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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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1

 

渠县民政局

关于上报《渠县民政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县委办、县政府办:

现将《渠县民政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要点》呈送,请审阅。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民政工作总结要点【2011】

抄送: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达州市民政局

渠县民政局办公室2011年6月28日印

(共印10份)

渠县民政局

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要点

2011年上半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夯实基础,克难攻坚,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拓展民政公共服务、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推进工作改革创新,科学规划“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蓝图,认真落实工作预决算制度,狠抓落实,积极开拓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科学规划“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蓝图,认真落实“工作预决算制度”

“十二五”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设计图”和“时间表”。

我局把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作为推进今后五年全县民政工作的大事来抓。

一是明确了全县今后五年民政项目规划和建设重点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注重了与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力争将我县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民政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全省、全市基本建设计划。

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合力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三是认真落实工作预决算制度,做实各项基础工作。

切实做好我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的调研论证,搞好项目储备,切实按照预决算制度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落实。

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已启动,正有序推进。

二、突出“一少”“一老”,扎实搞好社会福利事业

1、认真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作出的覆盖全国孤儿、具有制度安排性质和普惠福利意义的政策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孤儿群体的关心关爱。

我局干部职工切实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孤儿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核准保障对象。

认真开展了孤儿基本情况调查,做到了逐一核实,建立了个人情况登记卡,完善了相关档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复核、认定,核实核准孤儿身份。

二是规范发放程序。

我局对孤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建立并完善了孤儿信息系统,定期审核、科学管理,孤儿保障资金全部实行银行打卡直发。

三是严管保障资金。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目前,全县350名孤儿2010年度每人每月360元保障金已补发到位。

2、扎实抓好老龄工作。

一是落实惠老相关政策。

坚持实行了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签订了敬老保证书、扶养协议书1万余份;县委、县政府领导元旦、春节慰问特困老人、高龄老人110人次。

完善了高龄补贴制度,为全县78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了200元长寿补贴。

给全县1818名90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高龄补贴。

全县8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涉老案件62件次;指导渠县老年人协会开展工作,全县已成立各类老年活动组织96个,有老年活动场所128个。

老年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建立了乡镇老年学校3所,渠县福利院即将投入使用,渠县中心敬老院正着手修建。

二是大力推进社会养老。

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公寓)3所。

其中,绿茵园老年公寓占地面积83250㎡,床位210张;马鞍山博爱老年公寓占地面积8600㎡,床位80张;马鞍山老年养生堂占地面积11650㎡,床位164张。

三、扎实抓好民政民生工程,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深化城乡低保。

坚持了分类施保规范化、动态管理常态化,评议、公示、抽(复)查制度化,严格把好审查、审核、审批关口。

完成了全县城乡低保复查和清理。

截止6月,城市低保人数已达11985户25741人,1-6月累计支出2934.4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标准190元(目标任务数为160元),完成标任务118%。

截止6月,农村低保17117户57237人,1-6月累计支出287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85.5元(目标任务为58元),完成目标数147.42%。

二是强化医疗救助。

截止6月,城市医疗救助1450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343.6万元,现人均救助133.55元(目标数为140元),完成目标数的95.39%。

截止6月、农村医疗救助13751人,累计发放797.151万元(含资助69917人参合209.751万元;五保户门诊救助12880人,386.4万元),现人均救助115.56元(目标数为140元),完成目标数的82.55%。

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已启动。

三是提升五保供养水平。

今年3、4月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年检,新增五保供养对象213人,做到了对象准确,应保尽保。

积极完善了敬老院管理措施,修订了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了五保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5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00元的供养标准。

新增床位40张。

现全县五保供养人数12880人,新增集中供养人数80人,五保集中供养床位42%。

改建敬老院1所。

四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健全救灾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加大灾情的防范力度,完善了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规范了民政局汛期值班制度,清理、调运、采购冲锋舟20艘、橡皮艇10艘、发电机10台等救灾物资。

充实了救灾物资仓库库存物资。

参与了全县防汛工作督查。

组织了乡镇的灾害信息员培训,规范了我县自然灾害统计和报告工作程序。

五是抓好救助管理工作。

认真吸取“曾令全事件”的教训,进一步规范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坚持了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和街头巡逻劝导救助。

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教育。

今年上半年,共救助各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531人。

其中:

男1118人、女413人,本省978人、外省553人,未成年人41人,智障人员27人,残疾弃婴6人。

六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全县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进一步规范,慈善劝募能力进一步提高。

年初以来,接收定向捐赠善款50万元,资助困难群众190人次。

完成了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4个的方案设置,摸底调查,选点等工作。

完成了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初步规划。

四、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做好涉军权益保障和维稳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双拥政策,按新标准及时兑现了优抚对象抚恤及定补调标;落实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78万元,安排布置2011年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重建和维修100户,安排资金200万元。

接收上报退役回乡伤残军人19名,上报新评襄渝伤残民兵民工资料206套,安排布置原襄渝民兵民工身份认定。

发放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31.2万元,发放一至六月优抚对象抚恤和定补金2342.83万元。

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0.4万元,发放1至6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35.4万元。

