农村社区规划

第28条农村人口与用地规模

海宁农村社区由集镇社区、中心村社区、基层村社区三级构成。

近期2010年农村社区居住人口35万人,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取145平方米/人,需要农村建设用地约51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农村人口减少到2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取140平方米/人,需要农村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第29条海宁农村社区由集镇社区、中心村社区、基层村社区三级构成。

(1)规划保留8个农村集镇。

发挥集镇的设施配套优势,突出集镇在集市贸易、文化、卫生、初等教育方面的服务功能,淡化产业聚集功能,主要吸引从事工贸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此居住,形成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

(2)规划22个行政村为中心村社区。

主要向农村居民提供完善的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幼儿教育等方面服务,服务半径为1.5公里左右。

中心村社区也是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的示范区,人口规模一般达到2000人以上,要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

(3)一般农村社区,以自然村为基础,相对集中布局。

根据海宁农村住宅的现状情况,西部地区农村建房比较新,并且已经形成比较分散的格局,在规划期内集中比较困难,不宜过分强调集中。

中东部地区,农村新建房屋比例较小,但已面临更新换代,可以抓住住宅更新的时机,通过迁村并点实现集中布局,中东部一般农村社区平均规模达到60户以上。

需要建设完善的垃圾收集、上下水设施。

第30条根据现状农村与未来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界限的关系,将农村划分为城中村、城边村、城外村。

(1)城中村:

是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划定城中村47个。

城中村是需要撤消的村庄,应在规划指定范围内按照城市小区标准重新建设。

调整“城中村”的社会结构,理顺集体资产的经营分配关系,有效疏解“城中村”内的人口,增加原有村民的就业机会。

(2)城边村:

是为位于规划城镇发展备用地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划定城边村52个。

城边村将来可能逐渐纳入城镇用地范围,须对该区域内的农村住宅建设实施控制,不宜进行迁村并点,对需要更新住宅的居民给予优惠政策,安排进入城镇居住。

城边村工业需逐步向临近城镇工业区集中。

(3)城外村:

是城市建设用地与发展备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是将永久保留的村庄,划定城外村83个。

规划原则上根据发展条件的差异选择不同的发展道路,总体目标是引导村庄布局从分散走向集中,重点在于改善农村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畅通的交通网络和方便的公交服务。

该区为低密度建设区,主要满足农村生活居住的需要,不再新增农村工业,逐步清理家庭工业,优化居住环境。

通过迁村并点,引导农村居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扩大基层村居民点规模,退出住宅用地要保证退宅还田,集约利用土地。

第三节空间管制与区域协调规划

第31条海宁市域空间按照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大类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32条优化开发区

为确保中部的生态廊道,使海宁市形成疏密有秩的空间结构。

将中部和东南部的城镇片区作为优化开发区,包括斜桥镇、丁桥镇、盐官镇和周王庙镇。

该区要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优化用地布局,限制发展污染产业。

第33条重点开发区

利用海宁市东部与西部经济基础好,交通区位佳的优势,划定中心城区,西部临杭板块的许村镇、长安镇和盐仓新区,以及东南部的尖山新区为重点开发区。

该区域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与人口转移,成为支撑全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聚集空间。

第34条限制开发区

包括尖山风景区、滨江生态保护带、农业生产区、二级水源保护区。

区内可以进行少量与功能相关的建设,但须严格监督与管理,控制建设规模与建设强度。

(1)尖山风景区:

指由大尖山、小尖山、凤凰山、望夫山、高阳山以及东西湖组成的以山水景观为特色的风景区。

区内禁止建设与旅游服务设施无关的项目。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山体和植被。

(2)滨江生态保护带:

钱塘江沿江向内陆纵深1—2公里范围内为滨江生态保护带,以发展农业为主,严禁安排工业,现有工业要逐步迁出。

农村居民点需集中建设,鼓励该区农村人口从事旅游产业,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

区内允许安排少量旅游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

加强滨江林带建设,美化滨江景观。

(3)农业生产区:

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包括一般农田和园地,保有量须保持在200平方公里以上。

在区内经过批准可建设少量与农业生产、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

(4)二级水源保护区:

指长山河水源和盐官下河水源二级保护区。

长山河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域上游在一级保护区基础上,从双山大桥上溯1530米至南北大道,支流从双山大桥上溯1530米;水域下游在一级保护区基础上,从铁路113号桥下延至长山河与长水塘交界处;陆域范围为沿主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含一级保护区)。

盐官下河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域上游在一级保护区基础上,从长安镇与桐乡市交界处上溯2185米至杭申公路桥,支流从长安镇与桐乡市交界处上溯2185米;水域下游在一级保护区基础上,从新泽大桥下延400米至庄婆堰桥;陆域范围为沿主河道两岸各纵深200米范围(含一级保护区)。

严格按照《海宁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第35条禁止开发区

包括山体、历史文化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廊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主干水系及廊道。

区内禁止进行任何建设。

具体管制策略为:

(1)山体:

需要严格保护的山体包括中心城区内的东山、西山、大横山、小横山以及市域东南部的大尖山、小尖山、凤凰山、望夫山、高阳山、菩提寺山和审坟山。

加强山林绿化,禁止开山采石和利用山地进行开发建设,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恢复与整治。

(2)历史文化保护区:

包括盐官古城和路仲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需要编制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保护古城(镇)历史风貌、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划定保护区范围,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保护区周围的建设项目要确保不会对文物古迹造成环境污染和景观破坏。

(3)基本农田保护区:

市域基本农田面积应不少于290.8平方公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发展与农业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污染物排放和弃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依法实施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

(4)基础设施廊道:

包括区域性交通、供电、燃气、引水、排水工程等设施用地及必要的防护空间。

防护空间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严禁安排与基础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

其中,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设置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绿带,沿国道、省道两侧设置不少于30米宽防护绿带,沿城际轻轨线、市域主干公路两侧设置不少于20米宽绿化带。

(5)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指长山河与盐官下河2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在该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建设行为,禁止在保护区水域沿岸设置排污口。

长山河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域上游为取水口上溯1150米至双山大桥,支流从取水口上溯1150米范围内;水域下游为取水口下延200米至铁路113号桥;陆域范围为沿两岸纵深各100米范围内。

盐官下河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域上游为取水口上溯1000米至长安镇与桐乡市交界处,支流从取水口上溯1000米,水域下游至取水口下延600米至新泽大桥;陆域范围为水域一级保护区两岸纵深各100米范围内。

(6)主干水系及廊道:

规划河网水面覆盖率达到5%,如果建设需要填埋部分水面,必须在其他位置补充等量水面。

主干流水系两侧20—50米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控制,城镇段水系两侧至少保留20米绿化带,城镇以外水系两侧至少保留50米绿化带,绿化带内可安排少量公共设施、卫生设施和交通设施。

第36条海宁与杭州市的协调

(1)空间布局

加强许村组团与杭州临平副城在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协调,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向西发展,既要与临平城区建立紧密的交通联系,又要与之间保持一定的绿化隔离,预留京杭运河二通道位置,形成相对独立的城市组团;盐仓新城片区主要向南发展,逐步与下沙副城分连为一体,用地功能主要安排为大学园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和部分科研与产业用地。

(2)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及轻轨:

保留现状沪杭铁路通道,沿沪杭高速公路北侧道预留沪杭磁悬浮通道。

铁路通道红线宽度为100米,沪杭磁悬浮通道红线宽度为40—50米。

铁路及城际轨道线路规划主要与临平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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