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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相关法律

《人才中介相关法律》

●各类法律关系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民事法律关系)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各类人才(民事法律关系)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各类人才(劳动法律关系)

●要求:

依法取得资格

●发生纠纷时:

仲裁或诉讼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理

●一、法律的概念和作用

●1、法的本质

●整体意志(共同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法

●物质生活条件

●2、法律的特征

●规范——社会规范——特殊社会规范

●国家制定或认可

●强制力——国家强制力

●权利和义务

●3、法律的作用

●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

●二、法律的分类和渊源

●我国法律规范的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特别行政区法

●三、法律规范

(一)概念

●法律——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二)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三)种类

●四、法律体系

(一)概念

●外部结构内部结构

●法系

●立法体系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五、法律效力

●空间时间对人

●第二节民法

●一、概述

(一)概念

●主体:

平等主体(公民和法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1)事件

(2)行为

●事实构成:

事件+事件

●事件+行为

●行为+行为

●行为+事件

●如:

遗嘱继承

●二、主体

●△民事主体的概念: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一)公民(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法律赋予的资格

●开始和终止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

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资格

●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视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状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状况)

●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二)法人

●1、概念和种类

●2、设立的条件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变更、终止和清算

●(三)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①民事法律行为

●②无效民事行为

●③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

●④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注意: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的区别

(1)表现情形

(2)提出主体

●(3)当事人是否有选择权

●(4)时间

●四、诉讼时效

(一)概念:

胜诉权

●普通诉讼时效:

2年

●特殊诉讼时效:

1年/4年

(二)诉讼时效的开始

●中止

●中断

●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

中止:

不由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客观情况决定

中断:

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

(2)发生的时间不同

中止:

发生在时效期间届满前的最后6个月内

中断:

发生在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3)发生后果不同。

中止:

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致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计算时效期间;

中断:

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五、民事责任

(一)概念和特征

(二)构成要件

●(三)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民法部分小结: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内容:

1、权利

●2、义务——法律责任(诉讼时效)

●第三节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概述

(一)概念

(二)基本原则

●(三)法律关系

●1、特征

●2、要素

●主体: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客体:

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二、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

(2)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中央

●地方

●公务员:

第一,发生——变更——消灭

●第二,权利和义务(责任)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处罚

●外部行政行为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

●一、概述

●二、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人数出资章程名称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方式设立)

●人数出资股份发行章程名称住所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

●累积投票制

(二)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

●(三)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合并: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A+B——AA+B——C

●分立:

新设分立派生分立

●A——B、CA——A、B

●六、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

外国法人

●外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

中国法人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

(一)合伙企业概念和特征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主体协议出资名称和场所其他

(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四)入伙和退伙

●(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无限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主体协议出资名称和场所其他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内部关系)

●有限合伙人权利的限制

●(四)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五)入伙与退伙

●(六)合伙人身份的转变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三)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的责任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概念

(二)设立:

条件程序

●(三)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四)组织机构

●(五)劳动管理:

工会

●(六)经营期限和终止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概念

(二)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资本

●(四)组织机构

●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五)劳动管理:

工会组织

●三、外资企业法

(一)特征

(二)设立:

条件程序

●(三)资本

●(四)组织形式

●(五)劳动管理:

工会

●(六)经营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三章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法律制度

●第一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法

●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

聘用关系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二、人员聘用的方式、组织和程序

●方式:

选聘、招聘和其他方式

●三、人员聘用的登记

●第二节人员招聘

●一、人员招聘概述

●二、人员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范围和应聘人员范围

条件: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聘用单位设定的条件

三、人员招聘的程序

●四、人员招聘的纪律与监督

●监督:

三“公开”一“监督”

●第三节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订立

●合同内容:

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二)效力

●1、生效

●第四节受聘人员的考核

●一、受聘人员考核概述

●考核种类: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二、受聘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

●三、受聘人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四、受聘人员考核的结果

●第五节人事争议的处理

●一、人事争议处理概述

●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

自行协商

●申请调解

●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二、调解组织调解

事业单位可以组成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四章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二、劳动法律关系

●主体:

劳动者——用人单位

●客体:

劳动力的转让、使用和保护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不确定的,即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2、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既有经济关系也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双方之间仅有经济关系,而不存在管理关系。

 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劳动仅可得到劳动保酬,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4、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纠纷则适用《合同法》。

 5、劳动关系的形式是书面的,需用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务关系的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定条款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二)解除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用人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三)终止

●第三节劳动基准

●一、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时制度

(二)休息休假制度

●(三)限制延长工时的制度:

时间工资报酬的支付

●二、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保障代扣代缴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一)一般规定

(二)特别规定

●第四节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项目

●二、养老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四、医疗保险制度

●五、工伤保险制度(个人不缴纳)

●六、生育保险制度(个人不缴纳)

●第五节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和程序

(一)自行和解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劳动仲裁

●(四)诉讼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的生效:

到达主义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要约的生效

●二、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三)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定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三)格式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附条件合同

附期限合同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

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三、合同的担保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权利的转让

●义务的转让

●概括转让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清偿

●解除:

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抵销:

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

●提存:

提存的效力

●免除:

单方的法律行为

●混同

●第七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第八节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涉外合同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的原则

●第九节人才中介业务相关的几种典型合同

●一、租赁合同

●二、承揽合同

●三、委托合同

●四、居间合同

●第七章人才中介管理及其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人才中介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人才中介管理法概述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三、人才中介人员

●四、人才招聘会

●五、广告管理

●第二节人才中介行政争议处理的法律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法

(一)概念和原则

(二)受案范围和管辖

●管辖

●一般管辖:

政府工作部门——本级政府

●垂直领导——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务院部门——①国务院部门或省一级政府

●②国务院(最终裁决)

●③法院(诉讼)

●特殊管辖:

●①派出机构——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或政府

●②授权组织——管理该组织的主体

●③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④已被撤消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上级行政机关

●(三)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决定

●二、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1、概念和特征

●2、原则

(二)受案范围

●第八章人才中介民事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仲裁法

●一、仲裁法概述

●一裁终局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二、仲裁委员会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概念

(二)基本原则

●二、民事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上下级法院

(二)地域管辖:

同级法院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被告就原告

2、特殊地域管辖:

行为地、被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选择

3、专属管辖:

特定案件特定管辖

4、移送管辖:

同级法院

●指定管辖:

上下级法院

●管辖异议:

须当事人提出

●三、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1、原告和被告

●2、共同诉讼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标的为同一个)

●普通的共同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

●3、诉讼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

(一)概念和种类

(二)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三)证据的收集

●收集证据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

●(四)证据的提供

●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15日内必须起诉)

●诉讼保全

(二)先予执行

●适用条件

●适用案件

●六、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种类

●二、程序

(一)一审程序

●1、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特别程序

(二)二审程序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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