完成了2011年度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年检。

完成了73名申请办理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体检。

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率100%,优抚金银行直发率100%。

2010年度全县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319人,其中中央省属单位已安排就业人员46人,县辖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306人。

目前,278名县辖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已按自谋职业安置并结清补助费,占应安置数的90%。

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全面落实。

二是广泛开展双拥活动。

进一步巩固“四川省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

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在元旦、春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4000多人次。

看望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69.8万元,慰问驻渠部队赠送慰问金6万元。

三是稳定涉军群体。

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信访稳定工作,认真清理和妥善处理退役士兵遗留问题,千方百计妥善处理涉军人员诉求。

五、有序推进社区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

认真落实中办、国办两个《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努力完善社区服务设计和阵地建设。

完成了2011年城乡社区建设规划。

按照拓展范围、提高水平、突出重心、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拟定在基础设施较好的一些中心场镇和308国道沿线重点打造2-4个社区一站式服务站。

二是完善社区服务。

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工作站和农村社区服务内容和程序,拓展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

三是切实推进基层民主。

完成了全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

全县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93.1%。

四是强化了社会组织建设。

全县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社团登记3个,办理民办养老机构登记1个,办理社会组织法人变更登记12件,登记合格率100%,办结率100%。

开展了对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

开展了全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对全县68家社会组织和1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年检率98%。

深入开展了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完成了新社会组织十二五发展规划。

六、统筹发展,专项事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全县婚姻登记实现了

省级联网登记。

举办了全县11个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

严格依法登记、规范办理,杜绝了个别婚姻登记员登记过程中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现象。

全县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5669对,离婚登记867对,补办《结婚证》2911对,补领离婚证60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511份。

办理收养登记2件,登记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强区划地名工作。

完成了与平昌县行政区域界线创建“平安边界线”工作。

完成了万兴广场片区及滨河西路、万汇街等18条街36块街路牌安装。

完成属性地名数据录入2000条。

对工业园区境内的9条街道进行了初步命名。

三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2011年1—6月火化遗体324具,比上年增长20%,殡葬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500余份;殡葬执法25余次,接收遗体火化信息320余次。

处理非火化事件35余次。

殡葬工作比去年同期有较大的进步。

七、据情调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半年来,共接待处理全县民政对象来信来访923人(件)次。

其中,群众来访802人次,电话上访43件次,来信31件次。

处理省、市、县信访交办件11件次。

为切实搞好民政信访维稳工作,认真抓好了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

切实落实信访维稳全员“一岗双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干部下访制度。

局领导轮班接访和约访群众122人次,局领导完成信访包案22件,办结率100%。

先后5次开展全县性矛盾纠纷排查;各股室每周对本股室所涉业务对象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不稳定因素;局办公会对全县信访维稳形势适时进行分析,并研究妥善解决矛盾的办法。

较好地从源头上解决了因困难或因利益问题引发的上访,化解了不稳定因素,避免了矛盾激化和上访升级。

同时,我局上半年在党务工作、惩防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民政宣传、法制教育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实现了民政工作整体推进。

总体看,全县民政工作按照“预决算制”确定的进度如期推进,但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企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民政基础设施薄弱,与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县光荣院、福利院建设经费缺口大;渠城公墓新建进展较慢;县殡仪馆搬迁启动难。

二是民政事业保障经费与民政对象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临时救助经费和机关工作经费明显不足。

三是民政队伍素质需要强化,个别乡镇民政干部综合素质偏弱。

下半年民政工作要点

1、继续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

继续做好城乡低保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达到上级下达的补助标准。

新建敬老院1所,集中供养率达到47%。

建设慈善超市4家。

2、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认真查灾核灾,及时准确报送灾情,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积极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做好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

3、认真落实孤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准确认定孤儿身份,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认真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行动”、“晚情行动”等手术康复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活动;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和服务,做好福利企业信用数据收集和上报。

4、切实规范和完善优抚政务公开,公开面达到100%;按时、足额兑现抚恤补助标准,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加强优抚经费的管理,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完成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

完成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住房情况的普查,建立信息档案。

出台《双拥模范乡(镇)管理办法》。

5、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全面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做好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工作。

6、继续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工作。

开展全国第二个敬老月暨重阳节活动。

开展关爱贫困老人、空巢老人活动。

开展涉老法律法规宣传,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

落实县老年大学教学活动场所,发展乡镇老年学校1所。

对基层老龄工作者进行培训,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7、积极募集慈善资金,大力开展慈善活动。

完成上级下达的慈善救助任务。

8、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信访处理率达100%,抓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搞好农村试点社区建设;抓好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培育创建工作;开展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抓好城市社区“十佳工作者”培育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9、切实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加大对违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对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和开展自律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做好“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将“小金库”治理工作常态化。

10、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加大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培训力度。

11、继续抓好地名规划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配合做好《四川地名故事》出版发行工作。

12、加强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

积极推行花葬、树葬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加大对超标准墓穴和乱埋乱建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3、做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单位”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加大救助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开展街头救助。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进一步规范站内管理,完善救助对象进出站手续,确保不出任何责任事故。

14、加大《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宣传,严格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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